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律的制度
行政征收程序的法律制度梳理与反思

行政征收程序的法律制度梳理与反思摘要:《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这条法律规定明确了征收的”正当程序”原则。
本文试图对现有征收法律制度和实践中梳理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的程序制度,并对二者做出比较并指出其中之不足。
关键词:行政征收、法律程序、房屋征收程序、土地征收程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物权法》是一部旨在明确和保护财产权的重要法律,在行政征收行为的问题上,物权法规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以正当程序的紧箍咒对干预私权的行政权力进行了限制,以防止其恣意和滥用。
但是物权法本身没有对征收的权限和程序做具体的规定,也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此系统性地说明。
只有行政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法律中的部门条款体现出来。
对房屋征收来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为集中反映征收程序,而《土地管理法》的部分条款规范了土地征收程序的基本框架。
一立法概况1、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了房屋征收的基本程序。
各省级人民政府,或由省政府办公厅,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贯彻落实的通知或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条例的意义、征收主体、征收行为和征收程序等问题做了明确。
重庆市和一些地级市政府规章则制定了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①2、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至五十一条则规定了属于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征收的相关程序。
另外,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福建、广东等省、市自治区也制定的相应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对土地征收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②二基本程序(一)房屋征收的基本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2011年生效,相比旧的拆迁与补偿条例,在对行政征收的规范和限制上有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明确了征收主体和征收的操作步骤和法律程序。
行政条例管理制度

行政条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行政条例的管理和实施,规范行政条例的制定程序和审查流程,保障行政条例的效力和合法性,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条例是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宪法、法律,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国家利益,保障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实施行政管理,制定的普遍性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行政条例应当和法律相协调,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的权限,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第四条制定、修订和废止行政条例,应当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精心进行论证,确保行政条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行政条例的审查,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程序,保障行政条例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行政条例的实施,应当依法进行,及时有效地解决现实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制定第七条行政条例的制定必须服从上级法定程序,逐级报批。
第八条制定行政条例的部门应当经批准,并严格按照程序、权限和职责进行。
第九条制定行政条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二)科学合理(三)符合实际(四)公开透明第十条制定行政条例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意见广泛,确保行政条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制定行政条例应当依法征求群众的意见,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二条制定行政条例应当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行政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内容。
第三章审查第十三条制定行政条例的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交行政行政机关审查。
第十四条行政条例的审查应当从法律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行政条例的审查应当进行公开透明,充分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十六条行政条例的审查应当遵循合法审查程序,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法滥用审查权限。
第十七条行政条例的审查意见,应当及时公布,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行政条例的审查结果,应当依法及时公布,确保行政条例的合法合规。
第四章实施第十九条行政条例的实施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确保实施的效果。
论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一
个 国家 的 发 展 依 赖 于 不 同 的 制 度 ,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在 今 后 的应 用 中 ,能 够 避 免
行政相对的意见的制度 。这是行政程序法基 本制度的核心,是实现行政程序法的公正、 公开、参与原则的有效保障。 ( 二 )行政公开制度 行政 公开制 度对 于行 政程 序基 本制 度 来说 ,是一个发展。现阶段 的很多地区都在 公开政务 ,这种措施 不仅对地方 的发展具有
到 了一个新的高度 。相信在今后的发展 中,
会 得 到 一 个 更 大 的 成 就 。 ■
二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内容
针 对行 政程 序基 本制 度 的制约 因素 ,
在今 后 的工作 中 ,必须深 化其 内容 ,在 社
会 的 发 展 中 具 有 一 个 较 强 的 制 度 约 束 , 避
一
对于 行政 程序 制度 而 言 ,在实 际 的执 行 中,存在一定 的制约因素。导致 很多的程 序 制度 没有 办法按照规定进行 ,有时会采取
一
方 面 ,行 政 法 规 以及 行 政 政 策 ,还 有 行 政
些必 要的手段 ,有时候 因为 国家政策 和一
性 ,就相当于没有 方向。今后要想充分的利 用行政程序基本制度进行管理 ,必须 明确基 本属性 ,只有这样才能对 国家的发展产生更 大 的积极影响。本 文认为 ,它不 同于基本原
◎ 艺术 研 究
论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 马 琨
【 摘 要】: 我国是 一个 法制性较强 的国家 ,任何一种行为都能在法律上找到实际的条款。从现有 的情况来看 ,行
政程 序的基本制度会对 居民的生活和工作产生很大的影 响。如果其中存在一定的漏 洞 .势必会 影响社会的发展 。在 今后的工作 中,必须在行政程序的基本 制度上进行一定的努力 ,不断的健 全才 能促进社会的发展。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程序,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合法和效果。
