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临时校园卡管理办法CNV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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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临时校园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临时校园卡的管理,保障临时校园卡业务有序开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临时校园卡功能及使用范围
临时校园卡具有消费、门禁、身份识别等功能,可在校内食堂、便利店、图书馆、计算机中心等校内场所使用。
二、办理对象
1、学校各部门聘用的非编制的临时员工;
2、教职员家属;
3、学校举办的非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学生;
4、短期来校办理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
5、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来校人员。
注:临时校园卡可以根据审批情况,设置确定的使用期限。
三、临时校园卡审批流程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审核临时人员的办卡资格,在临时校园卡申请表上盖章或签字后再提交至资讯科技服务处,经资讯科技服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交至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
四、办卡费用
临时校园卡的工本费 30 元/张,由校园卡服务中心一次性向申请人收取。
五、办理流程
第一步:办卡人员须提供已确认的临时校园卡申办登记表、办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步:学校根据《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临时校园卡管理办法》审核相关临时人员的办卡资格和门禁权限;
第三步:校园卡服务中心根据人员信息进行制卡;
第四步:开通消费功能;
第五步:开通完相关功能后并核实持卡人相关信息,便可将
临时校园卡发放给持卡人。
注:新办理的校园卡,打印功能在次日生效。
六、充值
临时校园卡充值需携带卡片前往校园卡服务中心进行现金充值,暂只支持整佰的充值。
校园卡服务中心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
七、销户
不再使用的临时校园卡,需及时办理销户。办理销户时须持本人办卡时
的有效证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销户前请持卡人须将余额消费完毕。同时,持卡人可以在有效期到期之前提前销户。
八、卡片延期
对于有效期满的临时校园卡,如果需要继续使用,须在期满前持本人办卡
时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申请办理延期,延期时限最长为 1 年;临时校园卡可
以多次延期。
对超过使用期限 1 周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的临时校园卡,系统将终止该临时
校园卡的使用,关闭该卡的所有校园功能。同时系统内将保留该持卡人基本资料和
余额信息,以便持卡人再次激活卡片或退还卡内余额。
九、使用管理规范
1、办理临时校园卡原则为一人一卡,且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
2、临时校园卡不具备透支功能,须先存款,后消费,账户内金额不计算利息;
3、临时校园卡中的金额不能以现金方式支取,临时校园卡到期时本人可持有效证件进行销户,销户前请将余额消费完毕;
4、拾获他人临时校园卡的,应及时与校园卡服务中心联系;
5、临时校园卡系统及设备为学校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和保管。严禁仿冒和伪造临时校园卡,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凡属故意损坏
临时校园卡系统及设备, 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 一经查实,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其他请参考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园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