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公司规范运行操作实务
企业IPO全过程操作实务(5篇范文)
企业IPO全过程操作实务(5篇范文)第一篇:企业IPO全过程操作实务企业IPO全过程操作实务一、企业IPO前股权出资注意事项股权出资,是投资人以其在其它公司投资的股权作为出资的一种形式。
我国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规定股权可以用于出资,直至新《公司法》颁布实施,才有了股权出资的最初法律依据。
由于股权出资正式开始实施的时间较晚,实务经验不多,且现有规定较为原则,实际操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需要讨论和研究的问题。
本文重点分析股权出资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过程中的应用,并对股权出资实务操作中的几个常见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股权出资对于公司上市的作用股权出资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即出资人将用作出资的公司股权转让给被投资公司,以此换取对被投资公司的股权。
这种股权转让的特殊之处在于,出资人将公司股权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所取得的对价不是现金或其他实物,而是被投资公司的股权。
近年来,股权出资的适用越来越普遍,以股权置换方式完成对被投资公司的出资,成为被优先选择的出资方式。
在拟上市公司的组建和并购过程中,由于经常涉及多家公司,股权结构一般都会比较复杂,往往存在同一控制人下公司股权的调整及交叉持股的调整等各种情形。
股权投资方式在类似情形中至少具有以下优势:(1)节约时间及成本。
例如,拟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需要调整为拟上市公司控制的公司时,如果按一般的股权转让程序进行股权调整,需要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增资,再完成其他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占用很大的现金流,同时还需要较长的时间。
如果通过股权出资的方式,则既节约时间,又无需占用大量的现金流,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2)合理避免税收负担。
由于股权出资的出让方不直接获取现金收益,在最终收回或转让投资、公司清算之前,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避免缴纳所得税。
在新《公司法》及《股权出资办法》施行前,就有公司通过股权出资的方式设立,并在此后成功完成了IPO。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DOCX 81页)
三、证券上市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03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第四节监事会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任职管理第三节董事行为规范第四节董事长行为规范第五节独立董事特别行为规范第六节监事行为规范第七节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第八节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第四章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第三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第四节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第五节承诺及承诺履行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节公平信息披露第二节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三节募集资金使用第四节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第五节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七章其他重大事件管理第一节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第三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第八章内部控制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第三节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第四节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第五节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第六节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第七节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第八节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第十章社会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1.2本指引适用于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
1.3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创业板上市1. 4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一节总体要求2.1.1上市公司应当健全治理机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股东充分行使其合法权利,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保障重大信息披露透明,依法运作、诚实守信。
注册制下企业IPO法律实务:问题分析与操作指南
第四节重大合 同
第五节重大偿 债风险
第二节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兼职
第一节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技术人员重大不
利变化
第三节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五节核心技术人 员认定
第四节独立董事
第六节核心技术人 员竞业禁止
第二节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及税收优惠
第一节改制、历次 股权转让、未分配 利润转增股本时缴
魏杰(1952年9月- ),教授,生于中国西安,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企业制度创新及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保证,企业产权制度与资本市场的内在结合及互 动性,企业中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内在结合的产权制度体现,宏观经济对企业经营战略的约束性的体制表现等。 1979年起至今(截至2013年1月),发表论文400余篇,出版专著20余本。代表著作有《新经济与企业裂变》《资 本经营论纲》《中国企业的二次创业》《现代产权制度辨析》等。1991年,被评为国家级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 家。
纳个税情况
第三节政府补助
01
第四节环保 合规
02
第五节质量 控制与安全 生产
03
第六节劳务 派遣与外包
04
第七节社会 保险金与住 房公积金
06
第九节行政 处罚
05
第八节诉讼 或仲裁事项
第一节政策动态与国 际形势
第二节募投项目相关 问题
第三节引用数据真实 性
第四节科创板定位
作者介绍
同名作者介绍
第五节涉及供 1
应商的相关问 题
2
第六节经销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模式
3
第七节外协加 工
4
第八节关联交 易
全面注册制下投行ipo业务规则解读及实务
