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形象代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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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形象代言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艺人: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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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专注于移动医疗健康领域的创业公司,致力于利用移动信息化的手段和工具,推动医疗服务领域的业务和模式创新,开发出了移动健康领域、医生的随访随诊工具--- APP,主要定位在基于强关系、以熟识信任为基础的医患服务沟通,可以帮助医生实现及时通讯、患者管理、辅助医疗、电子病历、远程就诊、云盘储存等功能;
2、乙方艺人是一位专业演员,形象正面健康,有着良好的口碑和一定社会影响力。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艺人作为“”APP品牌的形象代言人(以下简称“艺人”),乙方姓名、肖像、声音、表演的制作和应用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艺人代言承诺
1、乙方艺人出任甲方影视片、平面、广告片的主演,及企业活动的形象代言人。
2、在合同期内,乙方艺人每年拍摄甲方产品的影视次及平面广告
次。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将乙方艺人姓名、表演、形象、声音、签名等应用于甲方的影视广告、平面广告(报纸、杂志、及POP广告等平面元素)、户外广告、网络广告、广播广告、新媒体广告、公关活动等相应媒体广告的发布和企业公关活动。
(1)甲方应在拍摄影视与平面广告前,将创意及造型提前15日提供给乙方过目并得到同意方进行拍摄。乙方及其艺人需在五日内确认,乙方及其艺人五日之内无反馈视同默认,可以进行拍摄。
(2)甲乙双方与相关的广告公司共同协商,并根据创意确定拍摄时间、地点。乙方艺人影视拍摄时间为2个工作日(大电影、电视剧除外)。如创意上要求艺人的拍摄时间更长,则乙方艺人必须按创意之时间进行拍摄,但拍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此工作日不包含艺人之差旅时间和住地到拍摄地的时间。以到现场化装起计时至现场收工为止,当中包含1.5小时的用膳时间)(3)甲乙双方与相关的广告公司共同协商,并根据创意确定拍摄时间、地点。壹次平面拍摄时间2个工作日。工作以每天不超过10小时为限(此工作日不包含艺人之差旅时间和住地到拍摄地的时间。以到现场化装起计时至现场收工为止,当中包含1.5小时的用膳时间)
3、乙方每年参加甲方企业次活动,每次一个工作日,公共活动时间、内容和形式由双方商定。
甲方企业活动的安排、活动细节和流程等亦应提前15日提供给乙方过目并得到同意方可进行。乙方及其艺人需在五日内确认活动方案,乙方及其艺人五日内无反馈视同默认,同意参与活动。
第二条使用期限及使用地域
1、甲方对乙方艺人的肖像使用时间权限为:贰年。甲方将乙方艺人的形象(包括姓名、表演、形象、声音、签名等)自首次应用于大众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广告、平面广告(报纸、杂志及等平面元素)、户外广告、网络广告、广播广告、新媒体广告等】、产品广告、POP广告发布之日起贰年。贰年的投放
时间按广告投播及发布的时间开始计算。
2、甲方对乙方艺人的肖像使用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台湾地区,因卫星传播超过规定区域的不属违约)。合同到期后根据惯例带有广告品标志的甲方产品的使用时间可顺延叁个月,以保证甲方更换和收回及处理这些物品所需的时间。自上述期限届满后,未经乙方艺人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艺人肖像权。
3、乙方艺人代言甲方品牌为“”APP,不包括其他任何医药、医疗
用品、医疗器械等。
4、所拍摄的含有乙方艺人肖像内容的影视动态及平面作品甲方不可用于其它不属于甲方的任何产品包装。
5、本合同到期后,甲方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及相关素材,本合同到期后甲方无权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及相关素材。
6、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艺人续签此类合同的优先权。
第三条合同金额
1、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乙方艺人上述两年期代言费用折算为甲方公司股权,股权比例为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甲方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本合同代言期限自动转为无期限,不受上述两年期约束,即乙方艺人为甲方“”APP品牌终身代言。
3、上述两年期到期后,乙方艺人代言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影视广告、平面的拍摄约定
1、拍摄时间及制作机构由双方具体协调,乙方须按照双方约定拍摄时间准时到达拍摄现场,不得推拖或延迟,影响拍摄进程。
2、为确保拍摄的质量,甲方邀请乙方艺人拍摄的影视及平面广告,由甲方指定的造型师和化妆师。造型师和化妆师必须有与国内外知名明星合作的经验。造型师和化妆师其往返及食宿由制作方负责。
3、甲方负责乙方及陪同人员(经纪人及助理2名)在拍摄广告的往返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如乙方艺人及陪同人员在酒店内发生私人娱乐费用,如:电话费、洗衣等一切私人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4、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甲方须在拍摄日前不少于15日将故事内容及镜头剧本给予乙方,甲、乙与广告公司三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于该广告未推出前有权查看该广告片中有关乙方艺人镜头,该广告片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播出,审阅时间为五日,如五日内乙方及艺人没有任何回复,视同默认,则可进行投播。
5、在拍摄期间,甲方保证不使乙方艺人做出任何暴力、色情、政治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之镜头,并保证不使艺人拍摄任何具有人身危险性之镜头,且负有不损害乙方艺人形象的义务。
6、乙方艺人应以专业化的态度演出完成本合同内的工作,如因非人力所能控制的意外使拍摄工作受阻,取消致使改期拍摄时,乙方艺人应于合理情况下安排配合另行拍摄,并不得另行要求报酬。另行拍摄应在1个月内进行,乙方艺人不得无故拖延。
7、广告拍摄期间,乙方艺人保证不得无故不到或中途拒拍。
8、甲方负责乙方所有本合同履行项中发生的差旅及食宿费用,乙方艺人差旅标准:乙方艺人往返头等舱机票,乙方随行人员2人为经济舱;住宿当地四星级以上酒店,艺人为一间行政套房,其他工作人员为一套标准间。此项条款包括所有异地差旅。所谓异地差旅是指事物发生地与艺人当时所在地间的行程。
9、甲方需负责从酒店到拍摄地点及拍摄期间之交通接送,提供支付乙方艺人于演出服务期间广告演出服装费用,并负责合理膳食。
10、乙方艺人承诺每年出席甲方公关活动次(不包含商业演出),如有需要邀请乙方艺人参加甲方的公关活动,须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在无正常理由或医生证明时,乙方艺人不得无故取消或不参加甲方活动。乙方艺人三个人以内的(包括艺人、经纪人及其助理各一名)往返异地食宿行费用由甲方支付。
11、有关一切拍摄日期及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作修订或延迟,双方可协商顺延并另行日期安排。
12、若非因乙方艺人表演问题导致画面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新补拍平面或
影
视广告,则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根据艺人档期与甲方确定需补拍时间,不得另加酬金。甲方需支付重拍之制作费用及乙方艺人及其经纪人、助理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