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工会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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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工会职责维护职工权益
乡镇(街道)工会“六好”标准
1、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好。

建立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

①党(工)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体系。

②定期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③支持工会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自主开展工作。

④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⑤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主动征求工会意见。

⑥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2、组织网络健全好。

①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机构。

工会主席按照同级党政副职配备。

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享受乡镇(街道)中层正职待遇。

②建立有乡镇(街道)工会按规定换届选举区域性职代会。

③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建会率、职工入会率均达到95%以上,所属基层工会争创“六好”达标率85%以上。

④外出务工农民工入会80%以上每年一次对其进行维权知识教育,会员档案完备。

3、履行基本职责好。

①源头参与有力,适时提出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的主张和建议。

②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
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

③建立健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签订有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率、履约率均达到85%以上。

④指导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⑤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

⑥区域内企业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

4、指导帮助基层好。

①指导帮助基层工会有计划,有措施,适时对区域内基层工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②社区、村工会以及所属基层工会创建“六好”工会达标率到80%以上。

③积极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能。

④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成效明显,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维护到位。

5、服务职工群众好。

①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②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站,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特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积极开展农民工就业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③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④职工群众对工会满意度高。

6、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好。

①紧紧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推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

②实施职工素质培训工程,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为发展经济建功立业,文化体育工作活跃。

③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和单位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二、工会组织机构一览表
1、工会委员会
主席:
副主席:
委员:
2、经费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
3、女职工委员会
主任:委员:
三、工会组织网络图(上墙)
工会委员会
××
××
工工
会会
(人)(人)
乡镇(街道)工会的主要职责
乡镇(街道)工会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据《工会法》和《中囯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
(1)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团结和动员职工为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2)负责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加强组织建设;
(3)建立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问题;
(4)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制度,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民主管理制度;
(5)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6)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取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7)协管和培训基层工会干部,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
(8)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9)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乡镇(街道)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乡镇(街道)职工代表大会是辖区所有社区、村、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是辖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辖区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及其他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职代会形成的有关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决议应不低于乡镇(街道)职代会形成的决议。

乡镇(街道)职工代表大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民主集中制。

就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经济发展等职工关心的问题,实行民主管理。

乡镇(街道)及辖区内所有企业应当为职工代表大会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包括场所、人员及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一、乡镇(街道)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本辖区内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包括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劳动安全卫生情况,集
体合同及工资协议执行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表决通过乡镇(街道)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社会保障、职工培训、女职工特殊保护协议等;
3、检查、督促辖区内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履行集体合同及各项协议和签订劳动合同;
4、选举(改选)参加集体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
5、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经协商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乡镇(街道)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
1、职工代表构成
乡镇(街道)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一般不超过一百人,但最少不低于三十人。

社区、村、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的名额,按规模大小和职工人数多少确定。

企业职工人数较少的,应当有一名职工代表。

一个单位中有两名以上职工代表的,至少要有一名一线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企业的工会主席应作为企业职工代表的首选候选人。

2、职工代表选举
职工代表由各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乡镇(街道)工会代表参加企业选举,不占企业职工代表名额。

四、乡镇(街道)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
1、乡镇(街道)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般为三年。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由乡镇、街道工会提议,或经职工代表大会中三分之二以上企业主代表提议,或经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职代会。

2、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作出决议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3、乡镇(街道)工会,作为乡镇(街道)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职代会闭会期间,检查、监督大会决定、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与企业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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