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引言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建筑、水利、交通、农田水利、矿业等领域中,工程主体与工程承包商签订的约定工程建设的合同。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投入,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分析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争议解决等方面。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要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买卖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内容和数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件;•买受人的情况。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还需要额外考虑的要素包括:•工程的规模、设计、质量标准;•工期和工程进度;•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保证金和履约保证等。
合同的订立方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1.书面合同: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签署合同,具有明确的合同条款和约定。
2.电子合同:以电子文件形式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3.口头合同: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口头约定合同事项,但需要保证能够证明双方口头约定内容的证据。
无论什么方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各方充分协商和明确约定。
合同的履行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义务是指各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商的履行义务通常包括:•提供符合规定的材料和设备;•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遵守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
业主的履行义务通常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提供施工必需的条件和支持;•接受工程交付。
履行的方式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有两种:1.单方履行:指合同的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接受履行结果。
2.互为对方履行:合同双方相互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在工程进展到一定阶段时,业主支付相应的款项,承包商完成相应的工程进度。
履行的保证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保证:•合同履约保证金:一方或双方在合同签订时作为履行义务的保证而提供的金钱。
建设工程合同法全文(一)2024
建设工程合同法全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合同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开展的建设工程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确定合同内容。
第五条建设工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第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费用,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禁止以违法手段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建设工程合同书应当包括下列条款:(一)合同的名称、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地;(二)合同工程的名称、规模、质量等技术要求和期限;(三)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四)施工、监理、设计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责任和权益;(五)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六)其他根据需要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第十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可以采用招标、拍卖、询价、协议等方式。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当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和费用计划。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严格按照约定进行履行,保证合同工程质量和期限。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当事人共同参与,并互相协助。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虚假陈述。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解除手续。
01856建设法规自己整理重点知识点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第一节概述1.建设法规的定义: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1)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2)建设民事法律关系(3)建设关系主体内部管理关系3. 建设法规的特征:a.行政隶属性b.经济性c.政策适时性d.技术性4、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1、涉及关系的综合性2、国家监管的严格性5、建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建设法律关系客体(物、财、行为、智力成果)、建设法律关系内容(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三要素。
6、建设法律事实: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建设法律事实。
包括行为和事件。
7、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它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8、事件:是指不以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第二节建设法规体系1、建设法规的体系的概念: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和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
2、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2、民法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3、我国建设法规的渊源是制定法形式,分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4、建设法规的构成:1、城乡规划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施工条例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第四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建设工程施工。
第五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第三章施工合同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二)施工工期;(三)质量标准;(四)安全防护措施;(五)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六)违约责任;(七)其他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内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四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标准工艺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合同条例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第三条合同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主体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资格;(二)具有与所从事的建设工程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合同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内容、规模、标准;(二)建设资金的来源、数额和支付方式;(三)建设工期的约定;(四)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方式;(五)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八条工程质量建设工程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更高的质量标准。
第九条工程安全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和安全防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书面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可以依照合同约定,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三)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建设任务,支付相应价款所达成的协议。
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是建筑市场运行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 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纸质合同和数据电文形式。
此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还应当包括工程质量保修书。
2. 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如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3)数量,应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4)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生效1.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生效建设工程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确定方法。
如双方约定开工日期为合同成立日期,则合同自开工日期起生效。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1. 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此外,承包人还应当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2. 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条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1. 变更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合同变更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 转让建设工程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经对方同意,并书面确认。
转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变更内 容约定不明确
合同法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 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的转让的规定
合同法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 转让给第三人,但是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 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 不得转让。
三、合同的效力
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生效的条件 (二)无效合同 (三)效力待定合同 (四)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一)合同生效的条件
成立生效 批准登记生效约定以不确定的将来事实的 约定生效 成就限制合同的生效或失效 (一)附条件合同 (二)附期限合同
约定以确定的将来事实的成 就限制合同的生效或失效
2.承诺(Acceptance)
(1)概念: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生效条件:
否则为新要约
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
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受要约人应在承诺期间内做出
★承诺超期,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 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延误: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 承诺超期不接受以外,该承诺有效。
3.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变更或撤销
四、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合同履行中的权利行使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 则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5)要约失效
受要约人拒绝 要约人依法撤销 承诺期满 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
最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全文
最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定义本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承包人完成特定建筑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任务,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三条合同原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主体资格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形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条合同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内容、规模、投资估算;(二)发包人、承包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四)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六)组成合同的文件;(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当按以下顺序解释:(一)本合同协议书;(二)中标通知书;(三)投标书及其附件;(四)本合同专用条款;(五)本合同通用条款;(六)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七)图纸;(八)工程量清单;(九)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十)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承包人义务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任务,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九条发包人义务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施工资料等,并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设施工合同条例
建设施工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第三条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管理方法,提高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水平和效率。
第五条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建设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双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第八条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工程招投标。
中标后,双方应当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
第九条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条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保密义务,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三章建设施工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建设施工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三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十四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协调各方关系。
第十五条建设施工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四章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第十六条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管理。