全面注册制下投行ipo业务规则解读及实务中文文章题目:全面注册制下投行IPO业务规则解读及实务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大背景下,全面注册制的实施给投行IPO业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从规则解读和实务操作两方面来探讨全面注册制下投行IPO业务的相关内容。
一、规则解读1. 全面注册制的背景和意义全面注册制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改变原有的审批制度,提高市场化程度,降低发行门槛,为更多企业提供融资机会,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2. IPO业务新规解读全面注册制下,IPO发行的审核程序更加注重信息披露和市场透明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给予更多的市场约束和自由裁量权,同时在信息披露、审计、律师意见等方面有一系列新的规定和要求。
3. 客观评价全面注册制对投行业务的影响全面注册制的实施对投行业务带来了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要求投行在评估企业资质、风险把控、信息披露等方面有更高的专业精准度和责任意识,也促使投行更加注重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二、实务操作1. 报会资料准备在全面注册制下,投行在协助企业准备上市材料时要更加注重信息真实性和充分性,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架构等方面都要做到全面、规范、清晰,避免造假和不实信息对企业上市造成影响。
2. 投行尽调和评估投行在进行企业的尽调和评估时,要更加注重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充分了解企业的商业模式、行业竞争优劣势等,同时要对潜在风险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3. 信息披露和市场沟通投行在全面注册制下要更加注重信息披露和市场沟通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与企业和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披露市场变化和企业经营状况,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全面注册制的实施为投行IPO业务提供了更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投行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要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做到客观公正、专业精准,为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上市服务,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结回顾全面注册制的实施对投行IPO业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要求投行在规则解读和实务操作中都要更加注重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加强风险把控,实现与企业、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
ipo上市操作流程
ipo上市操作流程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公司将自己的股票首次公开销售给广大投资者的过程。
以下是IPO上市操作流程的主要步骤:1. 计划和准备阶段:公司管理层决定IPO并招聘投行等金融机构协助进行IPO。
公司需要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确定IPO的目标和策略,进行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准备IPO所需的文件、报表和披露。
2. 选择承销商:公司选择一家或多家承销商,一般是投行或证券公司,来协助进行IPO。
承销商负责协助公司进行市场研究、定价、销售和营销活动等。
3. 编制招股书:公司和承销商合作编制招股书(Prospectus),招股书是投资者了解公司背景、财务状况和风险等信息的重要文件。
招股书通常包括公司业务描述、财务报表、管理层介绍、风险因素等内容。
4. 上市申请和审查:公司向证券监管机构(如美国的SEC)提交上市申请并等待审查,审查过程中,监管机构会仔细审查招股书和公司的财务状况,确保其披露充分、准确。
5. IPO定价:在审查通过后,公司和承销商会一同决定IPO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一般会采用市场营销的方法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以便吸引足够的投资者参与认购。
6. 营销和配售:公司和承销商开始进行IPO的营销和配售活动,利用路演、投资者会议等形式宣传公司的价值,吸引投资者购买其股票。
7. 上市交易:IPO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票正式上市交易。
股票可能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或纳斯达克(NASDAQ)。
8. 上市后活动:一旦上市,公司需要履行上市公司的一系列义务和责任,包括持续披露财务情况、法定报表的提交、定期股东大会的召开等。
需要注意的是,IPO上市操作流程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区别,具体步骤也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此外,IPO需要考虑的法律、财务和市场因素较多,公司通常会寻求专业机构的支持和建议。
IPO公司规范运作(三)——董事会秘书
上 述 定 义我 们 不难 看 出 ,董 事 会 秘 书的 工作对 象
评 ;(七 )不存 在 因贪 污 、贿 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
实 际上 远超 出了 “董 事 会”。相 对 而言 ,英 美 法系
或 者破 坏 社 会主 义市 场经 济 秩 序 ,被 判 处 刑罚 ,
中 “Companysecretary”这一称 谓 更符 合其 职业
产业金融 ·财经课堂【一 H_
l PO公 司规 范 运 作 ‘三 )一 董事 会 秘 书
口 张瑜璩
前 两 期 中,我 们介 绍 了I P 0主 体 治理 结 构 中
管理 人 员 ,这是 我 国 公 司法 》赋予 的地 位 。 公
的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以 及 独
法 律 ,公 司秘 书是 由董 事 会 通 过 会 议 讨 论 (而非
该公司 、企 业 的破 产 负有 个人责 任 的,自该 公司 、
书 面决议 )批 准迷 选 、委任 的,负责透 过 主席 及
企 业破 产清 算 完结 之 日起 未逾 三 年 的情 形 ;(九)
或 行政 总 裁 向董 事 会提 供管 治 事宜 方 面意 见 ,并
中,我们来 了解—下 I P 0主体 中一 个 比较 重要 的职
定的其他 人员 。”
务— — 董 事会 秘 书。
董 事 会秘 书是 上市 公司的必 须 要设 置 的工作
董 事 会 秘 书 ,一 度 被 戏 称 为 全 球 最 贵 的 秘
岗位 , 公 司法 第 一百二十 三条 规 定 :‘上 市 公司
伙人 ,拥有深 交所董 事
