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范围与条件1. 所有政府投资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建筑工程,以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建筑工程,均应按照本制度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三、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投标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必要内容。
2. 招标文件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够平等获取信息。
四、投标程序1. 投标报名: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资料。
2.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保证其投标的真实性和后续履约能力。
3.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截止日期前递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4. 开标会议: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
五、评标与中标1. 评标委员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2. 评标标准应当明确,评分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同一标准下公平竞争。
3. 中标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合同签订与履行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2.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七、监督管理1. 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
2. 对于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NCIST
招标会 华北科技学院建筑N工C程IS学T院
4.4 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 1 开标的概念 开标是指投标截止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的活动。 2 开标的时间与地点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 行;公开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3 有关开标的相关规定 ● 参加人 ● 标书密封的现场认定 ● 当众宣读、记录备查
不能泄漏标底、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能参加
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有欺骗、损害对方利益。
NCIST
4.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一、工程建设招标条件
1 已落实建设资金; 2 已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 3 必要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NCIST
二、招标方式 1 招标方式一般有两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公开招标,即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资,它是 面向社会的招标。 ★ 邀请招标,即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些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 2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 ★ 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 选择承包人的范围不同 ★ 公开的程度不同 ★ 时间和费用不同
NCIST
案例一:某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 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本案由E公司总经理、D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
《招标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本案技术经济方面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国家工程施工招投标条例
国家工程施工招投标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施工承发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招标条件。
未达到招标条件的,不得组织招标。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规模、标准、技术要求、投标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地点、时间、投标资格条件、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依法承担招标代理责任。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建立资格审查制度,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应当载明审查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为投标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权。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组织踏勘现场,回答投标人的疑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第三章投标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投标资格,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信誉。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十五条投标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建设工程招投标法
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投标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恢复、维修和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其他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保证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制定和发布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则,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应当依法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招标投标活动无效。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主选择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工作。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登记备案,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组织能力。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建议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且经过相应的批准后公开发布。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合同草案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并且保证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开标工作,确保开标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投标报价的宣读和评标工作,并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十五条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第三章报名和投标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愿参与投标,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投标文件。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否则将被拒绝参与投标。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是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定义、意义、原则、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定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技术能力和信誉的施工单位,以合同形式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并对其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制度。
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意义1. 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招标投标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2. 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招标投标制度可以促使施工单位在竞争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
3. 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通过招标投标制度,可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4. 促进公平竞争:招标投标制度为各类施工单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确保所有投标人了解招标信息。
2. 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3. 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正进行,确保招标投标结果的公正性。
4. 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性。
五、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程序1. 招标公告:建设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资格要求等。
2. 投标报名: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3. 招标文件编制: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详细情况、投标资格要求、评标标准等。
4.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6. 开标:建设单位组织开标,公开投标文件内容。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保证公平竞争、公正公开、诚实守信、合理合法。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制定招标文件,保障投标人权益,防范招标欺诈行为。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活动,不得有串通价格、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标的、技术要求、合同条款、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要求、保证金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科学,不得歧视任何投标人。
第八条招标文件的审批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单位的审核,并在规定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重新向其发放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当有明确规定,不得超出合理范围。
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技术和经验条件,能够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得有重大违约记录。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财务状况证明等材料。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提交第十五条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完整,签署正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报价单、质量保证书等内容。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报价应当明确,合理,不得存在价格垄断、恶意低价等行为。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的保证金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一次性缴纳,并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五章招标评标第十九条招标评标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技术、质量、价格等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条例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条例导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行为,保障各方利益,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建设工程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国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招投标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保证所有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竞争机会。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四条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需求和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说明、技术规范、合同样本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五条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人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和截止日期等信息。
招标公告应至少提前30天发布。
第六条招标文件的获取潜在的投标人可以通过招标人指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并缴纳相应的文件费用。
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七条投标人的基本条件投标人应为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具备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能力和经验。
投标人还应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和人力资源。
第八条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持有承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资质证书。
第九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前应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诚信保证,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合理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第四章投标过程的规定第十条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准时递交给招标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第十一条开标程序招标人应在开标的时间和地点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确保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评标原则评标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标准和权重进行,评标过程应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按照规定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采用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三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十三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开展招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工程质量。