1.2 行政执法包括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处罚等行为。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活动,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可参照执行。
二、行政执法的程序2.1 行政执法依法进行,必须经过以下程序:2.1.1 依法建立执法队伍,制定行政执法证件,并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2.1.2 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包括收集证据、听证等手段,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2.1.3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决定是否进行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2.1.4 立案后,依法制定行政处罚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违法行为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1.5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违法行为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最终决定。
2.1.6 违法行为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3.1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恪守行政执法的职责和原则,不得私自滥用职权、泄露执法机密等违法行为。
3.2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遵守程序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公正、公平地执法。
3.3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说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行政执法证件示例五、法律名词及注释5.1 行政执法: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处罚的行为。
5.2 立案:行政机关对涉嫌违法的案件进行登记和记录。
5.3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的惩罚性措施。
5.4 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的复议请求。
5.5 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
行政法课件05行政程序

第三节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一、资讯公开制度
(一)行政相对人可以获取信息范围 (二)行政相对人对资讯公开权利的救济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生效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 息。 NO33-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行政程序
英国法律格言:“正义不但要伸张, 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 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2、法律特征: (1)法定性 (2)多样性 (3)分散性
二、行政程序分类
(一)主要程序与次要程序 1.主要程序指行政主体若不遵守将可能对行政相对 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程序。 2.次要程序指行政主体不遵守并不会对行政相对人 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程序。 (二)强制性程序与任意性程序 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行政主体必须告知当事 人听证权之后才能作出,否则,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盐业行政执法办法》第23条规定:“盐业执法 人员在调查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证人提出询问, 作出《询问笔录》,索取有关证据,必要时可对进行 现场勘查。”
(2)行政机关要公正地了解必要的事实真相, 查明事实并收集有关的证据。
(3)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 时要排除偏见,如实行回避、审裁分离、禁 止单方面接触制度等。
第六节;行政程序

第六节行政程序一、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是指法律规范予以调整、确认并加以控制的有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程序贯穿于行政管理全过程。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和意义:(1)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合法行使,体现法制政府和文明政府的理念。
(2)为维护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人格尊严提供程序性保障。
(3)促进行政权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一)程序法定原则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
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
该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或其他管理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步骤进行,即严格遵守程序规范。
C2)在法律无明文规定之情形下,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程序的一般原则,以合理、公正的方式进行。
(3)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所采用的程序必须尊重人权,即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除非为了国家和公共利益,且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4)违反行政程序规范的行为,均是行政违法行为,应予撤销。
(5)违反行政程序规范的行政机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应依法赔偿。
(二)相对方民主参与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听证权、陈述申辩权、复议申请权等受法律保护。
其具体内容为:(1)行政机关的活动,包括法规、意见、命令及官方记录,除依法须保密或特殊情况外,能公开的应尽量公开,为相对人所了解。
(2)行政机关行政职权,尤其是进行宏观决策时,要保证公民的参与。
如为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会,进行广泛调查等。
(3)行政机关在制定政策、进行行政立法或行政裁决时,要事先通知利害关系人,允许相对方查阅或抄录公文案卷,以收集有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后允许相对方中请复议或中诉以获得补救。
(三)行政效率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精简程序环节、减少行政浪费、明确办事时效、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
此原则所包含的内容是:(1)任何行政程序的设定都要考虑其时间性,防止拖延,如规定时效制度。
完善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构想

完善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构想梁斌中共保定市委党校【摘要】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是属于行政程序的范畴,随着学者对行政程序的研究发现构建合理的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是完善行政程序的基础。
本文针对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以相关理论为基础分析现有制度的缺陷和局限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构建科学的行政程序法制,并对行政程序的价值、地位、责任的完善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构想一、确立行政程序的独立价值在行政程序的价值体系当中,行政程序的目的占据了重要的位置。