除了把交 易 所 规 定 工作 职责 列 出来 以 外,还 添 加 会秘 书资格、独 董 事 市公司 应 当设 立 董 事 会 秘 书 ,作 为公 司与 交 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word版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公司治理 (1)第一节总体要求 (1)第二节股东大会 (2)第三节董事会 (4)第四节监事会 (5)第五节内部控制 (5)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9)第一节总体要求 (9)第二节任职管理 (11)第三节董事行为规范 (14)第四节董事长行为规范 (18)第五节独立董事行为规范 (19)第六节监事行为规范 (22)第七节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2)第八节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23)第四章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7)第一节总体要求 (27)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8)第三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 (33)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 (34)第一节总体要求 (34)第二节公平信息披露 (35)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39)第四节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41)第五节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44)第六章重大事件管理 (46)第一节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46)第二节提供财务资助 (49)第三节提供担保 (52)第四节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54)第五节募集资金管理 (56)第六节承诺及承诺履行 (63)第七节变更公司名称 (65)第八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资产减值 (66)第九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9)第七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72)第八章社会责任 (74)第九章附则 (76)附件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 (77)附件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88)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ipo工作全流程讲解
ipo工作全流程讲解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即首次公开募股,是指公司首次将股票公开发行,向公众募集资金。
本文将详细介绍IPO工作的全流程,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个过程。
IPO的全流程可以分为六个主要步骤:筹备阶段、招股阶段、上市申请阶段、上市审批阶段、上市发行阶段和上市后阶段。
一、筹备阶段在正式启动IPO工作之前,公司需要进行充分的筹备。
这包括完成财务报表、财务审计、公司重组、法律尽职调查等环节。
同时,公司还需拟定IPO计划,确定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事宜。
二、招股阶段招股阶段是IPO工作的核心环节。
公司需要委托保荐人,进行项目申报、资产评估、审计核查等工作。
保荐人将公司的情况整理成招股说明书,并向证监会递交申请,在相关媒体上公告招股信息。
三、上市申请阶段一旦招股阶段完成,公司需要向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申请文件包括核准文件、审核报告、上市保荐协议等。
证监会将根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如果审核通过,公司就获得上市资格。
四、上市审批阶段上市审批阶段是由证监会进行的一系列审批程序。
这包括了材料备案、信息披露、初审、反馈意见回复、听证会等环节。
公司需要按时提交所需材料,并积极与证监会进行沟通,确保审批进程顺利进行。
五、上市发行阶段上市发行阶段是指公司按照核准文件和发行方案,公开发售股票。
公司需要选定承销商,并与承销商一同拟定发行方案。
发行方案通常包括股票定价、销售方式、发行数量等。
发行阶段需进行投资者路演,以吸引潜在投资者。
六、上市后阶段公司成功上市后,就进入了上市后阶段。
在这个阶段,公司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向投资者公布财务报表等重要信息。
公司还需持续加强公司治理、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以满足股东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综上所述,IPO工作全流程包括筹备阶段、招股阶段、上市申请阶段、上市审批阶段、上市发行阶段和上市后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其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公司需要全力配合,确保顺利完成整个过程。
IPO独立性操作实务
IPO独立性操作实务一、企业上市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独立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
(2)公司的人员独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
(3)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公司的业务独立。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二、企业通过上市辅导在独立性方面要达到哪些要求?企业在上市辅导过程中,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辅导机构的指导下,采取措施提高独立性。
企业的“五分开”主要是相对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下同)来说的,一般包括以下要求:(1)人员独立。
企业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必须完全独立。
董事长原则上不应由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兼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不得在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得在股东单位领取薪水;财务人员不能在关联公司兼职。
(2)资产完整。
企业应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
企业改制时,主要由企业使用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必须全部进入发行上市主体。
企业在向证监会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时的最近1年和最近1期,以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或其他类似方式,依赖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均不超过其主营业务收入的30%;企业不得以公司资产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提供担保。
(3)财务独立。
企业应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得与其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讲解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讲解本文档是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讲解,旨在帮助上市公司了解并遵守运作规范,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本文档分为以下章节:第一章:公司治理1.1 公司治理原则介绍1.2 董事会职责和权力1.3 独立董事的角色和职责1.4 董事会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第二章: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2.1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要求2.2 信息披露的时限和方式2.3 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要求2.4 内幕信息的管理和披露第三章: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3.1 内部控制的定义和意义3.2 内部控制的要素3.3 内部控制的评价和改善3.4 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第四章:股东权益保护4.1 