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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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一、噪声限值为了保护工业企业的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健康和舒适,工业企业厂界的噪音标准应严格遵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工业企业厂界的噪音标准为:昼间不得超过6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二、监测方法监测工业企业厂界噪音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进行。

监测点应设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的位置,并尽可能靠近噪音源。

监测应避开偶发噪声影响,如工厂机械启动、停机、放空作业等。

三、测量条件测量条件包括气象条件和测量设备条件。

气象条件应满足无雨、无雪、无雷电、风向稳定等要求;测量设备条件应满足精度要求,如声级计应定期校准,确保测量准确。

四、测量仪器测量仪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声级计、频谱分析仪等。

测量仪器应具备时间计权特性,以适应不同的噪声特性。

五、测量点布置测量点的布置应根据工业企业厂界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情况下,测量点应布置在厂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的位置,并尽可能靠近噪音源。

如果噪音源较多或噪音影响范围较大,应适当增加测量点数量和布置。

六、测量时间测量时间应按照监测计划进行。

一般情况下,昼间监测应在6:00-22:00之间进行,夜间监测应在22:00-6:00之间进行。

对于特殊情况,如工厂机械启动、停机、放空作业等,应记录具体时间并备注。

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了降低工业企业厂界噪音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应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措施可以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隔声、吸声等。

工业企业应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

八、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排放标准为昼间不得超过6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如果超过标准,则视为噪声污染。

对于噪声污染的企业,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要求企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九、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将对工业企业厂界噪音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噪声检测北京天盛佳境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按照GB12348-2008进行环境噪声排放的检测,要注意的问题1、委托检测方,要清楚环境噪声的检测点所处的功能区;2、检测仪器仪器精度2型以上,测量35dB(A)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级声级计,并定期检验合格。

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

3、测点位置选择,有一般规定和其他规定。

要根据现场情况,按照规定,进行确定测点位置4、测量记录的记录表要满足其“18点”要求。

5、严格按照“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的方法及“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的方法,进行测量环境噪声。

本中心具有CMA环境噪声排放.检测的有效资质进行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检测,要委托有CMA检测资质的环境检测检测机构去检测。

本中心关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检测的检测资质,在本中心的计量认证证书的附表中都可以查到。

它们在本中心的计量认证证书编号:2013010324R的附表(发证日期:2013年01月05日)中的序号依次为:7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因此,本中心,是你信得过的、具有上述委托检测内容的CMA检测资质的环境检测检测机构,你可以放心委托检测。

本中心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我们有老中青三结合的精干技术队伍,有先进的检测仪器,有过硬的检测技术管理体系,本检测中心保证竭力做到行为公正,方法科学,结果准确,服务满意。

如果您认可我们检测中心,有意委托我们为您进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检测服务,真诚欢迎您联系我们:热线电话:************010—67054338 免费电话:400-6939-315联系人赵经理李经理主要检测业务范围:1、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检测。

2、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进行住宅、学校教室、机关办公室,以及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声音,包括机器设备运转、排放废气、液体喷洒、振动等多种因素引起的噪声。

由于噪声对工人和周围环境有害,因此工业企业噪声的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工业企业的生产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噪声标准。

一、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噪声的标准,其中包括与工业企业噪声相关的标准。

ISO1996系列标准规定了噪声的测量方法、评价方法、限值和容许偏差等内容。

根据ISO1996-1:2024《噪声测量方法》和ISO1996-2:2024《噪声评价方法》的要求,可以对工业企业的噪声进行测量和评价。

ISO1996-2:2024标准规定了各种类型的工业企业的噪声限值,如制造业、电力行业、建筑行业等。

具体的限值取决于噪声源的性质和周围环境的敏感度。

例如,在制造业中,ISO1996-2:2024规定了工业企业的噪声限值为LAr,1h=70dB(A);在电力行业中,限值为LAr,1h=75dB(A)。

这些限值是根据对人体听觉和健康的影响进行科学研究得出的。

二、中国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也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噪声的标准。

根据《环境噪声测量规范》(GB/T3096-2024)和《环境噪声评价导则》(GB/T3785-2024),可以对工业企业的噪声进行测量和评价。

除了国际标准和中国标准外,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还可能有自己的噪声标准。

例如,美国环保署(EPA)制定了《联邦环境噪声控制计划》(Federal Noise Control Program)来保护公众免受噪声的伤害。

根据该计划,不同类型的工业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内的噪声限值也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工业企业噪声标准是为了保护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健康而制定的。

