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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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走读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我院有关学生规定,加强对走读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明确学院和学生及其家长的责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院的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院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应按学院统一安排住宿。任何学生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校外居住。

一年级新生和年龄未满18周岁的学生原则上必须住校。

对因特殊原因要求办理走读的学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条:申请走读的学生必须填写《学生走读申请表》,并提交《走读学生保证书》,经系部审查后,报学生处审批。

条三条:学生申请走读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及家长均须亲自到校向学生所在系部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走读申请表》,并提交为学生提供住宿的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由于身体原因而申请走读的学生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系部负责学生走读申请的初审工作,根据该生平时表现等情况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意见。

3.经学生处批准,学生本人及家长提交《走读学生保证书》方可走读。

第四条:学院原则上只在每年9月份受理学生的走读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五条:经批准的走读学生,必须保证居住环境内用电、用水、饮食、防火、防盗及人身等安全,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住所地址及联系方式

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到系部备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生家长应随时了解学生走读情况,切实履行教育与监督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的走读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定期、主动向所在系部汇报个人在外住宿的情况;同时班主任、辅导员及所在系部要加强对走读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强调和警示。

条七条:各系部要对走读学生登记造册,建立完整档案,以便于管理和教育。

第八条:如果出现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学生应按照规定搬回校内住宿,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第九条: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

1.对擅自在外住宿的学生,系部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对于经教育不改者,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应条款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2经批准走读的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院对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限期回校住宿。

3.因违背学生本人保证或其它原因被责令回校住宿的走读学生,应按学期交纳在校内住宿的住宿费。

第十条: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二00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走读安全保证书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在校学生走读管理规定》,本人因特殊情况向学院申请走读,并向学院作如下保证:

一、本人因《武汉工程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在校学生走读申请表》所述原因坚持走读,住宿地点:,户主姓名:

,联系方式:。

二、本人保证居住地用电、用水、饮食、防火、防盗及人身等安全。在走读期间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如发生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发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负,与学校无关。

三、在走读期间保证定期向所在系部汇报个人情况,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如住所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随时告知系部及辅导员老师。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做有违社会公德和学校声誉的事。家长随时了解在外住宿情况,切实履行教育与监督责任。

四、本人保证不会因走读耽误正常的教学活动及学校各项活动安排。

五、本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愿意接受学校给予的相应纪律处分。

1、在走读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走读的。

六、如遇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出现紧急状态等特殊情况,本人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

学生签名(指摸):

家长签名(指摸):

年月日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学部班级学号

家庭住址邮编

本人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

家长姓名家长手机

走读地点户主姓名

户主身份证号码户主电话

家长单位名称及

邮编家长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走读

理由

签字:年月日

家长意见

签字:年月日

班主任意见

签字:年月日

系部意见

盖章(签字):年月日

学生处

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说明:1、申请走读的学生必须提供房主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2、因病申请走读的学生需附医院证明或病历(背面);

3、一式四份,学生本人、系部、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各一份。

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因病申请走读的学生)医院证明或病历

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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