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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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A4(A3对开)两页印刷。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 第一节受理和承运 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需要隔离的,应按规定隔离。货物与线路或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第7条以杠杆式台秤、地秤过秤,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规定: 1.摆放平稳,四角着实,台板保持灵活; 2.将游砣移至零点时,横梁保持平衡;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事故

Company and industry 公司与产业 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安全,对于保障铁路的安全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正确认识危险货物的危害性及其性质,成为加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 一、危险货物的性质分析 1、爆炸危险性 危险物品爆炸一般具有迅速性,同时还会伴随着剧烈的化学和物理变化过程。对于铁路运输而言,如果出现了危险货物爆炸事故,则将瞬间释放出大量的能量,进而会对铁路运输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是严重的安全事故。对于爆炸危险性,第一类是爆炸品、第二类是爆炸性的气体、第五类是氧化性很强的一些物质及有机过氧化物等,这些物品一般都存在着爆炸的危险性。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在近些年国内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因为爆炸而造成的火灾导致人员伤亡位居于首位,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计量。 2、燃烧危险性 一般而言,危险货物燃烧要同时具备三个要素,即可燃物、点火源以及助燃物。火灾事故的危险性主要指危险物品起火后,火势开始蔓延与扩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物品的损失量就会不断的增加。就燃烧危险性本身而言,除放射性的物质与杂项的危险物质及物品之外,其他的危险货物品主要表现为一种燃烧危险性。基于此可以断定,由于具有燃烧危险性的物品和货物种类非常的多,因此在铁路运输中应当加强对这类物品的检查和管理。 3、毒害危险性 第六类危险货物就是毒害品,具体包括氰化物、异氰酯类和砷类物质,由于这类物质具有很大毒性,因此很易造成大范围死伤的恶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已将这类毒害品列入重点监管物品行列。第二类毒性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以及第八类腐蚀性物质中的多数危险货物都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尤其是燃烧过程中所释放出来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其杀伤力非常强。 4、放射危险性 对于众多的危险货物分类而言,第七类放射性物质一般都具有放射危险性。当放射性的物质过量时,会因为射线照射而引起人体机体损伤,甚至可能伴随着一些发烧、恶心以及出血性死亡现象发生。通常情况下,放射性危害所产生的伤害都具有一定的潜伏期,除急性的大剂量照射外,因此而造成的损伤不会立即显现出来,有些射线所引起的损伤甚至肯能会在下一代新生儿中表现出来。当放射性事故发生时,一般会造成内容器严重损坏。对于经常进行放射性物品办理经营的车站而言,由于日常的作业过程中不太注意遵守物品装卸作业的时间和装卸方式,实际作业过程中没有按照要求严格的穿戴防护设备,这些工作人员很可能会受到放射性的危害而不觉。 5、腐蚀危险性 第八类危险物品就是腐蚀性的物质,这些物质都具有一定的腐蚀危险性。所谓腐蚀,主要是指在化学或者生物化学的作用下,接触面出现了严重的损坏现象。这类物品与其他的许多物质混合在一起,很可能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变化和化学反应,一旦接触人体或纤维物品,就会产生强烈的损害。比如硫酸、氢氧化钠和各种腐蚀性很强的盐类物质;有些腐蚀性的物品具有一定的挥发性,挥发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一些刺激性的气体产生,及其对人的眼睛或者眼粘膜产生巨大的伤害;如果将烟硫酸、氢氟酸以及发烟硫酸等气态腐蚀物质吸入呼吸道,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危及生命。 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事故原因分析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运输包装事故的原因很多,总结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全检查设备和作业器具问题。虽然铁路运输过程中的危险货物装卸叉车和手推车都具有一定的防爆和防静电性特能,但多数情况下为了方便还是在用普通的叉车、手推车。虽然有些车站已经在实际工作中用到了防爆叉车、手推车,车上也安置了必要的防爆铜和镍板,但由于长时间的使用而磨损殆尽,已经很难起到防静电和防爆功能。安全检查设备的功能在于对危险货物进行泄漏检测与放射性物质的检测,如果出现了危险货物泄漏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检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目前来看,就危险货物办理站正在使用的安全设备来看,根本达不到要求。 第二,检查和包装上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托运人因受到利益的驱动,往往通过以次充好的方式来降低包装的质量,比如减小铁桶体的壁厚、使用旧的铁桶刷上一层漆等;在曾经多次发展事故的黄磷运输工程中,正是因包装桶存在着破漏现象,导致储水出现了严重的外泄,其中黄磷的自燃后最终引发了一场严重的火灾。包装封口的处理不合格,瓶装液体、粉末以及一些颗粒状的包装袋密封的不严;发货单位对这些气体、液体以及固体的气密性与液密封口的封装没有严格的检查,最终导致铁路运输隐患问题。包装上的标志、和标识不全,对包装上的标志和标识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一旦出现危险货物事故,很可能会对周围的人员和物品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 第三,车站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因检查不严而出现了安全事故。危险物品包装检测不到位,也会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目前来看,我国铁路危险货物包装检测网点还是比较少,实际操作中的检测难以有效的满足铁路运输实际需求;在对包装进行检测的过程,因为缺乏科学合理的抽样检查、准运和运输之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事故分析 黄居杰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 柳州 545007) 【摘要】铁路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动脉,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保证铁路运行的安全事关重 大。对于铁路运输而言,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如何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安全检查,成为当前铁路 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就此进行研究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铁路运输 危险货物 包装事故 研究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8-0023-02 23 东方企业文化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编号:SY-AQ-0110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 准化规范 Safety standardiz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oad transport enterprises of dangerous goods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 规范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与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安全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2.索引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第9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