国际标准和中国标准为工业企业的噪声测量、评价和控制提供了依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各自的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噪声控制,以确保自身的生产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测量方法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控制。

工业企业内部的噪声控制;工业企业与居民区、公共建筑等敏感区域之间的隔离带或缓冲带的噪声控制;工业企业因生产需要而进行的临时性或紧急性的维修、检修、试车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工业企业因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噪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限于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2008 环境噪声标准GB/T 3785.1-2010 声学电声学仪器第1部分:麦克风GB/T 3785.2-2010 声学电声学仪器第2部分:声级计GB/T 15173-2010 声学校准麦克风用声源HJ/T 2.4-2009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HJ/T 2.5-2009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处理与评价3. 术语和定义3.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并向周围环境传播的噪声,以及工业企业内部设施、设备、车辆等运行所产生并向周围环境传播的噪声。

3.2 厂界指工业企业占地范围的边界线,包括围墙、护栏等隔离设施。

3.3 厂界点指在厂界上选取的代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水平的点位。

3.4 厂界点A声级指在厂界点处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测量方法,以A计权特性对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进行频率加权后得到的声级。

3.5 厂界点等效A声级指在厂界点处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测量方法,在一定时间内对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进行能量平均后得到的A声级。

3.6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指工业企业在厂界点处的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的最大允许值。

4.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工业企业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按照厂界点所在区域的功能划分,分为四类,如表1所示。

工业区厂界噪声标准值昼间(3篇)

工业区厂界噪声标准值昼间(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工业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噪声污染不仅对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规范工业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我国制定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明确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的标准值。

本文将重点介绍工业区厂界噪声标准值昼间的相关规定。

二、标准值范围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工业区厂界噪声标准值昼间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如下:1. 0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昼间噪声限值为55分贝(dB)。

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噪声限值为60分贝(dB)。

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昼间噪声限值为65分贝(dB)。

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昼间噪声限值为70分贝(dB)。

三、标准值计算方法工业区厂界噪声标准值昼间的计算方法如下:1. 噪声源距离厂界最近点的距离(L)。

2. 噪声源到厂界距离在100米以内的,按直线距离计算;在100米以上的,按曲线距离计算。

3. 噪声源在厂界内外的声级差(ΔL)。

4. 根据噪声源声级和距离,查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表格,得到噪声源在厂界外的噪声标准值。

5. 根据噪声源声级和距离,计算噪声源在厂界内的噪声标准值。

四、特殊情况下的噪声标准值1. 当噪声源为连续噪声时,昼间噪声标准值应按照连续噪声的最大值计算。

2. 当噪声源为间断噪声时,昼间噪声标准值应按照间断噪声的平均值计算。

3. 当噪声源为突发噪声时,昼间噪声标准值应按照突发噪声的最大值计算。

4. 当噪声源同时产生连续噪声和间断噪声时,昼间噪声标准值应按照连续噪声和间断噪声的最大值计算。

五、噪声监测与控制1. 工业企业应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确保噪声排放符合标准值。

噪声标准总结

噪声标准总结

噪声标准总结一、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试标准1、工业企业噪声标准限值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声环境功能区说明: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与4b 类两种类型。

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测量方法2.1 测量仪器2.1.1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 与GB/T17181对2 型仪器的要求。

测量35 dB 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 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

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 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2.1.2 测量仪器与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2.1.3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2.1.4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2.2 测量条件2.2.1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 以下时进行。

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2.2.2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是由于机器设备运转、工艺过程中的振动、运输装置以
及物料的冲击、碰撞等引起的声音。

如果对工业企业的噪声排放不进行控
制和限制,不仅会对周围的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破坏,也会对周边居民的
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

下面以中国的工
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为例,进行详细介绍。

其次,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工作外噪声限值》(GB3096-2024),对
道路运输车辆在工作状态下的噪声进行了限制。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不同种
类的道路运输车辆在不同状态下的噪声限值,例如汽车在行驶、怠速、启
动和停车状态下的噪声限值不同。

与此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不同道路运
输车辆的噪声测量方法和评价方法,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为了确保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的有效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还制定了
相应的监测、检测和执法标准。

例如,工业企业需要定期进行噪声排放监
测和检测,相关部门可以进行现场抽查和监测,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工业
企业进行处罚。

总的来说,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而制定
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通过限制和规范工业企业的噪声排放,可以减少噪
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保障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同时,相关部
门也需要进行监测、检测和执法,确保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的有效执行。

