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商业承兑汇票与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规程(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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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商业承兑汇票与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规程(2014)
结算业务制度分册 2014年2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第一编基础结算类业务制度第十二章商业承兑汇票与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规程
商业承兑汇票与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规程
为加强我行纸制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及托收承付业务的管理,规范操作,特制定本规程。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按照《中国光大银行电子票据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 商业承兑汇票
1.1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售
申请购买商业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是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且信誉良好、无不良结算记录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是在我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授信客户,不含低风险授信,,柜台人员需填制三联《支付结算通知查询查复书》,向放款审核中心查询申请人授信情况,。

我行不向个人出售商业承兑汇票,亦不受理持票人为个人的提示付款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即付款人。

客户购买商业承兑汇票时,需向开户行提交盖有预留印鉴的一式三联《收费单》,柜台人员应与客户进行电话核实,记录核实情况,核实无误后经柜台经理签批,审批意见签署在第一联《收费单》背面,,对于购买数量超过25份的,由支行主管行长签批。

审批通过后,柜台经办人员使用“7106重要空白凭证出售”交易出售商业承兑汇票并联动9569交易收费,系统自动销记表外账。

柜员将《收费单》第一联做收费交易传票,第二联作为表外付出传票,第三联业务讫章交客户,作为收费回单。

存款人取得商业承兑汇票后自行出票和承兑。

1.2 已售商业承兑汇票的管理
购买商业承兑汇票的存款人在销户时,需将未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退开户行,未按规定交回的,应出具有关证明,表明如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对于出现无理拒付、拖延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行应填制三联《支付结算通知查询查复书》,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一联专夹保管,待收回空白商业承兑汇票后一并处理,第二联交付款人并签收,另一联交相关客户管理部门并签收,,说明情况,向存款人收回未使用的空白商业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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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屡次出现无理拒付、拖延支付的,开户行除应停止为其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证、保贴等业务外,还可以中止办理部分直至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1.3 商业承兑汇票付款
1、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他行发来委托收款的商业承兑汇票,经办人员需在有效监控下打开特快专递信封,核对信封中托收凭证上填写的“托收凭据名称”、“附寄单证张数”与票据实物、附件实物核对是否一致。

经核对一致后,将特快专递信封两短边整齐剪开,此时特快专递信封程三面开口状态,,确认信封中再无其他凭证,随后将剪开的信封展开平铺集中保管至一个月后方可销毁。

经办人员随后应审核以下内容,
1,汇票是否为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可以不是付款人开户行所售凭证,,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2,汇票上填明的付款人是否在本行开户,
3,出票人、承兑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对于承兑人承兑该汇票起至提示付款期间变更过预留印鉴的,可通过核对承兑签章与开户资料中原印鉴卡是否一致,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签章应为单位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如果由收款人出票,则出票人签章应与收款人名称一致,
4,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5,汇票正面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是否被转让,
6,付款人承兑时是否附有承兑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7,是否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8,托收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
9,托收凭证各栏内容填写是否齐全、准确,其中第三联是否已加盖结算专用章。

2、审查无误后,在凭证上填注收到日期、付款期限。

将第五联托收凭证交给付款人,承兑人,签收,使用《票据、凭证客户签收登记簿》,,第三、四联凭证与该商业承兑汇票一并专夹保管。

柜员还应调用“8402收到托收承付、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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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交易进行登记。

3、柜员应于每日日初调用“8405 查询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交易查询,是否有当日到期但尚未支付的委托收款,是否接到付款人的书面通知。

付款人可以
在承付期满之前通知银行同意付款,付款人如在承付期满前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付款。

否则应填制四联拒付理由书交银行。

4、如果付款人同意付款或在承付期满前没有提出异议,柜员应检查付款人账户中是否有足额款项可以用于付款。

付款时,取出专夹保管的第三、四联托收凭证,使用“8404销记收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交易,销记托收登记簿和表外账,并进行资金汇划。

5、付款人拒绝付款、无款支付的处理
1,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收到付款人填制的签章齐全的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和第五联托收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在托收凭证备注栏注明“拒绝付款”字样。

