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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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熟悉)
一、纳税义务人:
(一)外商投资企业。这类纳税人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它们是税法规定的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由总机构汇总在中国缴纳所得税。
(二)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这类纳税人的总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它们是税法规定的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缴纳所得税。
二、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其它所得
【例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
A.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B.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中资企业的所得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答案】ABD
第二节税率(熟悉)
一、企业所得税:正税30%、地方附加税3%
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
二、预提所得税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
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掌握)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
计税收入--17项(原则上与内资企业一致,即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它收入。)
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产品即为取得收入;
2.外国企业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合作者在分得原油时即为取得收入。
3.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捐赠,应按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计入当年收益,在补亏后计缴企业所得税。
4.企业接受的货币资产捐赠,应一次性计入当年收益计征所得税。
5.企业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二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当年收入计征所得税。
8.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除境内投资利润(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依法征税。
10.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收入,减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的余额,依法计征所得税,但可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
12.股票转让净收益按财产转让收益征收所得税。
13.股票发行的溢价是不缴税的。
15.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咨询收入,按有关规定处理(详见教材)。
1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库券取得到期兑付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但中途转让收益依法纳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工业企业在计算应税纳所得额时:
1.没有"投资收益"项;
2.产品销售税金销售税金的区别。
三、准予列支项目--共12项
1.向总机构支付的管理费(不同于内资)
(1)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准予列支。
(2) 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分支机构分摊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管理费,准予列支。
(3)企业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列支。
2.借款利息支出(同内资)
3.交际应酬费(不同于内资)
计提标准限额比例适用范围
年销货净额1500万元以下5‰工业、商业、种养植业等经营货物的企业1500万元以上3‰
年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10‰交通运输、娱乐、服务业等从事劳务的企业500万元以上5‰
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应分别按销货净额或业务收入计算交际应酬费列支限额,如果划分不清的,可按其主要经营项目所属行业确定。
【例题】
某中外合资食品厂2002年产品销售收入1800万元,房屋租赁收入60万元,全年开支的交际应酬费90万元,税前准允列支的交际应酬费是()。
A.8.58万元
B.9万元
C.81万元
D.90万元
【答案】B.税前扣除限额=1500×5‰+300×3‰+60×10‰=9(万元)
5.工资和福利费(不同于内资)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经批准据实扣除。
企业不得列支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
8.公益救济性捐赠
(1)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作为成本费用据实列支(不同于内资)。
(2)企业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列支。
(3)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费,可全额扣除。
9.外国企业(一般了解)
10.场地租金(了解)
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应转作出租方的支出项目;承租方只对场地租金数额在税前扣除。
11.技术开发费(同内资)
(1)当年发生额计入管理费,据实扣除;
(2)符合条件的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条件为: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
12.三项基金及其他福利类费用(熟悉)
(1)税前扣除:为其雇员提存的三项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和两项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2)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但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
四、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项目--共10项
不同于内资企业的有:
3.资本的利息(不同于内资);
4.各项所得额税款(不同于内资);
9.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同于内资);
五、若干专门行业或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规定,需要熟悉以下内容:
1.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
2.从事投资业务:
(1)非货币资产向其他企业投资:其投资资产经投资合同认定的价值与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应视为财产转让收益,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同内资)
【例题】
一生产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批准将机器设备一台向其他企业投资,该设备帐面原值50万元,已提取了折旧24万元,投资时双方确认的投资价值为30万元。
【答案】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所得= 30-(50-24) = 4(万元)
(2)外商投资企业兼营投资业务:应分别计算投资收入和兼营业务收入,以及各自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对从投资企业取得利润(股息)可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与该投资有关的可行性研究费用、投资贷款利息支出、投资管理费用等投资决策实施中的各项管理费用和投资期满不能收回的投资损失等,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取得的除上述投资利润(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应依法计算纳税。
3.转让股票或股权:
要区分缴企业所得税、暂免征税、缴预提所得税的不同情况。
4.预提所得税:除另有规定者外,都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计算应纳的预提所得税,并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代扣代缴。
【例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甲)2002年代表境外一家咨询企业(乙)与境内客户(丙)签订合同,共同为丙提供咨询服务,乙取得境内咨询费收入30万元,甲应代扣代缴乙咨询服务费的预提所得税为()。
A.2.85万元
B.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