行政程序目的的价值可以引导行政程序的设立,因此,在行政程序设立前,行政程序目的的价值就已经被确定了,为了保证目的的达标的目的价值的保持,行政主体执行的行政权力必须严格的按照相关程序的规定来实施。
为了体现行政程序目的在行政程序执行过程中的价值,行政程序目的需要引导行政主体按照行政程序规则执行行政权力。
行政程序除了本身固定的价值外,还具有外在的价值,即形式价值。
形式价值是目的性价值的充分条件,它是依靠目的性价值而变化的,他是目的性价值在行政程序上价值体现的载体。
形式价值是行政程序的外在价值,因此它可以独立于行政程序这个实体来评价,用程序规则来评判行政程序的形式价值的同时还可以评判出程序规则的本体。
二、赋予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独立地位随着行政程序法的独立,在现代行政法中行政程序法已占据了首脑位置,而行政机关是操控整个行政程序运转的主体,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合理、合法的使用行政职权,国家机关为此制定了职责权限以此约束和保证。
行政主体在使用行政权力时,要严格遵守职责权限的调控和制约,保证行政程序法律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对行政程序法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快行政程序法和程序立法的法律化进程。
明确行政程序法在行政程序法典中的职责和权力,将他们的职责和权力统一化、规范化,这不仅为行政程序法律提供了理论依据,还具有现实意义,这一举措将加快我国的行政程序法的法律化。
论行政程序法中的教示制度

极 少关注此制度。在 简要评 述有关教示制度的几种典 型观 点的基 础上 , 对教 示制度 的定义、 特征 、 内容和 法律 价值进行
探析 。 关键 词 : 教示 ; 告知 ; 行政相对人 中图分类 号 :9 2 1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0 8— 7 5 2 0 ) 3- 0 0— 4 D 2. A 10 6 6 ( 09 0 04 0
行政主体在进行某项行政行为时在做出终局决定之前和之后对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如何行使有关权利履行有关义务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负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并加以指导的义务若行政主体未履行该项义务而导致相对人因丧失权利或未履行义务而受有损害则应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程序制度
第 1 第 3期 4卷
20 0 9年 6月
1 9世纪末 2 0世纪初 , 随着基 本人权 理论 的完善 、 公法 私 项法律制度 。 法化 , 以及行政权 内容的变化 , 以规 范行政权 为宗 旨的现代 行 ( 教示包含告知说 。此 种观点 认为 , 三) 教示 制度 是指行
政程序开始迅速发展 起来 。 2 纵 观一个 多世 纪行 政程 序 政主体在进行某项行政行 为之前 、 中 、 …_ “ 之 之后对相对人 享有 哪
事 ( ) 二 教示 、 知 区别说 。此种 观点 认 为 , 告 目前关 于教示 在问题。该定义将教示程 序依 照 出现 时 间分为 事前 、 中和 这并 不妥当 , 因为事前教示 和事中教示本 身就 制度和告知制度的概念都 过于宽 泛 , 造成告 知制 度与教 示制 事后三种情况 , _ 如姜 明安教 授 主持 起 草 的《 政 程 序 法 ( 拟 7 行 试 度 的理论混淆 , 其结果 是反 而不利 于这两项 程序 制度在 我 国 难以区分。 》 第 8条对 事 前教示 和事 中教示 分别 做 了具 体 的规 的建立和完善。因此 , 教示与 告知制 度宜 做严格 意义 上 的 稿 ) 中 , 4 对 界定 , 采用较为狭义 的解释 , 即教示是指 由行政机关就 行政程 定 :事前教 示) ( 行政机关或其他 行政 主体 为维护 国家和社 会 实现行政管理 目标 , 以依职权 主动实施 行政行 为。行 可 序所涉 事项 , 向行政参与人作 出辅导 的方式 、 步骤所构 成的一 公益 ,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和有效性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则和机制。
这三项制度分别是法律法规制度、组织机构制度和程序规定制度。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来介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法律法规制度是行政执法的基础。
通过制定法律和有关法规,明确规定了各种行政行为的权限和边界,保障了市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政,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执法活动。
法律法规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一方面,法律法规制度需要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
另一方面,执法人员也必须对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提高法律素养,确保执法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组织机构制度是行政执法的组织保障。
一个高效、专业的执法机构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
组织机构制度包括执法部门的设置与调整、人员配备、内部管理等方面。
通过合理的组织机构架构,执法机构可以更好地协调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同时,执法机构还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执法人员的廉洁、公正,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组织机构制度也应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注重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
程序规定制度是行政执法的程序保障。
行政执法的程序规定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处罚等程序环节。
这些程序规定旨在确保执法活动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通过规范的程序,执法机关可以依法进行执法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在程序规定制度下,执法机关应主动履行证据调查的职责,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当事人也有权利对执法决定提出异议和申诉,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合法和有效的重要保障。
法律法规制度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基础,规范了执法活动的权限和边界;组织机构制度确保执法机构高效运行,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程序规定制度保障了执法活动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行政管理的法律规定包括(3篇)

第1篇一、概述行政管理法律规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这些法律规定了行政管理的范围、原则、程序、责任等,旨在保障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管理法律规定的依据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制定行政管理法律规定的最高依据。
宪法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为行政管理法律规定的制定提供了基本原则。
2. 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对行政管理的规定具有直接约束力。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行政管理活动。
行政法规是对法律的补充和细化,具有法律效力。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活动。
5. 规章: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规定了行政管理活动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三、行政管理法律规定的范围1. 行政组织法: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职权、职责、组织结构、领导体制等。
