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美贸易战中实施“反制”的WTO合规性 ——以中国应对美国“301措施”为例

论中美贸易战中实施“反制”的WTO合规性 ——以中国应对美国“301措施”为例
论中美贸易战中实施“反制”的WTO合规性 ——以中国应对美国“301措施”为例

目录

一、中国应对美国“301措施”的“贸易反制”及其国际法属性

二、自助措施在 WTO争端解决中的定位:DSU第23条释义

三、中国实施“贸易反制”的WTO合规性

四、结语

近期以来,中美贸易战为全球瞩目,尤其双方围绕美国对华“301措施”的关税拉锯战交锋激烈,令人应接不暇。中国被指擅自对美国依照国内法实施的“301措施”采取反制,毫无国际法上的依据和正当性。尤其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体制下,中方的“贸易反制”是否悖逆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23条有关“禁止单边自助措施、独尊WTO争端解决”的基本规定,成为学界业界当前的共同关注点。

“贸易反制”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并不罕见,理论上也属于国际法的传统规制范畴。只是随着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兴起,对于排除单边行为已有明文规定(DSU第23条),各成员往往有所节制,即便有所逾越,也多可在WTO体制内消解。然而,“贸易反制”并非存在即违规,WTO法之下的审视必不可少。尤其虑及我国坚定维护WTO多边体制的立场,实施“贸易反制”应首先确保其WTO合规性,以打消各成员的疑虑,拓展中方的回旋空间。

此际的审视,一是对现行“贸易反制”与WTO要求的相符性作出预判,二是对今后完善反制措施提出预案,两者均需依据WTO规则及其司法解释(WTO 法理)。在穷尽WTO依据的前提下,可立足更宽广的国际公法视野,但仍以“回流”至WTO体制内处理为佳,毕竟WTO是具有“自足性”(self-contained)的法律制度,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优先考虑。

本文首先回顾中国在应对美国“301措施”中的“贸易反制”活动,然后对DSU第23条作详尽释义以及相关法理梳理,总结WTO体制内关于禁止单边措施的系列要求,进而分析“贸易反制”在多大程度上受制于这些禁止性义务,进而能否为WTO体制所保有,以便应对当前风云不测的国际经贸形势。

一、中国应对美国“301措施”的“贸易反制”及其国际法属性

(一)中国针对美国“301措施”实施“贸易反制”的情况

中美之间的关税大战,主要源于美国在2017年8月依照《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中国在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等领域的制度实践发起的调查(下称“对华301调查”)。美方在2018年3月发布调查报告后,于4月3日正式抛出制裁方案,对中国输美的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进口关税(下称“500亿加征方案”)。中国次日作出回应,宣布“即将对原产美国的大豆等农产品、汽车、化工品、飞机等进口商品”加征同等关税,开启了对上述“301措施”的“贸易反制”。中方同时诉诸WTO,指控该措施违反了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1994)第1、2条和DSU第23条,即“美国- 涉华产品关税措施案”(DS543案)。

2018年6月15日,美国宣布对“500亿加征方案”中的34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采取初步行动(initial action),自7月6日起正式征税;并对其余16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另做征税建议(additional proposed action)。中国次日发布公告,“决定对等采取加征关税措施”,对原产美国的大豆等农产品、汽车和水产品等约34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自2018年7月6日生效,并“拟对自美进口的化工品、医疗设备、能源产品等价值约160亿美元的进口商品”加征同等关税。7月6日,美国正式启动针对34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的“初步行动”。中国旋即同步行动,依照之前公布的清单对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同等关税。

7月10日,美国声称因中国不断报复美方执行“500亿加征方案”的进程,却“毫无任何国际法上的依据和正当理由(justification)”,建议对2 0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追征10%的惩罚性关税(下称“2000亿加征方案”),作为其依照国内法即“301条款”授权对中方反制的“恰当回应”。中国于7月17日诉诸WTO,将“2000亿加征方案”纳入“DS543案”的被诉措施。美国于8月1日将10%的税率上调至25%,以“惩戒”中国毫不妥协继续对“500亿加征方案”实施反制。中国于8月3日进行反击,“对源自美国的5 207个税目约6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5%不等的关税”。

8月7日,美国公布“500亿加征方案”中的16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的最终清单,宣布于8月23日起征收25%的关税。中国随即在次日公布对约160亿美元的美国进口商品在同一时间加征同等关税。8月23日,美国的160亿美元

关税措施生效,中方同步实施反制,并将该措施诉至WTO,即“美国- 涉华产品关税措施案(二)”(DS565案)。

2018年9月18日,美方正式落实“2000亿加征方案”,宣布自9月24日起加征10%的关税,并在2019年1月1日上调至25%。中国同日宣布对约600亿美元的美国进口商品按差别税率加征关税,生效时间与美方一致,同时再次诉诸WTO,将美方的前述决定追加为“DS543案”的被诉措施。

2018年9月24日,美国正式施行2 000亿美元征税措施,中国同步启动600亿美元反制措施。同日,中国发布了《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的白皮书,谴责“美国政府的贸易霸凌主义行为”和“不当做法对世界经济发展的危害”,重申“坚定维护国家尊严和核心利益”“坚定维护并推动改革完善多边贸易体制”的立场。

2018年12月,中美两国领导人在阿根廷G20(20 国集团)峰会上达成共识,美方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将2 000亿美元征税措施的税率暂时维持在10%而非提高至25%;中方相应同意向美国采购数量可观的农业、能源、工业等产品以缓解双方的贸易失衡,并立即就中国在强制技术转让、知识财产保护等方面的结构性问题与美方谈判,力争未来于90日内达成协议;若谈判无果,美方仍会将关税税率提高至25%。

(二)中国针对美国“301措施”采取“贸易反制”的立场和理由在上述关税拉锯战中,美国一再指责中国的反制措施(其所谓“报复性关税”)“毫无任何国际法上的依据和正当理由”。随着中方在2018年4月5日将“301措施”诉至WTO,美方在磋商中不断要求中方提供反制的法律依据(basis)。在国际法层面,中方的回应有两方面,一是“反制”对象(美国“301措施”)的违法性,二是“反制”所依据的国际法渊源。

首先,中国始终强调美方违反WTO规则,损害中国及其人民的利益(包括在WTO项下的合法权益),威胁中方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并将此负面后果定性为“违反国际义务的紧急情况”,暗含落入WTO“安全例外”之意。其他理由则略为泛化,如指美方的行径“破坏全球产业链和自由贸易体制”,“对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等。

其次,中国仅泛泛提及“国际法基本原则”,从未指向任何WTO规则,这与上文突出强调WTO违规形成鲜明对比,不禁令人思考:(1)可适用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哪些?(2)针对美方涉嫌WTO违规所实施的反制,其本身不必遵循WTO规则吗?——这些疑问体现了国际法和WTO法律制度对“贸易反制”进行交叉调整之际所产生的矛盾和冲突。

为确保中国“贸易反制”的合法性,首先应明确其法律属性,包括在国际法上的性质和定位;然后据此找准可适用的WTO法直至国际法规则,以便考察“贸易反制”的正当合法性。在此,理顺可适用的WTO法规则与国际法规则之间的关系是关键前提。

(三)中国的“贸易反制”措施属于国际争端解决中的自助措施中国在应对“301措施”中频繁使用的“贸易反制”,不过是国际争端解决中常见的自助(self-help)手段,特别是具有报复性质的单边行为。在国际法中,自助机制(self-help mechanism)是随着国际争端解决的发端而萌生的一项古老制度,其内在依据可追溯至若干国际习惯及一般法律原则,如合同未履行抗辩(exceptio inadmiptible contracturs)、对等原则(reciprocity)、善意原则(good faith)等。随着国际法的渐进发展,自助机制本身也在完善之中,突出表现是其“法典化”(codification)的趋势。

如在国家责任(state responsibility)制度下,“自助”体现为一国对他国涉嫌国际不法行为追究国家责任的“反措施”(countermeasures),专章规定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下称《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49—54条。在国际条约法制度下,“自助”不过是条约的一方当事国应对其他当事国的“重大违约”(material breach)行径的救济措施,集中规定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CLT)第60条。总之,无论是“国家责任制度”下的“反措施”规定,还是VCLT第60条关于“重大违约”的规定,不过是吸纳了国际法中有关争端解决自助途径的国际习惯或一般法律原则,并加以法典化。

“反措施”是从侵权法的视角看待自助行为,“重大违约”的规定则以条约为契约(合同),将自助行为视作合同法中处理违约的常规手段。但这一国内法视角并不妨碍自助机制与国际法的天然联系,毕竟后者在建立国家责任制

度和条约制度中,也借助了国内法视角。而从法理学的视角理解,可由法律制度的概念切入。一个法律制度实为两套规则构成:设定实体权利义务的“基本规则”(primary rules)和规定前者的产生、变更及(强制)实施的“次级规则”(secondary rules),后者多涉程序性问题。自助行为无论是作为“反措施”或应对“重大违约”的救济措施,均属于次级规则。

落到WTO法领域,上述“次级规则”包含《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所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及其他WTO具体协定中有关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WTO成员的自助行为,主要规定于DSU第23条。该条款为了“强化多边体制”,基本上禁止成员实施任何单边行为,而将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寻求纠正WTO违规行为”的排他途径。

显然,国际法关于自助机制的规定与WTO对于单边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无论在《国家责任条款草案》还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都明确了“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立场,进而承认在WTO规则(DSU 第23条)得以适用时,不必再考虑国际法中的“反措施”或“重大违约”等规定。因此,WTO争端解决程序与国家责任制度中的“反措施”并非共存关系,而是排他关系。国际法对此已有基本定论。

当然,WTO具体协定中零星包含允许单边自助/报复行为存在的例外规定,如《保障措施协定》第8条第2款。这也是目前众多WTO成员对美国滥用“232措施”纷纷实施关税报复的主要依据。中国的“贸易反制”显然与之无关。因此,求证“贸易反制”的WTO合法性,绕不开对DSU第23条的适用,有赖其正确解读。

