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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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障合同书
合同号( 20160808)
项目名称:
益伸公司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检查维修\水系统改造
需方:惠州市益伸电子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
(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沥林镇
合同签订日期:2016年8月10日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责任,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互相促进,等价有偿,分工负责的原则,甲方同意将益伸公司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检查维修\水系统改
造
交给乙方负责维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
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的维修、安装项目内容:
1、维修名称:益伸公司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检查维修\水系统改
造。
2、维修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沥林
镇。
3、维修清单:见附表1、2、
3 。
4、维修形式:半包形式(包人工、配件、软件、车费、误餐费)。
第二条维修期限和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维修期限为 2 个月。
即:2016 年8 月至2016年9 月底。
第三条维修合同总价:
1、本维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28895.00 元(人民币大写:拾贰万捌仟捌佰玖拾伍元整)。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在合同履行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费率及其他费用的变化;
(2)在维修期间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2)在维修期间新增加了与该次工程搭配所用设备、线材及辅助材料等;
第四条甲方承担责任:
1、甲方提供设备运行情况,以便乙方对设备进行维护。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实施维修的有关工作条件,如:楼梯、叉车、设备位置、
联系电话等。
3、维修中遇到的重大事项时,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共同商议解决。
第五条乙方承担责任:
1、消防报警控制器维修:
维修包括主控制器系统修复,控制回路卡,现场的感烟,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铃,声光报警器,消火栓按钮等故障设备修复;不包含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和压力开关等水系统设备。
2、消防广播系统维修:
维修包括广播控制盘,分配盘,功放机,播放器,现场喇叭,及联动模块等。
3、消防电话系统维修:
维修包括电话主机,呼叫器,电话分配盘,现场电话插孔及电话分机,联动模块等。
4、多线及专线装置系统维修:
维修包括多线控制盘,多线联动模块,多线终端器等。
5、消防联动系统:
维修包括水泵联动,风机联动,排烟阀联动,送风阀联动,增压送风口联动,电梯迫降联动,防火卷帘联动,广播联动,报警设备等等联动程序调试和联动模块维修,不包含联动对象设备(即末端设备,如:水泵、风机、消防电梯、风阀、卷帘门等)的维修或更换。
6、泵房水系统维修安装:
工程包含新增2套消防气压罐,1套湿式报警阀,两套恒压电控箱,湿式报警阀信号线接入系统。泵房管路改造,地面以上管路检修,天面单向阀检修更换。原来系统设计不符合新的消防规范的地方不在本次维修范围之内。
第六条验收标准
1、因本工程属于维修工程,旧设备且数量很多,可能维修完毕后误报率较高,介于此种情况在保证整个系统正常运行前提下,误报率在5%以内视为正常,可通过验收合格;
2、因长时间使用,有部分探测器内部已布满灰层,部分手报和按钮按下困难等情况,只要此设备不误报,无故障,无须维修或更换。
3、消防联动系统验收:因为“消防联动系统”维修包括水泵联动,风机联动,排
烟阀联动,送风阀联动,增压送风口联动,电梯迫降联动,防火卷帘联动,广播联动,报警设备等等联动编程调试和联动模块维修;不包含联动对象设备(即末端设备,如:水泵、风机、消防电梯、风阀、卷帘门等)的维修或更换;假如有一末端设备(如:水泵、风机、消防电梯、风阀、卷帘门等)联动时不能正常动作,但联动模块正常输出信号,说明此末端设备已坏,此种情况则属于我方维修范围已经正常,可通过验收合格;
4、水系统,本次维修、安装为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稳压设备,验收标准为恒压罐出水口前端压力0.4-0.8mpa。当压力低于0.4mpa时恒压泵启动,当压力达到0.8mpa 后恒压泵停止运转。湿式报警阀信号线接入海湾报警系统。水泵控制箱新增输入输出模块接入海湾报警系统。天面单向阀不会漏水到楼顶恒压水塔,地面以下的管路漏水不在本次维修范围内。
第七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工程总价:¥128895.00元,人民币大写:拾贰万捌仟捌佰玖拾伍元整)。
1、合同签定盖章3天之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50% 作为合同
预付金,即¥64447.00元(大写:陆万肆仟肆佰肆拾柒元整);
2、合同总价款的30% 设备进场后支付,即¥38668.00 元(大写:
叁万捌仟陆佰陆拾捌元整);
3、合同总价款的15% 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即¥19334.00
元(大写:壹万玖仟叁佰叁拾肆元整);
4、合同总价款的5% 作为工程保障金,一年保修期满后支付,即
¥6445.00 元(大写:陆仟肆佰肆拾伍元整);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任何一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分合同金额的10%作为赔付违约金。
2、若因乙方违约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费用,甲方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5%支付滞纳金,超过15天不能支付乙方款项,乙方则停止服务,直到甲方支付应付款项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