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教学案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破产程序的要义:公平对待债权人
债权2
债权1
债权3
债权N
6
【概念小结】 传统的破产,是指由法院介入的,以清算
为主要内容的,旨在公平对待债权人的一 种特别法律程序。 这是狭义上的破产概念。 其所构筑的是一种偿债秩序。
* 破产的特征:公平偿债的法律程序
A.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 (存在破产原因)
破产------破产制度
破产制度包括两种含义:
1.破产原因 ①事实上:资不抵债 ②法律上:清偿不能
A.黑字破产
破产 破产
破产
B.赤字破产
2.破产程序
破产 破产
①狭义:清算
②广义:清算、和解、重整(三个程序)
二、破产法的概念和性质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或负债超过资产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 并主持对其全部财产强制进行清算分配,公 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 议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企业重整,避免破产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程序性法律规范主要有破产申请与受理、管 辖、破产宣告、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 破产财产的清理、变价与分配、和解与整顿、 破产程序的终结等内容。
罚则部分主要规定对破产犯罪行为等违法行 为的处罚、债务人的免责与复权等内容。
破产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 实体法规范: 程序法规范:法院裁定---执行程序
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
一、破产的概念 二、破产法的概念和性质 三、破产法的制度价值 四、我国破产法的渊源和体系 五、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 什么是破产?
生活用语---失败 经济现象---丧产
法律概念---制度 债权人

债务人
破产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中的基本主体:
债务人
法院 清偿
债债债权权权人人人
破产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破产法仅 指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破产清算的法律,广义 的破产法则还包括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为主要 目的的各种关于和解、整顿、企业重整等制 度的法律。
* 破产法的性质分析: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
破产法的基本内容从性质上可分为实体性法 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和罚则。
实体性法律规范主要有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 破产财产、破产债权、取回权、别除权、抵 销权、撤销权、破产费用等内容。
企业困境问题 银行不良资产问题
四、我国破产法的渊源和体系
(一)普通规范 *1986年12月2日《企业破产法》,6章43条; *1991年4月9日《民事诉讼法》第19章,8条; *1991年11月7日《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企
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8部分76条; *2002年7月30日《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
入口
市场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出口
20
2.破产法是企业淘汰法 破产是企业优胜劣汰的一种机制,企业丧失
赖以生存的财产,即丧失其法律人格。 “有财产才有人格”
3.破产法是企业拯救法 现代破产法设立的和解和重整制度,可以帮
助企业恢复生机,促进企业复兴。
4.破产法是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的结合 双重任务:公平清理债务和治理困境企业。
* 破产法是公法还是私法?
破产法兼有私法和公法的性质 由于法院的参与,使破产法具有了公法的
性质,又由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 使破产法具有私法的特点。
*破产法是民商法还是民诉法?
三、破产法的制度价值
1.破产法是债务清偿法 (1)债务清偿秩序是经济流转的保障。 (2)债务清偿秩序是市场信用的保障。 (3)债务清偿秩序是金融安全的保障。
第三种学说是特殊程序说,也称特殊事件说。
该学说认为,破产程序既可以由债权人申请开 始,也可由债务人自行申请开始,有的国家立 法还规定在法定情况下可由法院依职权开始, 其间涉及债务人的清算,有关当事人民事权益 的实现等,与民事诉讼程序和非讼事件均有所 不同,其性质应当是一种特殊的程序,即在法 院主持下,对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清算与执行程 序。
* 归纳:
1.对债权人:
破产法可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的清偿, 避免在不公平清偿情况下受到的损害。
2.对债务人:
破产法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落后的企业 得以淘汰,又可通过和解或重整程序使企业 得以起死回生。
3.对社会:
破产法可以维护债务清偿秩序,维护社会安 定,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
* 破产法要解决什么问题?
B.目的是为了公平地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C.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手段,它以债务人主体资
格消亡为后果。 D.破产程序以司法程序进行的偿债手段,具有总括
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征。
*问题:解决无力偿债的途径只有清算吗?
* 破产概念内涵的演进
传统: 事实状态
倒闭清算
现代: 事实状态
倒闭清算 和解
重整
* 对“破产”概念的归纳:
第二种学说是非讼事件说。
该学说主张破产是非讼事件,理由是破产程序中债务 人可以申请破产宣告,而在民事诉讼中不存在债务人 就自己的财产申请扣押执行的情况。在破产程序中设 有破产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的专门机构,具有诉讼中 不具备的债权人自治性质的内容。破产债权的申报与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请求法院裁判性质不同,而且在 破产程序中并不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裁判, 只是加以实现。破产人不仅丧失对财产的管理、处分 权,人身自由与社会任职资格也受到许多限制,与民 事诉讼中的债务人的地位有所不同。据此,主张破产 是在法院主持、监督下由债权人团体与债务人共同进 行的财产清算程序,而不是民事诉讼程序,故其性质 应为非讼事件。
*破产法是诉讼程序还是非诉程序?
第一种学说是诉讼事件说。
该学说主张破产属于诉讼事件,认为在破产程序 中,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相当于民事诉讼中申 请对债务人全部财产进行保全,破产宣告则相当 于财产保全裁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相当于提起或 参加诉讼,破产债权的确认相当于确定权利义务 的判决,多数债权人间的关系则与诉讼中的共同 诉讼人类似,对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执行也和对债 务人财产的个别执行基本相同,只是在执行财产 的范围与分配方式上有所区别,因此,破产程序 相当于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判决和执行程序的 结合。破产与民事诉讼在具体程序上或有区别, 但目的都是为确认、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并予 以实现,所以应属诉讼程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