二、自助措施在 WTO争端解决中的定位:DSU第23条释义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各国政府以自助措施应对争端的情形屡见不鲜,典型者如备受诟病的美国“301条款”,其发端可远溯至20世纪60年代,即WTO的前身——GATT多边贸易体制兴起之际。此类单边措施与GATT/WTO体制似乎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在GATT年代,由于美国不满GATT争端解决机制软弱无力,难以有效保护美国的贸易利益,“301措施”风靡一时。正是基于对滥用“301措施”的担忧和为克服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GATT缔约方在乌拉圭回合谈

判中逐步打造出DSU,尤其是引入第23条,以否定WTO多边体制下的单边行为(包括自助或报复措施),确立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独占性。

(一)DSU第23条及其司法解释(WTO法理)一览

WTO多边体制之下的单边自助/报复措施,系各成员为应对贸易争端或实现特定的贸易政策目标而擅自采取的单边制裁行为。这是“单边主义”(unilateralism)的集中体现,与WTO奉行的多边主义(multilateralism)存在天然冲突。为此,DSU第23条首先确立了禁止单边报复、独尊多边解决的基本原则(第23.1条),进而明令禁止三类未经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授权的具体单边措施(第23.2条)。该条款经由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持续解释,发展出了具有“准判例”性质的一系列司法案例即WTO法理(jurisprudence),为判定单边措施的WTO合规性提供了权威标准。

目前为止,有关DSU第23条的典型案例主要有四个:欧盟诉美“301条款案”(DS152案)、欧盟诉美“欧盟产品案”(DS165 案)、韩国诉欧“商船案”(DS301 案)和欧盟诉美、加“肉牛激素案”(DS320/321 案)。它们集中产生于WTO争端解决的最初十年(最近的“肉牛激素案”除外)。下文对DSU第23条的解读,主要基于这四案形成的法理,尽管尚有其他早期WTO裁决涉及第23条,但多为泛泛定论,只能算“散案”。

DSU第23条所涉司法案例主要集中于WTO的初期,正说明多边体制内对该条款的理解已形成共识,法理恒定,指引作用突出。这也体现了长期以来WTO 多边体制深入人心,单边措施毫无市场。即使像“301措施”这样顽固的单边行径,也曾随着WTO的诞生日渐式微,转而为美国产业诉至WTO提供捷径。这就更显示了当前美国特朗普政府重拾“301”大棒、激进推行单边主义的不得人心。中国的“贸易反制”措施不过是对美方单边行径的被迫回应。本文分析不能离开这个大背景。

(二)DSU第23条以“拒绝单边自助措施”为目标

DSU第23条以“强化多边体制”(strengthening of the multilateral system)为题,结构和内容无不体现否定、排斥WTO成员实施单边措施之意。如在“美国- 欧盟产品案”中,上诉机构认为“DSU第23.1条设定了一项一般性义务”,即成员“只能援用DSU的规则程序而不得采取单边行动”来纠

正违反WTO义务的情形,而“第23.2条下设的(a)、(b)、(c)各项,界定和阐明了有悖于第23.1条应被禁止的具体单边行为”。这两款联系紧密,均要求WTO成员“不得援用单边举措”。

在最近的“肉牛激素案”中,上诉机构重申了上述立场,尤其关注第23.2条开头的措辞——“在这些情形下”(in these cases),认为这是与第23.1条联结的纽带,因为该措辞所指正是第23.1条之下“寻求纠正WTO违规”的情形,这意味着“第23.2条不仅需要结合第23.1条进行解读,而且本身就受制于后者”,也即“对具体单边行径的明令禁止,需以第23.1条的宽泛规定作为上下文来理解”。

(三)DSU第23.1条确立了禁止单边报复、独尊多边解决的基本义务DSU第23.1条要求“援用(并遵守)”(have recourse to(and abide by))DSU规则与程序,但必须是为“寻求纠正”(seek the redress)以下

任一项“WTO违规情形”:(1)违反WTO义务;(2)造成WTO规定项下的利

益丧失或减损;(3)妨碍WTO规定项下的目标的实现。实践中多涉及如何纠正“违反WTO义务”的情形,现有的WTO法理应对的也多是这一情形。

因此,判定涉案措施是否违反第23.1条项下的基本义务,应首先考察涉案成员是否在“寻求纠正”其认为的WTO违规情形(WTO violations)。若是,则该措施/行为落入第23.1条的适用范围(scope)。其次,应考察涉案成员是否“排他地”援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杜绝单边自助行为——这是该义务的本质(nature),满足即符合DSU第23.1条的要求。前述“两步法”源于WTO的既有法理,尤以“欧盟- 商船案”中专家组的阐述最为透彻。

1. 第23.1条适用范围之前提:“寻求对WTO违规情形的纠正”

在“欧盟- 商船案”中,专家组认为涉案措施是否落入第23.1条的适用范围,取决于涉案成员是否在“寻求对(WTO)违规情形的纠正”(seek the redress of a violation)。所谓“纠正”(redress),如赔偿(reparation)、补偿(compensation)、救济(remedy)或解除(relief)等,应具有多种形式而不限于“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等已然纳入DSU的救济形式。

专家组认为,“寻求纠正WTO违规行为”是指涉案成员为回应另一成员涉嫌违反WTO义务的情形而实施的任何行为,前提是“意在修复双方在WTO协定之下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关系,而这本可通过DSU包含的三类救济方式之一来实现”。于是,任何欲达到多边解决结果的单边意图,都将违反第23.1条。在此,涉案成员是否有意修复WTO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关系,成为判断涉案措施能否落入第23.1条调整范围的重要指标。

有一类措施无法满足上述前提,即为弥补或消减某一成员在涉嫌WTO违规中对其他成员的内部主体(actors)造成的损害(harm)所采取的举措,但其设置不得影响涉嫌违规方本身的行为。〔37〕在此,专家组以案中的“贸易调整援助”(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项目举例说明。该项目虽然针对一项涉嫌WTO违规的数量限制措施,但目的是为帮助受影响的企业或职工转入其他经济活动,因而被认定为可能用于应付“内部主体”受损问题的缓冲性举措(palliative action),不构成“寻求纠正”的情形,毕竟其自身不是为修复成员双方的WTO权利义务平衡关系。

若涉案措施的实施与提起WTO之诉并行,专家组认为:该措施是否意在修复成员双方的WTO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关系,取决于其与相关的WTO诉讼之间有无“因果关联”(tied to)。若涉案措施的设置和运行并不受WTO诉讼进程的影响,则说明前者无意取代多边争端解决途径,更无意追求多边解决效果,故不是为修复前述平衡关系,也就不构成“寻求纠正WTO违规”的情形。

2. 第2

3.1条设定之基本义务:“排他性”与“独立性”并存

在“美国- 欧盟产品案”中,上诉机构澄清了第23.1条项下的基本义务,即成员“对违反WTO义务情形的纠正,只能援用DSU的规则程序而不得采取单边行动”。在“欧盟- 商船案”中,专家组直指第23.1条必然具有排他属性(exclusive character),并纠正了被告欧盟将该条款视作“排他性管辖权条款”(exclusive jurisdiction clause)的狭隘解读,认为其应为“排他性争端解决条款”(exclusive dispute settlement clause),不但禁止“将WTO协定项下的权利义务之争诉诸WTO体制之外的任何争端解决机制”,而且禁止“以单边行为寻求那些本应通过DSU项下的救济形式而达到的[争端解决]结果”。

此外,WTO法理也明确了第23.1条相对于第23.2条的“独立性”。在“美国- 欧盟产品案”中,专家组确认第23.1条设定了“基本禁令”或基本义务,第23.2条则是“具体单边行径的明令禁止”,后者“需以第23.1条的宽泛规定作为上下文来理解”,并“受制于”(subject to)之。鉴于第23.1条在整个第23条中的统领地位和独立性,在“欧盟- 商船案”中,专家组重申道:“第23.1条构成一项独立的义务,[该义务]在适用范围上并不限于第23.2条所识别的那些单边行为的特定实例。”

(四)DSU第23.2条禁止三类具体单边自助措施

对于DSU第23.2条的总体把握,首推“美国- 欧盟产品案”中专家组的论断,即“第23.2条包含了一系列悖逆DSU规则的糟糕行为的实例;它们属于DSU第23.1条所普遍禁止的单边行为,只不过是其更具体、特定的表现形式而已”。基于两者的紧密联系,“第23.2条对具体单边行径的明令禁止,需以第23.1条的宽泛规定作为上下文来理解”。换言之,第23.2条所明令禁止的那些单边行为,“不过是WTO成员为寻求对[WTO]违规情形的纠正而已”。

显然,“寻求纠正WTO违规”不仅是第23.1条的适用前提,同样是第23.2条的适用前提。在满足这一前提之下,第23.2条禁止WTO成员罔顾DSU 而采取下列单边行为:(1)擅自决定WTO“适用协定”项下的义务已被违反,或该协定赋予的利益已丧失或减损,或其目标已被阻碍;(2)擅自决定执行WTO裁决所需的合理期间;(3)因所涉WTO裁决执行不利,擅自中止自身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并擅自决定相关程度。

上述所谓“擅自”之意,是指WTO成员单方实施本应经由WTO争端解决程序实现的行为。这也就解释了第23.2条的(a)、(b)、(c)三项为何分别对应于WTO争端解决中的磋商、审理和执行环节。其中,(c)项直接挂钩于DSU的三类救济形式之一——“中止WTO减让或其他义务”,明文禁止未经DSB 授权采取这类报复措施。

上诉机构在“肉牛激素案”中指出,第23.2条项下的三项具体义务,是对第23.1条项下的一般性义务的澄清与列示,并未穷尽后者的范围。这也是为何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既可单独援引第23.2条下设的某项进行申诉和主张(“美国- 301条款案”“欧盟- 商船案”),也可结合第23.1条为之

