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探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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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1.现场检测的控制是确保检测结果质量的重要环节,现场检测环境符合控制的要求,保证现场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保障人身设备安全。

2.金属监督室负责人应督促和检查检测人员执行现场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3.从事射线探伤人员必须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领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4.检测人员应自觉遵守现场检测安全管理制度,熟悉现场检测环境的控制要求,优质安全完成检测任务。

5.现场检测安全管理规定外出现场检测时,必须接受用户(委托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顾客的有关安全规定。

6.进入检测现场时,应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蹬上脚手架作业时,应首先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稳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射线探伤时还必须佩戴好辐射防护用具,仪器设备应有可靠的防滑落措施。

7.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的物品进入检测现场,严禁在检测现场抽烟和进行检测前饮酒。

8.严禁穿戴有铁钉的皮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施工油气区和接触易燃易爆装置。

9.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检测设备、衣物、工具和检测表面等。

10.严禁在检测现场敲打、挪用、开启、损坏生产设备、消防设施及检测设备,严禁使用工程设备或装置做为检测装置。

11.未办理安全作业相关手续不得进容器、罐、油舱、反映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和缺氧场地作业。

12.未办理电气作业相关手续,不得进行电气、动火施工。

13.检测人员进入容器检测前,必须首先检查容器内介质是否经过清洗和置换;是否与其他装置隔绝;盛装有毒或易燃易爆介质的船舱、容器经过清洗和置换后,应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确保人员进入容器后不发生缺氧和中毒现象。

14.容器内照明应采取36V低压灯具。

15.现场进行射线检测,必须用剂量仪测定工作场所的射线照射量。在安全区范围设置安全线,安全线上应有明显的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在安全区外应有专人进行警戒。在非检测人员易于到达安全线的通道上应设置警告牌以免在开机时误入造成伤害。

16.对造成操作人员或公众人员误照时,应及时将照射人员送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并向上级部门和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17.射线操作人员进入现场检测应采取减少射线透照时间、增大距射线源的距离以及利用现场地形、设备等屏蔽物进行有效的射线安全防护。

18.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向负责人反映,保证仪器设备使用安全。

19.现场检测的环境要求检测项目负责人在制定检测实施方案时应根据受检产品所

用检测标准(检测规程)对检测环境的要求及所用仪器设备使用条件制定出现场检测时的环境条件和条件保障措施。如:

A.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安全保障;

B.水、电、通风的条件及保障;

C.温湿度条件;

D.粉尘、烟雾、噪声震动、光线、电弧光、电磁干扰等;

E.其他特殊条件和保障。

20.进行现场检测时,检测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携带有关环境监测设备对检测环境进行监测并对检测环境条件是否达到要求作出评价。

21.在确认检测环境符合检测要求后,检测项目负责人向委托人提出要求配合并对各种条件保障进行核查。当确认各种环境和条件已满足检测要求后,即可组织实施现场检测。

22、检测中应注意观察和记录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当检测条件超出了规定的要求

时,检测项目负责人应责令停止检测作业,直至环境条件恢复到符合要求。

23、对难以控制的环境条件,检测活动应考虑在时间和地域上实施隔离,以保证检

测结果的有效性。

24、当现场环境条件持续达不到检测要求时,应停止现场检测计划的实施,并请委

托人考虑可否改变检测方法。

射线探伤安全管理制度

1.为保障从事射线检测工作人员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加强辐射防护,控制辐射对人体的照射,使之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最低水平,保证个人所受到的剂量当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射线检测作业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金属监督室从事的射线检测的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职责:

3.1金属监督室负责人负责射线检测安全管理工作。

3.2金属监督室负责射线检测作业安全管理的执行和实施。

4安全作业管理

4.1从事射线探伤人员必须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领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4.2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具及辐射防护用具,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3进入容器内部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系统,并有专人监护,在容器检测时,容器内的气体必须经过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4严禁穿化纤衣服和火种进入容器内部探伤。

4.5检测操作前,仪器接地线应可靠接地,并检查仪器有无漏电,电缆有无破损情况。操作时严格执行《X射线机操作规程》,确保仪器的安全使用。

4.6射线探伤操作时,应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线上应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设立辐射警示标识牌,夜间作业应用红灯警示标志。

4.7射线探伤作业前,应通知现场无关人员撤离至警戒线以外,必要时设专人巡视,防止无关人员误入透照现场。

4.8射线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应佩带个人剂量监测设备和防护用品,并采取减少在透照现场时间、增大距射线源的距离以及利用现场地形、设备等屏蔽物进行有效的射线安全防护。

5.工作场所辐射监测

5.1周围环境剂量场分布测定

5.1.1周围环境剂量场:主要是测定透照室的门、窗、四周与其它相邻房屋、楼上楼下及周围环境的照射量率。

5.1.2目的是为改善防护条件,保证环境剂量水平符合放射防护要求。

5.2控制区和监督区剂量场分布测定

5.2.1控制区:是指在射线检测辐射工作场所划分的一种区域。现行标准规定该区域内该区域内其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低于40μGy·h-1,并以此值作为控制区的边界。该区

域内要求采取专门防护和安全措施,以便有效的控制照射剂量和防止潜在照射。

5.2.2管理区(监督区):进行透照检查时,控制区边界外空气比释动能率在

1.5μGy·h-1以上的范围内可划为管理区,(γ透照时,控制区边界外空气比释动能率在

2.5μGy·h-1以上范围可划为监督区)在其边界上必须设警示标识,如信号灯、铃、警戒绳,并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尚应注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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