股东权益的保护原则和机制4.2 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运作4.3 股东权益的行使和保护途径4.4 增加股东参与的机制和措施第五章:合规与法律风险5.1 合规意识和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5.2 与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5.3 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5.4 合规检查和内部审查的要求和流程第六章:市场竞争和规范行为6.1 全面了解市场竞争的现状和趋势6.2 遵守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6.3 广告宣传的规范和监管6.4 公平交易和价格形成机制的维护第七章:附件附件1: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汇总附件2:信息披露时限和方式的详细说明附件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范本附件5: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流程示意图附件6:市场竞争法律法规汇总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司治理:指在法律框架下,公司内部各方利益相关者间权力及责任的明确、监督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企业治理机构的完备性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组织措施和行为准则。
2.内幕信息:指对一定范围的人公开以前尚未公开的、直接或间接与某些证券或者证券发行人有关的、能够对股票、债券等证券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定信息。
3.股东大会: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全体组成,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
4.反垄断法:指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打击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法规。
IPO审核被否十大问题(案例)
IPO审核被否十大问题(案例)展开全文大象君根据近年来被否的拟IPO企业案例,总结出了常见的十大被否问题,它们分别为:信息披露问题、规范运作问题、财务会计问题、客户或供应商问题、持续盈利能力问题、出资和资产问题、募集资金运用问题、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股权转让问题。
下面,我们来具体看看十大IPO被否问题及案例。
01信息披露问题信息披露方面主要关注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引用数据是否权威、客观,业务模式、竞争地位等披露是否清晰,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申请文件内容与发行人在发审委会议上陈述内容是否一致等。
随着全面注册制的稳步推进,信息披露变得更加重要。
针对招股书问题,上交所曾指出其中5方面不足,一是对科技创新相关事项披露不够充分,二是企业业务模式披露不够清晰,三是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风险揭示不够到位,四是信息披露语言表述不够友好,五是文件格式和内容安排不够规范。
注册制不是不审,而是不对投资价值背书,重点在于要通过问询问出一家真实公司。
一些曾经是上市阻碍的问题,如今只要补充披露完整即可。
【被否案例】1、浙江**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26日上会时,发审委提到,发行人新三板申报材料和挂牌期间的公告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多项差异,多数事项发生在报告期内。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出现较多信息披露不一致情况的具体原因,会计基础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2、福建省**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5月22日上会时,发审委在审核中提到,公司2015年极板与电池的产量均高于2017年,但产生铅渣铅粉数量和含铅污泥数量均低于2017年,该等数据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02规范运行问题这类问题包括管理不规范、环保问题、税务问题等。
“规范运行”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要求主要为: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最近三年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上市前不得有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
公司IPO治理规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订单及生产技术受控于母公司(两头 在外); 采购及销售价格由控股公司决定; 商标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知 识产权为关联企业所有; 混合经营、合署办公以及共用生产 线等; 发行人的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无偿占用。 上市实务中,经常遇到的独立性问题有:
六、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发行人应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并保证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必须彻底分开,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业务经营和利润不能依赖关联交易。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对于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证监会要求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无形资产比例创业板未要求)。上述比例按经审计的发行主体(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计算,其中无形资产按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后的余额计算。对于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则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资产、合同、行业、环保、税务等法律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的规范运作
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二部分 IPO中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 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合理配置存量资源 发行人在改制重组和持续经营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
公司业务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公司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业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及员工。
二、业务流程1. 业务申请(1)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填写《业务申请表》,明确业务名称、业务内容、预计完成时间、所需资源等。
