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余热发电项目合作协议范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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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余热发电项目合作协议范本

XXXX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能华科技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八月

XXXX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湖南能华科技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蔡铐南路139号鸿盛大厦B座1704室

甲方保证XXXX有限公司的债权和债务不影响到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中规定乙方的权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湖南省能华科技节能环保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共同合作开发利用硫铁矿制硫酸生产线的余热资源进行余热发电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余热发电项目的建设基于硫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的余热资源和现有甲方方具备建设余热电厂的相关条件。余热发电项目依附于硫酸生产线进行建设和运行。

建设余热发电项目的总原则:建设余热电站不降低现有硫酸产线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余热电站的建设及生产运行不能影响硫酸生产线系统的正常运行;余热电站的系统及设备成熟可靠,技术先进。

第二章项目背景

第三条余热发电项目是指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余热资源作为发电介质建设并运营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第四条甲方概况

甲方是湖南省XXXX市一家综合矿山资源生产企业。该企业下属单位

xxxXt工厂采用硫铁矿焙烧法生产硫酸,满负荷生产状态下生产能力为年产硫酸 6 万吨,年运行300天。当前余热状况为待利用。

第五条乙方概况

乙方是一家拥有余热发电核心技术和充足资本,专业从事余热发电投资、新技术研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综合性投资型企业。

第三章合作的内容和范围

第六条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共同开发利用现有硫酸生产线进行余热发电。乙方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由乙方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余热发电项目;甲方为余热发电项目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场地、一条年产六万吨硫铁矿制硫酸生产线的余热废气资源、余热电厂的生产用水、厂里现存的其它基础设施。

第四章合作方式

第七条甲、乙双方共同对本项目进行考察、论证;甲方负责办理余热发电项目备案、审批手续,确保取得有关余热发电项目建设的全部行政许可文件。

第八条乙方负责组织余热发电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九条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在合作期内无偿提供余热发电项目所需的余热废气资源、生产用水、场地、现存的其它基础设施和其它地上附着物(场地使用协议见附件一);配合乙方与当地电网企业及相关行政部门协调,将余热发电项目产生的电力并网并全部投入到甲方企业生产中。

第十条乙方通过余热发电项目向甲方供电并收取电费获得收益;甲方提供余热发电所需的废气、生产用水、土地及其它相关可利用的设施,乙方通过以优惠电价供电的方式作为回报。

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争取获得CDM项目,由甲方负责开展相关工作,双方共同分享收益。

第五章合作期限与投资产权、使用权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自余热电厂投入发电之日起计五年第十二条乙方承担余热发电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所需资金,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作期内,乙方拥有其投资余热发电项目所形成的动产、不动产的一切权益(不含土地)。合作期满后,乙方将资产交付甲方经营。

第六章项目的转让与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有关该余热电厂的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乙方或乙方设立的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甲方应予以充分协助。

第七章电费结算

第十六条合作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余热电厂电能,其含税单价为:

1、余热电厂自发电并网之日起五年内,结算电费为0.7 元/ 千瓦时(含税)。

2、合同期内发电量分享比例:第一年甲方10%,乙方90%;第二年甲方20%,乙方80%;第三年甲方30%,乙方70%;第四年甲方40%,乙方60%;第一年甲方50%,乙方50%;甲方需确保生产线年运行时间及发电时间不低于7200 小时,如当年生产线运行及发电时间未满7200小时,则合同期将延长补足7200 小时的运行时间,分享比例仍按当年比例计算。

3、如供电网电力基准价格发生调整后,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双方各按50% 分享或承担。

第十七条甲方使用乙方电厂所供电量以实际输送给电网的电表数为依据。

电费的计算方法为:供电量X供电单价。

第十八条电费按月抄表并结算,乙方应付电费在每月五日前付款完毕。

第八章CDM收益的分享第十九条甲乙双方通过合作共同获得的CDM项目收益,在扣除费用后平均分配,即双方各获得50%具体内容双方可另行订立CDM合作协议约定。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本协议订立后,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企业相关的企业信息材料,供

乙方评估(详见资料清单)。

2、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和余热电厂设计要求,甲方将在正式合同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场地交付甲方。

3、甲方牵头组织办理余热发电项目备案、审批手续,确保取得有关余热发电项目的全部行政许可文件。乙方建设期间,甲方应保证项目建设所需水、电、通讯线路、运输通道等的畅通,免费提供临时用地,满足建设期间运输的需要。建设期间甲方所供水、电、通讯的费用按当地通常价格收取,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办理以甲方名义取得与余热发电项目有关的由乙方出资建造的新建建筑物的房产证的有关手续,并确保取得这些新建建筑物的房产证;甲方应当在双方合作期限内将乙方出资建造的这些新建建筑物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除出资建造这些新建建筑物以外,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租赁费用,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把这些新建建筑物转让、抵押、租赁给其他任何一方。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与当地电网企业、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确保余热电厂生产的电力并网并不被收取额外的费用,甲方应全部使用乙方余热电厂生产的电力。甲方自余热发电项目投入运行之日起,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

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且硫酸年满负荷生产时间不低于300天

6、甲方对自有设备的大规模改造将显着影响乙方根据本协议所享有的权益的,须书面通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果甲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紧急设备检修除外),可能对项目及乙方根据本协议所享有的权益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九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产生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确保本余热发电项目设计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有关规范。

2、乙应在甲乙双方正式合同签署完毕,乙方在项目所在地组建的即余热电厂设立完毕且甲方履行了交付场地之日起12 个月内将余热发电项目建成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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