然后将第一联拒付理由书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作为回单退还付款人,将第二联拒付理由书连同第三联托收凭证一并留存备查,将第三、四联拒付书连同第四、五联托收凭证以及商业承兑汇票一并邮寄收款人开户行。

2,付款人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填制三联未付款通知书,用支付结算通知/查询查复书代,,在托收凭证和收到委托收款登记簿上注明退回日期和“无款支付”字样,将一联未付款通知书和第三联托收凭证留存备查,将第二、三联未付款通知书连同第四、五联托收凭证以及商业承兑汇票一并邮寄收款人开户行。

3,使用“8404销记收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交易,销记委托收款登记簿,销记表外账。

当地人民银行对商业承兑汇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1 收款人开户行发出委托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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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柜员审核客户提交的托收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审核内容有,
1,凭证各栏填写是否准确、齐全、清晰,委托日期是否为托收凭证提交开户行当日,
2,第二联托收凭证上是否加盖收款人签章,
3,是否将托收凭证和债务证明一并提交开户银行,
4,在债务证明上的签章是否正确。

2、审核无误后,留存票据复印件,包括票面、背面及相关背书,备查,柜员使用“8401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交易登记发出托收登记簿,记托收表外账。

3、第一联托收凭证加盖受理凭证专用章退给收款人,第二联托收凭证与留存的票据复印件一并专夹保管,将第三联凭证加盖结算专用章,连同第四、五联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一并寄交付款人开户行。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

如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持票人作出说明后,说明一式两份,一份随托收凭证第二联一并保管,另一联说明寄付款人,,开户行可以受理。

对于质押商业汇票办理委托收款的,应由质权,委托,部门办理代保管品出库,比照商业汇票贴现到期收回的手续,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并签章,在托收凭证备注栏注明“质押票据收款”字样。

柜员审核无误后,在商业汇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结算专用章,办理委托收款。

收款人开户行如未加入现代支付系统的,向付款人开户行发出托收凭证时,应在托收凭证的“备注”栏注明“款项收妥划收XXX行,转划我行”字样。

同时使用“9569统一收费”交易收取手续费、邮电费。

4、寄送票据均应采用EMS速递方式。

对于同城的票据寄送,如当地人行能够提供安全的非票交所清算票据的同城传递方式,对我行、票据交换所、承兑行之间的交接均有明确的交接登记,分行应尽量采用当地人行同城票交方式发出同城票据托收。

5、通过EMS方式递送票据的,经办人员认真填写并核对或手工填写的EMS快递信封内容与票据内容的一致性。

核对内容包括封面的寄信单位地址、单位全称、邮编、联系电话、收件人,即承兑行或付款人开户行,地址及全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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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托收票据内容、托收凭证及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柜台人员与EMS邮局取件人员按协议约定手续办理书面交接,明确责任。

当邮局返回信件回单时,应当面逐张清点份数,查看是否有邮局印章,并与原交接手续核对一致后,由专人专夹保管,可与对应的托收凭证一并专夹保管,,以备查考。

收款人开户行对逾期尚未划回,又未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未付款项通知书或拒绝付款理由书的托收款项,应当及时发出查询。

付款人开户行应当积极查明原因,及时答复。

如果EMS或付款人开户行将托收票据丢失,应及时通知收款人到付款人所在地法院办理公示催告手续,申请票据权利。

2.2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委托收款
1、经办人员需在有效监控下打开特快专递信封,核对信封中托收凭证上填写的“托收凭据名称”、“附寄单证张数”与票据实物、附件实物核对是否一致。

经核对一致后,将特快专递信封两短边整齐剪开,此时特快专递信封程三面开口状态,,确认信封中再无其他凭证,随后将剪开的信封展开平铺集中保管至一个月后方可销毁。

2、经办人员对委托行寄来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进行审查,审查该凭证是否属于本行受理,对不属于本行开户的注明原因,退回原委托行,托收凭证上各栏内容填写是否齐全、准确,第三联凭证上是否加盖了结算专用章,所附债务凭证上的各项要素是否正确等。