(2)业务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至公司业务审批部门。
2. 业务审批(1)业务审批部门对业务申请表进行审核,确保业务合规、合理。
(2)审批通过后,将业务分配给相关业务执行部门。
3. 业务执行(1)业务执行部门根据业务要求,组织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2)业务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业务质量。
4. 业务监控(1)业务监控部门对业务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业务进度。
(2)如发现业务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业务执行部门进行调整。
5. 业务验收(1)业务执行完成后,业务执行部门填写《业务验收表》,明确业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业务验收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至公司业务审批部门。
6. 业务反馈(1)业务审批部门对业务验收表进行审核,对业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对业务完成情况良好的,予以表扬;对存在问题或改进措施不足的,提出整改意见。
三、业务规范1. 业务办理过程中,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业务规范。
2. 业务办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确保业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业务办理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4. 业务办理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5. 业务办理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业务处理的公正性。
四、附则1. 本规程由公司业务审批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3. 本规程的修订、废止由公司业务审批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2篇一、总则为规范公司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业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IPO同业竞争操作实务
IPO同业竞争操作实务一、同业竞争1、定义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30%以上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同业竞争的存在必然使得相关联的企业无法完全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控股股东利用其表决权可以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如果其表决是倾向于非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
各国立法例均规定了原则上要求上市公司禁止同业竞争,以防止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在同业竞争中损害上市合同的利益。
对于中国证监会而言,要求是(原则上)禁止同业竞争。
这样,如果一个拟上市公司与其发起人存在有同业竞争的事实,那么在证监会便很难获得通过。
所以发起人与拟上市公司一定要做好对同业竞争的处理。
何谓同业竞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无明确界定,最常见的表述是,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同业竞争是集团化的产物,其形成多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目的是为了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从集团公司的战略层面考虑,多点布局可以有效整合内部资源,形成发展合力和竞争优势,但从集团成员的角度来考量,成员间的个体差异性往往决定了其与集团整体意志的不一致性,但集团成员由于受控于集团,只能听命和服从集团意志,从而受限于集团。
此种情形之下,集团成员的利益往往会受到不应有之损害。
从保护集团成员其他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来说,消除同业竞争,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杜绝或者限制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其集团成员的利益(包括占用集团成员资源、篡夺集团成员交易及投资机会、限制集团成员经营行为),有其合理性;但就竞争性而言,同业竞争的存在,只是可能产生竞争(损害),而非一定,如强行规制同业竞争,似乎缺少充分的法理依据.2、同业竞争的处理方式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中,对同业竞争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将发起人所有与拟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的资产全部重组到拟上市公司。
IPO审核过程中应收账款操作实务
IPO 审核过程中应收账款操作实务应收账款是大部分IPO 公司最为重要的流动资产之一,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是“资产质量良好”这一财务核心要求的重要内容;应收账款形成于营业收入,同时,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损益表,所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又是经营业绩真实性的核心要素。
根据2016 年至今证监会公开的发审会审核公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问题是发审会常见的问题之一,应收账款问题可以归纳为三大类,审核项目涉及到的具体问题与对应的问题类别见下表:问题类别审核项目的具体问题应收账款余额过大占资产比例过高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过大放宽信用政策账龄较长或超出信用期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一、应收账款余额过大期后回款情况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单项计提不足应收帐款的余额过大,IPO中存在几个潜在问题:1、发生坏帐的风险会相应增加,一旦出现欠款较多的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影响付款的问题时,就很可能会形成较大的坏账损失并影响经营业绩。
2、应收账款过大,回收周期过长,会造成营业资金周转缓慢,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较差,直接影响业绩质量的判断。
同时,应收账款大且账龄长,会增加坏账计提准备而影响经营业绩。
3、应收账款增长幅度如远超营业收入增幅,则很可能存在通过临时放宽信用政策等方式进行的业绩操纵,严重的,也有可能成为存在虚构交易的舞弊行为的线索。
判断应收账款大小的标准,一是应收账款占资产的比例,分母可以是总资产,也可以是流动资产;另一个是当期期末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比例越高,说明销售收入中的赊销比例越大,营业收入的“含金量”就越低。
应收账款的大小没有绝对值的标准,实务中,主要通过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具体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波动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的比较来进行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应考虑期末应收账款非因实际回款而减少的情况,比如应收账款由于保理、贴现、转换成商业承兑汇票,甚至虚构回款等造成的不正常减少。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监管机构逐步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的指引。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指引,以供参考。