第十七条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应当实行信用评价制度,对合同双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记录。
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规划和标准化工作,提升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国家鼓励并支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建设工程单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履行质量标准和规范,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第二章质量监督管理第九条建设工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和防范质量安全问题。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约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检验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单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单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九章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制度
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9.4.2 建筑工程项目的节能管理
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
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
资源。 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
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
9.2.1 文物保护的范围
1)
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范围
2)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范围 3)
属于国家所有的水下文物范围
9.2.1 文物保护的范围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 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 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 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9.2.2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施工规定
1)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 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2)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 规定 3)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 的相关规定
9.2.3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 发掘工作的规定 施工中发现文物的 报告和保护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 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 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 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 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 提出处理意见。
9.3.2 建设工程保险
《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均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 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建筑施工合同法(2024版)
建筑施工合同法(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术语定义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2.2 乙方资格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工程内容与要求3.1 工程概述3.2 施工要求3.3 工程质量标准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4.1 合同价款4.2 支付方式4.3 支付条件第五章:施工进度与延期5.1 施工进度计划5.2 进度监督5.3 延期处理第六章:材料与设备供应6.1 材料供应6.2 设备供应6.3 材料与设备的质量控制第七章: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7.1 安全生产7.2 环境保护措施7.3 事故处理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8.1 变更程序8.2 索赔条件8.3 索赔处理第九章:工程验收与交付9.1 验收标准9.2 验收程序9.3 工程交付第十章:违约责任10.1 违约认定10.2 违约处理10.3 违约赔偿第十一章:合同解除与终止11.1 解除条件11.2 终止条件11.3 解除与终止后的处理第十二章: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方式12.2 协商解决12.3 仲裁与诉讼第十三章:附则13.1 合同生效13.2 合同解释权13.3 其他约定第十四章:签字栏14.1 甲方签字14.2 乙方签字14.3 签订时间14.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建筑施工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所有建筑施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
1.3 术语定义本合同中涉及的专业术语,按照国家相关建筑施工法规和标准进行解释。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甲方应具备合法的建设主体资格,并有权委托乙方进行施工。
2.2 乙方资格乙方应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并有权承接甲方委托的施工项目。
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教案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教案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概述1.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1.2 教学内容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定义和内容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1.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案例分析法:分析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案例1.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评估学生对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能力第二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2.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主要条款2.2 教学内容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定义和内容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主要条款2.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合同分析法:分析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案例2.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的理解合同分析:评估学生对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能力第三章: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3.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主要条款3.2 教学内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定义和内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主要条款3.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案例分析法:分析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案例3.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评估学生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能力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4.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主要条款4.2 教学内容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定义和内容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主要条款4.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案例分析法:分析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案例4.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评估学生对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能力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法律制度5.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安全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安全法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条款建设工程安全法律制度的定义和内容建设工程安全法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建设工程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条款5.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建设工程安全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案例分析法:分析建设工程安全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案例5.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建设工程安全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评估学生对建设工程安全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能力第六章: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6.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的主要条款6.2 教学内容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的定义和内容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的主要条款6.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案例分析法:分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案例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评估学生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能力第七章: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7.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主要条款7.2 教学内容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定义和内容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主要条款7.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案例分析法:分析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案例7.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评估学生对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能力第八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8.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的主要条款8.2 教学内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的定义和内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的主要条款8.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案例分析法:分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案例8.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评估学生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能力第九章: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法律制度9.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法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法律制度的主要条款9.2 教学内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法律制度的定义和内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法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法律制度的主要条款9.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案例分析法:分析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案例9.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评估学生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能力第十章: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10.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让学生了解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的主要条款10.2 教学内容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的定义和内容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的主要条款10.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案例分析法:分析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案例10.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评估学生对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能力重点解析本文教案主要涵盖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作用、主要条款等内容,重点包括:1.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定义和内容:重点解析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作用,以及其主要条款。
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条例
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保障建设安装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第三条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性质和投资额;(二)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三)工程的内容、范围、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四)合同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五)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六)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双方认为应当明确的事项。
第六条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工程。
第七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合同双方。
第八条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十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
第十一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确需变更的,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第十三条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问题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章合同的管理第十四条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PPT课件(-35页)
(一)按照承发包内容分 (二)按承发包方式的不同分 (三)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
