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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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党员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严把“入口”关,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现就我校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分子公示制度
1、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书、自传、个人小结、思想汇报、培训证书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3、学校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4、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学校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党组织成员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6、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发展入党。
7、学校党组织要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1、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学校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2、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联系人等。
3、公示期间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
4、公示期满后,要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学校党组织成员会上通报,切实把好发展新党员的入口关。
三、预备党员公示制度
1、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精神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和《扬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通过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进一步增加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充
分发挥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作用,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我校改革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公示内容和范围
公示内容:拟发展对象或转正对象的姓名、性别、所在单位、职务、出生年月、学历、入学时间或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入党时间或入党时间、参加党校培训时间、学生班级综合测评排名(包括拟发展对象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情况)、重要获奖(包括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情况)等基本情况。
公示范围:公示对象所在的院级单位。
3、公示程序、形式及时间
公示的程序:党支部对拟发展或转正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察,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进行研究,并形成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级党组织讨论预审;讨论预审通过后,在支部大会召开前进行公示。
公示的形式:发展党员公示采用书面公示、会议公示等方式。书面公示要张贴在比较醒目的地方,会议公示要在规定的公示范围内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公示期间,要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
信箱,并明确联系人;党员和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采用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进行公示的党组织或校党委组织部反映。
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天。
4、工作要求
1)注重情况核查和结果运用。公示过程中,进行公示的党组织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在全委会上如实地报告公示情况。凡符合党员条件的,召开党支部大会,予以发展或转正;对存在严重问题或群众反映大且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展或转正;对反映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暂缓发展或转正。公示结束后,进行公示的党组织要向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反馈公示情况,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2)加强业务指导。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关键在院级党组织,工作重点在基层党支部。基层党支部要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有关工作。校党委组织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过推行公示制度,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3)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工作,确保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
5、本意见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6、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