2. 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行为的程序,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
3. 行政责任法:规定了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
4. 行政合同法:规定了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
5.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查、决定、监督等。
6.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程序、决定等。
7. 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程序、实施等。
8.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执行等。
9.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范围、程序、裁判等。
10. 其他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行政管理法律规定的原则1. 法治原则:行政管理法律规定必须遵循法治原则,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程序法的行政程序

程序法的行政程序程序法是指用法律和规范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方式。
在行政程序方面,程序法是指管理和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应当遵循的程序规则。
它对于维护行政公正、保障公民权益以及促进行政工作的高效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程序法的定义、特点、目的以及在行政程序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1. 程序法的定义程序法是指用法律和规范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方式。
它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应当遵循的一系列程序规则。
这些规则包括审议、决策、实施、监督等环节。
程序法以法律为依据,通过制定具体的程序规定,规范了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的行为和决策程序,确保了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
2. 程序法的特点(1)法定性原则:程序法的基础是法律,只有依法才能行使行政权力。
(2)强制性原则:行政机关必须按照程序法的规定进行行政行为,不能随意行使行政权力。
(3)平等性原则:程序法规定了公民在行政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在行政程序中的平等地位。
(4)公开性原则:程序法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决策过程应该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程序法的目的(1)维护行政公正: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应当遵循的程序规则,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平、公开。
(2)保障公民权益:程序法规定了公民在行政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促进行政工作的高效运行:程序法规范了行政机关的决策和实施程序,提高了行政效能,推进了行政工作的高效运行。
4. 程序法在行政程序中的应用(1)决策程序: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中的程序要求,包括听证、征求意见、公开决策等,确保了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公开透明: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决策过程应该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了行政的公信力。
(3)申诉和救济程序:程序法为公民提供了申诉和救济的途径,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4)程序规范: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各项程序规范,包括文书制度、证据规则、诉讼程序等,确保了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简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是指在政府决策过程中,为了确保公正、公开、透明、高效的决策结果而制定的一系列程序规定和要求。
在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要求已经很明确,这也是为了避免过度集中权力、降低政府决策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结合现有法律法规,详细介绍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相关的内容。
决策程序的基本原则首先,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必须要遵守以下原则:1.法律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同时,必须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责任。
2.程序公开原则:决策程序的各个环节,必须依照规定对公众公开,通过公开来增加决策的透明度以及公信力。
3.民主参与原则:民主参与原则是指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民主化,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接受正义、公正、合法、有序的建议和反馈。
4.独立客观原则: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必须客观、合理、科学地进行评估和分析,避免政治和其他因素的干扰。
决策程序的实施针对以上原则,在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中,需要遵守一定的决策程序要求,其中包括:1. 立项决策在决策开始前,需要进行项目区域、内容、期限、投资预算、决策方式、组成机构、相互关系等基础信息的规定,并审批确定。
2. 决策研究决策研究是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制定决策方案,评估成本、效益、风险等重要指标,同时吸收外界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决策研究过程中需要遵循科学化、民主化、公正化、透明化等原则。
3. 决策座谈会在决策研究环节结束后,必须组织重要领导、专家和学者参与决策座谈会。
座谈会必须公开、民主、科学、客观以及独立。
决策座谈会的目的是收集专业意见和完善方案,有助于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公信力。
4. 组织实施决策完成后,需要制定执行方案,实施决策,同时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和改进。
同时,要对决策结果与实际效果进行评估,不仅度量经济效益,也应考虑社会、环境和可持续性。
行政法的制度

行政法的制度
行政法是指国家机关和行政机构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遵循的法律制度。
它是以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国家目标为目的,通过对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行为等方面的规范,约束和规范行政活动。
行政法的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概括:
1. 行政机关的组织制度: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职能等内容。
例如,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置、行政机关内部的职务等级制度、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等。
2. 行政职权的行使制度: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条件、范围和程序。
