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检查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巡视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

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上级汇报。

2.巡视应按本所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一般应包括以下时间:

1)交接班时;

2)高峰负荷时;

3)晚间闭灯时。

3.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做好记录。

4.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1)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

入系统运行;

3)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4)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5)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5.单人巡视时,必须遵守《河南省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6.用电单位的生产、技术领导和专职技术人员应进行定期巡视,巡视周期由各

单位自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