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之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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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之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继往开来,与时俱进。金秋十月,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迎来了重要时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大力建设法治中国,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必须担当的时代使命。党中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教是当前我国教育工作的重点之一。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而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基础,学校作为最基本的教育单位,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是实施教育的主阵地,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职业教育加强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进一步明确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为职业教育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提供了重大机遇。
四中全会为职业教育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指明了新的方向。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制化。这就要求职业教育要把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为重要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并强化实施、严格执行,发挥制度标准对事业发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实现科学发展常态化,打造服务升级版。
二、推进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是职业教育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任务。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进一步加强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升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是职业教育战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中心任务。
科学立法是前提。要把修订《职业教育法》作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着力解决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供高质量的法律保障。要把制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作为重点内容,使企业真正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使职业教育成为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换代的助推器,实现校企合作育人、产教融合发展。
政策配套是重点。要抓好配套政策制订,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上升为政策、制度和标准,力争在产教融合、职普沟通、中高职衔接、行业企业参与、“双证书”制度以及完善就业政策、提升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地位等方面取得突破,切实推进教育和生产过程相衔接,教育和市场评价相结合,教育和劳动制度相配套。
工作机制是基础。要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加强教育与政府其他部门、行业组织的协调配合,打出制度标准建设“组合拳”,合力释放政策活力。要加强与人大、政协的沟通合作,配合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政协群策群力的作用,确保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要抓好落实是关键。要加强普法宣传,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使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及时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特别要对接行业企业诉求,激发其动力,深化其参与,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人才培养是根本。要加强法治教育,上好德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利用学校专业资源拓展法律服务,
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学校举办者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能力,创设良好的法制环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法治校是指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其他有关公民,依照教育法规,其他有关法规及学校依法制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从事学校管理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与学校有关的活动,使学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作为教育行业,我们应该做到:
(一)转变管理职能,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项目,公开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要依法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案件。建立面向社会的举报制度,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的违法行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要依法保障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健全学校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学校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宗旨、主要任务、管理体制、组织机构、举办者权利义务及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其它事项。高校要依法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学校党委、校长、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各种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要依法健全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决策程序,并发挥学校党组织的保障监督作用。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举办的教育机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完善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资料,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形式,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内容包括:面向社会公开收费、招生及学生有关入学、毕业、评先及奖惩等事项;面向教职工公开学校改革与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实施方案;学校财务情况;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材料、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情况;干部人事工作有关事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涉及教职工有关切身利益等事项。坚持开门办学和开放办学,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严格教师管理。维护教师权益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学校要依法聘任具有相应资格的教师,依法与教师签订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