– 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发包方式归纳起来有六种 • 传统方式(Traditional procurement system) • 管理承包方式(Management contracting) • 管理咨询方式(Construction management) • 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Design and build) • 项目管理方式(Project Management) • 伙伴方式(Partnering) • 私人融资方式(如BOT/PFI方式)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
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接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1、合同权利的转让 2、合同义务的转让 3、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三)合同的终止 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复存在. 1、合同终止的情形 2、后合同义务 3、合同的解除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PPT课件(-35页)
建设工程合同法条例
建设工程合同法条例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为了维护公民权益,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根据这个条例,在建设工程中有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庭审也有了一定的参考标准。
为了方便大家阅读,小编整理了建设工程合同法条例的相关信息,详细请看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制度汇编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市场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并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政府应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监督,打击建设工程领域的违法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设计合理、施工规范、监理严格、验收细致”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建设工程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以次充好,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耐久。
第七条建设工程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和地域环境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建设技术和材料,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第八条建设工程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保证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应独立公正,对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条建设工程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和竣工备案,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合同应根据双方意愿和相关法规,约定工程的基本要求、工期、价款等内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善意的原则,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内容或违约。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监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责。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判和验收。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监理意见,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宗旨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原则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政策国家鼓励公平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和非法干涉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合同的条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包人已经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等批准文件;(二)承包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四)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订立合同的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可以采取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等方式。
通过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确定合同条款。
通过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委托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二)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三)合同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四)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的目标;(五)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方式;(六)违约责任和法律救济;(七)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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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⑷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各设计阶段的批准文 件,明确设计的范围和深度;
⑸给付勘察、设计费用。 ⑹尊重勘察设计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借
人使用。 ⑺合同中含有保密条款的,发包人应承担设计文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概述 1、签订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⑴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 ⑵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⑶有满足承包要求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⑷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⑸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⑹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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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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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本 节 提 要
了解合同法的概念、订立的基本程序;熟 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形式与主要条款, 及合同订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委 托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 容。
件的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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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2、承包方的主要义务
⑴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提交勘察设计成果; ⑵初步设计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
修改,由承包方负责; ⑶对勘察设计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 ⑷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
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 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 ⑴工程名称和地点; ⑵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竣工时间; ⑶工程质量; ⑷工程造价; ⑸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⑹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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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⑵发包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中途改变建设 计划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停工 或修改计划的,发包人应按承包人的实际消 耗工作量增付费用;
⑶发包方未能按期接收承包方的工作成果的, 应偿付逾期违约金;
⑷发包人若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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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三)按工程计价 1. 固定价格 2. 可调价格 3. 成本加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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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一、建设工程合同种类
(四)示范文本 1.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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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的份数及交付日期; 4. 勘察设计取费的依据、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5.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6. 违约责任; 7. 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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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二)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方的主要义务
⑴向承包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 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 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一)按内容分 1. 勘察合同 2. 设计合同 3. 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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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一、建设工程合同种类
(二)按承发包方式 1. 总承包(交钥匙) 2. 施工总承包 3. 管理总承包 4. 单位工程施工承包 5. 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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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一、建设工程合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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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四)违约责任 1、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⑴发包方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原材 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致 使工程未能按期进行的,承包方可以顺 延工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 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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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是指发包人与承包方为了完成特定的勘察、 设计任务,明确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 签订的协议。
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建设工程合同的一 切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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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一)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 2. 发包人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 3. 承包方勘察的范围、进度与质量,设计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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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三)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 设计文件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和变更; 2. 发包人因故要求修改工程设计,经承包方同
意后,除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另定外,发包 人还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的工作量增加 设计费; 3. 发包人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通 知承包方,已付的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 付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⑷承包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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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是发包方(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 务,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安装合同的合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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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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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节 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与 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单位(承包方)依 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合同法 规,以完成建设工程为内容,明确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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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一、建设工程合同种类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2、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⑴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勘察、设计 单位应当承担返工所支出的费用;
⑵勘察设计单位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致使 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的,由勘察、设计单位继 续完善勘察、设计,承担部分的勘察、设计 费。
⑶由于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 的,承包方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