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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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1—2020年)
文本
南宫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 (1)
第三章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1)
第四章消防站规划 (3)
第五章消防装备规划 (5)
第六章消防车通道规划 (13)
第七章消防供水规划 (14)
第八章消防通信规划 (14)
第九章社会消防规划 (15)
第十章消防与电力、抗震和人防规划 (15)
第十一章城乡统筹规划 (15)
第十二章近期建设规划 (16)
第十三章实施规划保证措施 (18)
第十四章附则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南宫市城区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市区预防和抵御火灾及其他灾害的能力,保障市区功能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版)及相关规范法规,特编制《南宫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
第三条本规划的适用范围为《南宫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城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约为19.98平方公里。
第四条本规划指导思想是:从南宫市城区实际情况出发,提出能够适应城区消防安全需要,并有效指导实施的城区消防建设,为南宫市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高标准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第五条规划原则:消防规划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坚持“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
第六条南宫市城区消防安全分布不合理、消防站数量不足,辖区面积过大,市政消防设施严重缺乏,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通信落后,老城区建筑密集,耐火等级低,城区火灾风险较大。
第三章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七条市区重点消防地区分为A、B、C三类,采取不同的消防和规划措施。
A类重点消防地区:城区东部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
B类重点消防地区: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教育科研和医疗卫生用地等;
C类重点消防地区:火车站、汽车站,城区内加油加气站、调压站和变电站等。
第八条A类重点消防地区建立火灾监控检查体系和通讯指挥系统,大型工厂、仓库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第九条B类重点消防地区各类建设项目须按相关规范、法规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市场商业区、市政府等行政文化中心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与市区主要道路相连,出入口处应留有适当疏散场地。
第十条C类重点消防地区中,规划新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选址应位于市区常年最小风频的上风向,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第十一条市区建筑
1、规划新建的各种建筑应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为主,控制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2、新建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消防建审工作,做到建成一片、完善一片。
3、对老城区、旧工业园等耐火等级低的地区,重点开辟防火间距,打通消防车通道,改造供水管网,增设消火栓和天然水源取水点,完善公共消防设施。
4、对已建成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及商业集中区,集中进行消防安全整治。
第十二条市区道路和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广场、运动场、公园、绿地等各类公共开敞空间,除满足自身功能需要外,还应当按照市区综合防灾、减灾及消防安全的要求,兼作防火隔离带、避难疏散场地及通道。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布局整治
1、南皇加油站与东胜加油站相距较近,直线距离仅150余米,火灾风险较大。建议将南皇加油站搬迁至城市边缘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设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保留东胜加油站;
2、市粮油仓储公司位于北城街、仓胡同交叉口西侧;毛毡厂位于胜利街、体育路交叉口北侧,上述单位位于人口密集区域,一旦发生火灾,将十分危险。规划将上述两个单位外迁到规划外环路(308国道、邢德路)以外的相对独立地段;石油化工厂位于耀华中学东侧,火灾安全隐患较大,建议搬迁至308国道北侧、腾飞路东侧。
3、育才路既是城西南北向交通性主干道、又是繁华商业街、建筑较密集,交通负荷过于集中,消防安全隐患较大。规划育才路按规划道路红线进行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沿街摊贩应搬迁至规划市场。此项工作由城区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执行。
4、旧城改造中优先考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市区新建建筑,其设计耐火等级应达到一级或二级,控制三级建筑,禁止四级建筑,成片开发的小区和
地段,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及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老城区育才路(东进大街至青年街)段两侧的棚户区建筑防火等级低,火灾风险较大,近期应进行重点整治。
第四章消防站规划
第十四条消防站布局
规划将现状消防站进行升级改造,另新建一级消防站1座,特勤消防站1座。具体详见下表:
规划建设消防站一览表
本规划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一经批准由相关规划部门进行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如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必须经相关规划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并另行确定适当地点。
第十五条消防站的建筑标准,应以消防站的类别和有利于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
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如下表:(㎡)
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消防站建筑物应按乙类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并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第五章消防装备规划
第十六条消防人员配备
1#消防站人员按43人计,2#消防站人员按30人计,3#消防站按60人计。
第十七条消防车辆配备
1#消防站车辆为6辆,车位数为7个,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一个备用车位;
2#消防站车辆为5辆,车位数为6个,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一个备用车位;
3#消防站车辆为10辆,车位数为11个,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一个备用车位。
第十八条消防装备配备
消防站装备配备见下表:
消防站消防车辆品种配备一览表(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