第四条投标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确保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准确。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合理价格、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八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根据本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章招标人第九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招标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合理设计,公开招标公告,确保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信息。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设立招标评标委员会,严格执行招标规则,保证评标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清晰明确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包括工程规模、工期、质量标准等,确保投标人能准确理解招标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处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时公示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关于招标活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相关文件资料,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定期进行招标活动的自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保障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工程建设合同。
第三章投标人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工程设计、施工等相应资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串通投标、以次充好、捏造资料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开标活动。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是我国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的概述、主要内容、实施与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的概述1. 制定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招标投标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0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并于2003年对其进行修订。
2. 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等。
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的主要内容1.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确保招标投标信息的透明度。
(2)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平竞争,确保所有投标人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3)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正处理,确保招标投标结果的公正性。
(4)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诚实信用,确保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招标投标的主体(1)招标人:招标人是指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的单位。
(2)投标人:投标人是指依法参加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3)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法组成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评标和定标的机构。
3. 招标投标的程序(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投标条件等。
(2)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投标文件编制与提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
(4)开标、评标和定标: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5)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内容,签订合同。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建筑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资金、技术、设备等;(三)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四)有组织招标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招标项目的说明;(四)投标文件的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评标报告。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三)具有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能力;(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当的招标方式。
(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二)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且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可以公开招标。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内容、招标组织形式等。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要求;(四)评标标准和方法;(五)合同主要条款;(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招标代理资质;(三)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四)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招标代理经验。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二)招标文件;(三)招标代理合同;(四)其他相关资料。
国家工程招标规章制度
国家工程招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国家工程招标活动,提高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招标市场的秩序,保障招标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家工程招标是指依法进行的建设项目招标,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领域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国家工程招标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工程招标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招标参与方的平等竞争权利。
第五条国家工程招标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优先考虑质量、价格、信誉等因素,保证中标方能够按时、合格完成工程任务。
第六条国家工程招标制度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国家工程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招标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二章招标人资格和条件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具备独立经营、合法经营资格,具备承担建设工程任务的能力。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具备完善的财务和信誉状况,具备良好的工程施工质量、工程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不得有干预、扰乱招标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泄露他人商业机密,不得串通投标。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十三条招标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制定招标文件,明确工程的基本要求、技术规范、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内容。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质量要求、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返还标准、中标通知书等内容。
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十五条招标活动应当进行全程公开,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确保招标参与方的知情权。
第十六条招标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招标公告、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环节。
第十七条招标公告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广泛发布,确保各方获悉招标信息。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三(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概述、原则、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概述1. 定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信誉和能力的投标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最终确定中标人的一种制度。
2. 作用(1)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2)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降低工程建设成本;(3)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4)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原则1. 公开原则公开原则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公开进行,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等,确保招标投标各方公平竞争。
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3.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正、公平,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价投标文件,确保中标结果公正。
4.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1. 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2.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需求、技术要求、评标标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信誉和能力。
4.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5. 开标、评标、定标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价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建设单位招投标规章制度
建设单位招投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活动,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加强信息披露和管理,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招标代理和评标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核,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验收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和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公示招标信息,确保供应商、承包商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向招标、投标人索取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程序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度,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
第十二条招标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要求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合同条件、投标文件的要求等内容。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发布招标公告,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向项目参与者发放。
第十七条招标活动应当依法公开,不得向个别单位或个人泄露招标信息。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变更,必须在招标公告上进行公告,并向项目参与者发放变更通知。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招标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和评标工作。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的评标依据应当为技术方案、价格、合同条件等内容,评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市场秩序,保障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本规定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招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标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门机构进行招标工作,招标单位及招标机构应当对招标工作负责,确保招标活动公开透明。
第五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根据项目属性和规模确定招标方式,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要求和标准,确保投标人了解项目情况并准确报价。
第七条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招标活动,保证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准确。
第八条招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标评标机制,选取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投标人,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工程量详细表、技术规范、施工图纸、招标价款等内容,确保投标人了解项目情况并准确报价。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要求和标准,规定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技术要求、经济实力和信誉等内容,在投标前进行公告,力求公平竞争。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对招标人负责,如有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应承担相应责任,确保招标活动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对招标程序、评标标准、评标方法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准确。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责任和承诺,避免产生纠纷。
