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国有小型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的非国有小型工业企业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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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2005年统计年报)

天津市统计局制定

2005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天津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综合年报表式

1.科技活动人员情况(L301表) (3)

2.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情况(L302表) (4)

3.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L303表) (5)

4.研究与试验发展(R&D)情况(L304表) (6)

5.科技成果情况(L305表) (7)

6.科技项目(课题)情况(L306表) (8)

7.科技活动机构情况(L307表) (9)

四、附录 (10)

(一)综合汇总分组目录 (10)

(二)主要指标解释 (12)

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我市科技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满足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需求,为各级政府制定科技政策和进行科技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2005年年报的要求,特制定本综合统计制度。

(二) 本制度是对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国防科工办、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社科处等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为年度报表。数据来源的基本方法是对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大中型工业企业实施全数调查。

(四)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软件开发等企事业单位实施五年为一周期的滚动调查。

(五)本制度采用分工协作、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及市统计局各相关处室应按下述分工组织调查,并负责向市统计局社科处提供本制度所要求的综合资料。具体分工是:

1.市统计局社科处负责协调各部门的科技统计调查,负责搜集有关部门的科技活动统计资料,综合、汇总本地区全社会的科技活动情况。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软件开发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活动调查;

2.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综合技术服务机构的科技活动调查;

3.市教育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科技活动调查;

4.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及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的科技活动调查;

(六) 各有关部门以磁介质形式报送市统计局社会处以下年度数据: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送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综合年报资料;

(七) 填报要求

1.本制度中凡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保留一位小数。

2.本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统一的分类标准及统计规定。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3.各部门对本部门科技统计数据要进行认真审核、评估,确保数据质量。数据报出之前要经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八) 本制度由天津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二、报表目录

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三、综合表式

科技活动人员情况

表号:L 301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国防科工办和市统计局社科处报送。

2.统计范围是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及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和建筑企业。小型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技术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用最近的调查数据替代。

3.报送时间为2006年4月30日前。报送方式为报盘。

4.单位当年有无科技活动以该单位当年有无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为标准进行判断。

5.本表宾栏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

本表宾栏第3项≥K304表宾栏第2项;

本表宾栏第4项≥K304表宾栏第3项;

本表宾栏第3项≥K306表宾栏第2项;

本表宾栏第4项≥K306表宾栏第3项;

本表宾栏第3项≥K307表宾栏第2项;

本表宾栏第4项≥K307表宾栏第3项。

6.行审核:各分组中各类之和=总计

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情况

表号:L 302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05)85号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本局社科处报送。

2. 统计范围是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及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和建筑企业。小型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技术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用最近的调查数据替代。

3.报送时间为2006年4月30日前。报送方式为报盘。

4.本表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

5.行审核:各分组中各类之和=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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