3、审查无误后,在凭证上填注收到日期,将第五联托收凭证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后,以及有关债务证明,如需,银行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交给付款人签收,使用《票据、凭证客户签收登记簿》,,第三、四联托收凭证及债务证明原件,交付款人的应为复印件或扫描件,专夹保管。

柜员应同时调用“8402收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交易进行登记。

4、柜员应于每日日初调用“8405查询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交易查询,是否有当日到期但尚未支付的委托收款,是否接到付款人的书面通知。

付款人可以在承付期满之前通知银行同意付款,付款人如在承付期满前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付款。

否则应填制四联拒付理由书交银行。

5、如果付款人出具付款通知书同意付款或在承付期满前,付款人签收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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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起3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应检查付款人账户中是否有足额款项可以用于付款。

债务证明未到期的,待到期日付款。

6、付款时,取出专夹保管的第三、四联托收凭证,以第三联托收凭证作记账凭证,第四联托收凭证、付款通知书,如有,、债务证明,如有,作记账凭证附件,办理划款。

同时使用“8404销记收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交易,销记托收登记簿和表外账。

7、付款人拒绝付款、无款支付的
1,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收到付款人填制的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以及付款人持有的债务证明和第五联托收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在托收凭证备注栏注明“拒绝付款”字样。

然后将第一联拒绝付款理由书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作为回单退还付款人,将第二联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第三联托收凭证一并留存备查,将第三、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第四、五联托收凭证及债务证明一并邮寄收款人开户行。

拒付托收的相关邮寄要求同“2.1”的有关规定。

2,付款人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填制三联未付款通知书,用结算通知查询查复书代,,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退回日期和“无款支付”字样,将一联未付款通知书和第三联托收凭证留存备查,将第二、三联未付款通知书连同第四联托收凭证及债务证明一并邮寄收款人开户行。

拒付托收的相关邮寄要求同“2.1”的有关规定。

3,使用“8404销记收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交易,销记委托收款登记簿,销记表外账。

相应的电子汇划费及邮费,由付款人开户行向付款人收取。

2.3 收款人开户行收到划回的委托收款款项
1、款项划回
收款人开户行收到委托收款项下款项时,为收款人办理入账手续,抽出专夹保管的托收凭证,调用“8403销记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交易,录入委托收款业务
编号,销记发出委托收款,第二联托收凭证作记账凭证,票据复印件作传票附件。

同时,系统自动将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中该笔记录的状态修改为“1,注销”。

2、未付款通知/拒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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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应根据托收编号查询该笔托收内容,并将留存的第二联凭证抽出进行核对,在凭证备注栏注明“无款支付”或“拒绝付款”。

付款人无款支付或拒绝付款,收到付款人开户行退回的托收单据和拒付理由书后,将一联托收凭证、票据复印件、和拒付理由书专夹保管存查,次年装订成册归档保管,,其余托收凭证、债务证明和拒付理由书退还托收单位,使用“8403销记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交易销记发出托收登记簿和托收表外账。

3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发出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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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收款人开户行受理托收承付的处理手续
1、客户填制一式五联托收凭证。

收款人在第二联托收凭证上签章后,将有关托收凭证和商品发票、劳务发票、运输提货单等有关单证提交开户行。

2、柜员审核凭证,
1,托收款项是否符合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规定的范围、条件、金额起点,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2,有无商品确已发运的单证,如提供的证件需要取回的,收款人在托收凭证上注明“发运日期”和“证件号码”。

3,托收凭证必须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齐全和符合填写凭证的要求,委托日期是否为提交开户行当日,
4,托收凭证与所附单证的张数是否相符,
5,第二联托收凭证上是否有收款人签章,其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6,验货付款的,收款人必须在托收凭证上加盖明显的“验货付款”字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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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记。

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3、审核无误后将第一联托收凭证加盖“受理凭证专用章”退给收款人,对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发运证件需要带回保管或自寄的,应在各联凭证和发运证件上加盖“已验发运证件”戳记,然后将发运证件退给收款人。

4、柜员使用“8401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交易。

登记发出托收承付登记簿、记表外账。

将第二联托收凭证专夹保管。

将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在第三
联上加盖结算专用章,连同交易单证,一并寄交付款人开户行。

