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侮辱问题的刑法规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40卷第2期2019年2月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Vol.40No.2

Feb.2019网络诽谤侮辱问题的刑法规制

李M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摘要:网络诽谤侮辱问题,在网络环境的开放度、共享性、传播力面前很难得到有效控制.其本质因素与刑法规则问题存在一定联系,故而需要从立法层面上逐一剖析,诠释网络诽谤侮辱问题的关键所在.基于此,文章分析了网络环境中的诽谤侮辱行为基本特征,解析了刑法规制中网络诽谤侮辱行为的实质问题,同时提出了针对网络诽谤侮辱问题的刑法规制对策。希望能够从公诉、自诉、管辖权、证据收集等方面,完善网络诽谤侮辱案件的执法力度和量刑标准,令刑法规制可以真正解决网络诽谤侮辱问题,降低和弱化由于不良网络行为造成的社会风气干扰,令网络环境和秩序能够得到有效管控.

关键词:网络诽谤;侮辱问题;刑法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219(2019)02-0078-04

网络诽谤侮辱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名誉和人格,情节严重的,可造成对于他人人格尊严、名誉权的损害。在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互联互动的信息传播效率更高,网络诽谤侮辱事件也频现于网络媒介之中。如果无法控制和整治歪风邪气,网络诽谤侮辱的事件也会日益繁衍,造成更大的社会威胁。因而,网络诽谤侮辱的犯罪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和扰乱了健康的网络环境和秩序,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网络民众的主观认知和思维习惯。因此,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了网络诽谤侮辱的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

一网络诽谤的刑法概念

网络诽谤是在《刑法>>中隶属于诽谤罪的法学术语。在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网络留言的便捷度不断增加,网络互动性也在不断增强。处于不同地域、时间段、网络媒介的终端群体,可在同一网络平台留言互动。当出于个人因素,诋毁他人名誉和人格,且散布了虚假事实,其网络诽谤罪名成立。借助即时通讯工具、BBS、电子邮件、微信、微博等网络传播媒介,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了他人名誉损失的行为,均可界定为网络诽谤。

收稿日期:2018-12-20

作者简介:李嬪(1993-),女,湖南衡阳人,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法。

78

二网络环境中的诽谤侮辱行为基本特征

网络诽谤是在网络空间内对他人名誉的诋毁,与传统形式的诽谤,特征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只有深刻了解网络诽谤的普遍特征,才能从网络诽谤的行为中总结出执法规律,为刑法规制提供相应的立法建议。基于此,首先需要从网络环境中的诽谤侮辱行为基本特征角度加以分析,并总结出网络诽谤侮辱行为在刑法规制中所处的特殊境遇,了解问题本质并提出解决对策。

(-)影响范围广,传播速度快

以往时期网络传播媒介的新闻集中度较高,文化部对网络新闻的控制力犹在。但是在自媒体出现之后,网络信息的传播速率以几何倍数递增,不断形成了更高的传播速率。当智能手机出现后,网络终端用户日均浏览量在不断增加,从微博、微信、直播等渠道获取了网络信息形成了更为广泛的影响力。由于自媒体传播信息时,可随意更改或自主编撰,导致信息真伪度难以区分。而多数群众仅因为信息标题具有较强的吸引度,便大量转载,也并不会对其内容真假去进行验证和考量。因而,在自媒体网络环境中,网络诽谤侮辱的信息传播速度更快,且影响范围更广,对受害人的名誉伤害也更加严重。

(二)

隐匿性较强,公开度较高

传播速度快和影响范围广的普遍特征,在网络环境中属于表层特征。更为深层的特征表现为隐匿性和公开度。一方面,网络诽谤侮辱的行为,具有一种基于网络环境的隐匿性特征。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中,多数网络平台并不需要实名认证,亦或并不会显示用户的真实姓名。那么在网络诽谤侮辱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发起人也可隐匿其身份信息。由于目前

的网络监控体系尚未真正健全,导致诽谤者的个人网络链接可通过调节本地IP地址来进行更改,很难锁定其精准的发布信息终端。借助匿名注册或假借他人之名的情况,导致了隐匿真实身份信息的弊端频现。因而,网络诽谤侮辱行为具有隐匿性特征,是在相对开放的网络环境中,产生的一种锁定个人身份信息弊端。另一方面,网络诽谤侮辱行为,具有一种借助网络声势造成的公开性特征。在网络环境中,所有社会群体都并未以真实身份存在,虚拟身份之下,很多用户无需顾及由于自身言论造成的社会影响,亦或降低了诽谤侮辱他人的负罪感。网络公开环境下,对言论本身的负责态度逐渐弱化,社会群体的言论公开意识并未得到约束,导致网络诽谤侮辱的负面影响很难真正消除。一旦诽谤侮辱的信息流传于网络,在卫星、光缆、终端通讯设备的媒介链接之下,快速传播并被分享,形成绝对意义的公开性,因此即便是个人隐私也会在网络媒介的传播之下迅速曝光。