(“美国- 欧盟产品案”“肉牛激素案”)。现实中,对第23.2条(a)项的援引适用最频繁,(c)项次之,(b)项则很少。

1. 第23.2条(a)项的适用

在第23.2条所设三项禁止性义务中,(a)项禁止成员在穷尽DSU争端程序前单方认定存在WTO违规。这意味着“一项不符合WTO的情形(a WTO inconsistency)是否已发生,取决于WTO自身经其DSU流程作出的决定,而非任何一个WTO成员的自行决定”。至于是否违反该要求,“肉牛激素案”专家组总结的“三要素测试法”提供了法定标准。

在该案中,为判定被告美国对原告欧盟的执行措施(Directive 2003/74)采取的行动是否违反第23.2条(a)项,专家组提炼出三个前提要素,认为同时满足三者即构成对(a)项的违反:(1)美国是否作出了“欧盟的执行措施违反WTO协定”这一决定?(2)作出该决定是否未援引WTO争端解决机制,也未遵循DSU的规则程序?(3)若是,美国作出的任何此类决定,是否都有悖于可能已生效的WTO裁决(含DSB通过的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或在DSU项下的仲裁裁决)?在此,应首先明确哪一要素具有决定性(decisive)。

从现有的几个典型案例来看,答案似乎并不统一,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在“肉牛激素案”中,原被告主要争议在第一个要素,即被告是否已作出原告违反WTO义务的“决定”(determination)?上诉机构采纳“美国- 301条款案”的标准,确认此类决定“意味着极强的稳定性(firmness)或恒定性(immutability),是涉案成员对于其他成员采取的措施是否合乎WTO规定的决定,其或多或少为最终决定”;并认为,“那些初步的、预备性的(preliminary)观点或看法,若并未表达出‘寻求纠正WTO违规’的清晰意图,则不在第23.2条(a)项的调整范围”。最终,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组的结论,认定被告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例会上的声明(statements)不构成第23.2条(a)项所指的“决定”,而是对于原告(欧盟)宣称已遵从执行WTO 裁决的“最初反应”(initial reaction)。

而在“美国- 301条款案”中,专家组认为第二、三要素才是关键,即被告作出“决定”之举,是否符合DSU的规则程序以及已生效的WTO裁决?该案中被审视的对象并非被告的随机或临时措施,而是其具有稳定性的国内立法

——美国“301条款”系列规定。其中,“304条款”赋予行政机关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允许其决定美国的贸易伙伴是否存在WTO违规情形。专家组认为,该自由裁量权实为一项“明文保留”,“允许成员违反自身在第23.2条(a)项之下承诺的义务”,从而“有悖于第23.2条(a)项结合第23.1条理解之下的通常含义”。鉴于“304条款”项下作出的“决定”先于(prior to)相关WTO裁决在DSB通过,专家组认定该“决定”的作出未经“遵循DSU的程序规则援用争端解决”,因而无从“与DSB通过的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生效裁决相符”。

2. 第2

3.2条(c)项的适用

与第23.2条(a)项相比,随后的(c)项在WTO争端解决中的适用概率略低,但法理尚且充分,主要体现于“美国- 301条款案”和“美国- 欧盟产品案”。前者独立援引(c)项,法理阐述直击主题,干脆利落;后者结合了DSU其他条款进行援引,意在全面覆盖涉案问题,提供了解读(c)项的立体化视角。

在“美国- 301条款案”中,专家组将第23.2条(c)项解析为两项并行不悖的累加义务(cumulative obligations):一则要求涉案成员“遵循DSU第22条项下的程序以确定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二则要求它们“只在获得DSB授权的前提下,才能中止‘适用协定’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以回应其他成员未能在合理期间内执行相应WTO裁决的情形”。

在“美国- 欧盟产品案”中,专家组首先确定涉案措施(“3月3日措施”)是“为寻求对WTO违规情形的纠正”(见第23.1条),然后审查其是否违反DSU第23.2条(c)项、第3.7条和第22.6条。三者之所以相提并论,在于都“禁止未经DSB授权便单边中止GATT/WTO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其中第23.2条(c)项强调不得以“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作为寻求纠正WTO违规情形的措施;第3.7条强调该“中止”行为应是最后手段(the last resort),且应服从于DSB的授权;第22.6条则特指在基于该条款进行的仲裁过程中,不得有未经DSB授权采取“中止”之举。

专家组明确:“在上述诸条款的语境下,任何未经DSB授权即施行的有关WTO的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都是明确禁止的。”鉴于“在[涉案措施所指]3

月3日的当日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相关DSB授权”,专家组判定:若被告美国通过“3月3日措施”中止了自身对来自原告欧盟的进口产品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则构成对前述各项条款(包括第23.2条(c)项)的违反。

三、中国实施“贸易反制”的WTO合规性

所谓WTO合规性(WTO compliance),是WTO成员实施的贸易限制措施与其WTO义务是否相符(consistency)、是否构成违反(violation)的问题。这既是每一成员自查自纠的范围,也是其日常之争,同时受制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下的多边常规监督,而最终可能走向WTO争端解决平台,落入WTO裁决机构的司法审查范围。在多边贸易体制内,WTO合规性审查无处不在。

在这一过程中,成员的自查自纠最为宽松,多边常规监督则相对规范,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日常运行,在多边磋商中充分评价(appreciation)、评估(evaluation)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做法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impact),促进各成员更好地遵守WTO义务承诺。最严格者当属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司法审查,其中首推DSU 第11 条所设“客观评估”(objective assessment)标准。“客观评估”涵盖以下三个方面:(1)查明案件事实,包括认定涉案措施的可诉性;(2)确认所援引的WTO规则的可适用性(applicability);(3)认定涉案措施与该规则条款的相符性(conformity)。这应是WTO合规性审查的最高标准。

一个负责任的WTO成员,当然会在自查自纠中向高标准看齐,以防微杜渐,切实遵循WTO的要求,树立诚实守信的模范形象,这也是各成员在WTO体制下维护自身措施的根本之道。确保自身措施的合法性,也有利于从容应对外来的诘问责难,占据法律直至道义的制高点。在WTO多边体制面临危机、改革呼声高涨的当下,只要中国依然秉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立场,WTO合规性审查将一如既往的重要。退而言之,即便当前的危机迫使我们将目光投向多边贸易体制以外,对于体制内运作的摸底仍至关重要——至少是我们寻求超越WTO 解决路径的基础与前提。

有鉴于此,下文将以WTO司法审查的视角考察中国的“贸易反制”,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以判明这些问题:“贸易反制”是否构成WTO争端解决机

制所辖之“措施”?是否落入DSU第23条的适用范围?若受制于该条款,是否构成对其违反?

(一)“贸易反制”构成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涉案“措施”

作为WTO合规性审查的对象,“措施”在以DSU为主的WTO争端解决程序规则中屡被提及,但从未被明确界定,仅在日本诉美国“耐腐钢板日落复审案”(DS244案)中,由上诉机构点明了“措施”的宽泛性,即“在原则上,任何可归因于WTO成员的作为或不作为,均可成为WTO争端解决意义上的措施”。在此,“措施”首先是指政府部门适用国内立法作出的具体决定(as applied),其次也包括国内立法本身(as such)。

目前为止,中国针对“301措施”的“贸易反制”,基本采取加征进口关税的形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具体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称税则委)作出决定,经后者报请国务院批准,两部门再同步发布公告,交海关总署执行。前述行为体现于商务部和税则委的公告、海关总署的官方声明,以及这些部委通过新闻发布(如商务部的新闻发言人谈话)和政策解读(如税则委办公室发布)提供的背景介绍和内容说明。

“贸易反制”显然不是国内立法,而是中国涉外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WTO争端解决程序下最易认可的“as applied”的措施形式。此外,从“贸易反制”的过程来看,具体由商务部、税则委和海关总署协调配合,共同运作。它们同步或先后发布的公告、声明、政策解读乃至新闻报道,是该关税措施在不同层面的承载形式。审视“贸易反制”的WTO合规性,不外乎分析前述文件,以综合评估“贸易反制”与DSU第23条的相符性。

(二)“贸易反制”未必落入DSU第23条的适用范围

审查“贸易反制”与DSU第23条的相符性,首先应判断其是否落入该条款适用范围,若不受制于该条款,则WTO违规性无从谈起,“贸易反制”将处于默认的WTO合规状态。依照前述法理,第23条仅制约各成员“寻求对WTO违规情形的纠正”所采取的措施。这一前提条件同等适用于第23条的1、2两款。

中国的“贸易反制”不止针对WTO违规情形,也非单纯“寻求对WTO违规情形的纠正”,故而未必在第23条所辖范围内。首先,中国将“贸易反制”针

对的“301措施”视为WTO违法行径,“破坏全球价值链和自由贸易体制、实质性损害我国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罪魁,以及“不顾全世界的利益,甚至也不顾美国普通农民、企业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对中方玩弄软硬兼施的两手策略”。可见,实施“贸易反制”并非完全基于“301措施”涉嫌WTO违规,更未刻意突出该情形,中国仅将其作为美国酿成的众多严重后果之一泛泛提及。

由此,“贸易反制”也并非专门“寻求对WTO违规情形的纠正”。尽管中国在公布反制决定之际不断强调是“为捍卫多边贸易体制和自由贸易原则”,但同样强调为“捍卫国家尊严和人民利益”,“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直至“捍卫世界各国共同利益”。这些泛泛的宣示性表述,难以证实“贸易反制”意在修复中美双方在WTO之下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关系,而后者恰是衡量涉案措施能否落入DSU第23条适用范围的关键所在。

其次,随着“贸易反制”深入推进,中国越来越注重其“止损”功效,以维护受波及的国内企业及消费者的利益。如2018年7月6日,针对美国开始对来自中国的34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中方立即实施同等反制,并高度关注国内企业及其员工所受影响,考虑以反制措施中增加的税收收入缓解这些影响。若这是指“301措施”对中国内造成的负面影响,则符合“欧盟- 商船案”中专家组所指“缓冲性举措”,即用以弥补、消减涉嫌WTO违规给国内企业等“内部主体”造成的损害,从而得以排除于第23条的适用范围。

