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项目先锋项目申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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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项目、先锋项目》申请指南
一、项目类别
根据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 64号)的指导思想和部署要求,本指南依据学校《一流建设总体方案》制定。拟通过“一流重点建设计划”,对“国家重大项目预研项目(先到项目)”和“重点成果凝练项目(先锋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加强和构筑一流科研体系,产出一流研究成果,保持国内、国际领先地位。
二、项目设立的宗旨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重大项目预研项目(先导项目),能够更好的对接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推动在国家层面参与顶层设计和战略布局,发起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在国际上形成研究优势。
通过实施重点成果凝练项目(先锋项目),能够更好的推动对重大问题的系统性研究,重点支持关键节点难题及重大突破的攻关研究,并鼓励新产生的成果扩大学术影响,争取国家和国际大奖的申报。
三、项目申请的基本准入条件
国家重大项目预研项目(先导项目)所支持的研究团队应在某一领域已形成优势团队,有系列研究成果,形成完整的研究计划,构建了国内外合作网络和联盟,得到广泛共识,有望发起或承担国家中长期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际大科学计划、基金委重大项目、基金委创新群体等重大项目。
重点成果凝练项目(先锋项目)所支持的科研工作应具有原创性,已在
重要领域形成较高的国际影响力,如在顶尖刊物上已发表系列高水平研究论文,引用率高,获得高度评价,有望冲击国家级科技奖。
1、支持资金额度
对于国家重大项目预研项目(先导项目),学校投入资金指导性预算额度为2年共100-200万元,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国家科技计划每申报成功一项,可增补一项。学校支持资金应主要用于科研助理费用、耗材费、学术交流费等。
对于重点成果凝练项目(先锋项目),学校投入资金指导性预算额度为:冲击国家级奖项的为50万元,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冲击省部级级奖项的为20万元,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科技奖项每申报成功一项,可增补一项。学校支持资金应主要用于奖项材料的组织工作、专家咨询费用等。
支持方案经校会批准后,经费直接下到相应负责人。经费使用有特殊需求的,根据相关会议纪要,由校一流建设工作组认定后执行。
2、项目申请和论证批准程序
(1) 由学校一流建设项目管理组组织发布项目申请指南,院系组建研究团队提出申请。科技处、医学规划与科研办公室协助组织申请工作。
(2) 提出建设项目申请者,应编制《一流建设先导项目、先锋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分别提交对应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后提交至一流建设项目管理组进行审核论证。
(3) 一流建设项目管理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对《申请书》按照需求紧迫性、必要性、建设方案可行性等进行论证。项目建设方案、论证结果,以及项目管理组建议提交学校一流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组)审议,审议通过后
进行校内公示,公示结束递交校会批准后,进行立项和建设。
(4) 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学校不直接对项目进行考核,院系应对先导先锋项目组织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国家科技计划或科技奖项每申报成功一项,可增补一项同类项目。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