码头公司危险品管理规定

码头公司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装卸进出口危险货物的管理,保障码头装卸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严格贯彻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1996年10 号令)》(以下简称《国内危规》,适用于内贸运输)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 简称《国际危规》,适用于外贸运输),确保港区、船舶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结合公司情 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 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于危险货物。根据GB6944《危 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和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等有关国家标准,《国内危规》 将危险货物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 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杂类 等九类。《国际危规》将危险货物分为: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压缩气体、液化 气体和加压溶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1类易燃固体;第4.2类易自燃物质;第 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 5.1类氧化物质;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第 6.1 类有毒物质;第6.2类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品;第9类杂类危 险物质。 第三条凡在本码头区域内从事包装危险货物装卸、堆存、拆装箱等业务,均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托运与承运 第四条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必须按照《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国内危规》及《国际 危规》的规定,办理托运手续、提交规定的单证。从码头进出口危险货物,收货人、发 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公司操作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危险货物性质 说明书和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五条对于货物性质不清楚的化工品,收、发货人在办理作业申请前应向码头公司主管部门提交货物性质说明书,弄不清货物性质的,出口货物不予受理,进口货物不得进港。 第六条外贸进口危险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保证包装符合《国际危规》的要求不符合规定的,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 1 前言 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4 评价依据 4.1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 《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0页word文档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在铁路运输中能发生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或射线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属于危险货物。 第2条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和运输要求分为10类: 1.爆炸品; 2.氧化剂;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自燃物品; 5.遇水燃烧物品; 6.易燃液体; 7.易燃固体; 8.毒害品; 9.腐蚀物品; 10.放射性物品。 有些货物虽不属于化学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须采取防火措施,属易燃货物。品名见易燃货物品名表(附件十)。 第3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应设在安全地点,并相对集中。危险货物装卸场所应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铁路应商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合乎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专门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并根据运量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立危险货物、爆炸品、放射性物品专