最后,自2018年4月4日公布“500亿加征方案”以来,美国数度建议或实际加征关税,中国每次均同时以“贸易反制”和诉诸WTO(“DS543案”和“DS565案”)回应。从“贸易反制”的设置和运作来看,并不受相关WTO案件进程的影响,说明两者不存在“欧盟- 商船案”中专家组所担忧的“因果关联”,即“贸易反制”并无意取代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或追求其效果,很难说是为修复中美间的WTO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关系而设。因此,其不便归于“寻求对WTO违规情形的纠正”的情形而受制于第23条。

(三)若受制于DSU第23条,“贸易反制”仅可能与第23.2条(a)项不冲突若“贸易反制”确属“寻求对WTO违规情形的纠正”,则完全受制于DSU 第23条项下的义务,包括第23.1条的基本禁令(“只能援用DSU的规则程序而不得采取单边行动”),以及第23.2条对未经DSB授权的三类具体单边措施

的明令禁止。单就这些禁止性义务的履行来看,中国无疑是被动的,难免有违反之嫌。

首先,“贸易反制”是中国在DSB授权之外应对美国“301措施”的自助行为,与第23.1条项下的基本义务明显不符。除非有法定事由(如WTO例外条款)赋予其正当性,“贸易反制”将难以克服与第23.1条相悖的缺陷。其次,尽管第23.2条不过是第23.1条的列示清单,但WTO法理允许其单独援引或适用。因此,即使违反第23.1条已既成事实,仍应继续考察“贸易反制”是否违反第23.2条包含的三项具体规定。

在此,第23.2条(b)项明显不适用,因为所涉“合理期间”问题与“贸易反制”无关。(c)项也应不适用。尽管“贸易反制”采取的加征关税形式确实是未经DSB授权而擅自中止了中国在WTO的关税减让承诺和最惠国待遇义务,但该“中止减让”针对的是成员的国内措施(美国“301措施”)而非任何执行WTO裁决不利的情形,而后者恰为适用(c)项的前提。当然,即使(c)项可以适用,鉴于“贸易反制”未经DSB授权,也只能得出与(c)项不符的结论。

最可能适用的是(a)项,其要求成员在穷尽DSU争端程序之前不得单方认定是否存在WTO违规情形。WTO法理为此发展出“三要素测试法”,同时满足三个要素才构成对(a)项的违反。“贸易反制”首先就未满足第一个要素,即中国作出了“美国‘301措施’违反WTO义务”的决定。如前所述,此类决定须具备极强的稳定性或恒定性,而非初步、预备性的看法观点,以便呈现“寻求纠正WTO违规”的清晰意图。

在“贸易反制”中,中国一再谴责“301措施”违反WTO规则,严重侵犯中方据之享有的合法权益,甚至提到美方违反其在1998年的“美国- 301条款案”中所做承诺。但这些包含在公告、官方声明以及媒体访谈中的表述,基本是泛泛而谈和自我宣称,至多为中方的初步立场观点而非相当程度的定论。因此,“贸易反制”不应构成对第23.2条(a)项的违反。

但这无法改变“贸易反制”已先行违反第23.1条的局面。鉴于第23条1、2款之间的主从关系,以及第23.1条相对于第23.2条的独立性,当“贸易

反制”仅满足第23.2条(a)项代表的一类具体义务,并不足以修复其与第23.1条项下基本义务的冲突,故难免有违反DSU第23条之嫌。

(四)综合评估

以上分析显示,为确保“贸易反制”在WTO体制下的合规性,最佳做法是将其排除于DSU第23条的适用范围,否则以其鲜明的单边性质,很难不与第23条项下的禁止性义务相违背。作为应对“301措施”的最便捷方式,“贸易反制”始终与WTO诉讼同步,凸显了其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之外的单边属性。只有不受第23条的拘束,“贸易反制”才能为多边体制所保有,维持被默认的WTO合规状态。

至于“贸易反制”未必落入DSU第23条的调整范围,前文已详述,但相关事实依据仍待夯实完善,包括强化对私权利的救济,弱化对多边解决途径的干预。所幸“贸易反制”本身为临时应对之举,可随美方的步调变化相应进行调整,包括推进前述强化及弱化工作,以更好地满足DSU第23条的排除适用条件。

上述排除策略并非刻意规避WTO多边争端解决途径,而是迫于现实的无奈选择。正如特朗普政府酿成了WTO史上最激进的违规行径,面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软弱与应对无能(如缺乏应对重大、突发违规行为的“临时措施”),中国也只有以空前的自助手段来维权。在此,对WTO体制的超越在所难免,但应确保是基于多边贸易体制而非贸然背离之。总之,为维护“贸易反制”进行的WTO合规性审查并非易事,有待进一步努力。

四、结语

当前,中美贸易战的走势尚不明朗,但现行“贸易反制”和未来可能持续的反制措施均会面临来自WTO内部的质疑和挑战。鉴于WTO目前身陷危机与改革呼声之中,“贸易反制”等游离于多边解决途径之外的单边措施仍将大有市场。若中国不得不继续倚重之,则强化其WTO合规性很有必要,探究其在WTO 体制之外的合法性也同等重要。

迄今为止的实践表明,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保有和完善“贸易反制”,须“催熟”其合法性条件,消解其不法性因素。具体而言,可多重认定反制对象(如美国“301措施”)的违法性,不限于WTO违规情形;可追求多元化的

反制目的,不限于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反制的实施应重在对国内私人主体的救济止损而非国家间报复,以消减对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冲击和影响。事实上,从最初的“同等力度、同等规模”到后续的“差别化税率”,已显示中国的反制措施正日趋理性克制,迈向成熟。

上述技术层面的思考,本身就暴露了WTO多边贸易体制在严酷现实面前的捉襟见肘。尤其对于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而言,因缺乏应对紧急严重不法行为的有效机制而迫使成员走向单边自助之路,从而凸显出WTO亟待改革的又一症结点(即使当前还未引起足够关注)。这使我们不得不超越WTO多边贸易体制来看待“贸易反制”,力求与时俱进,在更宽广的国际法层面思考其规制问题。

2018年中美贸易战后果预测一览 全文 每日财经网

2018年中美贸易战后果预测一览全文每日财经网 特朗普签署对华贸易备忘录 北京时间周五凌晨0时50分左右,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正式签署对华贸易备忘录。特朗普宣布,将有可能对从中国进口的6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 根据当天签署的备忘录,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在15天内制定对中国商品加收关税的具体方案。同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还将就相关问题向世界贸易组织起诉中国。此外,美国财政部将在60天内出台方案,限制中国企业投资并购美国企业。根据白宫新闻稿,美国将对航空航天、信息通信技术、机械等产品加收25%的关税。 在公布了关税措施后,特朗普签署备忘录并表示,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对中国采取关税行动的计划酝酿已久。这只是许多措施中的第一步。而他此前已经要求中国立即将美国对华贸易赤字降低1000亿美元。 特朗普表示:“我们与中国存在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他指出,中国每年影响着上千亿美元的贸易。 中美贸易战对老百姓有何影响? 会经济崩溃。 自2007年1月以来,中国的货币供应总量M2连续超越了

日本、欧洲和美国几大经济体,目前相当于欧洲和美国的两倍半,日本的三倍多。中国的M2已经相当于这三大经济体的M2总量的80%左右。这么高的M2,需要两个重要的驱动因素: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扩张+ 银行系统的信用扩张。中国央行的资产负债表雄冠全球,超越了美联储和欧洲央行及日本央行。 但是,贸易战发生之下,贸易必然大幅萎缩,外资也会退走,中国的外汇占款出现急剧下滑,而外汇占款是人民币发行的基础,这也意味着货币发行要减少。人民币贬值的压力就更大,而这时货币还在咣咣地发行去保失业率。这种情况到底能够撑多久?一旦撑不下去,后果将是什么?你看看日本泡沬经济爆破后的表现就知一二。 2018年中美贸易战后果预测 毫无疑问,中美爆发贸易战,双方经济都会受到伤害。 位于美国纽约的国际关系智库“欧亚集团” (Eurasia Group)总裁伊恩·布雷默认为,如果中美爆发贸易战,初期中国将遭受更大的损失;但他也指出,特朗普严重高估了美国的国际影响力。比如,除了日本之外,美国的多数盟友都不愿看到中美冲突,并且开始疏远美国相关政策,以对冲风险。另外,“特朗普及其团队也丝毫没有认识到,中国承受贸易战损失的能力远远超过美国。”

网评文章中美贸易战的一些认识和感悟

网评文章中美贸易战的一些认识和感悟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中美贸易战的一些认识与感悟7月6日,中美贸易战将实质性地打响第一枪,美国企图以“美国优先”理念重整世界秩序,以贸易战为手段打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面对挑衅,我们进行了强有力的还击,“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贸易战没有输赢,但我们一定是赢家。贸易战本身没有赢家,但是贸易战会有溢出效应,这个外溢效应在于政治收益。 首先贸易保护主义是逆势而动不得人心。贸易战是美国的霸权行径,几乎所有国家都强烈反对,其中包括美国重要盟友们。不得人心,中国有打赢贸易战的国际道义基础。这次中国不但是为自己而战,也是为全世界公平正义而战。美国,奉行“美国优先”事事与邻为壑,和全世界打贸易战。在自身无法带领世界推动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为保持自己优势竟试图用贸易战等手段迫他国割肉奉美,不合道义。与美不同,中国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对邻居坚持亲邻、友邻、善邻,愿意与全世界共同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孰高孰低、谁更受欢迎一目了然。正所谓人心所向,中国反击能赢得世界认可,贸易战开局中国已赢道义之战,这就是政治收益。 其次,贸易战能让中国奠定作为第二大经济体的强国地位。想想看,美国,不可一世的霸权国家,到处横行霸道,耀武扬威。美国对我们发起贸易战,我们没有退缩,我们众志成城,顶住压力,和美国叫板。随着时间推移大家发现原来美国不但不能把中国怎么样,中国实力还在不断增强,那意味着白宫用贸易战为中国经济实力做了背书,中国经济强国的地位反而因此彰显。那么世界会看到中国的实