一、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是其规范运作的基础,包括从公司内部机制和公司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两个方面。
公司内部机制方面,上市公司应设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董事会要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监事会要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高级管理层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确保公司运作合法、合规。
公司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方面,上市公司要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公开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同时,上市公司要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疑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财务报告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经营情况的重要文件,对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上市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委托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得虚假陈述或者遗漏重要信息。
同时,上市公司应推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告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三、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上市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公开重大事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变动等。
信息披露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告知投资者,避免投资者信息不对称,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四、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禁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是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应严格禁止并加强监管。
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内幕信息不泄露,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讲解(二)2024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讲解(二)引言概述: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运作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进行讲解,以帮助企业了解运作规范的重要性,并提供相关指导。
正文内容:一、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1. 准确与透明的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运作的基础。
包括会计准则的选择与应用、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审核、财务报告的披露等。
2. 信息披露应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公开公司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包括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动态报告、重大事件的披露等。
二、内控与风险管理1. 上市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以确保运作的有效性与合规性。
包括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流程的建立、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的实施等。
2. 上市公司应加强对潜在风险的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并进行监测与评估。
三、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治理1. 董事会应履行好其监督与决策职责,确保公司运作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治理准则。
包括董事会的组织与运作、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的履行等。
2. 高级管理层应具备科学的企业管理理念与经营能力,并与董事会密切合作,推动公司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股东权益保护与信息平等1. 上市公司应注重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包括股东权益的平等与公正、股东之间的合作与沟通、股东大会的组织与决策等。
2. 公司应确保信息的平等披露,避免内幕信息的泄露与操纵市场,以保证市场的公平与透明。
五、合规与社会责任1. 上市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与市场规则,确保公司运作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包括公司治理准则的遵循、内外部监管的配合与配合等。
2. 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职工权益、公益事业等,以努力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与价值。
总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落实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内控与风险管理、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治理、股东权益保护与信息平等以及合规与社会责任的落实,公司能够提升内部运作效率、改善公司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投资者和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IPO公司规范运作(一)—三会
l lldustriaI Finance
—■ 闷 H I产业金融 ·财经课堂
负债率 超 过70%的担保 对 象提 供 的担保 、单笔担 保额 超 过 最 近 一 期经 审计净 资 产 l0%的担 保 以 及 对股 东 和 实际控制人 及其 关联 方提 供 的担保 等。规 定的担保 事 项 ;(十三 )审议 公司在一 年 内购买 、出售重大 资产 超 过公司最 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 项;(十四) 审 议 批准 变 更募 集 资 金用 途事 项 ;(十五 )审 议 股权 激 励 计 划 ;(十六)审 议法律 、行政 法 规 、部 门规 章 或 本章程 规 定应 当由股 东大会决 定的其 他事项 。需要注 意的是 ,股 东大 会的职 权不 得通 过授权 的形式 由董事 会或其他 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 使。