发出托收的相关邮寄要求同“2.1”的有关规定。

收款人开户行如未加入现代支付系统的,向付款人开户行直接发出托收凭证时,应在托收凭证的“备注”栏注明加盖“款项收妥划收XXX行,转划我行”戳记。

同时,使用“9569统一收费”交易收取手续费、邮电费。

收款人开户行对逾期尚未划回,又未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逾期付款通知或拒绝付款理由书的托收款项,应当及时发出查询。

付款人开户行应当积极查明原因,及时答复。

3.2 付款人开户行的处理手续
经办人员需在有效监控下打开特快专递信封,核对信封中托收凭证上填写的“托收凭据名称”、“附寄单证张数”与票据实物、附件实物核对是否一致。

经核对一致后,将特快专递信封两短边整齐剪开,此时特快专递信封程三面开口状态,,确认信封中再无其他凭证,随后将剪开的信封展开平铺集中保管至一个月后方可销毁。

1、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应审查,
1,付款人是否在本行开户,
2,所附单证的张数与凭证的记载是否相符,
3,托收承付是否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的要求。

2、审查无误后,在凭证上填注收到日期,按承付规定计算承付期,及时通知付款人,托收凭证未注明验货付款,经付款人提出合同证明是验货付款的,银行可按验货付款处理,。

根据第三、四联托收凭证,使用“8402收到托收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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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交易逐笔登记定期代收结算凭证登记簿并在第三联托收凭证上打印托收编号,记表外账。

将第三、四联托收凭证专夹保管,将第五联托收凭证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连同交易单证一并及时交给付款人,使用《票据、凭证客户签收登记簿》,由付款人签收,。

3.2.1 正常支付
1、全部付款
付款人承付期满日营业终了前,付款人未提任何异议且账户有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的,柜员应在次日上午营业开始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取出专夹保管的第三、四联托收凭证,办理托收款项的划付。

第三联托收凭证作记账凭证,第四联托收凭证作记账凭证附件。

同时,柜员使用“8404销记收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交易销记登记簿,记表外账付出。

2、提前付款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前通知银行提前付款,按照全部付款手续立即处理,并在托收凭证备注栏分别注明“提前承付”字样。

3、多承付
付款人如因商品的价格、数量或金额变动等原因,要求对本笔托收多承付款项一并划回时,经办人员审查付款人填制的四联“多承付理由书,以拒绝付款理由书代,”,在托收凭证备注栏注明多承付的金额,以第二联多承付理由书代借方凭证,第三联托收凭证作附件,将托收资金及多承付款项一并划收款人。

拍发报文时需将多承付原因及相应金额标注在报文的备注栏内。

付款人开户行经办柜员将第一联多承付理由书加盖业务讫章退付款人,第三、四联多承付理由书寄收款人开户行。

相应的电子汇划费及邮费,由付款人开户行向付款人收取。

3.2.2 逾期支付
1、部分付款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开户行营业终了前,账户只能部分支付的,经办人应在托收凭证备注栏分别注明当天可以扣收的金额,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凭证,并注明原托收号码、金额及“部分付款”字样,以一联特种转账凭证办理划款,另一联特种转账凭证加盖业务讫章交付款人。

在第三、四联托收凭证上注明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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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日期后专夹保管。

2、无款支付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开户行营业终了前,账户无款支付的,经办人应在托收凭证备注栏分别注明“逾期付款”字样。

填制三联“托收承付结算到期未收通知书”,以支付结算通知查询查复书代,,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将第一、二联通知书寄收款人开户行,第三联通知书留存。

3、后续扣款和赔偿金
对于无款支付和部分支付的,托收经办人员需随时掌握付款人账户余额,在后续3个月内如付款人账户内有资金时,应及时扣划给收款人。

同时应根据逾期支付的款项按万分之五计算赔偿金,每月月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

部分支付、扣划赔偿金时,需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凭证,并注明原托收号码及金额,在转账原因栏注明第*个月逾期付款的金额及相应扣付赔偿金的金额,比照部分付款处理。

对于付款人账户有资金支付全部承付款项及赔偿金的,比照全额付款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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