这样才能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取得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一、标准适用范围与定义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的限值要求、测量方法、噪声污染控制与管理要求,适用于工业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厂界环境噪声的排放控制与管理。

定义:工业企业:指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类企业,包括制造业、加工业等。

厂界:指工业企业用地边界。

环境噪声:指在生产、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活动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二、厂界噪声限值要求根据工业企业所处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和噪声敏感程度,制定不同的厂界噪声排放限值。

一般来说,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国家相关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保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显著影响。

三、测量方法与技术规范厂界噪声的测量应遵循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测量设备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测量时应考虑气象条件、背景噪声等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四、噪声污染控制要求工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如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生产布局、加强设备维护等。

对于噪声污染较严重的工序,应采取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制度,定期对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和评估。

五、标准执行与监督本标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工业企业应遵守本标准规定,定期进行噪声排放的监测和报告。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对工业企业的噪声排放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监测,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噪声源识别与管理工业企业应对噪声源进行识别和分析,明确主要噪声源和产生原因。

制定针对性的噪声污染控制方案,并加强对噪声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充分考虑噪声源识别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七、违法行为与处罚对于违反本标准规定,超过噪声排放限值的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相应罚款。

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采取停产整顿等更严厉的措施。

八、附录与参考资料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文件。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整理最新版)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整理最新版)

1 总则1.0.1 为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与正常工作,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

1.0.3 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1.0.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技术经济性进行综合分析。

1.0.5 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

1.0.6 对于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限值的车间及作业场所,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1.0.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作场所workplace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2.0.2 脉冲噪声impulsive noise具有声压猝增特征的噪声,持续时间不大于1s。

2.0.3 A 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4 C 声级C-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C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5 倍频带声压级octave band sound pressure level频带宽度为 1 倍频程时的声压级,基准声压为2×10-5Pa。

2.0.6 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0.7 对噪声敏感的企业noise-sensitive enterprise内部工作性质或使用状况要求安静的企业。

2.0.8 噪声控制专用设备equipment specified for noise con-trol专门为控制噪声而设计、生产或制造的设备。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一、噪声污染的影响噪声污染对人体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听觉损害: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中,会导致听力下降、听力丧失等听觉损害。

2.心理影响:噪声会导致人们无法获得充分的休息和放松,增加工作和生活的压力,进而引发心理问题。

3.神经系统影响:长期暴露在噪声环境中,会影响人体的神经系统正常功能,引发头痛、失眠等问题。

4.其他影响:噪声还会干扰人们的交流和思考,对学习、工作和生活产生消极影响。

为了减少工业企业噪声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国家对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进行了限制和规范。

二、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国家对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1.白天(7:00-22:00):噪声限值为70dB(A)。

2.夜间(22:00-7:00):噪声限值为60dB(A)。

在具体的工业企业中,根据工业企业的不同类型、规模以及地理位置,对噪声排放限值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的工业企业噪声治理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具体的测量、评估和治理。

三、工业企业噪声测量方法为了保证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和限值要求,需要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噪声测量。

噪声测量的基本方法为A声级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测点选择: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测点,通常选择在距离噪声源1.2米高度处进行测量。

2.测量设备准备:选择合适的噪声测量仪器,并对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

3.测量操作:在测点处设置噪声测量仪器,并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测量,通常持续测量15分钟,然后取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数据处理:将测得的噪声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出A声级等参数,并与国家标准和限值进行比较,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测量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其他干扰因素的影响,比如风、交通等,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此外,工业企业还可以采取一些技术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比如隔音措施、提高设备和工艺的运行效率等。

工业企业长街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长街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长街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长街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噪声污染是指噪声源产生的声音超过了环境中合理范围内的噪声水平,对居民、工人和动物造成负面影响。

下面是一些关于工业企业长街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法律法规在工业企业噪声管控方面,法律法规起着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工业企业长街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等。

2. 噪声污染源分类与监测工业企业长街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应包括对噪声污染源的分类与监测要求。

根据不同类型的工业企业和其产生的噪声特征,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如燃煤电厂、钢铁厂、化工厂等。

同时,在排放标准中规定对噪声污染源进行定期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报告和公开,以确保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3. 噪声控制技术要求工业企业长街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应明确噪声控制技术的要求。

通过采用噪声控制技术,如降噪设备、隔声屏障和隔音措施等,减少噪声产生和传播,达到降低噪声污染的目的。

此外,还需规定工业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噪声控制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控制噪声。

4. 排放标准与声音指示值工业企业长街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应包括不同时间段的噪声限值要求,如白天、晚上、夜晚等。

