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校办〔2018〕5号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岐黄人才储备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岐黄人才储备工程”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2017年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2018年1月16日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岐黄人才储备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和大力推进国医振兴计划,加大中医药各类人才的储备力度,补齐人才梯队短板,现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事业发展需要,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岐黄人才储备工程”的对象(以下简称储备人员)主要根据各学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岗位需求,本着对储备人才潜力与业绩并重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储备。
对拟储备的人员,必须坚持标准,深入考察,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第二章储备对象第三条储备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为人正派,身体健康。
第四条储备人员应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志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并具有一定学术科研潜力的近三届毕业生。
属于学校急需紧缺专业的储备人员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第五条储备人员优先从学校优秀毕业生中选拔,储备人员依托学校中医人才研究所统筹管理。
第三章储备程序第六条制订年度储备方案。
每年11月底前由人事处根据需求岗位情况提出次年的储备计划,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处将储备计划汇总成招聘方案,具体明确报名和考试时间、考试考核办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及发布信息方式等。
第七条信息发布。
人事处将储备人才的招聘方案,在校园网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第八条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可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需由导师和辅导员(或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联合推荐。
人事处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应聘人员需提交必要的证件、材料,资格条件审查通过后,安排符合条件的储备人员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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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校办〔2017〕33号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经费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经费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2017年第8会次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2017年6月5日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经费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实验动物的资源配置,加强实验动物设施和设备的管理,随着实验动物中心的功能不断完善,形成面向校内师生提供教学、科研技术服务的平台。
第二条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动物技术服务平台优势,加强服务平台的管理水平,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效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动物管理第三条实验动物中心主要面向校内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和学生开放,并提供动物实验技术指导和咨询。
进入实验动物中心开展科研工作,必须遵守实验动物中心的管理规定。
接受对外科研协作的所有实验数据须报备实验动物中心资料室。
第四条实验动物中心是承接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所需要的实验动物唯一业务部门。
教学方面,由各学院在上一学期末或学期初提交教学实验动物使用计划,实验动物中心根据计划安排实验动物购买、饲养和供应;科研方面,根据科研动物实验协议书和实验动物中心实际情况安排科研任务。
第五条进入动物实验室进行研究者,须认真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承诺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协议书》,并由课题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实验动物中心核准,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购买科研用实验动物须提前二周预约、大动物须提前一个月预约。
第六条动物中心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意识,尽可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第三章动物实验经费结算第七条学校教学用实验动物所需经费由各使用实验动物的学院承担,每学期末由实验动物中心根据教学实验动物使用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各学院结算。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校办〔2017〕59号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修订《福建中医药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订稿)》经校长办公会2017年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2017年11月29日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闽委办发…2016‟34号)和《<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实施细则》(闽机管综…2017‟6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在国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
第二章接待管理第六条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
有关业务方面的接待,由对口的学院(部)或职能部门负责安排;凡需校领导参加的公务接待,由校办公室统一协调。
各种学术和专业会议,由承办单位负责接待安排。
涉及外事、台港澳事方面的相关接待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安排。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
公务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26日福建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精神,加快福建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医学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布局更加合理,多学科交叉融合更加深入,医教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健全,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
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医学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福建特点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福建建设需要。
二、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布局(二)优化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结构。
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年招生规模逐步达到8000人左右;大力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本科中医类专业教育,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年招生规模逐步达到4000人左右;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到2025年,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年招生规模翻一番,全日制医学博士研究生年招生规模达到500人以上。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校办〔2016〕48号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新修订了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详见附件),现予印发,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2016年11月28日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教学科研顺利进行,优化环境,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搞好安全、环保工作是教学科研中的一项任务和要求,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和环境,保证教学科研与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实训场所。
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校保卫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的主管部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级领导在做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应该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加强对安全、环保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加强安全和环保的“三同时”申报工作,严格按“三同时”项目审批要求执行。
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保证有完备的安全和环保设施和措施,把劳动卫生、消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防止环境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并建立必要的竣工验收制度。
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第六条实验室安全管理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校、院、实验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临床研究规范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临床研究规范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7.06•【文号】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临床研究规范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各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督导组成员:为进一步规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临床研究工作,按照2011年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临床研究规范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基地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围绕重点病种临床研究的不同要求和环节,在系统梳理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过程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制定本基地的临床研究规范体系。
本指导意见所附“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临床研究规范文件框架”、“制定标准操作规程(SOP)的标准操作规程”和“临床研究方案设计规范”仅作为各基地制定规范的参考。
二、各基地在规范体系完成后,应加强培训,并在临床研究实际过程中认真执行规范,同时做好文字记录,使之成为保障临床研究质量的重要手段。
各基地建设单位规范体系完成情况和执行记录将作为2012年基地业务建设督导的重要内容。
三、各基地在制定和实施规范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可向我局中医临床研究方法重点研究室咨询。
在《意见》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科技司。
四、联系人及电话:科技司中医科技处(基地办公室)王思成陈军(************)中医临床研究重点研究室胡镜清(************)二○一一年七月六日附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临床研究规范建设指导意见为保证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临床研究质量,促进学科建设,完善临床研究规范体系,特制定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临床研究规范建设指导意见。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基本原则
(一)以国家要求为准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纲要(2006-2020)》、《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2011)》为依据,充分体现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
(六)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硕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博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
面向硕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要与本科生阶段的课程内容拉开档次,面向博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要与硕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拉开档次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非学位课程包括指定选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