门办理站,或在货运站内设危险货物作业区。铁路局必须在管内适当地点设货车洗刷所。 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建有具备通风、洗刷、消防、避雷、报警等安全设施的专门仓库。危险货物专门仓库的耐火等级及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爆炸品的专门办理站应设置具有防爆性能的仓库和停放爆炸品车辆的专用线路。放射性物品的专门办理站,应根据物品性质和实际需要设立能屏蔽射线辐射的库房。 现有的危险货物办理站和危险货物仓库如不合本条一、二款规定,除车站要采取措施,严格制度和加强管理防护外,铁路局应作出规划限期调整。 运量小的车站,可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在普通货物仓库内分隔单间或划出专用货位,采取措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短期存放危险货物。车站采取的安全措施须报请分局或车务段批准。 第4条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检查、交接制度。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成立安全小组,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灭火演习和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和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货运、装卸人员要经过一定的专业知识训练,熟悉危险货物特性和有关规章,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5条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和货车洗刷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处置意外事故需使用的供氧式呼吸防毒面具),并训练

交通运输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公路、水路危险货物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

交通运输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公路、水路危险货物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 发文号:(88)交科技字194号 发布单位:(88)交科技字194号 2008年10月05日 关于发布《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公路、水路危险货物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的通知 (88)交科技字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各航运局、港务局、海运局、航务管理局、轮船公司,部水运所: 交通部部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公路、水路危险货物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草案,业经审查通过,现予批准发布,自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起实行。 这两个标准的编号分别为JT3130-88和JT0017-88。 这两个标准均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 部发(88)交科技字26号文撤销。 附: 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2公路、水路危险货物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略)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与方法,除军运或国际联运另有规定外,均按本标准执行。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2引用标准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90-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1-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388-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JT 0017-88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 3分类和分项 3.1 分类。按GB6944-86的规定,并根据汽车运输特点,暂不设第9类(杂类),共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3.2 分项。按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品名表》执行。 4包装和标志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 关于印发《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 现将《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HY110 -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5年12月3日

TG/HY110-2015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总运〔2015〕3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集装箱运输。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三条总公司负责全路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统一管理。铁路局负责管内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经营管理。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装箱公司)负责铁路箱的购置、租赁、维修、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局应充分发挥集装箱标准化程度高、装卸作业快、货物安全性好以及便于开展多式联运的优势,优先发展集装箱运输,提高集装箱运输比例。 第五条铁路局和集装箱公司应建立集装箱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以反复使用; (二)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途中无需倒装; (三)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 (四)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技术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技术 目前,已知的、经过水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达3000余种。水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形式一般分为:包装危险化学品运输、固体散装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使用散装液态化学品船、散装液化气体船及油轮等专用船舶运输。水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除严格执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暂行规定》和《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外,还应做到: (1)甲类易燃液体采用船舶运输时,一旦发生泄漏,流散漂浮在河面上,极易酿成大火;凡遇湿易燃的物品,接触水或湿空气会产生可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爆炸。故上述两类危险品均不应采用内河运输。 (2)对每一危险化学品应使用能代表其正确化学构成的撜费。托运人应提供、承运人须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主要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以及船舶运输、装卸作业的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3)危险化学品要有适合于水上运输的包装。根据需要采用外层包装、内部包装和衬垫材料,防止由于储运过程中因气候、温度、湿度、动态影响和堆压等因素而造成包装损坏的危险化学品外逸。包装材料应不致对所盛装货物造成不良的化学影响。包装及其容积应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相一致,并按试验规范分别经过相应的坠落、堆积、渗漏等试验。

(4)包装上应标有能反映内装化学品危险特性的危险货物标志,标注化学品的名称并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 (5)使用可移动罐柜、集装箱、货物托盘等撛耸渥榧??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注意危险化学品与运输组件的结构构造和装置相适应,堆码要牢固,要能经受住水上运输的正常风险。 (6)承运人要做好验货把关工作,对已发现不适宜水上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在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改善措施前,不得承运。(7)承运船舶的构造及其电气系统、通风、报警、消防、温度、湿度等装置、设备、设施应符合所装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要求。装运乙类易燃液体的船舶应是坚固、密封、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船舶,应当设有透气管、阻火器、消防设施、装卸设施等,并应有防止液体在舱内晃动、摩擦聚积静电起火的设施。 (8)性质不相容的、堆放在一起能引起或增加货物危害性的以及消防、救护等应急处理措施不同或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堆放在一起,且必须采取可靠的有效的隔离措施。 (9)船舶上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装卸、照明机具,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正确地装卸。同时,船上还必须配备必要的、与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灭火器材、防护器具和紧急救援用品,并定期检查,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10)机动拖轮与装货的驳船一般应保持50米间隔距离,并有良好可靠的防火措施。 (11)拖轮应设有危险物品的旗帜标志、灯光信号及其他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部令 2005年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