包括行政机关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方面的规定。
3. 行政程序的制度: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活动时所应遵循的程序规定。
这包括行政机关的决策程序、听证程序、申诉和诉讼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4. 行政行为的制度: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活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例如,行政机关的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5. 行政责任的制度: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
这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失职行为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总之,行政法的制度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规范和约束,以保障公民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制度体系。
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行政程序法是指国家为了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制度。
而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则是行政程序法的根本基础,它对于行政行为的正确实施具有重大作用。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行政程序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它要求政府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能滥用权力。
二、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根据事实、依据法律、公正合理地处理相关事务,不能偏袒个人或组织的利益,也不能因个人关系、地域性、种族等原因对诉求方采取歧视或偏颇的态度。
三、公开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保障信息公开和加强社会监督,让公众了解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推动政府公开透明化。
政府的信息公开需要达到“主动公开”和“按需公开”的标准,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效率与便民原则效率与便民原则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兼顾效率和便民两方面,以便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高的效率。
行政机关要通过优化流程和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并加快工作的进程。
同时,行政机关还应遵守服务对象的流程要求,协调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地点,为公民提供便利的服务。
五、自由裁量权原则自由裁量权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但在自由裁量权产生作用时,必须考虑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效率与便民等方面的原则。
六、救济与监督原则救济与监督原则是指政府应该建立完备的救济机制,让公民和组织有权利寻求司法或行政救济和监督。
同时,政府需要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和审计,增加公民的监督和媒体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监察制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是保障公民权益、规范政府行为的基础法律制度。
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必须遵守这些原则,保障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效率与便民、自由裁量权以及救济与监督,让政府服务更加公正透明,为公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和便利。
法律制度有哪些

法律制度有哪些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为了实现公正、维护秩序和维护社会安全而建立的一系列法规、法律和法律程序的系统。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可能存在差异,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宪法、立法、司法和行政。
首先,宪法是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国家最高的法律文件。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的组织和运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通常由宪法制定机关制定,并经过公民的投票或国家机关的宪法接受程序才能生效。
宪法的内容包括国家的政治制度、行政体制、司法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安全等。
其次,立法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立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法律、修订法律和废止法律的过程。
立法由立法机关负责,例如国家的立法机关可以是国家立法机构、国会、议会等组织。
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和立法程序制定和修改法律,以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司法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
司法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解决纠纷、裁决争议、审判犯罪等活动的过程。
司法包括民事司法、刑事司法和行政司法三个方面。
司法的目的是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正实施,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最后,行政是法律制度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行政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管理、执行和监督职能的过程。
行政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个层级,以及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行政程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制定和执行法规、政策和措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公正发展。
总之,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安全而建立的一套法律、法规和法律程序的体系。
法律制度包括宪法、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每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可能存在差异,但都致力于确保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法治发展。
行政规章制度

行政规章制度行政规章制度是指国家机关为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所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则和规定。
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对于规范国家机关的行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规章制度的定义、分类、制定程序、效力以及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规章制度的定义行政规章制度是指国家机关为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所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则和规定。