第三章投标文件第十四条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内容应真实、准确,确保投标人了解项目情况并准确报价。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障措施、人员配置等内容,全面展示投标人的实力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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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 个以 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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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预审
①资格预审的作用
ⅰ.保证参与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资质和能力 等方面能够完成满足招标工作的要求; ⅱ.通过评审优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一批申请投标 人,再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以减小评标工作量。
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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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自
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
经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查批准后,进行招标登记,领取 有关招标投标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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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
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 日前,向工程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 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符合工程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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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
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 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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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 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第十四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 依法必 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
委托方式,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利用 扶贫资金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特殊情况,以及低
于国家规定必须招标标准的小型工程或标的较小的改扩建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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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招标方式 5.3.2.1 公开招标
招标人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等新闻媒 体发布招标公告,凡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
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 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 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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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 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 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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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质量监督、安全监督;
⑩施工招投标、监理报建;
⑾施工许可证; ⑿放线、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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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申请并进行招标登记
工程招标前招标单位应先向当地招投标管理机构提出
招标申请。
申请主要内容:
①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三通一平、资金等);
②建设单位具备的资质;
③拟采用的招标方式; ④对投标企的资质要求; ⑤对工程质量、工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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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标底
某地政府采购招标, 招标单位查看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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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建设项目开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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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建设项目开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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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建设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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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招标投标的概念和特点
5.1.1招标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是指业主事先提供工程发包、货物或 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即提出标的),邀请众多 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 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水平,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要求递交投标文
件,争取获得实施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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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招投标的特点
公开、透明度高 公平、客观 特点 公正、程序规范 交易双方一次报价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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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
5.2.1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立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 30日第9届全国人大第10次会议通 过,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共68条, 这标志着工 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进入了法制轨道, 真正做到 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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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资格预审须知中明确列出投标人必需满足的最基本条件
①一般资格条件的内容通常包括法人地位、资质等
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分包计划等具体要求, 潜在投标人应满足的最低标准; ②强制性条件视招标项目是否对潜在投标人有特殊 要求决定有无。 强制性条件是为了保证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按照项目特点设定而不是针对外地区或外系统投标人 ,因此不违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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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3)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4)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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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的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规定,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包括项目 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 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
当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 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 事项。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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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
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 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
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招标 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 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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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和便于招标人选择综合能力最强的 投标人中标,仍要求在投标书内报送表明投资人资质能力 的有关材料,作为评标时的评审内容之一(通常称为资格 后审)。 邀请招标的缺点是由于邀请范围较小选择面窄,可能
失去了某些在技术或报价上有竞争实力的潜在投资人,因
此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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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
针对《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作出了明确、详尽的规定。
5.2.3对招标人的招标能力要求
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 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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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
人或其他组织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均可申请投标。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可以在较广的范围内
选择中标人,投标竞争激烈,有利于将工程项目的建
设交予可靠的中标人实施并取得有竞争性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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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难点是,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 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 费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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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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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招标组织 申请批准招标
准备招标文件 编制标底 造价审核单位 主管部门审核 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投标单位资格预审
招 投 标 的 一 般 程 序
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勘察现场 工程交底并解答投标单位的疑问 编制投标文件 接受投标单位递送的标书 开标、评标 定标、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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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报建流程
①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批复; ②项目公司设立、立项、环境评估、房地产开发资质; ③总平面审查; ④管线综合审查、排水许可证;
⑤单体审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⑥消防和人防专项审查; ⑦节能审查、施工图审查; ⑧余泥排放许可、噪音排放许可、夜间连续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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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工程项目招标程序
5.4.1 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
5.4.2 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5.4.3 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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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
1.工程报建 2.选择招标方式 3.申请招标
4.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这些文件大致包括:招标广告、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以及资格预审和评标方法。
1.公布招标公告
2.资格预审 3.售出招标文件
4.现场考察
5.标前会议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自招
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