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轨道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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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
高职交通运输大类轨道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设计与应用赛项技能竞赛规程、评分标准及选手须知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核心内容是:搭建轨道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实现符合真实列控中心规范的核心功能(如三点检查、列控中心初始化、改方请求、轨道电路发码控制、轨道电路模拟量和开关量数据的实时监测、CAN总线通讯等功能)。
轨道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设计与应用主要以地面列车运行控制系统为技术主体,由轨道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实物组合柜和信号主控制台组成。轨道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实物组合柜包含列控中心模拟机、模拟轨道(8区段)、移频柜内设备(发送器、接收器、衰耗盘)、防雷模拟网络盘、继电器等设备;信号主控制台包含与列控中心相关信号设备模拟系统、列控中心操作客户端、轨道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维护终端。
参赛选手根据任务书要求(比赛开始时,任务书一次性下达),利用大赛提供的竞赛设备,在3 小时内连续完成以下各项子任务:
子任务1:列控中心、移频柜内设备、模拟环境等信号系统逻辑关系设计。
根据提供的轨道交通信号系统使用场景,在信号主控制台上设计各信号设备所对应的位置和逻辑关系。
子任务2:信号控制系统组合内部安装、配线、焊接、调试、测量和分析。根据提供的电路原理图和设备组合内部配线图,按照信号设备施工标准和要求进行安装、更换和配线,按规定工艺进行焊接;根据要求进行通电试验和调试。
子任务3:完成信号控制系统的故障检测与处理。
学生通过观察系统故障现象、分析故障原因、用测试工具查找故障点并处理故障。
子任务4:信号控制系统的综合应用。按照要求,完成特定场景的应
用。通过操作模拟列控中心、模拟移频柜、轨道和列车等设备实现场景的演
变过程。
子任务5:信号主控台设计与调试。
根据要求进行PLC等逻辑监控设备的软件设计,并进行调试,记录调试结果
子任务6:工作过程记录、撰写工作报告。对整个工作过程进行记录,并
按要求撰写工作报告,考核学生对工作过程的记录、分析和文明生产等综合
能力。
二、竞赛方式
3 人小组赛,设场上队长1 名。
三、竞赛时量本赛项竞赛时量为3 个小时。
四、名次确定办法按照参赛队竞赛成绩由高向低排序确定名次。当成绩
相同,则用时少者名次列前;当成绩和竞赛用时均相同时,以子任务6 的得
分排前者名次列前。
五、评分标准与评分细则
1.评分办法主要评判轨道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设计与应用的逻辑关系设计、
安装配线、故障处理、综合应用、编程调试、工作过程记录等要素。依据本规
程的评分细则,实行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工艺评价与功能评价相结
合,能力评价与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满分100 分。
2.评分标准
表1 评分标准表
3.评分细则
表2 评分细则表注:各子任务分项分数为扣分上限
六、赛点提供的设施设备仪器清单
组委会提供备用工具,允许参赛院校自带工具(除竞赛平台外)。工具清单
如下:
表3 工具清单
七、选手须知
(一)选手自带工具清单
选手可参照表3《工具清单》,除竞赛平台和电脑外,其余工具均可自行准备。
(二)技术规程与要求
1.技术规程
1.《列控中心技术规范》科技运138 号。
2.《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技术标准II 》。
3.《高速铁路现场信号设备维修岗位》高速铁路岗位培训规范。
4.TB-10206-99 《铁路信号施工技术安全规则》。
5.TB 10007--2006 铁路信号设计规范。
6.TB 454-81 铁路信号名词术语。
7. TB/T 2852-轨道电路通用技术条件。
8. TB/T 3073-2003
铁道信号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试验及其限值。
9. TB/T 3074-2003
铁道信号设备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技术条件。
10. LD/T81.1-2006 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技术规范。
2.技能要求
1. 铁路信号工应掌握的理论知识(铁路信号工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
2. 铁道信号控制系统原理图和配线图的识读能力。
3.铁道信号控制系统日常数据检测、分析能力。
4.铁道信号系统设备构成、功能、设备的安装等基本理论知识,以及组合配线、焊接、安装、调试等实践能力。
5.铁道信号控制系统故障查找与排除能力。
6.掌握列控中心核心功能,了解列控中心主要逻辑。
7.熟悉各种区间信号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正常工作参数,掌握测试各种区间信号设备的电气参数的方法,并能准确判断设备是否正常。
8.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和工具进行维护、维修设备的能力。
9.工作过程记录与工作报告撰写能力。
(三)选手注意事项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参赛选手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在赛场内操作期间应当始终佩带参赛凭证以备检查。
(3)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对现场条件进行确认并签字,按统一指令开始竞赛,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各参赛队自行决定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在指定工位上完成竞赛项目。
(4)选手比赛时间内连续工作,食品、饮水等由赛场统一提供。选手休息、饮食及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5)竞赛期间,选手不得提前离开赛场。如特殊原因(如身体不适等)无法继续参赛的,需举手请示裁判,经裁判同意后方可离开赛场。选手离开赛场后不得在场外逗留,也不得再返回赛场。
(6)竞赛结束时间到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与竞赛有关的操作。参赛队若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裁判员记录比赛完成时间。
(7)参赛选手须按照竞赛要求及规定提交竞赛结果及相关文件,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如单位名称、参赛者姓名等,否则视为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