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高频考点总结-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高频考点总结-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目录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3)1Z3040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3)1Z3040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3)1Z3040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5)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价款的规定 (7)1Z3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10)1Z304016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1)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13)1Z30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18)1Z304019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 (19)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19)1Z3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19)1Z30402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23)1Z30402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24)1Z304023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27)1Z304024 劳动保护的规定 (28)1Z304025 劳动争议的解决 (31)1Z3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33)1Z304031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33)1Z304032 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35)1Z304033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37)1Z304034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38)1Z304035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39)1Z304036 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40)1Z304037 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 (42)1Z304038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42)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Z3040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三、合同的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20年一建工程法规基础第四章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0年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章节号
章节名称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1Z3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分值分布 17~20分 8~12分
【真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则应付款时间为( )。
A.建设价款确定之日 B.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的,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C.建设工程未交付的,工程款价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 日 D.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竣工结算完成之日 【答案】C
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合同制度
合同的订立
合同有效
情形) 要约邀请
自始无效
要约
承诺
未撤消:自始有效
种情形)
被撤消:自始无效
合同无效(5种
(合同成立) 合同可撤消(4
(受损害方请求,法院/仲裁裁定)
1Z3040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邀请 包含的交易条件不完整不充分,(需对 招标公告、招
消费者>施工单位(人工、材料)>银行>其他债权
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真题】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说法, 正确的是( )。
A.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已经交付够买商品房大部分款项 的消费者
B.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C.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的损失 D.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1年 【答案】B
建造工程合同制度
建造工程合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建造工程的合同管理,规范建造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造工程合同。
建筑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特殊条款,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能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者拖延工期。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合同的要求完成工程,并做好工程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纳税,合规经营,不得有欺诈行为,不得进行恶意竞争。
第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应当建立友好合作的关系,共同推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保护好工程现场的安全,确保工人能够安全参与工程施工。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造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合同的双方主体、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报价、工程周期等要素。
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等证明材料,确保双方合作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报价进行真实有效的核算,不得存在虚报、重复报价等行为。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周期进行充分考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工程按时交付。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依法加盖公章,并经双方合同代表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共同审查合同内容,如有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若不能协商解决,可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调解或仲裁。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合理调配人员、材料和设备,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
2020年一建法规章节典型例题精选(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及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一、单项选择题1、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
A、要式合同B、实践合同C、有偿合同D、双务合同【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分类。
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成立的合同;有偿合同指双方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双务合同指双方互付对待给付义务。
2、水泥厂在承诺有效期内,对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作出了完全同意的答复,则该水泥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A、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到达水泥厂时B、水泥厂的答复文件到达施工单位时C、施工单位发出订购水泥的要约时D、水泥厂发出答复文件时【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是自到达邀请人生效。
3、下列关于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施工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提交投标文件是承诺B、发放招标文件是要约C、签订书面合同是承诺D、发放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选项A投标文件是要约,选项B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
4、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材,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的催促之下,双方在未签字盖章之前,乙公司将钢材送到了甲公司,甲公司接受并投入工程使用。
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A、无效B、成立C、可变更D、可撤销【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37条还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5、某小型施工项目,甲乙双方只订立了口头合同。
工程完工后,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而发生纠纷,应当认定该合同()。
建设部关于劳务合同的规定
为规范建设工程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劳务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部特制定如下关于劳务合同的规定:一、劳务合同的定义劳务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施工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建立的一种劳动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劳务合同的签订1. 劳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施工单位与劳务人员双方签订。
2. 劳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施工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务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2)劳务合同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3)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明确劳务人员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规定劳务人员的作息时间、休息日及休假制度。
(5)劳动报酬,明确劳务人员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6)社会保险,明确劳务人员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以及职业危害防护,确保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劳务合同的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签订劳务合同,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劳务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当将合同文本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务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内容的履行,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劳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劳务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2. 劳务合同解除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劳务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3)施工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岗位,与劳务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五、法律责任1.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未与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或者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用工制度
建设工程用工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用工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各类用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桥梁建设等。
三、用工方式1. 用工方式包括直接雇佣、劳务派遣、临时工等形式。