(十二)制订本 章程 的修 改方 案 ;(十三 )管 理公 司信 息披露 事项 ;(十 四)向股 东大会提请聘请 或更换 为公 司审计 的会计师 事 务所;(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 的工作 汇报 并检 查 经理 的工 作;(十六 )法律 、行政 法 规 、部 门规章 或本章 程授 予 的其他职 权 。公司股 东 大会可以 授权公司董事 会按照公司章 程 的约定向优先股 股 东支 付股 息 。超 过股 东 大会授 权范 围的事 项,应 当提 交股 东大会审议 。
IPO项目实务培训-14页
• 发行人历次变更是否依法签署有效文件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修改公司章程、 变更工商登记等程序。
改制后的规范运作(辅导)
辅导的作; 辅导对象的参与和配合; 辅导对象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签署辅导协议; 辅导备案登记与审查;
辅导工作结束至主承销商推荐期间发生控股股 东变更;
辅导工作结束至主承销商推荐期间发生主营业 务变更;
辅导工作结束至主承销商推荐期间发生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辅导期间的律师工作
•
(1)对改制重组方案的合法性进行论证;
•
(2)指导股份公司的设立或变更;
•
(3)对企业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规范、调
整和完善;
•
(4)对发行主体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资产、组织机构运作、独
立性、税务等公司法律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
(5)对股票发行上市各种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 为调查以上问题,律师应向公司提交尽职调查提纲(清单),公司按照 提纲(清单)要求提供材料或作出回答,律师应就收到的文件制成调查 文件清单。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律师应整理成书面备忘录提交公司和 券商,以便及时处理。
• 根据以上问题的调查结果,律师协助公司和券商共同制定改制的方案, 出具本次股份制改造或股份公司设立的法律意见书,起草《发起人协议》 和《公司章程》草案。
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提出整改意见; 辅导对象公告接受辅导和准备发行股票事宜;
辅导工作结束后三年内未有主承销商向中国证 监会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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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IPO公司规范运行操作实务发表于企业上市小兵企业上市014:212016-07-05--公司规范运行一、企业上市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已经依法建立了股尔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范运行。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行政36处罚,也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没有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变相发行证券的情形等。
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由谁审批,以及具体的审批程序等,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不能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主体资格: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1A 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2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3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交易(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5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IPO颠覆性改革!申报二、证监会最新发行审核权力运行规范出台到上市最快天完成审核!75证监会主席肖钢颇有深意地说有些同志不愿意放权后,那些同志去了中纪委”“喝茶了,如今的证监会大刀阔斧革自己的命,现在再迎颠覆性改革——11IPO 月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以27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在正常审核状态下(因政策原因停发或调整的除外),从受理到召开反馈会不超过天,从发行人落实完毕反馈意见到召开初45审会不超过天,从发出发审会告知函到召开发审会不超过天。
1020即是说,如果项目组准备充分,收到反馈当天马上神回复,初审后马上发出”“发审会告知函,发审会通过后马上领批文并且发行(以后绝不会有控制发行批文这种事了,别问我怎么知道的),那么理论上从审核到发行最快只要天!而75不是工作日。
意味着:的审核周期已经趋同与新三板的审核周期,而新三板是公认的注册IPO 制试点,换言之,经过这次改革,发行已经无限接近于注册制。
IPO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具体内容如下:为在发行审核权力运行过程中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要求,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在健全现有制度基础上,直面市场关切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条件明确、标准清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全程留“痕、监督有效的发行审核权力运行机制。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贯彻简政放权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工作要求,针对现行发行条件过多过宽问题,研究取消《证券法》明确规定之外的首发和再融资发行条件,调整为通过信息披露方式落实监管要求,压缩审核权力项目和内容,从源头上减少寻租空间。
.二是针对市场反映的审核标准不透明、不同审核人员把握的审核标准不一致问题,对过往的审核标准和典型案例及时归纳整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成熟一项公布一项,以切实提高审核标准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防止出现同事不同办问”“题。
三是针对市场反映的审核进度不透明问题,建立限时办理和督办制度,对各审核环节提出明确时限要求,在正常审核状态下(因政策原因停发或调整的除外),从受理到召开反馈会不超过天,从发行人落实完毕反馈意见到召开初审会不45超过天,从发出发审会告知函到召开发审会不超过天。
2010四是对发行审核中遇到的复杂疑难和重大无先例问题,明确提请专题会议决策的程序要求,有效杜绝个人因素对问题定性和审核进程的影响。
五是针对部分发行人反映的见面难、沟通难问题,建立预约接待制度,及时满足发行人正常业务沟通需求。
对于当事人按规定提出接待预约的,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见面。
同时,严禁发行审核人员在发行审核期间与发行人及相关利害当事人进行任何正常工作沟通之外的私下接触。
六是全面落实发行审核工作全程留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审核过程管理,形成对审核工作的硬约束。
七是加强履职回避管理,在已有公务回避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发行审核工作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明确回避事项的操作流程,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及监督问责机制,有效防止利益冲突。