(交通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精编

(交通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汽车危险 货物运输规则

(交通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汽车危险 货物运输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和方法,除军运或国际联运另有规定外,均按本标准执行。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引用标准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90—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1—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388—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JT0017—88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 3分类和分项 3.1分类。按GB6944—86的规定,且根据汽车运输特点,暂不设第9类(杂类),共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3.2分项。按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品名表》执行。

4包装和标志 4.1包装。 4.1.1按JT0017—88的规定执行。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且应符合如下要求: a.包装的材质、规格、型式、方法和单>质量(重量)应和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且应便于装卸和运输; b.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其构造和封闭装置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和装卸作业要求,且能经受壹定范围的气候变化; c.包装的封口和衬垫材料应和所装货物不溶解、无抵触,具有充分的吸收、缓冲、支撑固定和保护作用; d.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危险货物包装,通气孔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不得造成危险或污染; e.容器灌装液体时,应留有足够的其膨胀余量(预留容积应不少于总容积的5%)。4.1.2危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不得混装在同壹包装内。 4.1.3对包装发生争议时,应当由国家授权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的出具证明如附录A(参考>),且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使用,且报交通部备案。 4.1.4国外进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如完整无损,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应在运单上注明“进口原包装”字样,可按原包装运输。 4.1.5凡重复使用的包装,除应符合4.1.1款规定外,仍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所装货物必须和原装货物无抵触; b.所装货物和原装货物的品名或性质不同时,必须将原包装的标记、标志覆盖,且重新标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0修订说明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依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铁路运输监管工作实际,我们组织修订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修订《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的要求。近年来,接连发生“8·12”天津港、“3·21”江苏响水、“6·13”温岭槽罐车等爆炸事故,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急需修改《规定》,完善法规制度,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二)修订《规定》是落实法律法规新要求的具体措施。自2015年《规定》实施以来,国家颁布实施《反恐怖主义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

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需结合上位法制修订情况,将相关内容纳入《规定》。 (三)修订《规定》是推进依法履职的要求。近年来,随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履职不断深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显现,迫切需要结合实际修改完善,如根据运输企业反映的情况,需进一步明确新品名危险货物等的运输条件及试运程序;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暴露出来的问题,对涉及国家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危险货物应急运输,需明确运输危险货物有关限制条款的豁免程序和条件等,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二、修订过程 为进一步厘清职责,推进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进行梳理提出清理意见并进行研究论证,确定了将相关行业管理内容纳入《规定》,相关安全技术要求修改制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的基本思路。 结合上位法制修订情况和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2019年5月,国家铁路局组织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调研。后根据调研等情况,提出修订草案初稿,并逐步修改完善。