力,这个忍辱负重韬光养晦的国家,现在已经不是昔日吴下阿蒙,这会让世界对中国刮目相看。 再次,贸易战能让中国人民更加团结。贸易战是美国妄图打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的霸权和欺凌行径,中美贸易战,最大收获是警醒国人。很长时间以来,公众对美遏制中国的认识缺乏了解,特别是一些精英阶层对美国看待中国视角、方式缺乏认识。这次美国发起对华贸易战,彻底让老百姓看明白了,将长期影响国人。美国一次行动,比我们千百次强调都管用,贸易战会让我们更加团结一心,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正如人民日报所说“2018年的这个夏天,或许正是世界格局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中国正是在与外界复杂的博弈和斗争中,一步步强大起来,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智慧。跨过了这次的坎,必将迎来一个更加强大、自信的中国。

中美贸易战消息对中国有哪些影响

中美贸易战最新消息对中国有哪些影响 美国时间4月3日,美国发布对中国产品征收关税的清单建议,该清单涉及航空航天、信息和通信技术、机器人和机械等行业,包含大约1300个独立关税项目。美国贸易代表署建议对清单上中国产品征收额外25%的关税,以弥补美国在科技领域所受到的影响。这一场贸易战打到今天,已经变成全球贸易战,A 股连续一周绿油油的,股民心里苦,对于贸易战,各个国家又持着什么态度呢?跟债卫士小编一起来看看。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6月15日公布的对华加征关税最新产品清单,美方将从7月6日起,对来自中国34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这将把世界前两大贸易国拖入一场前所未有的贸易冲突,把本来互利、自由、公平的世界贸易推到峭壁边缘,对世界贸易造成“关税之伤”。美国可能没有预料到的是,受美方关税措施打击最沉重的不是中国企业,而是美国企业和在华外资企业。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关税清单看,美方针对自中方进口约500亿美元商品征税,将涉及约1100个八位税则号,第一轮征税涵盖818个税则号,主要涉及机械电子、成套设备、资源化工等三大类73种商品。以美国的逻辑,惩罚关税将使中国的出口受到“制裁”。但事实表明,这只是美国的一厢情愿。 展开剩余84% 受害者之一:美国消费者。美国“商业内幕”网站援引美银美林经济学家的分析指出,贸易保护主义将使美国消费者成为全球最大输家。美国经济学家测算,美国关税措

施将引发国内物价上涨,可能抵消大多数美国民众从特朗普税收改革中享受到的减税红利。美银美林分析了上世纪80年代美国对日本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和此次对中国采取的征税措施,认为对华措施只是30年前一幕的重演,最终将由美国消费者买单。仅在1984年,由于进口限制,美国消费者就多支出了530亿美元。受害者之二:美国企业和全球供应链。关税措施表面上是针对贸易,实际上牵动的是整个全球供应链。受到此前美国钢铁关税措施的影响,一些美国本土企业或计划“出走”,或面临关闭危险。美国制造标志性产品之一的哈雷?戴维森公司在6月25日宣布,将把面向欧洲的摩托车生产转移到美国之外,以避免受到欧盟对美国采取报复性关税措施的影响。美国最大的铁钉制造企业——中洲铁钉公司也表示,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加征关税,导致成本上升,公司不得不解雇了500名员工中的60名,并计划在7月底再解雇200名员工。受害者之三:在华外资企业。中美经贸关系是全球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如果说中美贸易战将产生“打击”效应,受打击的绝不仅仅是中国企业,还有在华的外资企业,包括美资企业。中国的态度3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继续对欧盟、美国和日本进口相纸征反倾销税。7月5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绝不打第一枪,但如果美方采取措施,中国将被迫还击,坚决扞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贸易战,对中国的影响有哪些呢从中国行业受到贸易保护负面影响程度的排序:钢铁>化工>其他金属制品>纸

中美贸易战对纺织业的影响

贸易战对纺织业影响 -2018年8月10日 基本情况: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服装出口国,同时,纺织品服装出口也是我国贸易出口的重要组成。纺织品服装出口在我国对外贸易总额中的占比维持在13%左右的水平。在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前10大市场中,美国占第一位,中国和美国在纺织品服装贸易上有巨大贸易顺差。目前美国对这个行业关税不是很高,如中国服装常见产品类关税一般在10-20%左右,这些产品的关税若提升至45%将对出口带来较大影响。美国的贸易伙伴很多,除了中国外,它可以从越南、墨西哥、印度等地进行采购,很容易会发生订单转移,作为贸易战中美国强有力的一张牌,纺织服装行业将会受到很大的冲击。 上游棉纺: 贸易战及汇率冲突对棉价利空有限,中国棉花供应整体紧平衡。贸易战对棉花市场的影响来源于3 个方面。首先双方对垒加征关税及反制措施本身影响棉花的贸易及下游消费。其次,贸易战属于突发性系统风险,对资产价格整体存在冲击,短期市场存在一个避险需求,资产价格在初期容易剧烈波动,长期来看贸易战影响持续时间长而深远,对行业分工及贸易长期流向具有决定性影响。第三,在全球流动性随美元收紧后,贸易战容易加剧新兴原材料市场的贸易帐赤字,进而对新兴市场汇率造成打压,加剧汇率贬值的风险。总结来看,2018/19 年度中国供应整体紧平衡,除去储备及国产棉仍存在不小量需要进口国际市场的棉花,因此贸易定价的格局较为清晰。 1.中国增发棉花进口配额、中美贸易加征关税清单相继公布,中美贸易战再起波澜,棉价影响短期分化。一方面增发滑准税配额数量80万吨,消除纺织企业对新棉上市前皮棉供给不足的担心,短期市场供给量增加,国内棉花市场降温。另一方面中国是美棉出口主要目的国,7月6日起中国对美棉加征关税,将短期抑制国际棉价上涨。 2.长期供给偏紧促进棉价稳步上升,我国储备棉轮出结束后,国库预计将降至300多万吨,同时对美棉加征关税,以及增发配额或将转向采购澳棉、西非棉、巴西棉以及中亚棉等其他国棉花,将助推棉价。 由于大部分纺织制造板块以生产纺纱等原材料为主,一般需要先出口至东南亚进行成衣制造,因此纺织品直接出口美国的占比要更低,中美贸易战影响相对有限。

中美贸易战原因、趋势及中国应对策略

中美贸易战原因、趋势及中国应对策略 目录 一、科学技术领域方面的中美贸易 (2) 1.美国科学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 (3) 2.中美贸易的历史观察 (5) 二、趋于新兴技术为基础的制造业竞争 (7) 1.美国制造业重振策略和《中国制造2025》 (9) 2.美国贸易保护指向“中国制造2025” (10) 三、掌握科技创新要素是应对摩擦的关键 (11) 1.科学把握中美贸易实质,沉着应对贸易摩擦 (11) 2.加快科技创新,争取新技术领域的话语权 (11) 3.充分发挥以生态体系为基础的大国优势 (12) 4.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12) 截至目前,中美两国在贸易摩擦中相互制裁的方式愈演愈烈以致演变为贸易战。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18年全年中美贸易逆差为3233.2亿美元,美国领导人长期抱怨中美贸易不平衡,并频频采取制裁措施,2017年8月份特朗普以贸易逆差为由,决定对中国实施根据1974年《贸易法》的《301条款》调查,认为中美贸易当中可能存在窃取知识产权、强制美国公司转让技术等问题。2018年4月

3日宣布将对中国500亿出口商品加征关税,我国宣布要对原产于美国的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作为报复6月18日美国宣布会对2000亿美元商品征收10%的报复性关税。7月6日美国正式对301调查清单上的第一批商品34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税,对此,中国就美国根据《301调查》形成的征税措施向WTO起诉。7月10日美国方公布2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10%或25%的税,中国对美国600亿美元商品进行有层次的征税,贸易战愈演愈烈。 美国这次为什么重点针对中国呢?按照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的话说“赤字只是现在,而科技才是未来。”危机后美国决定以高端制造业回归的方式重振制造业,并把这个举措放在国家发展战略高度。中国也提出《中国制造2025》以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高出口产品结构和质量。美方认为,这将对美国技术市场和全球产业链至高地位产生威胁,USTR所发起的《301条款》调查瞄准了可能威胁美国未来制造业竞争能力的《中国制造2025》所支持的新兴技术制造业,中美贸易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高度。本文从历史背景入手,探讨科学技术争夺为核心的中美贸易摩擦产生的根源和最新趋势,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科学技术领域方面的中美贸易

