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风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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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是什么
信贷风险的形成是一个从萌芽、积累直至发生的渐进过程。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财务商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很有可能影
响其履约能力,贷款人除了可以通过约定一般性的违约条款、设定
担保等方式来确保债权如期受偿之外,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叉违
约条款"。交叉违约的基本含义是: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在其他
贷款合同项下出现违约,则也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一般来说,债
权人都是以当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为由,追究债务人
的违约责任,但交叉违约条款突破了这一限制,它颇有"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试图赶在借款人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出
现偿还危机之前采取救济措施,以避免自己处于比其他债权人更糟
的处境。此种违约形态在中国现行法上虽无明确规定,但它并不违
反合同法的有关法理及法律精神,现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
可以作为其适用的法理依据。因此,交叉违约条款可以作为约定条
款订入合同之中,以使贷款人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信贷风险的类型可以从总体上划分为市场性风险和非市场性风险两类。市场性风险主要来自企业(借款人)的生产和销售风险(即借款
人在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由市场条件和生产技术等因素变动
而引起的风险;非市场风险主要指自然和社会风险。自然风险是指由
于自然因素使借款人蒙受经济损失无法偿还信贷本息的风险;社会风
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引起的风险。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主要是不良信贷的防范。工商银行的信贷手册里有一段名言:"我们收取的利息再高,也难以弥补信贷本
金的损失!"中国2002年全面实行信贷五级分类制度,该制度按信贷
的风险程度,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
损失。不良信贷主要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信贷。银行信贷风险是
指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在银行的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实
际收益结果与预期收益目标发生背离,有遭受资产损失的可能性。
信贷风险是指借款企业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归还信贷本息而使银行
资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银行信贷业务中占比重大的是信贷业务,
信贷具有风险较高、收益突出的特点,对整个银行的经营举足轻重。因此,研究信贷风险意义重大。一般来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具有以
下特征:
一、修订、完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确保各项信贷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首先,从制度上
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尽快制定、实施《信贷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就信贷档案的收集、交接、检查进行明文规定,指派专人负责,并
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对企业财务资料虚假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四相符审核"和"财务报表审计失实责任赔偿制度"。具体来说,
就是:一方面银行本身对借款企业的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和重要
实物进行核对,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委托事务所对银行贷款申请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银行审批贷款的依据,并同时在合同中规定,如因其报告
不实而致使贷款损失,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所在事务所负责全额赔
偿银行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其次,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在办理信
贷业务时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岗位权限以及行使权限的条件进行运作,加强不同岗位、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实行对业务
全过程的风险控制,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制定贷前调查、贷中
审查及贷后检查的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应该包括的内容、调查方式、核实手段等,以避免流于形式。同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将信贷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严格
考核,防止有法不依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实行信贷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首先要真正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尽快
将贷款的审查和批准权分别落实到不同的职能部门,明确贷款审查
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规范贷款审批部门的工作
制度、审批内容、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
其次,对大额贷款和疑难问题贷款,应建立专门的贷款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贷款审批决策问题。该委员会可以是一个非常设的机构,但应当由行政领导和业务专家组成,业务专家负责提供贷款申
请人的基本信息、贷款风险分析报告及专家意见,贷款审批实行民
主决策。
第三,将贷款风险评估具体落实到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职能部门。贷款风险定期评估是监测贷款风险度的一项具体工作,需
要独立、科学、客观地对每一笔贷款生命周期中的风险状况作出量
化评估,达到一定风险水平的贷款,就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化解、转移风险。因此,为了保证贷款风险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时效性,这项工作需要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其他部门来独立
完成。设立专门的信贷管理机构是为了防范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
利用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在信贷权力分配中建立起一道"防火墙"。但
为了保证信息的流动性,保证各个部门都能充分占有、共享收集到
的借款人的资信信息,还应该建立信息在有关部门流动的制度,防
止划地为牢、公共信息被一个部门私自占有的情况发生。
三、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上述两项措施旨在解决商业银行单个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问题,但是由于单个分支机构的业务
领域仅限于某一地区,不可能全面掌握现有借款人,特别是未来借
款人的资信情况。因此,商业银行还应该在其系统内建立借款人信
用信息系统,让其所有的信贷业务部门全面掌握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地方经济运行状况、国民经济运行状况、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宏
观或微观经济政策。借款人信用系统可以收集有钱不还、无力偿还
到期债务或者企业运行状况较差、贷款风险度过高的借款人的信息,通过在系统内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单"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机构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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