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用工方式。
2. 公司在选择用工方式时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用工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符合法律法规。
四、劳动合同1.公司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具体事项。
2. 双方应遵循劳动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3. 劳动合同终止时,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清算手续。
五、工资福利1. 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恶意压减工资。
2. 公司应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3. 公司应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4. 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等。
六、劳动保护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 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保证员工的工作环境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 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员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应及时报警并提供紧急救援措施。
七、违纪处罚1. 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公司有权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雇等处罚。
2. 公司应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正常经营。
八、监督检查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用工管理制度,确保用工行为合法合规。
2. 公司应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用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公司应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用工检查,确保用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九、附则1. 公司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用工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公司应加强员工的参与和监督,建立和谐稳定的用工关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章节习题: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章节习题: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例题1·单选】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2016】A。
保管合同B。
运输合同C。
租赁合同D。
建设工程合同【答案】A【解析】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
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例题2·单选】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 )。
【2014】A。
要式合同B。
实践合同C。
有偿合同D。
双务合同【答案】B【解析】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
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例题3·单选】根据《担保法》,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 ) 。
【2014】A。
效力待定B。
可变更C。
无效D。
可撤销【答案】C【解析】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例题4·单选】要式合同是指( )的合同。
【2012】A。
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具体规则B。
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义务C。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D。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答案】D【解析】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
如《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最新关于合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最新关于合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合同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本文将介绍我国最新关于合同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主要和最全面的合同法律法规,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于1999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它对民事合同和经济合同都具有普遍适用性,是我国合同法制的基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的具体实施规定。
该条例于2003年经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它对《合同法》的各个条款进行了详细解释和细化,为合同的具体操作提供了指导。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合同法》和《合同法实施条例》外,我国还有一些其他法律法规对特定领域的合同签订和执行作出了规定。
比如:1.《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2.《招投标法》3.《劳动合同法》4.《知识产权法》这些法律法规针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劳动合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合同签订和执行做出了具体规定,确保了相关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国际条约与协定除了国内法律法规,我国还参与了一些国际条约和协定,以规范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同关系。
比如: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INCOTERMS)》这些国际条约和协定规定了跨国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规则,对于国际贸易和跨境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起来,最新的关于合同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的专门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合同的公正、公平,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一、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像宪法是根本大法,它是其他法律的基础。
民法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像民法典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就在这个范畴呢。
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在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就与行政法有关。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建设工程里对工程造价等方面有相关规定。
社会法主要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建设工程中的劳动保护相关内容就属于社会法范畴。
刑法则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要是在建设工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比如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等就会涉及刑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行政法规等。
行政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低于上位法。
而且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
而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制度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活动的法律依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作为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不断完善和规范,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基本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建设工程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各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约定合同内容,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自治权。
2.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即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不正当手段。
3.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签订应当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或者规避法律意义。
4. 公平交易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合同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保障合同的平等性和公正性。
5. 合同法治原则:合同应当依法签订,合同的履行和解决争议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合同法律效力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主要内容1.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1)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合同签订的程序: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合同的内容、标的、价格、履行期限等要素。
(3)合同履行的条件: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1)合同的标的: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内容,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2)合同的价格:包括工程造价、变更、索赔、支付等相关费用,明确支付方式和税费计算标准。
(3)合同的履行期限:包括工程的施工周期、竣工验收等相关时间节点,确保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3.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履行的监督: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020年二建考试法规知识习题: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20年二建考试法规知识习题: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例题·单选题】关于合同形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书面形式是主要的合同形式B.当事人的行为可以构成默示合同C.书面形式合同是指纸质合同D.未依法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可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
【例题·单选题】某小型施工项目,甲乙双方只订立了口头合同。
工程完工后,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而发生纠纷,应当认定该合同()。
A.未成立B.补签后成立C.成立D.备案登记后成立『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但未订立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
【例题·单选题】下列合同各项内容中,不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的是()。
A.价款或者报酬B.保险条款C.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D.当事人的名称『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如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3)数量,应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按照强制性标准执行,并可约定质量检验方法、质量责任期限与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5)价款或者报酬,应规定清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可在合同中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8)解决争议的方法。
【例题·单选题】在施工合同中,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未作约定,则()。
A.按照年利率24%计息B.利息不予支持C.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D.垫资不予返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价款的支付。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
