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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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主要实施措施》,结合医院药品购销、管理、使用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采购、保管、存放的安全性监测

(一)药剂科负责全院所有药品的采购和供应。采购药品应由药库保管员根据药品库存数量和使用情况提出采购申请,制定采购计划,报科主任审核、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批,同意后由药品采购员按计划采购。药品入库前验收人员应严格按《药品验收和保管制度》仔细验收,检查药品品种、规格、批号、有效期、供应商、数量等是否与要求相符,若有不符应报采购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必要时应立即退货处理,以保证药库中无假、劣药品。

(二)特殊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严格按照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等制度规定执行。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日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每月到临床检查特殊药品管理、贮存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该部门护士长联系,并督促其改进,情节严重或系普遍性问题时应上报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

(三)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药品验收和保管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同剂型药品须严格分区放置,不同剂型区域或货柜(架)上应悬挂醒目标示。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驰剂及细胞毒化等高警示药品以及易串味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在专门区域或专用药柜(架),并在该区域或该药柜(架)醒目位置贴分类标签,高警示药品、包装相似、药名相似、一品多规等易混淆药物等用专用标示,外用药品区用红底白字标明“外用药”,口服药品区用蓝底白字标明“内服药”,注射药品区用蓝底白字标明“注射剂”。

(四)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效期先出。各药房、药库、医技科室、病房在摆放药品时,应将效期较近的药品放在易于拿取的外侧。每个月检查所有在库或在架药品的效期,效期在6个月内的应贴上标示以提醒药师注意,各科室病房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应提醒护士注意。库房内存货效期在3-6个月内的药品,应视药品使用情况安排退货事宜。各病房药品有效期在一个月内的应停止使用,交回住院药房,

领用新批号药品,住院药房将收回的药品交药库,药库应按程序做好销毁登记工作。

(五)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中成药及西药药品报损率<2‰,饮片<5‰。药库、各药房每天两次查看库房内各处温湿度表,并记录,如超出规定水平应及时运行除湿机或通风设备。各病区也应保持药品存放区干燥,温度适宜。药品存放区域不得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六)各临床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药品管理及养护工作。

二、处方开具及调配的安全性监测

(一)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并做好登记。

(二)对于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执行,落实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制度,发现越级使用或超剂量使用的应暂停调配并及时与医师联系。

(三)对于中成药,特别是中药注射剂的使用,应按照国家《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执行。

(四)各药房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力争准确率达100%,出门差错<0.01‰。

(五)药师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

三、药师应及时向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提供准确的药品使用帮助,保障用药安全。

(一)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患者或其家属接受。

(二)门诊药房设药物咨询窗口,解答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用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

(三)临床药师应定期深入病房,查看病历和用药记录,一旦发现不合理用药,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修改用药方案,减少药疗损害,同时接受临床医师用

药咨询、必要时参与制定药疗方案,保障用药合理、安全、有效。

(四)药师应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协助临床医师及时发现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并将相关信息实时反馈至临床一线,确保用药安全。

四、药品使用的安全性监测

(一)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进行监测;

(二)高警示药品使用应根据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监测;

(三)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应根据医院《备用急救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监测。

(四)特殊药品的管理应根据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监测,重点监测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落实情况。

五、安全管理责任

(一)各药房、药库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人为组长;

(二)各科室、病房用药安全责任人为科主任及护士长。

(三)医院应对临床安全用药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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