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培训试题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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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培训试题
姓名日期
一、单选题: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年。
A、3。
B、5。
正确答案:B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自有效期届满()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
A、3
B、6
C、9
正确答案:B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在原发证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个月后,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A、1
B、2
C、3
正确答案:A
4、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的,重新生产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提前书面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A、1
B、2
C、3
正确答案:A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当在()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A、12
B、24
C、48
正确答案:B
6、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下罚款。
A、1
B、3
C、5
正确答案:A
7、《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于()起实施。
A、2010年10月1日
B、2014年10月1日
C、2015年10月1日
正确答案:B
二、多选题:
1、从事医疗器械生产,应当具备的条件:()。
A、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B、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C、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D、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E、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正确答案:ABCDE
2、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的情形包括()。
A、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B、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
C、生产超出生产范围或者与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载明生产产品不一致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D、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E、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终止后,受托方继续生产受托产品的。
正确答案:ABCDE
3、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包括()。
A、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
B、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附有合格证明文件的;
C、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的;
D、未按照规定办理委托生产备案手续的;
E、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的;
F、向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资料的。
正确答案:ABCDEF
4、有()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A、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B、生产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多次举报投诉或者媒体曝光的;
C、信用等级评定为不良信用企业的;
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
正确答案:ABCD
5、有()情形之一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A、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
B、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C、委托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正确答案:ABC
三、简答题: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内容包括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证。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内容包括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五)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