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立法科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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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立法科工作总结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立法科工作总结
一、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和市委、市政府对立法工作要求,积极做好相关立法工作。
(一)地方性法规
配合人大常委会主导的地方性法规工作,安排具体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草案)》、《**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二)政府规章
向一县三区、45个市直部门征求政府立法建议,组织科学编制2016年政府立法计划,拟定立法项目库,明确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建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具体负责起草的立法项目。扩大公民对政府立法有序参与,将所有规章草案在市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于10月10日审议通过《**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并做好政府规章的四级备案工作。在《**
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立法调研阶段,前往青岛、许昌等地市进行调研,切实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强化监督管理。认真做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58号)、《**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98号)贯彻实施工作。今年以来,我办按照规定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6件,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32件,有效防止了规范性文件违法现象。
三、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
起草《**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明确重大事项范围、合法性审查标准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职责,对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常务会议题、涉法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共82件。积极发挥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作用,明确要求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应先经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回顾2016年我科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2017年我科室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工
作部署,开展下列工作。
一是制定2017年立法计划,明确年度政府立法项目进度,合理安排起草单位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
二是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工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对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建章立制。
三是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升合法性审查质量,强化制度建设,严把法律关,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民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