它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并且可由国家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规章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对于保障行政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行政规章制度的分类行政规章制度可按照其立法机关的不同进行分类,包括中央行政规章和地方行政规章。
中央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军委等中央机关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地方行政规章由省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制定,适用于所在地区。
此外,行政规章制度还可以按照内容的不同进行分类,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
三、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一般包括法律依据、征求意见、起草、审议、公告和生效等环节。
首先,行政规章制度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进行制定,不能超越或违背法律的规定。
其次,为了让各方利益得到充分考虑,制定行政规章制度时必须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以确保规章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然后,起草部门应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规章的起草工作,并经过内部审核和修改。
接着,行政规章制度需要经过上级机关的审议和批准,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最后,行政规章制度的公告和生效是确保规章有效执行的重要环节,通过发布规章内容和生效时间,使相关方面了解和遵守规章制度。
四、行政规章制度的效力行政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程度不如法律。
行政规章制度与法律相辅相成,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在法律与行政规章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下,法律具有更高的效力。
此外,行政规章制度在具体实施中还需要与其他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执法规定相结合,共同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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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律的制度 首先分四个方面讲解了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一)程序和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制度化。要明确行政程序法律制度,首先要了解程序和行政程序。 所谓程序,就是行为从起始到终结的长短不等的过程。构成这一程序过程的不外是行为的步骤和行为的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间和顺序。行政程序,就是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步骤、方式和时间、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步骤,就是实现某一程序的若干必经阶段;方式,是实施行为的方法和形式,两者构成程序的空间表现形式。例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处罚的步骤是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传唤需要用传唤证,询问要有笔录,裁决要有书面决定等等,这些活动就是行为过程中的步骤和行为方式。整个行为过程就是由一个接一个的步骤和方式联结而成的。完成这一程序过程需要用一定的时间。为提高效率,就需要有时限;完成这一程序步骤,还必须遵循先后次序。如上例,必须先取证后裁决,不能颠倒为先裁决后取证。这就是顺序。时限和顺序构成程序的时间表现形式。行政程序就是由上述步骤、方式、时限、顺序为要素构成的行政行为的过程,是空间形式和时间形式的统一。 行政程序的最大特点在于,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机关和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但行政程序仅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遵循的程序,而不是相对一方应遵循的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提出某项申请时,行政机关常常为他们设定程序,如据报载,要申请办一批发市场,需经112道程序(盖112个章)。为避免行政机关在设置这类程序时给公民带来不便,甚至造成损害,行政程序法律需要对此规定一些原则,例如便民原则、及时原则、公布申请条件原则等。它们也就成为行政机关应遵守的程序原则。 (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由于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发展,程序法律已经冲破司法范畴,扩大到一个更为广阔的领域。这种扩大,不仅表现在行政领域,还表现在立法领域。现代程序法律制度分为立法程序法律制度、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司法程序法律制度三个部分。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1.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调整的对象是行政行为。 2.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只是重要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只有同当事人权益和行政效率有关的重大的行政程序,才由法律规定,其目的是强行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循一定行政程序,以保证行政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因此,从行政程序是否被上升为法律来区分,可以把它分为法定行政程序和非法定行政程序。行政程序上升为法的意义在于: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程序规则,一旦违反了程序规则,即属违法行政行为,要依法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没有上升为法的一般程序,即使违反了,也不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人们经常讲的行政程序大多是从法律意义上讲的,即指法定行政程序。 3.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以“公开”和“听证”制度为核心。政府的管理活动要让公民了解,在管理过程中要听取公民的意见,这是行政程序的关键。 4.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对效率给予高度的关注。行政权力的扩张,是社会生产和生活需要高效率地维护社会秩序的结果,因而行政程序的发展不能影响而应当有利于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三)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程序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1.程序权利与义务,和实体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以行政机关为一方,以相对一方为另一方,都有实体权利和义务,也有程序权利和义务。行政行为是由实体权利义务和程序权利义务所组成的,职权、职责就是行政机关的实体权利义务。为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应该采取哪些步骤和方式,先后顺序以及在多长时限内完成,就是程序,如果这些程序是法定的,那就是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听取相对方的陈述和申辩,重大处罚还要听证。这就是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也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程序权利。