中美贸易战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中美贸易战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自去年8月份美国总统特朗普要求贸易代表审查“中国贸易行为”,对中国发起“301调查”,过去一年来中美贸易问题持续发酵,双方局势愈发紧张。中美贸易战的结果只会是双输,既损害中国的利益,也损害美国的利益,同时还会给世界经济发展前景带来不利影响。美国政府奉行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不惜破坏世贸组织规则,擅自挑起中美贸易争端。中国政府为了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采取坚决有力的反制措施,表明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放弃国家核心利益、不挑事不怕事、打贸易战奉陪到底、搞贸易谈判敞开大门的立场态度。在这场贸易战中,美方误判了形势,采取了极其错误的行动,结果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现在“骑虎难下”。如今,谁也不清楚这场贸易争端最后将会走向何方。但我们可以从这场愈演愈烈的贸易战中获得许多启示。 对于我们国家来说。 一是这次贸易战中国处于很被动的状态,主要缘故还是在一些重大关键技术领域中国对美国依赖过重,甚至是完全依赖美国,这导致中国在谈判桌上强硬不起来.比如芯片,美国拥有强大的话语权。这是这些年我国在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政策失误。中国的科技与产业发展道路一定不能依赖其它国家,而应该立足自我,要集中国家力量进行攻坚,实现高新技术的突破,将重要的技术掌握在自己手里而不受制于人.只有真正建立了从低端到高端完善的工业制造体系,中国才能真正挺直腰杆,才能真正不惧任何挑战. 二是调整思维,中美关系已经出现了实质性的变化。在特朗普的领导下,美国已经变得丧心病狂,已经与地痞流氓无异,与这样的国家和政府打交道必须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绝不能心慈手软,一旦示敌以弱,美国势必狠狠咬上中国一口.现在中美之间的关系不再是从前那种以合作为主或者说是有合作有竞争的关系。现在已经到了以竞争为主,以摩擦为主,以冲突为主,如何在这种新形态上处理好中美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课题。 而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要把自己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把自己培养成为党的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主力军;要把自己培养成为科学技术的创新者和引领者;把自己培养成为关心世界大势,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有志青年。具体该怎么做呢? 第一,养成并保持学习的能力。对大学生而言一件事情最为重要:掌握学习的能力。学习的能力不是指掌握知识和技能,而是指认知世界、理解世界的能力。在今天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和技能永远在过时的道路上.人的一生只有不断掌握并增强自身的学习能力才能不落后于时代.这也是真正的大学教育的宗旨。 第二,独立思考的能力。没有独立思考的个人,不会产生创新性社会.好奇心和想象力塑造着一个人的偏好和喜好,没有好奇心和想象力的人跟机械又有何异?只有拥有好奇心和想象力才能够打破成规,取得创新。所以,学习能力加上独立思考,是形成创新性社会的基本条件。 第三,自主选择的能力.今天,我们面临着种种选择。从小的说,早晨起来你会选择是到学子或者银桦或者不吃,从大的说,你会选择出国,工作,国内读研等。一系列的选择就构成了我们的人生.在做出人生选择的时候,应该注重自己的比较劣势。就是说,你要知道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当你深入了解这些之后,比如在选择职业的时候,就要尽力回避因自身缺陷或不足难以胜任的领域。这样做,

中美贸易战成因及影响分析

中美贸易战成因及影响分析 中美贸易争端引起各界广泛关注,这一轮的中美贸易争端深刻体现了全球经济结构变化、中美两国经贸关系结构变化、以及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深远影响,有其长期性与必然性。随着时间推移,贸易争端慢慢演变为贸易战,甚至是一场守成大国掐断崛起大国的经济战,将对中国长期、既定的渐进发展轨道产生冲击。美国发动贸易战的底气,源自它对高技术产业核心技术和科学前沿的控制和占领,目的也在于维持美国在全球技术的霸权地位,减缓甚至打断中国高科技产业发展,保持压倒性优势。美国对我国发起的此次贸易战,具有长期性和战略性。 一、清单解读 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美清单一》自7月6日起实施,对约160亿美元商品《美清单二》开始征询公众意见,预计8月底生效。美国主要针对中国科技及《中国制造2025》相关领域加征关税,主要涉及航空航天、通信技术、机器人、工业机械、新材料等,手机、电视等消费品不在其中。 6月1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

《中清单一》自7月6日起实施,对其余商品《中清单二》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告。中方加征关税涉及商品金额、关税率和生效时间等与美国对等。《中清单二》主要包括化工品、医疗设备、能源产品等,最终措施及生效时间将据美国情况而定。 相比上一轮公布的商品清单,美国在清单中移除了显示器、彩电等消费品,增加了集成电路、电机电器设备等工业品;中国移除了飞机,增加了石油、农产品。 美国清单上,占中国出口比重较高产品:玻璃制品(63%)、航空器和航天器(33%)、光学、照相、医疗等设备(20%)、无机化学品(18%)、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17%)、电机/电气设备(11%);占中国产量比重靠前产品:航空器和航天器(5.3%)、电机/电气设备(3.5%)、光学、照相、医疗等设备(3.1%)。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7月10日发表声明称,特朗普政府还发布了一份针对中国2000亿美元商品加增关税的计划,目标产品清单涉及服装、电视零件和冰箱,加征关税约10%。这意味着贸易战可能进一步升级。 二、原因分析 (一)贸易逆差巨大 中美爆发贸易战的直接原因是贸易失衡。据中国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对美贸易顺差为1.87万亿元人民币(约2987亿美元)。而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17年

中美贸易战对中国制造业的影响有多大

中美贸易战对中国制造业的影响有多大? 为平衡美方232措施(即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对中方造成的利益损失,昨日(4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 中止关税减让义务,自2018年4月2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中国吹响贸易反制措施的号角,中美贸易战摩擦升级。美中贸易摩擦大有升级之势,受此消息影响,美股三大指数在4月第一个交易日齐齐大跌。那么,贸易战一旦持续下去,对中国产生哪些影响? 从美国此次对中国商品征收关税的产品领域看,有医疗器械、高铁设备、生物医药、新材料、农机装备、工业机器人、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以及航空设备,基本来自“中国制造2025”产业范围。有分析称白宫的目标是破坏“中国制造2025”计划。那么此次中美贸易战到底会对“中国制造2025”战略、对中国制造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中美贸易战背后的惊人真相:狙杀“中国制造2025”!+ 有观点认为,贸易战其实早已酝酿,而且这只是美国阻遏中国崛起冲刺阶段的“组合拳”之一。去年底,特朗普任内首份《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将中国明确定位为“战略竞争对手”,大国竞争正是此轮贸易战的大背景。 大致而言,大国竞争包括制度的持续革新能力、持续的坚强

领导能力、整体战略的科学制定与贯彻能力、持续的产业升级能力、持续的高科技突进能力、强大而可用敢用的军事实力等。日常而言,科技与产业属于竞争的核心问题。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经济遭遇重创,加上长期依赖金融,制造业外流严重,元气大伤。看下面的统计图,清晰地呈现美国如何从一个制造业大国变成一个服务型国家的。1990年美国是制造业大国(蓝色部分): 2015年美国的制造业(蓝色部分)已经很少:相比之下,那个长期位于产业链下游,以加工配套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充当“世界工厂”的中国,却在不声不响间异军突起。以高铁、核电为代表的中国高端制造,正在抢滩。最近流传一个段子: 遥想一百多年前,皖籍的李鸿章中堂访英,是去欧洲购买船只、大炮和向列强借款。而据传2015 年10 月中国国家领导人访英的成果汇报由卡梅伦“中堂”完成:“启禀老佛爷(英国女王),洋人要给我们修铁路……”中国GDP总量在2008年超越欧洲经济最发达的德国,2010年又超过日本,位居世界第二。自2013年以来,中国连续三年成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2016年以204亿美元之差被美国反超,但2017年中国进出口总额增长14.2%,增幅创6年新高,再次成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更让美国苦恼的是,2017年中美贸易总值为3.9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2%,

业内专家解读中美贸易战对跨境电商的影响

2018年3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签署针对中国的总统备忘录,美国将对约600亿美元进口自中国的商品加征关税,列举了1300多种征税产品清单。美国对中国征税领域包括高性能医疗器械、生物医药、新材料、农机设备、工业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航空产品及高铁装备。 2018年3月23日,中国商务部针对特朗普的关税政策打出了反击第一拳,发布了针对美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232措施的中止减让产品清单并征求公众意见,拟对自美进口部分产品加征关税,以平衡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给中方造成的利益损失。该清单暂定包含7类、128个税项产品,按2017年统计,涉及美对华约30亿美元出口。中国对美国终止减税领域包括:鲜水果、干水果、坚果、葡萄酒、改性乙醇、花旗参、无缝钢管、猪肉、废铝。 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7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3.6万亿元,同比增长30.7%。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2.75万亿元,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8624亿元。从规模上看,近年来,美国一直是中国出口跨境电商三大国之一。 影响较大派 电子商务业界资深研究员曹磊认为: 观点一:中美贸易战对于跨境电商进口卖家影响很大 从进口国家来看,美国的商品是当前最受我国跨境网购消费者的青睐。商务部反击征税的类目涉及的是跨境电商进口卖家,废铝、改性乙醇、无缝钢管都是大宗工业品领域,消费方为国内大型铝业企业、化工企业和工业企业。其他的鲜果,如干果、葡萄酒,对于跨境电商进口卖家影响很大。对于从事进口生鲜、水果等类目的进口跨境电商来说是利空。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再过两个月,美国的车厘子来到中国,估计价格要比往年翻倍了。中美贸易战开打其实是一把双刃剑,这其中是会给中国的出口外贸以及跨境电商和物流相关行业带来一定的冲击。 无论跨境进出口,上了中美提高关税的名单,会受到特殊照顾,成本上首先都会有大幅提高。跨境出口到美国的产品非常繁多,上榜单的产品范围大,对大规模布局美国海外仓和美国亚马逊等电商,杀伤力最强。跨境进口电商目前美国热销类主要有坚果、保健品、奶粉、轻奢产品等,目前坚果和花旗参在正面清单里面的已经上了中国限制清单。 观点二:跨境电商卖家要做到防患于未然 作为从事跨境电商的卖家,在海外销售,必然还是要遵守当地相关法规政策,无论此次贸易限制措施是否实施,为了企业长远的发展来看,必须要做到防患于未然。比如:加强自身产品竞争力。产品质量是基础,除此之外,在热衷于享受生活的当下,人们越来越追求外观、设计、情调、创意等等产品所附加的价值。另外,产品之上还有品牌,就算一款产品卖的再好,企业发展起来也不能只是卖货的渠道商,还是要依靠发展品牌来增加竞争力。 再如要重视知识产权。此次美国限制贸易措施,也重复地提起了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有一些卖家也曾受到过Wish、亚马逊等平台的小红旗,轻则产品被移除,重则封店。当地政府还会对企业进行惩罚,所以,企业想要健康发展,一定要重视知识产权,选品一定要避开容易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 电子商务业界研究员、通拓科技集团合伙人李鹏博认为:美国征税对出口电商影响较大,“中国制造”优势受挑战 美国将对中国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这对于整个跨境电 商来说影响还是非常大的。尤其是针对以美国市场为主的出 口跨境电商,假如这一块真要实施征税的话,那么整个出口到 美国的跨境电商企业都面临着一个高额的税负成本,这无疑 为“中国制造”的这种成本优势带来一个非常大的压力。 而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因为目前很多大型的跨境电商 企业并不是只做美国市场,还有欧洲、西欧等多个发达国家的 市场,包括英国、德国、西班牙等,还有包括近些年崛起的像巴 西、俄罗斯还有东南亚等新兴市场。所以对于大型出口跨境电 商又做综合业务的企业来说,特朗普政府的征税政策对他们业内专家解读 中美贸易战对跨境电商的影响 ■姚建芳 6

