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火灾一般经历哪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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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火灾一般经历哪几个阶段?各阶段有什么特征?

根据室火灾温度随时间的变化特点,可将火灾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火灾初起阶段、火灾全面发展阶段、火灾熄灭阶段

1.初起阶段

室发生火灾后,最初只是起火部位及其围可燃物着火燃烧。这时火灾好象在敞开的空间里进行一样

初起阶段的特点是:火灾燃烧围不大,火灾仅限于初始起火点附近;室温度差别大、在燃烧区域及其附近存在高温,室平均温度低;火灾发展速度较慢,在发展过程中火势不稳定;火灾发展时间因点火源、可燃物质性质和分布、通风条件影响长短差别很大

根据初起阶段的特点可见,该阶段是灭火的最有利时机,应设法争取尽早发现火灾,把火灾及时控制消灭在起火点。为此.在建筑物安装和配备适当数量的火火设备。设置及时发现火灾和报警的装置是很有必要的初起阶段也是人员疏散的有利时机,发生火灾时人员若在这一阶段不能疏散出房间,就很危险了。初起阶段的持续越长,就有更多的机会发现火灾和灭火,并有利于人员安全撤离

2.全面发展阶段

在火灾初起阶段后期.火灾围迅速扩大,当火灾房间温度达到一定值时,聚积在房问的可燃气体突然起火,整个房问都充满了火焰,房间所有可燃物表面部分都卷人火灾之中,燃烧很猛烈,温度升高很快。房间局部燃烧向全室性燃烧过渡的这种现象通常称为轰燃。轰燃是室火火最显著的特征之.它标志着火灾全面

发展阶段的开始,对于安全疏散而言。人们若在轰燃之前还没有从室逃出,则很难幸存。

轰燃发生后,房问所有可燃物都在猛烈燃烧。放热速度很大.因而房间温度升高很快。火焰、高温烟气从房间的开口大量喷出.把火灾

蔓延到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室高温还对建筑构件产生热作用.使建筑构件的承载能力下降,甚至造成建筑物局部或整体倒塌破坏。

耐火建筑的房间通常在起火后,由于其四墙壁和顶棚、地面坚固,不会烧穿,因此发生火灾时房间通风开口的大小没有什么变化,当火灾发展到全面燃烧阶段,室燃烧大多由通风控制

着,室火灾保持着稳定的燃烧状态。火灾全面发展阶段的持续时问取决于室可燃物的性质和数量、通风条件等

为了减少火灾损失,针对火灾全面发展阶段的特点,在建筑防火设计中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在建筑物设置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防火分隔物,把火灾控制在一定的围之,防止火灾大面积蔓延;选用耐火程度较高的建筑结构作为建筑物的承重体系,确保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不倒塌破坏,为火灾时人员疏散、消防队扑救火灾,火灾后建筑物修复、继续使用创造条件。

3.熄灭阶段

在火灾全面发展阶段后期,随着室可燃物的挥发物质不断减少,以及叮燃物数量减少,火灾燃烧速度递减,温度逐渐下降当室平均温度降到温度最高值的BO%时,则认为火灾进人熄灭

阶段。随后,房间温度下降明显,直到把房问的全部可燃物烧光,室外温度趋于一致,宣告火灾结束。

该阶段前期,燃烧仍十分猛烈,火灾温度仍很高。针对该阶段的特点,应注意防止建筑构件因较长时间受高温作用和灭火射水的冷却作用而出现裂缝、下沉、倾斜或倒塌破坏,确定消防人

员的人身安全,并应注意防止火灾向相邻建筑蔓延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

5.1一般要求

5.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时,应为符合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5.1.2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等因素选择和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1.3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时,应采用消防应急标志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非灯具类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指示标志。

5.1.4消防应急灯具连接的主电供电式与控制式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1.5 带有台阶、坡道和自动扶梯等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引起人员恐慌的场所应急照明投入时间不应大于0.25s,其它场所的应急投入时间不应大于5s。

5.1.6 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包括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应急供电回路)中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插座及其它负载。

5.1.7 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允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但该开关不应影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控制系统由正常供电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由应急工作状态转入正常工作状态。

5.6疏散指示标志牌的设计

5.6.1 各类疏散指示标志牌只能作为系统的辅助指示标志,设置在2个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的疏散线路之间。

5.6.2 蓄光型标志牌应设置在正常照度不低于25lx的荧光灯光源环境或正常照度不低于40lx的白炽灯光源环境。

5.6.3 疏散指示标志牌应设置在地面或1m以下的墙面上。

5.6.4 疏散指示标志牌不应设置在可改变指示向的疏散线路上。

5.6.5 在疏散线路中不应设置与应急疏散无关的标志牌。

6.2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

6.2.1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1 建筑物的安全出口;

2 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

3 公共建筑室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

4 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

6.2.2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

1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的疏散通道;

2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

6.2.3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1 疏散走道拐弯处;

2 地下室疏散楼梯间;

3 超过20m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

4 人防工程;

5 避难间、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6.2.4 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6.2.5 指示疏散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2m~2.5m;

2 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侧面墙上时,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1m以下,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灯具突出墙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过20mm,且表面平滑;

3 指示疏散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地面设置时,灯具最高点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3mm,灯具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4 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指示向应与疏散向相同,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在地面设置时应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

5 地面设置的消防应急标志灯防护等级应符合IP65要求。

注:1、2种设置式可在消防应急标志灯中增设消防标志牌。

6.2.6 展览厅、商场、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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