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泵房移交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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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以下统称甲方)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会议纪要》(2011年1月20日第13号)文件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居民供水二次加压泵站管理,让百姓喝上放心水的议案”的工作部署,-----水务集团----营业分公司与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过协商,就----------给水泵站交由乙方进行统一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移交对象

甲方移交给乙方的供水加压设施系指以市政自来水为水源的独立供给居民用水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消防设备、设施、自备水源和非独立居民供水系统及小区内网供水管路不在移交范围之内。

二、移交内容

甲方应将符合第一项约定条件的供水加压设施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证件、手续、技术资料等移交给乙方。具体移交内容为:

1、供水设施所用土地及水源保护范围内用地:

2、泵房建筑物(包括已改做宅用或出租的原泵站用房屋)及贮水池(水箱)构筑物;

3、机泵设备、微机及电气控制设备、变配电设备及用电计量装置(电业局安装的独立电表)、泵房供暖设施以及吊装设备等。

4、内网供水管线(单元门前进户总阀以外)及管线附属设施(如阀门、水表、消火栓等);

5、动力、照明电源、电力容量、配电箱(柜)等;

(二)相关证件

1、供水设施有效范围内(含水源保护地带)的土地使用证;

2、供水设施所有建设物与构筑物的产权证;

3、供水设施建设的规划与建筑审批手续;

4、供水设施卫生许可证;

5、供水设施用地审批手续及用电容量手续;

6、供水设施质检部门、卫生部门的验收手续;

1、进户管线、泵站及贮水池、电气、采暖、内网管线、户表设计及竣工图纸;

2、挂网设计及竣工图纸;

3、机泵设备及微机、气压罐、液位控制装置等设施的有关资料,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

4、卫生防疫部门的检验资料及卫生档案;

5、供水面积(建筑面积):

甲方1 :150000㎡合计450000元,供水栋数栋,其

中18层栋,6层栋,5层栋,4层

栋,3层栋,单元数户数,人口数

约人。

甲方2 :55000㎡合计165000元

供水栋数栋,其中18层栋,6层栋,

5层栋,4层栋,3层栋,单元数

户数,人口数约人。

甲方3 :50087.5㎡合计150262.5元),

供水栋数栋,其中18层栋,6层栋,

5层栋,4层栋,3层栋,单元数

户数,人口数约人。

供水楼栋数(层数)、单元数、户数、人口等资料;

6、房屋建筑底层给水平面图。

7、建筑规划审批手续。

三、移交方式

甲方应将第二项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整、无偿地移交给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移交手续。

四、移交时间

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供水加压设备、设施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及各项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移交手续。

五、双方义务、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承担供水加压设施正式移交前(以移交时间为界)由于加压供水所直接产生和间接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如电费、水费、供暖费等),乙方对此概不负责。同时甲方必须对

由于欠费可能造成停供水的款项(如电费、水费等)在正式移交给乙方前应及时结算完毕,不给乙方留下任何麻烦。

2、由甲方负责办理加压泵站动力及照明用电过户及供水加压设施对外转供电(包括动力及照明用电)的手续,必须在移交给乙方前停止转供电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3、小区变电站内配出的泵房低压电缆回路接线端子分界点以下到泵站控制开关箱(电表)接线点以上的配电线路产权归属甲方负责并担负起该线路的维修、维护责任,泵站控制开关箱(电表)接线点以下归属乙方负责维修、维护,确保加压泵站的正常供电。如泵站交接协议书第五项(第三条)的内容交给物业,甲方需按内容所规定,与物业签订动力电维修、维护协议,此项协议应及时交给乙方一份存档。

4、甲方应负责清理在供水泵站及贮水池内部及外围10米范围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否则,不能将供水设施移交给乙方。

5、甲方在正式将供水加压设施移交给乙方前有责任和义务负责运行、维修和保护好供水加压设施,保证全部资产及资料的完整、齐全,不得进行任何损坏和拆改。

6、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由甲方负责办理泵站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交接过程中,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资料和批件,对泵站的各种设施共同验收,并登记备案。

8、泵站交接过程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泵站的任何设施。泵站内的供水设备、设施及小区内网,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由甲方保修两年。因维修设备、设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9、交接前甲方必须保证小区内网的各种水阀门、井室、消火栓等正常完好,开闭自如。

10、地下室泵站出水管线以泵站为分界,泵站以外部分的管道由甲方负责维修。

11、因泵站在居民楼地下室,并与其它设施共处,一旦因浮球阀跑水,造成地下室其它设施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12、供水设施及电器等设备所造成噪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交接后,如因泵站设计建设原因造成噪音超标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泵站运行维护和供水服务工作。

2、乙方有该泵站供水设施所用土地及水源保护范围内土地产权。

3、泵房机泵设备、微机及电气控制设备、变配电设备及用电计量装置、供暖设施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如果泵站动迁或拆迁,泵站房屋及泵站内的供水设备、设施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如有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另一方将有权追究损失并解除合同。

七、其它

1、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共同协商议定,并可以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规定和明确。

2、双方有异议的事项,本着公平、合理、客观的原则予以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一份,乙方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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