行政机关的程序权利,也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程序义务,一般表现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某项申请,或行政机关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某项义务时所设置的程序要求,公民如不履行这些程序义务,就可能得不到所申请的许可,或将受到某种处罚。 2.程序与实体是紧密的。实体是内容,程序是形式,程序是为实体服务的。人们将此称为程序的工具主义。但在很多行政法律关系中,程序的作用特别重要。 第一,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相对一方,其程序义务,即行政机关的程序权利,实际上早已独立存在,并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这种程序义务大都由单行的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是将之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行使的。例如,规定公民的某项申请必须经哪些机关批准,那么,就一个机关也不能少,且必须按顺序盖章。规定必须多少天或几月几日前送上申请书,期限一过,行政机关就不会再接受。要求公民在几月几日前必须纳税,期限一过,就将给予处罚。对于这种极为严格的程序义务和程序责任,人们早也习以为常。 第二,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在很多情况下将会影响相对一方的实体权益,但也有相当一些行政程序,并不涉及相对一方的实体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就没有权利义务问题。首先,行政机关不履行程序义务,即程序违法,是行政机关违反法律的问题,就“违法”这一点而言,是实体违法还是程序违法,并无差别;行政机关违法而不纠正,其危害远较公民违法要严重得多。其次,实际上程序问题也涉及到实体问题。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复议决定必须在5日内作出,超过期限是程序违法,这种违法涉及到谁的合法权益?5日作出或8日作出,对相对一方来说,并无多大实际损害。《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以规定复议决定必须在这短短的5日内作出,体现了立法者从速处理治安问题、治安问题决不能拖延的意图。否则,受到损害的将是社会治安秩序,即全体人民的利益。再比如,在检查公民身份证时,公安人员必须首先出示自己的证件,这是表示身份程序。是否表明身份,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影响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立法者设置这一程序,首先是为了体现执法工作的严肃性,也是为了防止假冒,避免社会次序混乱,损害国家利益。可以说,在很多情况下,程序的背后都体现着国家的、社会的某种更高层次的利益。 第三,更为重要的是,程序本身自有其内在的价值。例如,在作出对公民权利的不利影响的决定前,必须听取意见,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参与、尊重公民个人的尊严;禁止以任何形式的暴力获取证据,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人道精神和对公民个人尊严的尊重;重大决策前听取专家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体现了程序理性;规定多少时限内对公民作出答复,体现了行政效率的要求,等等。因此,不存在空头的无意义的程序。所有的程序不仅或多或少与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有关,也与国家、社会利益相关连。一切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都将是给社会或个人带来危害的行为。因此,程序权利义务就有了独立的意义和价值。 3.凡是违法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这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一切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同样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当行政机关程序违法时如何追究责任,却是一件相当复杂,因而存在众多争议的问题。从实践来看,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有几种情况: 一种是:程序违法,实体上也直接损害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程序违法,实体也违法。 另一种是:程序违法,实体上似乎并未侵害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程序违法,实体正确。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程序合法,实体违法。对于第一和第三种情况,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销,追究实体违法的责任。困难的是第二种情况。根据上面的分析,既然存在独立的程序权利义务,行政机关程序违法,也就应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应该把程序仅仅看成是实体的工具而完全依附于实体,因此,从理论上说,程序违法应该独立追究法律责任。但是,程序违法的情况还有其复杂之处。就程序本身的重要性,即内在价值而言,在程度上还是有区别的。如前例,行政机关在作出对相对一方不利影响的决定前,不听取对方的意见,或法定应该听证而不听证,就属于严重程序违法,因为这一程序缺陷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民主与参与精神;再如,用暴力取得证据,也属于严重程序违法,因为它违反了社会主义社会对人的尊严的尊重,等等。对于这些程序违法,不管实体上是否正确,就应一律予以撤销,不得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但有些程序违法,例如,因疏忽忘了在文件上注明日期,属于程序上的小的瑕疵,可以重新补正。总之,存在独立的程序权利义务,是程序违法应该追究责任的基础。法律在设定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时,则要根据行政违法行为中程序与实体的违法情况和关系,以及程序违法本身的严重程度等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目前,我国法律对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已有两种规定,一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违法,判决撤销,同时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使行政机关由于程序违法而承担败诉责任,体现严肃执法的要求。但同时又允许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允许行政机关改正。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就行政程序违法后承担法律责任所作的规定。毫无疑问,这一规定是建立在该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实体合法的基础上的。但是该法没有分出在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下,是否还能适用本条规定。这是时代的局限。另一种是《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如果执法者程序违法时主观上有故意,那就应该追究其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责任,除承担败诉责任外,还应由行政机关主动,或经司法建议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执法工作人员以行政处分。这是考虑到我国对行政程序的认识情况所作的特殊规定。 (四)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作用 1.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在行政行为中是无处不在的,实体法不通过一定程序,就不可能被实施。为批准某一申请,可以通过几个部门,盖几个章就简明迅速地完成,也可以盖上几十甚至几百个章,使这一程序成为一个漫长的难以完成的过程。程序法的作用,就在于将合理的、既能提高行政效率,又能保护公民权益的程序法律化、制度化,免去不必要的程序或简化繁琐的程序,从而大大提高行政效率。 2.制约作用。 所谓制约作用是指行政程序法律能够在程序上对行政机关起制约作用,防止其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