.八是强化发审委工作监督,对发审委员是否遵守回避制度、是否利用委员身份开展商业活动、是否滥用表决权、表决理由是否正当合理、表决意见是否与工作底稿一致等进行监督检查。
涉嫌违反工作纪律的,及时进行处理。
九是严格执行违纪问责制度,对违反审核工作纪律的人员,依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上述意见涉及取消《证券法》明确规定之外的首发和再融资发行条件事宜,需经法定程序修订相关规章后实施。
其他意见有的需要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有的需要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加以落实。
此次同时公布具体实施规则《关于加强审核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股票发行上市是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
我国股票市场建立20余年来,共有家公司通过发行上市融资累计超过万亿元,对于支持实28007.5体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监管机关承担着《证券法》赋予的核准责任,需要对企业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专业分析和主观判断。
在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环境下,发行审核的体制机制安排如何既能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范欺诈上市风险,规范拟上市公司行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又能有效防范可能产生的寻租空间,切断利益输送的链条,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始终是发行制度改革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
实践中产生的腐败案例,教训十分深刻。
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一问题,必须正确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加快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这次出台的.意见,是我们对发行审核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权力寻租和腐败风险的事项和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的基础上,采取的有针对性的完善和改进措施。
相关措施的执行,需要得到市场各方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证监会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发行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共同为企业发行上市融资创造规范、透明、便捷的制度环境和市场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要求为:规范运行三、、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1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高管需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并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2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3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最近三年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4、发行上市前不得有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
5规范运行问题主要包括公司内部控制薄弱、财务基础薄弱、资金占用、财务”“独立性、报告期内未依法纳税、安全生产隐患、环保等问题。
.对于上述的问题,本期我们为大家例举两个案例,来帮助大家较为全面地理解。
案例一: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案例存在安全隐患和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拟收购的寺河矿于年月日发生死亡人数达人的重大责任事故,安全管理存在隐患。
12322006至年间,公司控股股东晋煤集团累计占用申请人资金达亿元,2120032006公司按照的年利率向控股股东收取资金占用费。
同时,控股股东又通过2.25%银行向申请人所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年利率均为。
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制7%度是否健全并且有效执行受到质疑。
案例二:南京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在日常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并没有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看待,实际控制人可以随意调配发行人的资源,频繁占用发行人资金,且数额巨大。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氏兄弟控制公司以上的股份,除发行人以外,85%还控有家子公司。
年至年月期间,控股股东未签订相关资金92006172004借款或还款协议通过资金直接拨款形式,发生了对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金中盈,较为频繁的资金占用;同期关联方天友诚以及金陵塑胶为发行人提供了资金。
此外发行人与关联方还存在相互担保情形。
案例三: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同德有限公司为建设国防科工委批复给其的生产能力为吨年的/4000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通过职工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设立粉乳公司,涉及资金.万元,年利率。
这违反了国务院以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虽然10.08%1060同德有限公司于年月与粉乳公司签订收购协议,收购粉乳公司所有资产,2005 9粉乳公司按照有关的法律程序予以注销,但这属于最近三年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存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可能性,因此首发申请被否。
案例四: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申报期存在未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即向自然人预付购房款的情形。
截至年月底累计预付购房款万元,而公司向自然人所购房产全部12,175.5620116处于出租状态,公司尚未取得房产租赁人放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所租房产的书面声明。
公司能否取得该等房产的权属存在不确定性,该等情形将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计划调整。
发审委认为,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司和保荐代表人的现场陈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或者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四、上市公司运行规范(一)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是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