同时,还需要规定不同区域的噪声限值,如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等。

根据国际通行的评估标准和技术方法,对噪声进行测量和评估,以确定噪声污染程度,并对超标的工业企业进行整改。

5. 处罚规定工业企业长街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应包括处罚规定,对噪声污染超标的工业企业进行相应处罚。

通过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对噪声污染行为进行惩罚,促使工业企业加强噪声控制,落实环保责任。

总之,工业企业长街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对工业企业在长街环境中噪声排放的管控要求。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标准及处罚措施,对工业企业噪声污染进行严格限制和治理,保护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工业企业噪声监测及评价

工业企业噪声监测及评价
•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 测量时传声器指向被测声源。 • 使用延伸电缆时应注意长电缆对声波信号的衰减,应使延伸电缆
与声级计一起进行声校准。
• 连续测量遇温度变化较大时,应在测量期间增加声校准次数。 • 遇低温等恶劣测量环境条件时,应将声级计在此测量环境下开机
稳定5min后再进行校准。
• 测量时保持安静,避免测量人员讲话干扰。不要围观遮挡仪器。 6
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 》(环函[2011]88号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未规定由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处理
①在1#点西面100m,几乎不受该 水泥企业生产噪声影响; ②主要声源只有交通噪声,与路 肩距离与1#点相同; ③与1#点之间无岔道,车流量相同。
32
某市一大型国有企业内将一闲置车间租赁给某电镀厂,形成 了厂中厂。
监测方案如下:
A) 暂停国有企业生产,监测国有企业、 电镀厂的厂界噪声和环境敏感点噪声; B) 暂停电镀厂生产,监测国有企业、 电镀厂的厂界噪声和环境敏感点噪声; C) 两家企业均生产,监测国有企业、 电镀厂的厂界噪声和环境敏感点噪声; D) 两家企业均暂停生产,监测国有 企业、电镀厂的厂界点环境噪声和环 境背景噪声。
• 适用范围:
工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 单位。(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不适用)
• 厂界: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 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地或建筑物边界。当 工业企业厂界外使用产生噪声的外裸设施时,外裸设备占地也 视同边界。
3
GB 12348-2008 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23482008噪声标准

123482008噪声标准

123482008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此标准执行。

标准中规定,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对于结构传声造成的噪声干扰,要求建筑物墙体的隔声性能及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相应的隔声等级。

该标准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同时,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补充了0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在标准的适用范围上,该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对于不同类别的厂界噪声标准值,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总的来说,《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是为了控制和减少噪声污染对
人类生活的影响,保护声环境质量而制定的。

具体标准的实施和应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考虑。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该标准的细节内容,可以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或者咨询专业的环保工程师进行解读。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测量方法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测量方法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测量方法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测量方法是评估和监测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的重要工作。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周围居民和环境免受噪声污染的影响。

为了确保准确测量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测量方法:
1. 测点选择:选择测点应在工业企业的厂界范围内,并考虑到周围居民和敏感场所的要求。

测点应在噪声源距离和高度的适当位置,以确保准确代表整个厂界环境。

2. 测量仪器使用:使用标准化和校准良好的噪声测量仪器,例如声级计,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注意仪器的使用方法和条件,如测量时间、仪器位置和调整等。

3. 测量参数:测量过程中,应记录噪声的声级、频率、持续时间等参数。

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要求,可能需要测量不同时间段的噪声水平,如白天、夜间和节假日等。

4. 数据处理和分析:收集到的噪声数据应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分析。

通常可以计算平均噪声水平、最大噪声水平、频谱分析等来评估工业企业的噪声排放情况。

5. 报告撰写和提交:基于测量结果,撰写详细的测量报告,包括测点位置、测量方法、仪器使用、测量参数和数据分析结果等。

该报告应提交给相关监管部门和工业企业,以供评估噪声排放是否符合标准。

为了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议由专业的环境监测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工作。

他们具备相关经验和知识,能够遵循标准的测量方法并提供可靠的测量结果。

通过合理的选择测点、使用标准化的测量仪器、正确处理和分析数据,以及撰写详细的测量报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测量方法能够有效评估和监控噪声污染情况,帮助保护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工业生产区域噪声标准

工业生产区域噪声标准

工业生产区域噪声标准一、引言。

在工业生产区域,噪声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它不仅影响在区域内工作的员工的健康和工作效率,还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干扰。