1.学位课程
(1)公共必修课: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博士生:
①政治理论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36学时,2学分
②外语:博士英(日)语:108学时,3学分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每个研究方向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范围,尽可能围绕学科建设规划确定研究方向,并能体现我校的专业特色和优势,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
应包括研究方向名称、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特色和研究意义等四个方面
(四)学习年限和时间分配
专业课的设置应根据各学科专业、各层次、各类型的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为做好我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40号),我厅制定了《福建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及时组织带教单位、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指导老师与继承人不在同一单位的师承人员,请双方所在单位协商,明确继承教学管理带教单位。
同时,请带教单位将签订的《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教学协议书》(一式四份)、带教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2年8月13日前报送我厅中医药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林颖欣联系电话:*************二○一二年八月三日福建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校办〔2014〕56号关于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已经2014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2014年10月13日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关于199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实行缴费上学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1995〕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闽教〔1999〕计财109号)、《关于切实做好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意见》(闽教高〔2004〕8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建立高校“政府助学奖学金”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05〕8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闽教财〔2006〕125号)、《关于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06〕1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学校每年按照本科学生所交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减免交学费、勤工助学补助、学生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等奖助学金支出。
二、20%奖助学金中,奖学金占5.5%;减交学费占3.5%;勤工助学补助占5%;其他资助经费占6%,包含免交学费、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海外交换生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承担的部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学校承担的部分、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等。
三、20%奖助学金中15%从当年学费中提取,5%从历年滚存基金中列支,保持总量控制在20%,直至滚存基金用完为止。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14•【字号】闽教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规〔2023〕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厅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现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2023年7月14日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举办要求第三章规范教学管理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五章规范学生管理第六章考核与毕业管理第七章学历和学位管理第八章专业设置与管理第九章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第十章收费和经费使用管理第十一章健全质量保障机制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福建省高等教育十年发展规划(2021-2030年)》(闽委教育〔2022〕4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福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和加快建设教育强省需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形成灵活、多元、开放、融合的福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模式,引领和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社会。
第三条要坚持公益服务,以人民为中心,引导高校明确定位,聚焦行业发展与区域协同,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优质、更公平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坚持质量保障,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升治理科学化、制度化,激发办学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深化改革,统筹各类教育资源,推动特色、协调、融合发展,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扩大优质资源,健全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供给能力与服务水平。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文件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文件
学〔2018〕3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学生资助和奖惩工作
专项督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学生资助和奖惩工作标准化建设,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催促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成效和水平,依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工作督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6〕46号)、《关于开展2017年学生资助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学〔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形,决定对各学院2017年度学生资助和奖惩工作情形开展内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刻安排
2018年3月30日-4月13日(附件1)。
二、督查内容
1. 2017年度学生资助工作。
具体内容:《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校办〔2017〕50号)、《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条件暂行规定》(校办〔2017〕45号)、《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那么》(校办〔2017〕55号)、《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治理实施细那么》(校办〔2017〕44号)、《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特殊困难实施方法》(校办〔2021〕37号)、《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参加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方法》(校办〔2017〕43号)等文件落实情形,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督查评判表》(附件2)。
2.。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模板】
**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校办〔2016〕53号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已经校成人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三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学办公室2016年12月14日**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须持我校签发的《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请假,假期不超过两周。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招生规定组织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正式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条学生因故无法在录取当年参加学习,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
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继续保留1年,但不得超过2年。
应征入伍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
因各种原因需延长学习年限,从录取当年起,最长不超过2年。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时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
逾期2周未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新生的班级以入学年份定称。
如2010年入学的新生班级,定称为“2010级”。
二、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七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八条旷课达某门课程面授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期末考核,该课程必须重新学习。
第九条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以百分制登记。
考试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参考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测验、作业等),按期末考试成绩60%、平时成绩30%、综合考评10%,或期末考试成绩90%、综合考评10%,记入该门课程成绩。
第十条实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单独考核时也作为1门课程记录。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校办〔2010〕86号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教职医护员工出国(境)手续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办理教职医护员工出国(境)手续暂行管理办法》已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10年11月13日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办理教职医护员工出国(境)手续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和办事程序,促进对外交流合作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极为严肃的政治工作,学校各单位都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第二条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校人事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办理因公出国(境)程序(一)分类:单位公派出国(境)讲学、进修;单位组团或与外单位组团出国访问、学术交流、参观考察人员等。
(二)办理程序:1.因公出国(境)人员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申请。
2.申请人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表格可到校人事处网页下载)。
3.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人事处出具政审批件或备案表。
第四条办理因私出国(境)程序(一)分类:申请出国(境)就业人员、定居人员、探亲人员、旅游人员、继承财产人员等。
(二)办理程序:1.校本部教职工按下列程序办理:有登记备案的人员:(1)申请人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因私出国(境)申请表》(表格可到校人事处网页下载),在申请表中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一栏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处级干部需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2)到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申请表》(表上贴2寸照片),认真填写。
(3)申请表交校人事处。
无登记备案的人员:(1)申请人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因私出国(境)申请表》(表格可到校人事处网页下载),在申请表中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一栏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申请表交校人事处。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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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