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基槽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工艺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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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基坑、基槽土石方开挖工程

1.1.1 施工要求

1.1.1.1施工准备

1.施工前基坑开挖做好施工方案,绘制开挖平面图、剖面图、及土方调配图。

2.开挖土前,对影响施工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上及地下有关的管线(包括电力、通讯、给水、排水、煤气、供热等)、树木、坟墓等要取得详细资料,查清产权归属,上报甲方监理,并安排拆除或搬迁。

3.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和机械上下设施等应事先勘查,做好必要的加宽、加固工作。

4.在施工现场修筑汽车行走的便道,坡度不应大于1∶

5.5,道路表面应填筑一定厚度的沙土或砂夹石。土方工程机械,其施工坡度最大在控制在1∶3之内,轮胎式机械坡度还要缓一些。

5.基坑、基槽挖方边坡坡度,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制定。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土深度在5m以内不加支撑的边坡,其边坡坡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超过5m深度的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其边坡坡度应根据土的内摩擦角和凝聚力计算确定。

表1-1

注:1、本表适用于时间较长(超过一年)的各类基坑、基槽工程的施工。2、岩石边坡坡度根据岩石性质、风化程度、层理特性和挖土深度确定。

1.1.1.2 开挖方式

基坑、基槽如深度较浅(小于3米)、开挖土方量较少,可采用人工开挖,反之应选用机械开挖,人工配合施工。

1.1.2施工工艺

1.1.

2.1测量放样

在施工现场附近引临时水准点,并报监理审批。作业时,安排技术人员跟班指导,严格控制基底标高。

1.1.

2.2 开挖步骤

要按技术交底下达的开挖边坡放线。人工开挖时随开挖随放坡;机械开挖时按层次分步进行,一般每步开挖深度为1.0米~1.2米,下铲时先退出放坡线垂直开挖,第一步的外围开挖后,由人工进行放坡修边,之后进行第二步开挖,直到最后一步时,应预留0.2米,用人工开挖,并集中堆放后,采用铲斗运出坑外。

1.1.

2.3 岩石基坑开挖

如基坑土质为岩石,则要另行制定开挖措施。若为较松软的四类以下岩石,可采用凿岩机、风镐等机械开挖,如为较坚硬的四类以上岩石,将采用爆破方式开挖。

1.1.

2.4施工过程要求

1. 在原有建筑物邻近挖土,如深度超过原建筑物基础底标高,其挖土坑、槽、边与原基础边缘的距离必须大于高差的1~2倍,并对边坡采取保护措施;如对旧有建筑物基底有影响时,必须提报有关部门,对既有建筑物基础变形、沉陷的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施工。

2.基坑(槽)土方完成后应排干积水和清底,及时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基坑(槽)和管沟挖土深度不得超过设计基底标高,对于个别超挖处,应使用石粉、碎石填补,并应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在天然地基或重要部位超挖时,应采用设计单位同意的补填方法(若采用低强度等级素混凝土等)去填补,并办好签证手续。

4.挖方的弃土或放土,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与排水,当土质良

好时,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堆放,且高度不宜超过1.5m。在软土地区,不得在挖方上侧放土。

5.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规定施工。

6.土方工程一般不宜在雨天进行。在雨季施工时,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地完成,并应切实制订雨季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7.土方边坡的加固(包括填方、排水沟和截水沟等边坡),应按土质、地下水位情况,并结合施工周期和季节制定保护方案。

8.为减少对地基土的扰动,机械挖土应在基底标高以上保留200~300mm左右,以后用人工挖平清底;如人工挖土后不能立即修筑基础或铺设管道时,也应保留150mm厚的土层暂时不挖。所有预留厚度应在基础施工前用人工挖除。

1.1.3运输

土石方一般采用挖掘机直接装载或装载机装车,自卸车运输。

1.1.4 劳动组织

1.1.4.1劳动力组织方式:采用综合队组织模式。

1.1.4.2施工人员包括技术员、施工员、现场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根据工程数量、工期要求进行合理配置。

其中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正式员工担任,并可根据工程情况适当配备若干劳务工人。

1.1.5设备机具配置

土石方开挖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分为两个部分,即开挖机械和运输机械。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表表1-3

1.1.6 质量控制

基坑与基槽的开挖后的质量控制与检验,主要有三项:

1.1.6.1 控制内容

1.基坑边坡与基底标高;

2.基坑土质检验;

3.基坑承载力钎探;

1.1.6.2 质量检验

1.基坑边坡与基底标高按技术交底下达的开挖平面图、剖面图对边坡与基底标高;进行实量实测,填写有关基坑、基槽质量检验记录,不合格处进行整修,直到满足验收标准。

保证项目:基坑、基槽和管沟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土方工程允许偏差项目表1-4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在(路)面的基层。

2. 采用天然地基的基础,挖至基坑(槽)底时,应会同甲方、监理单位和勘探设计人进行验槽。

基坑土质的检验,可采用目测和试验的两种方式。

目测即由甲方、勘探单位、监理和施工共同对地基进行实地观测,对照地质勘探报告,比对地基土质是否达到设计规定的基层,能否满足承载力要求。

试验即由甲方、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对开挖的地基确定取样位置,请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做土质鉴定和承载力试验,依据试验报告作出下一步决定。

3.如缺乏地质资料或土质复杂的情况,必须进行钎探。钎探布置设计未规定时,可按表1-5执行。

钎探可采用人力或机械进行。钢钎可选用φ22~25mm圆钢制成,长1.8~1.3m,钎尖呈60°锥状,用锤重3.6~4.5kg,落锤高度500~700mm,将钢钎垂上打入土中,每打入300mm记录一次锤击数,最后将钎探记录和结果分析对照天然地基情况而作出鉴定,如设计人提出也可使用轻便触探器进行试验。钎探后的孔要填灌中砂至密实状态。

钎探鉴定合格后,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如不合格,将采取加深基地或换填土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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