关于对当前中美贸易战的看法

.. ;.. 关于对当前中美贸易战的看法 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已经磅礴展开。在 这个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出现了一系列重大的变故,比如美国在今年年初发动了对我国了最大规模的贸易战,美国已经把我国作为威胁其世界领导地位和确保美国科技保持领先的最大威胁,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事关中国未来的发展大局,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只能勇往直前,掌握战略主动,以谈止战,在冲突、谈判和共处的工程中,积极寻找达成我国战略目标的契机,顺利化解这次贸易危机。 以战促谈,坚定信念。在美国咄咄逼人的贸易攻势,我们不能退让,退让的直接结果是对中国产业的、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长期损害。我们要善于利用我们全产业链的优势,在不同领域和方面形成和你,反过来影响美国的决策圈,最终达到均衡的结局。稳增长,扩大开房是打胜这场贸易战的关键所在,是保证中国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坚决消除中国经济社会中不稳定的因素,提出并采用措施加以应对的杠杆率过高的金融风险,也包括新近出现的尚未经济预期风险和经济社会运行紊乱风险。中美贸易战的确对中国诸多产业和企业带来了压力,但也是对中国调解构、转方式无疑又是一个新的动力,只有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实现中国经济的转变,才能切实稳增长,保持中国经济持续较高速增长态势。要真正形成社会社会共识,把实现科技突破和飞跃作为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近期稳增长,促进调整打赢这场贸易战的根本。 中国强起来的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我们应该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在贸易战中变得更加强大,我们国力必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中国的命运掌握在中国人民的手中,我们必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2019年中美贸易战对化工行业的影响分析报告

2019年中美贸易战对化工行业的影响分析报告 2019年5月

目录 一、美国对2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25%关税,涉及化工行业大部分品种 (5) 1、美国对中国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过程梳理 (6) 2、维生素、杀虫剂、杀菌剂和初级形态的工程塑料维持原有税率 (7) 二、贸易摩擦升级直接影响有限,但需关注下游终端出口受阻带来的间接影响 (8) 1、东南亚已取代美国成为国内化工品最大出口市场,除MDI和农药等部分品 种外,贸易摩擦升级的直接影响有限 (9) 2、需关注下游终端出口受阻带来的间接影响 (10) 3、MDI:2018年对美出口占比31.7%,加征关税影响已提前反应 (12) (1)美国是国内聚合MDI出口的最大目的地,加征关税影响已提前反应 (12) (2)冰箱关税上调将间接影响国内聚合MDI需求 (13) (3)龙头企业将通过全球布局消除不利影响 (13) 4、钛白粉:东南亚已取代美国成为最大出口市场 (14) 5、丙烯酸及酯:对美出口占比较少,影响有限 (15) 6、粘胶:直接影响有限,但需关注终端纺织服装出口下滑的间接影响 (16) 7、聚酯:贸易摩擦升级直接影响有限,间接影响巨大 (18) 8、轮胎:出口美国已遭双反,摩擦升级实质影响有限 (19) (1)贸易摩擦升级或影响卡客车胎出口美国数量,但影响程度小于“双反” (19) (2)轿车胎出口美国占比较低,加征关税影响有限 (21) 9、塑料:美国原料和中国制品出口双双受阻 (22) (1)美国出口聚烯烃等塑料原料受阻 (22)

(2)中国塑料制品出口受阻 (23) 10、氟化工:直接影响有限,需关注下游冰箱出口下滑影响 (24) 11、农药:中国原药生产能力短期难以替代 (25) 三、主要风险 (26) 1、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的风险 (26) 2、原油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26) 3、国内和全球宏观经济下滑的风险 (27) 4、产业政 (27)

中美贸易战对国内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Business Management 中美贸易战对国内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刘岭 (上海瀚联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200082) 摘要:2018年3月23日凌晨,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正式宣布开始对中国进行贸易战争,这次贸易战对中国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主要从中美贸易战产生的基本原因分析,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了中美贸易战对国内企业各方面的影响,最后对我国企业应对中美贸易战的有效措施和具体政策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中美贸易战;原因;企业影响;具体政策 中图分类号:F279.2;F752.7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贸易摩擦一直是中美双方的焦点话题,美国政府先后对中国出口的2000亿美元的产品增加关税,随后中国政府也做出了600亿美元的回应。面对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中国经济的不断复苏,这使得美国产生了严重的危机意识,一直对中国出口产品釆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政策。长期使用政治手段对出口经济进行压制,致使中方出口产品和经济增长比重连年下跌。在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之后,世界各发达国家均对全球化以及经济自由贸易做出深刻反思。自特朗普出任美国总统之后,多次提出贸易保护主义,大力发展美国自身的制造业,将大量产品带回国内,增加国内的就业率,但同时也意味着美国将从此逐渐退出美元掌控世界经济的主导地位。 1中美贸易战产生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随着中美经贸关系的不断发展,双边贸易摩擦也出现日益增加的局势。贸易不平衡发展、贸易反倾销政策的实行、贸易保护政策的确立等诸多问题均从不同程度上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关注话题,中美两国经济利益的不断争夺、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的制度回流以及美国对中国的战略遏制等是双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的主要原因。 1」美国对华贸易逆差严重 由于美国本土的制造业缺失严重,导致美国国内对华出现明显的贸易逆差,即进口额大于出口额的现象。随着 中国制造业的不断兴起,以及中国市场 的种种优惠,中国已逐步发展为世界工 厂。因此,美国的进口额远远大于其出 口额,这标志着中美贸易严重失衡,这 就是特朗普政府发动贸易战的直接原因。 贸易逆差的另一层体现则是本国的 外汇贸易储备量减少,产品的国际竞争 力降低。因此,美国的贸易逆差并不是 由中国所引起的而是由其制造业缺少、 军需消耗增大,严重阻碍了国民经济的 正常运行。 但中美贸易严重失衡的直接原因并 不在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迅 速崛起,致使中国市场与美国市场始终 处于一种不相上下的局面,中国注重对 制造业的发展,而美国更是注重对技术 的追求。自二战后,随着金本位在经济 大萧条中表露出严重的缺陷,1933年美 国正式宣布放弃金本位,终止私人美元 与黄金间的兑换,以美元为中心的布林 顿森林体系的建立,扩大了世界贸易、主 导了全球价值链分工、美国对华的高新技 术限制出口以及美国政府的大量开销等, 这些虽然使得美国勉强维持美元的特殊位 置,但因为制造业的缺少,这种情况只能 勉强维持,并不是长久之计5。 1.2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扩大,以及岀 口商品的不断增大,同时世界上对于贸 易知识产权的问题研究也有所提升。美 国从1991年开始先后对华进行了五次 “301调查”,2017年8月18日美国 对中国发起第六次“301调查”主要对 电信和半导体产品、包括消费电子产品 “实施大规模制裁提供依据”。 美国政府所进行的一系列的调查研 究,可以视为美国在为其自身的贸易谈 判取得筹码。2017年,中国对美国的贸 易顺差远远超过3000亿美元,因此, 如果美国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为由,釆 取单边贸易保护政策,中国的损失将有 所增大。 1.3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 自2008年,由美国华尔街的金融 风暴所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经济全球 化被部分国家认为是挤压国内市场的主 要原因,导致国内就业率严重下降。因 此,全球掀起了一场贸易保护主义的盛 行之风。贸易保护主义指在国家对外贸 易中实行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 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 品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以增强其国际竞争 力的主张和政策。 因此,世界受损的发达国家寄希望 于减少进口、增加出口的方式增加国内 就业率,同时使得国内各种制造业回流。 2中美贸易战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分析 中美贸易战己持续了长达9个月之 久,在这段时间内,中美双方进行了四 个回合的“交战”,分别对部分企业做 出了有关税收方面的调整,美方政府企 图从涉及到航空航天、信息和通信技术、 机器人和机械等行业,来扼制中国制造 2025的进程。与此同时,中国商务部也 做出回应:将釆取同等力度同等规模的 对等措施。但中美双方在不同程度、不 ?19?

