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成都两市居民幸福指数的结构差异及其解析【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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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题目:杭州成都两市居民幸福指数的结构差异及其解析

关于幸福指数的文献综述

经济增长与否、经济增长快慢并不能完全代表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程度,我们应该更加关注社会总体幸福感的增长。

在2009年由《瞭望东方周刊》发起并主办了“2009年度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调查与推先活动。其中的十个副省级/地级获奖城市分别是分别是杭州、成都、宁波、西安、昆明、长沙、南京、银川、南昌、长春。而在这之中,杭州市因为连续多年在这一调查推选活动中表现优异,成都市因为在抗震救灾、重建家园中对民生贡献突出,分获“建国六十年特别大奖”。宁波则因连续三年获奖,而获得“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金奖”。

在这次入选最具幸福感城市的副省级/地级城市中。我们不难看出其中不但有来自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也有来自西部地区的城市。这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居民开始关注经济指标外的因素。那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必然特别注重民生问题的均衡发展,要么是丰富教育资源,要么是城市品质提升,要么是城市品牌效应;而中度发达城市由于生活节奏相对较慢、压力较小,也颇受青睐。另外,那些拥有独特风景资源的城市也往往得分较高。这以上种种表现都说明,现在人们越来越关注生活品质。

通过连续几年的城市幸福感调查显示,城市的经济增长速度并不完全代表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程度,社会总体幸福感更应值得关注。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主观幸福感的高低,往往取决于很多预警机无直接关系的因素,例如情感状况、社交关系、生活环境等。但是从入选的城市地区比例来看,在城市规模相当的前提条件下,经济的发展能够带给居民较明显的幸福感提升。

一、国民幸福指数的由来与发展

幸福感指数(Happiness Index)是一种心理体验,它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它表现为在生活满意度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而幸福感指数,就是衡量这种感受具体程度的主观指标数值。“幸福感指数”的概念起源于30多年前,最早是由不丹国王提出并付诸实践的。20多年来,在人均GDP仅仅为700多美元的南亚小国不丹,国民总体生活得较幸福。“不丹模式”引起了世界的关注。

在考察民众的幸福指数时,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便是让人们对自己的主观幸福状况做出直接的评价。这种思路和作法,对考察个体幸福体验可能会有一定的意义,但对于揭示隐含在幸福感之中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心理现象则是没有多大帮助的,因为,幸福体验的个体特征决定了不同个体的幸福感具有不同的含义,幸福体验的文化差异特征则决定了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群体的幸福感含义也不尽相同。在歧义丛生的幸福概念下考察幸福指数,也就失去了对幸福感进行描述和比较研究的基础,因而也就失去了研究的可操作性和现实价值。国外早期的幸福指数研究者,从一开始就对这一“陷阱”保持足够的警惕。他们宁可将幸福感界定为满意感,以确保幸福指数研究的可操作性。于是,总体生活满意感和具体生活领域满意感(例如,经济状况、工作状况、家庭生活、社会交往、休闲活动、居住环境等)成为考察幸福感的主要指标。这种研究思路明显受到了上世纪中期风头正劲的认知心理学的影响,对幸福感的考察被置于个体对自身生活需求满足程度的认知评价基础之上。这一研究取向基本主宰了半个多世纪的幸福指数研究。另外一些研究者试图从情感的体验来把握幸福感,幸福感被等同于快乐感。由于情感因素较多地与心理健康联系在一起,因而这一研究取向也被赋予了较多心理健康色彩。还有一些研究者则将视野投向了个体潜能的发挥与价值实现,他们将个体的自我实现程度作为衡量人们幸福感的核心内容,自主、环境驾御、个人成长、生活目的、自我接受等与个人价值密切相关的要素成为幸福感的重要成分。在他们看来,价值感是幸福感的核心。总体来看,不同的研究取向从特定的侧面揭示了幸福感的部分特征,但也都存在着各自的缺憾,这一点已经被国外的一些研究者所意识到,因此近年来出现对不同研究取向加以整合的努力,但迄今仍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而当今的学者们认为,幸福指数研究首先应当超越“幸福”这个概念,从研究渊源和研究目的出发,可以将幸福指数视为反映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核心指标。在主观生活质量的层面上,我们对以往的幸福感研究加以整合,提出了体验幸福感的观点。根据这一观点,幸福感是由人们所具备的客观条件以及人们的需求价值等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个体对自身存在与发展状况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体验论幸福感的含义可以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从形式方面来讲,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这种体验并不是某种转瞬即逝的情绪状态,而是基于主体自觉或不自觉的自我反省而获得的某种切实的、比较稳定的正向心理感受。从内容来讲,幸福感是人们所体验到的一种积极的存在状态。这种体验到的

存在状态,不仅受到个体所处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而且是具有鲜明的文化特征。幸福感是一种个体的心理体验,但幸福指数反映的则是一种社会事实,或者说社会现象。它体现的是一般民众或特定的社会群体在特定时期主观生活质量的变化程度。按照这样一种研究思路,我们采取逻辑分析与因素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访谈与问卷调查编制了适合当前我国民众幸福体验的测量工具及评价指标的体系,这个评价体系包含知足充裕体验、心理健康体验、成长发展体验、社会信心体验、目标价值体验、自我接受体验、人际适应体验、身体健康体验、心态平衡体验、家庭氛围体验等维度。每个维度都可以根据一定的准则赋值,在此基础上加和汇总可以得到反映特定时段民众幸福感水平的分数。如果我们以某一年对民众幸福体验抽样调查的所得的平均分数作为基点值,将其它年份抽样调查的平均分数与之相比,就可以得到体现民众主观生活质量变化程度的幸福指数。

幸福感指数的分类包括三大类:A类指标:涉及认知范畴的生活满意程度,包括生存状况满意度(如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生活质量满意度(如居住状况、医疗状况、教育状况等)。B类指标:涉及情感范畴的心态和情绪愉悦程度,包括精神紧张程度、心态等。C类指标:指人际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和谐。

二、幸福指数的理论研究

1、提高幸福指数: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矛盾。

从后现代经济学的观点看,幸福首先是价值,而不是效用。美国国民幸福指数编制者卡尼曼在价值论上主张“回到边沁”,即从马歇尔的效用回到边沁的价值来重新理解幸福问题。抓住了问题的总根子。

效用只是一种中间价值,是实现价值的中间手段。手段与目的的背离,是工业化的典型特征。福利经济学把福祉建立在总效用最大化上,从根子上就偏离了价值核心。在工业社会,幸福与效用的矛盾还不明显;但对于信息社会,这就造成了根本误导,有钱不等于快乐,GDP不等于幸福,就是幸福与效用矛盾的突出表现。

福利经济学缺乏以价值为核心的独立的微观基础,而借用新古典的效用作为微观基础,就造成了一个思维误区,似乎幸福问题只能在再分配领域解决,而不能在微观领域,在初次分配中解决。黄有光就是这种思路的代表。实际上再分配确实是提高幸福指数的有效手段,但只有从微观机理上彻底说明幸福,才能把宏观经济建立在微观基础之上。

2、不同收入阶段效用与幸福关系不同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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