铁路危险货物培训题目及答案

题目内容, 答案, 选项A, 选项B, 选项C, 选项D, 选项E 可使用铁路产权罐车装运的品名有(煤油、溶剂油)。使用轨道衡称出的重罐车的质量,即是罐车中所装货物的质量。错误 轻油罐车罐体两侧纵向中部涂刷的水平环形色带的颜色为(红)色。 装运危险货物的罐车罐体本底色为(银灰)色。 该罐车环形水平色带表示(易燃性) 该罐车环形水平色带表示(易燃气体) 该罐车环形水平色带表示(非易燃无毒气体) 在购置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前,申请人须申请(技术审查) 申请人申请购置危险货物自备罐车须具有《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收货人除外)。正确 《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实行(一车一证) 汽油罐车充装量上限不得大于罐体标记容积的(95%)。 汽油罐车充装量下限不得小于罐体标记容积的(83%)。 危险货物罐车装卸作业必须在(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 液化石油气罐车卸后罐体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余压。 装运危险货物的罐车重车重心限制高度为(2.2)m。 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应出具的技术文件包括(自备罐车审查表、铁路货车检修合格证明)。 承运危险货物自备罐车时,应审核(货物品名、托运人、收货人, 自备罐车车号)与《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中公布相统一。不需经铁路局批准,气体类危险货物罐车运输即可以办理运输变更或重新托运。, 错误 气体罐车充装量应按计算公式计算,计算的充装量大于标记载重时,充装量以计算充装量为准。错误 气体类危险货物在充装前须对空罐车进行检衡。正确 危险货物罐车充装前,托运人应确认罐车状态是否良好。正确, 危险货物罐车卸车作业后,必须盖好人孔盖。√ 危险货物自备货车运输时须取得由所属铁路局签发的《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全格证》。√ 《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栏未注明2(a)、2(b)、2(c)、2(d)、2(e),该品名采用自备罐车装运时,须出具罐车论证报告,并经铁路局批准。× 某企业液化石油气自备罐车于2009年4月进行了容积检定,取得了《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证书》,其下一次进行容积检定的时间为(2014年4月)。 容积表是铁路罐车(液位)和对应容积值的数据表格。 经铁路罐车罐体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铁路罐车,出具(铁路罐车罐体检测报告)。 铁路罐车容积检定机构为(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 罐车产权单位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时,不需提交《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证书》。错误 新造铁路罐车不需进行罐体检测。正确 在铁路罐车厂修出厂验收前不需进行罐体检测。错误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1 总则 1.1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1.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1.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完善制度落实的各项规范措施, 鼓励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教育事业的发展, 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义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行为, 有权检举和控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著成绩或抢救人民生命财产避免事故发生做出贡献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企业制度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 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危险货物必须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明确托、承运双方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明由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名称、种类、特性、包装标准、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考核不 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产品销售额或营业额中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 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1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doc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运…2007?20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铁路集装箱运输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运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3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 1.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 2.适于多种运输方式运送,途中无需倒装货物; 3.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设施,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 4.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 5.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第4条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重量和尺寸分为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以及经铁道部批准运输的其他重量和尺寸的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箱和自备箱,其中铁路箱是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

按所装货物种类和箱体结构分为普通货物箱和特种货物箱。普通货物箱包括通用箱和专用箱,专用箱包括封闭式通风箱、敞顶箱、台架箱和平台箱等;特种货物箱包括保温箱、罐式箱、干散货箱和按货物命名的集装箱等。 按是否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分为:标准箱和非标箱。 第5条集装箱箱主应保证集装箱质量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认可、制造、维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集装箱的质量满足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第6条特种货物箱、专用箱和非标通用箱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试验和认证,由托运人向发站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上路运输申请;铁路局(公司对运输安全性等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报铁道部公布上路运输。 第7条集装箱应按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涂打相应的标记和标志。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应有集装箱检验单位徽记、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安全合格牌照、国际铁路联盟认 证标记,其中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安全合格牌照上应标有维修检验日期或有连续检验计划标记,且箱体标明的集装箱号码应与牌照一致。 第8条仅在国内运输的自备箱,由箱主向发站提出申请,车站逐级上报,铁道部统一公布编号后,在全路使用。自备箱箱主发生变更时,要提出集装箱证书和检修记录,由铁路局(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检验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9条集装箱所装货物应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不得腐蚀、损坏箱体。性质互抵的货物不得混装于同一箱内。易于污染箱体的货物不得使用铁路通用集装箱装运。 第10条在一定季节和区域内不易腐烂的易腐货物,经承运人确定,可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jtt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已经审查通过,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和代替标准见下表: 1JT/T —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 第1部分: 通则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 货物的范围及运输条件、运输 条件豁免、国际多式联运相关 要求、人员培训要求、各参与 方的安全要求以及安保防范要 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 路运输。 部分代替 JT 617— 2004 2018-12-01 2JT/T —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 第2部分: 分类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 运输危险货物的分类,包括分 类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运输危 险货物的类别、对应的危险 性类型和包装类别的确定。 部分代替 JT 617— 2004 2018-12-01 3JT/T —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 第3部分: 品名及运输要求索 引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 运输危险货物品名的一般要 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索 引、特殊规定,以及有限数量 危险货物和例外数量危险货物 的道路运输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 路运输。 2018-12-01 4JT/T —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 第4部分: 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 运输危险货物包装、中型散装 容器、大型包装、可移动罐柜、 罐式车辆罐体的使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运输危 险货物运输包装的选择和 使用。 2018-12-01 5JT/T —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 第5部分: 托运要求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 货物道路运输托运的一般要 求,集合包装及混合包装的标 记标志要求,包件的标记和与 标志要求,集装箱、罐体与车 辆的标志牌和及标记,运输单 部分代替 JT 617— 2004 2018-12-01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铁运[1995]104号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5.08.14 【实施日期】199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运(1995)104号1995年8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第三条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类: 第一类爆炸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腐蚀品; 第九类杂类。 有些货物虽不属上述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采取防火措施,属易燃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是货运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危险货物运输发展的方向。做好这项工作,可大大的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条件,加快货物接取送达,减少作业环节,避免了人工直接搬运所带来的不安全因素,有利于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整体管理水平。因此,应制定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规划,分期分批的逐步将危险货物纳入集装箱运输的方式。 第五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应设在安全地点,并且相对集中、危险货物专办站应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铁路新建危险货物专办站时,应与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配套考虑。同时应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定合乎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办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docx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 编制人: 校对人: 审核人: 审批人: XXXXXX项目部 XXX年XXX月