所以呢,就有了专门针对工业生产区域的噪声标准。

二、适用范围。

这个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噪声。

简单说,只要是工业企业生产时发出噪声的那些固定设备,在企业厂界这个地方测量噪声是否符合标准,就用这个标准来衡量。

三、噪声限值。

(一)不同时段的限值。

1. 昼间。

- 一般来说,昼间的噪声限值相对宽松一些。

在大多数工业生产区域,昼间厂界噪声的排放限值为[具体数值]分贝(dB)。

这里的昼间通常是指[具体时间段,例如6:00 - 22:00]。

这是考虑到白天正常的生产活动比较多,周围环境对一定程度噪声的承受能力相对强一些。

2. 夜间。

- 夜间的噪声限值就比较严格了。

夜间厂界噪声排放限值为[具体数值]分贝(dB),夜间一般指[具体时间段,例如22:00 - 6:00]。

因为夜间人们需要休息,对噪声更加敏感,所以工业生产区域在这个时段要更严格地控制噪声排放。

(二)不同功能区的区别对待。

1.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 如果工业生产区域周边是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那么噪声限值会更严格。

这是为了保护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学校、文化机构等的安静环境。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昼间还是夜间,噪声限值都会比一般工业区域周边没有这些敏感区域时要低[具体差值]分贝(dB)左右。

2. 混杂区。

- 对于工业和居住等混杂的区域,噪声标准会综合考虑两边的需求。

通常会介于单纯的工业区域和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之间。

昼间和夜间的噪声限值会根据具体的混杂比例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有相应的规定。

四、测量方法。

1. 测量仪器。

- 测量工业生产区域噪声要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声级计。

这种声级计要定期进行校准,确保测量的准确性。

就像我们称东西的秤要准一样,声级计不准的话,测量出来的噪声数值就不可靠。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3.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在厂界外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4厂界
有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边界。

4.1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的限值
4.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限值
表1 单位dB(A)
4.1.2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4.1.3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限值超过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工业企业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工业企业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工业企业环境噪声质量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噪声监测与评价方法、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方法、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法律责任和其他规定。

1. 噪声排放限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其实施本标准。

2.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工业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包括消声器、隔声罩、隔音墙等。

3. 噪声监测与评价方法工业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监测方法和评价标准,对厂界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和评价。

监测结果应记录并存档,以便管理和监督。

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具体标准为昼间不超过60dB(A),夜间不超过50dB(A)。

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方法工业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监测方法和评价标准,对厂界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和评价。

监测点应选取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的位置。

昼间监测应在一天中的2:00、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和20:00共10个时段进行,夜间监测应在一天中的22:00至次日早晨6:00共8个时段进行。

监测结果应记录并存档,以便管理和监督。

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工业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和维护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管理。

7. 法律责任违反本标准规定的工业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8. 其他规定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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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于1990年首次发布,本次是对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将原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合修订为一个标准;修改了部分标准限值及相应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测量位置、测量修正及数据处理的方法,增加了测量条件及背景值测量方法;增加了关于标准实施的内容;增加了验收性监测及日常监督监测的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噪声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单位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规划;建设项目(新、扩、改建)的项目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日常监督监测及各类委托监测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测量方法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 3947声学名词术语GB/T 15173声校准器GB/T 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工业企业噪声指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2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表示,单位为dB。

3.3等效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在规定测量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表示,单位为dB。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限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式中:棗时刻的瞬时A声级;棗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上式可表示为:式中:棗第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采样总数。

3.4法定边界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地或建筑物边界。

3.5噪声敏感建筑物受被测量声源影响的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或其他需要安静的建筑物。

3.6最大声级Maximum sound level在规定测量时间内或对某一独立噪声事件,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表示,单位为dB。

3.7独立噪声事件指具有明显时间历程的较大噪声,如锅炉排气噪声、工程爆破声、铁路列车通过噪声等。

3.8稳态噪声Steady state noise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的噪声。

3.9非稳态噪声Non-steady state noise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的噪声。

3.10背景噪声Background noise测点位置处,被测声源以外的其他声音。

4. 噪声排放限值4.1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4.1.1 0类区域:指位于城市或乡村的康复疗养区、高级宾馆区、高级住宅区(别墅区),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野生动物保护区(指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4.1.2 1类区域:指城市或乡村中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地区。

也包括自然或人文遗迹、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实验区、非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墓地陵园等具有特殊社会福利价值的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4.1.3 2类区域:指城市或乡村中以商业物流、集市贸易为主,或者工业、商业、居住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1.4 3类区域:指城市或乡村中的工业、仓储集中区等,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1.5 4类区域:指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等,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2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4.2.1根据工业企业法定边界所处环境的区域类别,其噪声排放限值应不超过表1的规定。