中美贸易战格局发展及应对解析

International trade | 国际贸易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48中美贸易战格局发展及应对解析 李瑞云 上海新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200000 摘要:中美之间这场贸易冲突是源于中美两大国之间在经济实力不断接近,美国在全球的经济霸权面临威胁的情况下,做出的必然举措。因此,这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贸易冲突或者贸易战,还是应该站在中国大国崛起的过程中,必然要遭遇的挑战。文章深度解析了中美贸易产生的原因以及对行业的影响,同时对未来走势和应对提出建议。关键词:中美贸易;原因;影响;应对 作为世界排名前两位的经济体,中国和美国的经贸关系牵动着市场神经,受到全球瞩目。尤其是近期中美贸易摩擦升温,让两国经贸的一些热点问题再次引发广泛关注。美对华贸易逆差是怎么回事?中美双向投资究竟谁更受益?中方知识产权保护有没有伤及美企?中美之间,谁在真正维护多边贸易和自由贸易?中国该如何应对? 一、中美贸易战产生的原因 (一)中美贸易严重失衡是特朗普挑起贸易战的直接原因 美方要求中国降低美对华贸易赤字1000亿美元,进一步开放市场。中美贸易格局目前是中国货物贸易顺差、服务贸易逆差,这反映了中美比较优势。根据中方统计,2017年中国对美货物贸易顺差2758亿美元,占中国货物贸易顺差的65.3%;而据美方统计,2017年美国对华货物贸易逆差3752亿美元,占美国货物贸易逆差的46.3%,高于排第二位至第九位的八个国家之和(44%)。中美贸易统计存在明显差异,2017年二者相差近1000亿美元。根据中国和美国统计工作组测算,美国官方统计的对华贸易逆差每年都被高估了20%左右。但中美贸易严重失衡责任不在中国,原因主要在于美元与黄金脱钩后保持主要国际货币地位、全球价值链分工、美国对华高新技术出口限制以及美国过度消费的低储蓄模式等。 1.美元与黄金脱钩后美国创造以发行美元获取其他国家资源和商品模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确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即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在美元与黄金挂钩时,美国经常账户失衡具有自我纠正机制,即逆差导致美元发行收缩,降低国内总需求和物价,增加出口减少进口。但随着西欧和日本崛起,美国贸易顺差逐年下滑,黄金储备大量外流。1971年单方面宣布美元与黄金脱钩后,美国再也不用担心经常项目逆差导致黄金外流,逐渐形成了其他国家向美国输出资源和商品、美国对外输出美元、其他国家再用美元购买美国债券股票的模式。因此,在美元与黄金脱钩后的1976年,美国对外贸易开始持续逆差、且逆差规模越来越大。在1980年代,美国贸易逆差主要是对日贸易逆差。 2.美国过度消费导致储蓄率低。美国的消费意愿始终大于储蓄意愿,在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赤字已成为常态;而中国的储蓄率常年处于高水平,进一步拉大了两国贸易差额。 3.全球价值链分工决定中美贸易格局,现行贸易统计方法夸大贸易顺差。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逐渐成为世界工厂,以加工组装方式向全球输出商品,虽然中国的利益只是加工组装的增加值,但当前贸易统计方法把出口商品全额计入。根据中国商务部2017年5月《关于中美经贸关系的研究报告》,在全球价值链中,贸易顺差反映在中国,但利益顺差在美国,总体上双方互利共赢。据中方统计,中国货物贸易顺差的59%来自外资企业,61%来自加工贸易。中国从加工贸易中只赚取少量加工费,而美国从设计、零部件供应、营销等环节获益巨大。 4.美国限制高新技术产品对华出口。农业、能源和高新技术行 业是美国最具出口竞争力的行业,但是美国长期限制高新技术产品对华出口。有美国研究机构发现,如果美国放宽对华出口管制,对华贸易逆差可减少35%左右。 (二)美国试图重演1980年代美日贸易战以遏制中国复兴 2017年中国GDP达12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的63%,并且中国经济增长率6.9%、远高于美国的2.3%。如果按照6%左右的GDP增速再增长十年左右,即大约在2027年前后,中国有望取代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重回世界之巅。在此背景下,美国一直试图遏制中国复兴。而在历史上,美国曾通过贸易战等成功打压日本。在1980年代,美国贸易代表总计向日本发起了24例301条款案件调查,程序大多以美国提出改善贸易失衡的诉求,几乎全部迫使日本政府做出让步和妥协,自愿限制出口、开放市场和提高对外直接投资等。日本先后签署了1987年日美半导体协议、1989年美日结构性障碍协议,最后更是系统性地开放国内市场。通过301条款,美国成功地打开了日本的钢铁、电信、医药、半导体等市场,包括强迫日本于1985年签订广场协议和1987年签订卢浮宫协议,成功阻止日本挑战美国经济霸权,而日本应对失策导致日本资产价格泡沫破灭,一蹶不振。 二、中美贸易战对行业的影响 (一)金融业:A股承压 避险利好 直接投资方面,过去十年美国对华的直接投资占中国全部FDI 的3.3%,十年内美资在华企业雇佣人数累计超过100万,中国主要出口商品中在其他几大出口国所占的比重已相当之高,进一步提高出口比例和市场占有率的空间极其有限最后,估计难以找到美国市场的替代市场。 比较受贸易战影响较大的A股板块(申万二级)市值占比,可以发现化工(含塑料橡胶)、机械、有色金属与非金属矿制品、电气设备、家电、钢铁及纺织服装(含鞋类与皮革制品)等板块市值占比均超过1%,家具板块市值占比为0.5%,各行业总市值占比为21.1%。 若以市值来衡量板块对整个市场的影响系数,则美国在化工(含塑料橡胶)、机械、有色金属与非金属矿制品、电气设备、家电、钢铁及纺织服装(含鞋类与皮革制品)等领域开打贸易战,除了会给相关板块带来利空外,还会对中国的整个股票市场产生显著影响上。 但与此同时,风险偏好下降,对于黄金、债市等避险产品来说则是利好。截止昨日11点,伦敦金较开盘时上涨近10.7美元。 (二)农业:从中国反制行动中受益 中国拟对美进口产品加征关税清单中,暂定包含7类、128个税项产品。按2017年统计,涉及美对华约30亿美元出口。第一部分共计120个税项,涉及美对华9.77亿美元出口,包括鲜水果、干果及坚果制品、葡萄酒、改性乙醇、花旗参、无缝钢管等产品,拟加征15%的关税。第二部分共计8个税项,涉及美对华19.92亿美元出口,包括猪肉及制品、回收铝等产品,拟加征25%的关税。猪肉产品关税大幅提高,不仅让股市的猪肉概念板块大涨,对于经营生猪

中美贸易战对中美两国文旅产业发展的影响研究

一、引言 自特朗普执政以来,美国对我国采取强硬的外交政策,大力推行贸易保护主义。2017年8月,美国以中美贸易失衡为由,开始对我国进行“301调查”,并针对其调查结果对我国进行两轮的征税。为此,中国也进行了一系列反制措施,中美贸易战由此展开。贸易战的持续和加剧,势必会对包括文旅产品在内的中美贸易产生重要的影响,进而冲击两国文旅产业的发展。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USITC)的数据统计,自美国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美国进行的80次“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有一半是针对中国展开的。而且这些调查的重灾区就包括文体用品。鉴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两国文旅产业的比较优势,并从多视角探讨了中美贸易战对两国文旅产业发展的影响,继而针对我国文旅产业如何应对贸易战提出可行性建议。 二、中美两国在文旅产业的比较优势分析 自中美建交以来,两国贸易发展迅速,贸易合作遍及各个领域。2017年,中美贸易额达到5837亿美元,其中中方顺差2758.2亿美元,但是在服务贸易上,中方逆差540.7亿美元。文化产品已经成为国际贸易领域增长最快的产品类型。目前,我国是世界文化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国,在总类文化产品贸易保持绝对顺差。我国对美国的文化贸易顺差总额由2011年的145.69亿美元增加到2016年的221.45亿美元。从出口来看,美国已经是我国文化产品的第一大出口市场,出口金额由2011年的150.58亿美元增加到2016年227.76亿美元,占我国文化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11年的25.9%增长到2016年的29.0%。从进口来看,美国一直是我国文化产品的前五大进口市场,进口累计金额由2011年的4.89亿美元增加到2016年6.31亿美元,占我国文化产品进口总额的比重由2011年的5.5%增长到2016年的6.4%。 从文化产品细分来看,2016年,我国出口到美国的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总额达到147.59亿美元,是上年的1.9倍,进口额为1.54亿美元,同比增长了6.2%;出口到美国的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制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总额达到11.53亿美元,同比下降了2.5%;进口额为4.71亿美元,同比下降了2.1%;出口到美国的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总额为0.55亿美元,同比下降了120%,进口额为0.20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5%。在影视方面,我国是美国影视行业最大的海外市场,美方贸易顺差巨大。2017年美国电影在中国的收入达到34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5%,而我国电影在美国的票房仅有100多万美元,差距悬殊。 在旅游方面,中美两国都是旅游大国,具有较强的旅游竞争力。相对于美国,我国具有旅游成本较低的比较优势。然而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国民需要更高层次的旅游产品与服务,国内的旅游供给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旅游需求,出境旅游人数增长迅速。旅游成为美国对我国最大的顺差产业。根据美国国家旅游办公室(NTTO)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成为美国第三大旅游客源国,赴美旅游人数由2016年的305万人次增加到2017年的317万人次,增长了3.9%。与此同时,美国对我国的旅游相关出口总额由2008年的60.86亿美元增加到2017年的35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1.6%,而我国对美国的旅游相关出口总额由2008年的38.96亿美元增加到2017年的54.72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仅为3.8%,中方逆差由2008年的21.90亿美元增加到2017年的298.28亿美元,年均增长率高达33.7%。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中国劳动力成本低于美国,在玩具等文旅产品制造上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实现贸易顺差,但是在影视、旅游等真正体现文旅内容和价值且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上,美国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中方贸易逆差明显。可以看出,在文旅贸易上,我国陷入了“比较优势陷阱”,虽然能够获得一定的利益,但是贸易结构不稳定,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 三、中美贸易战对中美两国文旅产业发展的影响 1.堵塞了两国文旅贸易渠道,冲击了两国的文旅贸 中美贸易战对中美两国 文旅产业发展的影响研究 ●王琪延曹倩高旺 摘要:中美两国文旅贸易往来频繁,两国互为重要的文旅产品进出口市场。中美贸易战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两国文旅贸易往来,进而波及两国文旅产业的发展。文章基于比较优势理论,首先分析了两国文旅贸易的现状,其次探讨了中美贸易战对两国文旅产业产生的影响,最后提出我国文旅产业应对中美贸易战的建议。 关键词:中美贸易战;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比较优势理论;文旅贸易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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