铁路各级部门应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见《危规》附件12),制定和完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施救信息网络。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 一、危险目标确定 合成塔塔顶高压气体泄漏 二、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及职责 1、现场指挥人员:当班工长 职责: (1)指挥或协助本车间应急处理人员按处置程序进行应急处理,视事故类别指挥操作人员开、关相关阀门,停止运转设备、切断气源、适量放空,确保本工段不超压。 (2)迅速指派人员向当班调度报告情况。 (3)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按下全厂紧急停车按钮。 (4)指挥员工迅速检查阀门,紧急处理完毕后,清理现场,清点人数,到安全地方待命。 (5)组织人员对被困人员和伤者进行抢救。 (6)组织人员针对某种火灾进行正确有效的扑救。 2、当班操作工 职责: (1)绝对服从当班工长指挥,不得慌乱、无组织地盲目逃离现场。 (2)正确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迅速进行正确处理,消除事故。 3、当班维修工和其他人员 职责: 绝对服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积极协助扑救火灾,抢救被困人员和伤员。 三、报告程序

操作人员→当班工长→当班调度→相关车间→厂部相关职能部门→厂部应急领导小组 四、日常预防措施 1、车间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2、加大巡检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力争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下。 3、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 4、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作业。 5、建立、健全事故柜及防护器材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器材安全可靠。 6、定期检验各安全附件,确保灵活可靠。 7、严把配品、配件质量关,做到不合格产品坚决不使用。 8、严格按规程进行设备安装、维修与保养。 9、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演练,确保员工在非正常情况下临危不乱。 五、事故发生的现象 合成塔塔顶着火或者爆炸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 1、当塔顶出现泄漏现象时,高压气体从小缝隙漏出,在漏的过程中产生摩擦,造成该处局部高温,加上摩擦产生静电作用,使漏出的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着火。 2、气体外漏时又使用电炉,外漏气体遇高温电极杆受热起火,或遇电极杆因绝缘不良产生火花引起着火。 3、当电极杆与小盖绝缘不良并送电时,易发生电极杆与小盖间密封部分被击穿,同时发生着火。 4、塔顶大盖螺丝未紧固牢固。 七、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当发生塔顶着火时应先停用电炉后,合成现场人员再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2、若不能熄灭,工长通知调度减量停车,合成现场关闭导入闭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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