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 (1)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许
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11.28
•【文号】食药监食监三〔2016〕151号
•【施行日期】2016.11.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三〔2016〕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现予印发,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1月28日附件: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食品安质量全领导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一、食品质量安全领导组组长:×××成员:×××\×××\×××二、职责分配:(一)总经理1、负责全面领导公司的日常工作,向全体员工贯彻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食品质量管理的要求。
2、确定本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安全目标;3、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必要的资源配备;4、确定公司的产品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5、主持召开质量例会及重大质量问题分析会;6、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质检科长1、负责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工作;2、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和市场准入工作;3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负责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食品生产新工艺、新的原辅材料和添加剂的使用和安全评估工作;4、负责质量手册、专业性管理文件和质量记录的管理工作;5、做好检验把关工作,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实施监督职能;6、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及检定工作;7、负责与质量活动有关的数据分析工作;8、负责与各班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结合班级实际情况确定各班级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及目标。
我校安全教育的重点要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
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
产品质量有关改进措施的跟踪验证工作;9、负责检验状态标识的管理工作;10、参与对供方的评定;11、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识别。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问答第十九个问题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问答第十九个问题第十九个问题:许可审查流程1.申请与受理申请:申请人登录所在地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审查: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当场更正;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审查与决定审查:审查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书面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核查是对产品和生产条件与许可实施细则要求的具体条款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对检验结论进行验证的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应当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相应产品的许可审查细则,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
审查结束后,应当形成书面审查结论。
现场核查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相应产品的许可审查细则,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审查要求进行核查。
核查结束后,应当作出核查结论。
决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资料、审查情况及核查结论等,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符合审批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不予许可: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3.许可证颁发与公告许可证颁发: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应当予以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公告: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法定工作时限内,将准予许可决定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2016年最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6年最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总局办公厅关于新食品原料生产许可审查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184号)

总局办公厅关于新食品原料生产许可审查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
监办食监一函〔2016〕184号)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应当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184号
【发布日期】2016-03-22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食品原料生产许可审查有关问题的请示》(粤食药监食产〔2015〕158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应当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二、企业生产新食品原料或使用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申请生产许可时,可以纳入相应类别的,纳入相应类别;无法纳入的,暂纳入其他食品发证。
三、企业生产新食品原料或使用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申请生产许可时,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提交新食品原料的生产工艺、执行的相关标准、产品信息、质量控制等相关材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3月22日。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审 查 组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审 核 申请 材 料 申述 情 况 一 致 。 4 6 形成 初步 审查 意 见和 判定 .
审 查 结论 应 报 审查 组 织 单位 , 审 查 组 织 单 位 应 将 审 查 结 论 书 面 告 知 申
验 ,一份用 于样 品备份 。 5 4 2 申请 人应 当充分考 虑样 品 .. 的保 质期 ,确定样 品送 达时 间。
5 5 样 品 接 收 . 55 1 验 机 构接收样 品 时应认 .. 检 真 检 查 。 符 合 规 定 的 , 当接 受;对 对 应
封条 不完整 、抽样 单填写 不明确 、样 品有破 损或变 质等情 况 的 ,应拒 绝接 收并 当场告 知 申请 人 ,及 时通知 审查
核查所 具有 的生 产设 备设 施是 否与 申
请 材 料 申述 情 况 一 致 , 以 及 对 申请 生
产 食 品品种 、数量 的 生产工 艺 和质量
安 全要 求 的满足性 。 4 5 5 核 查 检 验 条 件 。 申请 材 料 .. 中 申 明 白行 出 厂 检 验 的 ,主 要 核 查 出
件 的要求 。
对设 立食 品生产企 业 的 申请 人规 则 规 定 的 事 项 。
52样 品抽 取 . 合 、基 本 符 合 、 不 符 合 。 当 全 部 项 目
况 一 致 ,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卫 生 规 范 及 条 定条 件审 查记 录表 中审 查结论 分 为符
许 可机 关接到 申请 人生产 许可检
失。
任 ,保 障食 品质 量 安全 ,依 据 中华 规定 条件 的审查工 作 , 包括审 核资料 、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0月1日起实施 不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0月1日起实施不适用于食
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沈美
【期刊名称】《中国食品》
【年(卷),期】2016(000)017
【总页数】1页(P154)
【作者】沈美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食药总局发布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J], 吴妍
2.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 [J],
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J],
4.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包含食品用洗涤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J], 市场监管总局
5.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0月1日起施行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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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附件二解读

1
目
录
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二、《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评
分表》解读 三、问答交流
2
《通则》是用以指导食品 生产许可审查 工作的技术规 范,目的是规范食品 生 产许可申请受理后的相关许可条 件核查要求、核查程序、核查方法等,保证现场核查工 作的标准统一、审评公平、行为规范。 同时,《通则》也是企业获得食品 生 产许可必须达 到的技术要求,与相关细则配套使用,对指导食品 生 产 企业完善 生 产条件,严格过程控制,加强原料把关和出 厂检验,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3
8月9日,总局出台《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自2016年10月1 日起施行。 新《通则》共五章五十六条,规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 查的基本原则,以及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审查结果 与检查整改等要求,并首次明确外设仓库概念。
新《通则》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衔接,适
(一)生产场所核查 (二)设备设施核查 (三)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核查 (四)人员管理核查 (五)管理制度核查 (六)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核查
(一)生产场所核查
1.1.1 保持生产场所环境整洁,周围无虫害大量
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 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各 类污染源难以避开时应当有必要的防范措施, 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响。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一) --GB 14881-2013 第3.1条
用于食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
4
新《通则》主要有三个方面变化: 统一规范——审查范围严格依法框定,审查要求适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30•【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24.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关于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行政规范性文件《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已经2024年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9月3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3月30日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结合食品安全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标注学校自营食堂、学校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托幼机构自营食堂、托幼机构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
第五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
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
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
食品经营者从事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冷荤类食品制售应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通则(2022版)》全面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针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夯实了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决策部署,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称《通则(2022版)》)。
《通则(2022版)》是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范许可审查工作、统一许可审查标准的重要技术规范文件。
《通则(2022版)》全面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针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夯实了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通则(2022版)》共5章39条,包含5个附件。
在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方面,明确了《通则(2022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规定了《通则(2022版)》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在申请材料审查方面,规定了申请材料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明确了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应当审查其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对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的申请材料审查要求分别作出了规定。
在现场核查方面,明确了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各种情形,规定了现场核查人员具体要求及其职责分工,规定了现场核查程序及特殊情况的处理要求,对现场核查项目及其评分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
在许可审查时限方面,现场核查完成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明确要求审批部门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及时向申请人和日常监管部门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各主要环节完成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升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效率。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完整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 ?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 ?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 ?材料审查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 ?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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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