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应在到期前12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5.一般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可以优先使用2年。
★6.著作权的保护期(关注50年即可)(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终生+死后50年;(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7.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如果涉及到自然人,为自然人终身+死后50年;如果是单位,首次发表后的50年,开发完成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8.保证期限当事人无约定,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约从约。
★★★9.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1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应该包含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之一: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规定一、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之间,就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
二、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发包人应当根据国家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组织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投资预算等。
第六条发包人应当组织进行项目的勘察、设计,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概算等,并确定工程项目的总投资。
第八条发包人应当依法取得建设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三、合同签订第九条发包人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人。
第十条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一)合同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名称、位置、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三)投资估算或者工程概算;(四)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标准;(五)材料、设备供应责任;(六)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七)工程验收和质量保修;(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十一条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具体、可行。
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尽管它们都与建筑工程有关,但是在性质、主体、内容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详细分析两者的区别。
一、性质区别: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委托人和承建人之间就施工工程的经济技术要求、工程施工范围等方面进行的协商和约定,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合同;2、劳务合同是指施工单位与劳务队伍之间就提供劳务服务方面的协议,主要涉及劳务队伍的数量、工种、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约定,旨在明确双方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二、主体区别: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与承建人,委托人是项目的建设方,承建人是承接建设工程的单位或个人;2、劳务合同的主体是施工单位与劳务队伍,施工单位是承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劳务队伍是由一些劳动者组成的,他们不与承建人直接签订合同。
三、内容区别: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的技术、工程量和价格、工程质量、工期等方面的约定;2、劳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务队伍的人数、工种、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约定。
四、法律效力区别: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当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法提起法律诉讼解决;2、劳务合同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五、合同主次关系区别: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工程的基础文件,它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规模、质量、工期等主要内容,而劳务合同则是为了配备工人提供劳务服务;2、劳务合同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实现项目建设的一种手段。
六、工作范围区别: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对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环节进行全面约定,是项目的总合同;2、劳务合同只涉及工程的一部分,是与具体工程项目相关的劳务队伍的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区别劳务合同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在建设项目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它们在合同性质、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就这些方面进行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二者之间的不同。
一、合同性质劳务合同是一种劳动合同,主要是以提供劳动力为内容的合同形式。
通常情况下,劳务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之间签订,用人单位向劳务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则是一种商业合同,是建设项目中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签订的。
它规定了分包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承担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内容以及相应的报酬等。
二、合同主体劳务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
用人单位通常是建设项目的总包单位或施工单位,而劳务人员则是由用人单位聘用的工人。
劳务人员在项目中承担具体的劳动任务,完成通过合同规定的工作。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主体是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通常是由建设项目的业主或投资方承担,而分包单位则是由总包单位选择并与之签订合同。
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承担着特定的施工或供应任务。
三、合同内容劳务合同主要规定了劳务人员在建设项目中的工作内容、工时、工作地点以及相应的劳动报酬等。
劳务人员根据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并获得合同约定的报酬。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则主要规定了分包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承担的具体工作范围、工期、质量要求等。
分包单位需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报酬标准进行结算。
四、责任承担劳务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务人员承担着雇主责任,包括对工资支付、劳动保护和工作安全方面的责任。
劳务人员在劳务合同下享受相应的权益,并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分包单位承担着具体的工程施工责任,并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并对此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在合同性质、合同主体、合同内容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对于建设项目参与方来说,了解并正确区分这两种合同形式,对于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上工人跟谁签合同合法吗
工程上工人跟谁签合同合法吗我们要明确一个基本原则,即在工程建设中,工人应当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工单位通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它们能够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具体来说,工程工人可能与以下几种主体签订合同:1. 总承包企业:在大型工程项目中,总承包企业负责整个工程的建设任务,它们通常会直接雇佣一部分工人,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这类合同关系清晰,责任明确,是最常见的签约方式。
2. 分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可能会将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专业的分包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应与承接具体施工任务的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分包企业同样应具备合法的用工资格。
3. 劳务派遣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工人可能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被派遣到具体的工程项目工作。
此时,劳务派遣公司作为法定的用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论与哪种主体签订合同,都必须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等。
合同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工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确认对方是否具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可以通过查询相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核实。
-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理解其中的每一项内容,必要时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 保留好合同副本,一旦发生争议,合同文本将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 注意合同的有效期限,及时续签或变更,避免因合同到期而影响自身权益。
工人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劳动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同时,工人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行政救济。
工程类劳动合同制度
工程类劳动合同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类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签订合同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工程类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关系的内容、条件和权利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姓名、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
2.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真实、详细的职位说明,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3. 签订工程类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三章劳动条件1. 工程类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2.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并依法办理有关劳动手续。
3.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和要求,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和劳动保护设备。
第四章劳动报酬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工程类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及支付方式。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及时足额支付。
3. 福利待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第五章劳动保护1.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购买工伤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充分的工伤保障。
3. 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劳动保护培训,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六章劳动纠纷1.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加以解决。
2.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 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拖欠劳动报酬等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工程劳务合同的法律法规
