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污染的危害与控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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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污染的危害与控制对策研究
发表时间:2018-12-05T10:50:50.960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25期作者:曲宏霞郑艳[导读] 噪声污染作为环境污染的一种,已经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本文阐述了噪声污染的危害性以及防治措施,对于营造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以及人类的健康有积极意义。
曲宏霞郑艳
潍坊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山东潍坊 261000摘要:噪声污染作为环境污染的一种,已经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本文阐述了噪声污染的危害性以及防治措施,对于营造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以及人类的健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环境噪声污染;危害控制;对策分析 1 环境噪声污染的含义
在环境科学里,人们将振幅和频率杂乱、断续或统计上无规律的声振动称为噪声,将环境中所有远近不同、方向不同、自身或周围反射的噪声统称为环境噪声。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第1款对环境噪声的概念作了立法解释,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判断一个声音是否属于噪声,仅从物理学角度判断是不够的,主观上的因素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 噪声污染的来源
据有关数据显示,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30%来源于道路交通噪声,30%来源于工业生产和建筑施工,40%来源于社会生活。
2.1 道路交通噪声
道路交通噪声主要指的是机动车辆飞机火车和轮船等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发出的噪声,这些噪声的噪声源是流动的。在城市的发展建设中,道路不断拓宽,车道不断增加,车速不断加快,城区不断向外扩展,路边高层建筑不断增多,道路交通噪声干扰范围大,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
2.2 工业生产和建筑施工
随着城市工业化的进程,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工厂,随之就产生了工业噪声。工业噪声通常指工业生产过程中各种大型机器的运转,各构成机构的振动、摩擦、撞击以及气流扰动等产生的噪声。建筑施工噪声:近几年城镇建设步伐加快,一栋栋大楼拔地而起,给城市带来了噪声污染。主要问题是夜间施工噪声问题,包括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物料及铲运残土噪声。近几年的建筑施工噪声监测数据表明,大多数建筑施工界噪声都超标。建筑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使噪声任意排放。有的施工单位为了抢时间,赶进度,缩短工期,违反环境保护部门关于禁止夜间施工的规定,实行昼夜24小时连续施工,对周围的居民影响极大,特别是老弱病残人群。
2.3 社会生活噪声
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们生活及与生活相关设施所产生的噪声。例如,众多商业企业、店铺以及娱乐场所进行商业宣传、体育比赛、庆祝典礼等活动所产生的噪声污染,闹市街区,居民社区道路两旁用于商业推广活动的音频设备,夜间位于居民住宅区内的各种KTV、娱乐活动中心、游戏厅、音乐餐厅等娱乐服务场所,过大音量产生的噪声等。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城镇化建设突飞猛进,这是城市噪声污染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
3 环境噪声控制对策
从声源的性质及污染特征可以看出,噪声的控制应从源强控制、传播途径控制、受声点保护等三个方面着手。城市噪声的具体控制对策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各类噪声源的日常管理 3.1.1工业噪声。坚持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拥有造成噪声污染的设备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同时,要求工业企业在技术改造过程中,必须选择低噪声设备。
3.1.2建筑施工噪声。在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内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在城市噪声敏感区域内,如居住文化区、疗养区,禁止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除外)。特别是在中、高招期间,考场周围白天也要禁止施工。
3.1.3交通噪声。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对整车噪声超标的,不得发给行车证。对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所配备的警报器要严肃安装使用制度,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公安部门应根据市区内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行和禁鸣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3.1.4社会生活噪声。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各音响门店及营业性的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区域的控制标准。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隔声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文化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3.2 编制噪声功能区划
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是依法保护和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强化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和创建“安定小区”的重要依据和前提。
3.2.1根据现状调查及监测数据,对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确定城市噪声污染等级。污染等级可以用城市环境噪声综合指数PN来衡量。
3.2.2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标准使用区域的技术规定,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照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区划范围和各噪声区划单元。
3.2.3在征求城建、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及实施方案。
区划方案一定要结合城市的声环境特点及城市总体规划,既要注重城市现状的主导功能,又要结合城市的近远期规划,具有一定的现实性与长远性。这样可以使区划在具体执行当中,不会因城市发展而变化很大,维护各标准适用区域的相对稳定性。另外,各区划单元应充分以街道、河流、绿地等自然地貌为边界,界限分明,便于今后的环境监督与管理。
3.3 依法治理老污染源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声源普查结果,对于固定源中源强较大的设备,应根据《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由当地环保部门起草报政府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可以采取安装减震基座、消声器、隔声门、吸声材料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值,实现达标排放。如果逾期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或经环保部门验收不达标者,应当依法进行关停或限期搬迁。
如果确因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并与受害个人或单位达成协议,经当地政府批准,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3.4 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
在城市噪声功能区划的基础上以保护人群为目的,优先选择环境噪声污染重、人口相对密集、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做为建设“噪声达标区”的区域,经过强化噪声管理,使得区域内环境噪声水平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对区域内各噪声污染源有具体和完善的控制措施和管理规定。
3.5 结合城市绿化,扩展降噪措施
试验表明,声波在传播过程中,通过高于声线1米以上的密集植物丛时,即会因植物阻挡而产生衰减。一般情况下,针叶林带能使频率为1000Hz的声音衰减2.8~3.5dB/10m;高30cm的草地为0.7dB/10m;阔叶林带的声衰减值对于不同的声频率在1~5dB/10m。因此,在城市绿化中多种植树木,提高城市绿化率,将有助于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结语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环境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全球的热点问题。了解环境污染,防控噪声对于营造一个舒适、安静、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护人类的生存价值和生存质量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沈红霞.城市环境噪声质量评价方法[J].嘉兴学院学报,2004,16(3):83~84.
[3]林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评价与分析[J].平原大学学报,2006,23(6):1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