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成日本语培训学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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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

北京市朝阳区平成日本语培训学校(以下简称为甲方)与合肥樱之花外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相互理解与信赖的基础上,为了双方教育和研究事业的共同发展,就招收安徽省合肥市赴日留学生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义务

1)负责制订培训目标及培训方案的指导。

2)负责为乙方推荐生提供择校、考前辅导、材料准备、递签指导等留学服务。

3)根据乙方要求派遣辅导教师,派遣时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甲方负责。

4)为乙方提供日本大学相关资料,并配合乙方做宣传说明工作。

5)乙方推荐生“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会申请未能得到批准时(不包括提供虚假资料),甲方负责将乙方所收的培训费(依乙方给学员开具的培训费收据以计算凭证)和留学服务费退还给学生本人,提供虚假资料者,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二条乙方义务

1)负责招生、报名、编班及管理工作。

2)负责就地组织日语教学安排及教学实施活动。

3)负责协助甲方向学生进行留学宣传工作。

4)负责提供收费票据。

5)留学服务费每人12000元人民币由乙方代收,分两期(每期6000人民币)向甲方交付,第一期:学生收到日本学校合格通知书后,向甲方交付第一期留学服务费6000元。第二期:取得日本(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即反签)后,向甲方交付第二期留学服务费6000元人民币(乙方代收的留学服务费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金由甲方支付)。

第三条共识

1)双方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以对方名义进行招生、宣传。

2)不得在规定收费范围以外再向学生及学生家长收取费用。(各种收费标准在招生材料中说明)。

3)双方活动经费各自承担。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分。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贰年。

四、本协议有效日期截止前一个月若双方未有异议,自动顺延1年。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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