表1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单位为dBc一般情况下,昼间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当地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时段执行。

4.2.2当噪声敏感建筑物受工业企业噪声影响需要在受影响的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应不超过表2的规定。

表2室内噪声标准值单位为dB4.2.3本标准所列限值是指允许工业企业排放的最高限值。

4.测量方法5.1 测量仪器5.1.1 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或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符合GB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和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对Ⅱ型仪器的要求。

5.1.2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值相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无效。

5.1.3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2.1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风力为5.5m/s以下时进行。

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精度,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5.2.2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5.2.3 测量环境:测量应在背景噪声对测点位置干扰较小的声环境下进行。

5.3 测点位置5.3.1 测点布设5.3.1.1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应在工业企业法定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较大的位置。

5.3.1.2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工业企业在法定边界外置有声源时,根据需要也应布设监测点位。

5.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测点一般应选在工业企业法定边界外1m,高度1.2m以上对应被测声源,距任一反射面不小于1m的位置。

5.3.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5.3.3.1 当法定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或规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用地时,测点应选在法定边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

5.3.3.2 当法定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如:声源位于高空、法定边界为声屏障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测量。

5.3.3.3 工业企业与噪声敏感建筑物位于同一建筑或相临建筑情况下,当噪声敏感建筑物受户外空气传声影响时,测点位置同本标准5.3.2中的一般规定;不得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设在室内距任一反射面不小于1m,距地面1.2--1.5m噪声较高处;当噪声敏感建筑物受固体传声影响时,测量时关闭门窗。

5.3.3.4被测声源处于法定边界外时,测点应选在距被测声源1m处。

5.3.3.5当工业企业内部存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测量。

5.4.1 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

5.4.2 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段内的等效声级,夜间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5.5 采样方式仪器动态特性为“快”,采样间隔不大于1s。

5.6 背景噪声测量5.6.1 测量环境:被测声源停止工作,其他声环境与声源测量时保持一致。

5.6.2 测量位置:与声源测量位置相同。

5.6.3 测量时间:与声源测量时间长度相同。

5.6.4测量时段:与声源测量时段相近且测量时间间隔较短。

5.6.5 采样方式:仪器动态特性为“快”,采样间隔不大于1s。

5.测量记录与数据处理6.1 测量记录在每一测点测量时,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名称、区域类别、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段、测量时间、主要声源、测量结果、测量工况、示意图(含测点、声源、敏感建筑物等)及与测量有关的信息等,见附录A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测量记录表。

6.2 测量结果修正6.2.1 背景噪声比所测量噪声值低10dB以上时,测量值可不做修正。

6.2.2 测量噪声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10dB之间时,按表3进行修正。

6.2.3 测量噪声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时,测量结果可用小于测量值减3dB来定性表示。

6.2.4 测量结果保留到整数位。

3 测量结果修正表单位为dB7 标准实施7.1本标准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对下列情况,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视实际情况对工业企业提出严于表1的噪声排放限值。

使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声环境质量达标。

7.2.1 坐落在不同功能区相临处的工业企业,其噪声排放影响到相临功能区噪声敏感建筑物,使噪声敏感建筑物达不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7.2.2 虽若干工业企业所排放的噪声均不超过本标准规定的最高限值,但这些单位对同一噪声敏感建筑物共同作用,使噪声敏感建筑物达不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7.3 当工业企业所处功能区重新规划或发生变化时,工业企业噪声排放应能达到调整后的标准要求。

7.4 法定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时,如:声源位于高空、法定边界为声屏障等,受该声源噪声排放影响,其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处的声级应符合本标准4.2条规定。

7.5工业企业内部存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处的声级应符合本标准4.2条规定。

7.6 因测量声源特殊原因无法停止工作而不能进行背景噪声测量时,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位置声级应达到相应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7.7 其他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部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7.8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日常监测时,测量方法见附录B。

附录A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测量记录表测量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页第页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代理人至 年 月备注校对人: 审核人: 测量人员: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录 B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噪声监测及日常噪声监测区域类别类测量时段昼间 夜间测量方法测量仪器(型号)有效 期限至 年 月 日校准仪器(型号)有效 期限测量值(dB )背景值(dB )测点编号测点位置主要声源测量时间(时 分)L A eqL A eqL A maxB.1 测量仪器、测量条件、测量时间、采样方式与背景噪声测量分别按本标准中5.1、5.2、5.4、5.5和5.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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