(三)可信度失衡,公信力制约

网络诽谤侮辱的深层威胁性并不在于对个人名誉损害,而在于对整体社会公信力的破坏。当某一社会舆论,呈现出负面情绪,甚至倒戈相向,违背了真实事件的原委。其事件本身的舆论可信度则会大幅下降。网络媒介中的社交互动便是这样的形成机制,网络诽谤污侮辱的信息以图片、文字、视频等形式存在,社交媒介中的传播机制扩大了虚假信息的本质容量,网络用户秉承惩恶扬善的参与心态,同情社会弱势群体的情况下,污蔑了貌似强势的一方,却并未在事实真像上酌情探究。因而,由于网络信息的可信度失衡,造成了舆论信息的公信力遭到制约,诽谤侮辱行为在网络环境下难辨真伪,是对于控制和约束网络诽谤侮辱行为的主要难点。

三刑法规制中网络诽谤侮辱行为的问题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的规定显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虽然刑法定罪依据相对明显,但网络诽谤侮辱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定罪标准虽然简单,却无法约束更多的社会群体。其中主要存在四点问题:公诉困境、自诉疑难、管辖模糊、证据不足。

(-)公诉困境

诽谤侮辱罪公诉的条件是,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并收集证据。其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包括:引发群体事件、诱发公共秩序混乱、导致宗教或民族冲突、诽谤多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和微机国家利益的网络诽谤侮辱行为。虽然上述行为在定义上较为明确,但在执行层面上存在部分争议问题。公权力的过度干预,是潜藏的严重问题之一。司法认定危害社会秩序,以及破坏国家利益的行为很难在执法层面上精准定夺。诸如国家形象、影响、恶劣等词汇较为模糊,很难形成具体的衡量标的。而类似的问题,则会造成司法实践自由裁量的难度,由当地司法机关自行定夺是否公诉,很大程度上干扰了公民在网络环境之下的言论自由权限。损害国家形象是一种公诉条件,而这种公诉条件过于模糊,很难形成执法层面的公信力。诸如山西“稷山匿名信案”、重庆“彭水诗案”、辽宁西丰“拘传记者案”等。社会舆论导向确实有损地方政府形象,且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但以此为由进行公诉,也会形成公权力过度干预的弊端,相当于约束了民众言论自由,是网络诽谤侮辱公诉执法层面上的刑法规制问题。

(二)自诉疑难

通常情况下,遭到舆论攻击的社会个体,衡量自身受到物质或精神上的重创,以其诽谤侮辱的损害后果,以及可容忍程度来决定是否起诉。当社会个体申诉于当地法院,需要经过审查核实,判断是否超岀自诉范畴。如未超出自诉范畴,则转交于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那么网络诽谤侮辱案件,也会由自诉环节进入公诉程序。从自诉转为公诉,其司法流程较为复杂,也增加了司法机关立案难度。在诸多网络诽谤侮辱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存在难以抉择的问题。提起公诉可能造成社会非议,引发民众不满。选择不起诉,也可能令网络诽谤侮辱的犯罪者逃脱法律制裁。网络网络诽谤侮辱的相关案件中,多数情况下是利用了民众的情绪,主导了社会舆论的倾向。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目标是据理力争,还原事实真像。公安机关介入期间,网络舆论仍然可能产生波动性影响,间接迫使调查取证工作陷入僵局。自诉转公诉所涉及到的诸多执法问题,都对最终审判结果产生一定的干扰。地方法院也需要考量社会舆论对于法律公信力的信赖问题。自诉与公诉的模糊界限很难处理,是导致网络诽谤侮辱定罪难点频现的主要因素,亦然是刑法规制中的主要障碍。

(三)管辖模糊

网络诽谤侮辱行为在定罪时经常会遇到管辖问题,其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多数情况下难以认定。在网络诽谤侮辱犯罪案件中,互联网本身是一种地域性波动性较大的因素。动态犯罪主体在不同地点通过网络终端传播了非法信息,诽谤侮辱他人的经过可能存在多地犯罪的情况。同时也可能受到他人指使,参与了异地犯罪,传播了诽谤侮辱信息。那么处于动态变化的地域迁移,或者多地区作案的问题,在调查取证环节上难度也会随之增加。明确犯罪行为的发生地点,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技术要求相对更高,司法实践的管辖权很难从地域上进行划分。除此之外,网络诽谤侮辱行为的损害结果也很难认定。网络传播速度较快,即便当前影响程度不高,但滞留于网络空间内的信息,已经通过转载传播出去。后期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影响,对于被诽谤者的损害可能由于时间推移更为严重。原本诽谤信息在本地影响度较高,后期被诽

7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