工程劳务合同的法律法规一、定义及性质工程劳务合同,是指由甲方(工程承包方)与乙方(劳务提供方)签订的,就甲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劳务作业,由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并由甲方支付劳务报酬的合同。
工程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同时,工程劳务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法律法规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
工程劳务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其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
工程劳务合同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如劳务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应当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工程劳务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其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劳务派遣、劳务合作关系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工程劳务合同的乙方作为劳务提供方,如涉及建筑施工,其资质要求、施工许可等应当遵守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责任。
工程劳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方面,如劳务作业的安全防护、应急预案等,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三、合同条款及注意事项1. 合同条款:工程劳务合同应当包括劳务内容、劳务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违约责任等基本条款。
具体条款可以根据双方协商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2. 注意事项:(1)甲方应当核实乙方的资质和能力,确保乙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2)甲方应当按时支付劳务报酬,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3)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4)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工程劳务合同的顺利履行;(5)乙方应当注意劳动安全卫生,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指在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依据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一种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主要包括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协商一致,明确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建立法律关系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等方面的条款。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行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等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支付工程价款。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行为。
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解除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符合合同约定。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交付工程,并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五、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在我国建设领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建设工程合同制度明确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中,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纠纷等问题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一、合同签订阶段: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承包人、发包人、建设工程项目的范围和内容、工程造价、合同履行期限等。
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应当经各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二、合同履行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施工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并应当进行相应的质量检测或验收。
三、合同变更和索赔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变更时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应当及时与明确地进行书面记录。
如果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进度延迟或其他合同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进行索赔和解决争议。
四、合同解决纠纷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一方面,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另一方面,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稳定发展和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并促进工程质量的监管和提升。
同时,合同制度也为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提高了建设工程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然而,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建设项目各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合同条款不公平。
其次,合同履行阶段,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合同当事人可能会面临一些外部风险,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这些风险如何合理分担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在合同解决纠纷阶段,当前的司法程序可能存在诉讼周期长、成本高、结果不确定等问题,亟需建立高效、快捷的纠纷解决机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6-18分)
分值适中,很烦的一章要记得东西特别多
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0-12 分)
1Z304011合同法则和合同分类(可能考1-2题)
1.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适用民和民之间)
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家里人和家里人)
2)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官和民)
3)劳动合同(老板和伙计)
4)政府的协议(政府和政府)
2.合同分类(六大类)(近年来都在考今年也可能考!)
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合同的名称
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根据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给付义务
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
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
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如赠予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诺成合同(如买卖合同)实践合同(如保管合同)
按合同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从合同(如担保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实质上也是一种承揽合同(重点今年可
能会考)
1Z30401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这章的重点,难点也是每年必考点,要熟练掌握。
出题老师会比较得瑟出些超纲的题,考1-2题)
上图中的要约的撤销不对(是要约邀请)
1. 要约规定(投标文件是要约):
1)内容具体确定-应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不能逗你玩)
2.要约法律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刻: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收到生效,非发出生效)
2)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
3.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和不可撤销的要约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
特别是注意第二项,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4.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建设工程中的中标通知书就是承诺)
1)承诺有两种方式:发出承诺要约的通知作出行为-如开工、预付价款等(有行动)
2)承诺的生效时刻的确认:有承诺通知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无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对应的行为生效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不视为承诺,而视为新要约
4)如只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视为承诺
5.招标工程中个法律行为的特殊性(难点、重点,思路要清晰别弄混了,出题老师容易挖陷阱。
别着了道)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但投标文件不是到达招标人时生效,而是自投标截止日时生效
2)承诺是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中标通知书不是到达中标人时生效,而是发出时生效
3)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建设工程法律规定因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不成立,而是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时成立。
1Z304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形式和内容(可能会考1-2题)
1.建设工程施工施工合同的法律形式(2012年考)
1)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应采用的形式是书面形式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2010、2012年考)
合同的标的可分财产、行为、工作成果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财产)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提供服务的合同(行为)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委托合同 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施工合同 运输合同 借款合同 设计合同 仓储合同 赠与合同
勘察合同
行径合同
3. 施工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 发包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发包人和承包的主要义务(2012.2011年考) 1)发包人的义务:
不得违法发包 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及时检查隐蔽工程 及时验收工程 支付工程价款 2)承包人的义务:
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工程 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接受发包人的有关检查 支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1Z304014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1.开工日期
2.推迟开工
3暂停施工(记住三个48小时)
4.工期顺延
(原则)一定是非承包人原因才可以顺延工期
承包人在可顺延工期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在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 (重点难点)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三种情况)2010 2009 2007
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注意:项目管理那本书《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提交竣工报告为竣工日期与上面所述有冲突(上面的是司法解释)技巧:考项目管理以《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准,考法规以司法解释为准(你的明白)
6.工程价款的支付(递进关系)
1)可以协议补充(先自己谈)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按行业规矩)
3) 无法按交易习惯确定的,按一定的原则执行(合同法61条)
注: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执行政府定价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