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定编设岗及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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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专业技术人员定编设岗及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一、定编工作

㈠工程实验人员编制

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以人时数、设备总值、贵重仪器台件为因素,用准备实验的复杂程度、实验层次调节,合理定编。

1.学院(教学中心)、(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独立研究所(处级)定编人数S1

S1=A/Q1+B/ Q2+C

其中:

A代表单位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环节人时数合计

A=∑(单位单门实验课、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学时×上该门实验课的学生数×K1×K2);

K1为准备实验的复杂程度系数

K2为实验层次调节系数

B为单位设备总值

C为贵重仪器设备补贴编制

C=ΣCi*Di

Q1为人均承担实验教学人时数标准

Q2为人均承担设备值标准

注:Q1、Q2值根据我校具体测算情况确定。

2.网络中心、测试中心、实习工厂教学实习编制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㈡图书资料人员编制

1.图书馆以学生4000人,藏书20万册,配备15人为基数核定编制。在此基础上,每增加400标准学生数增加1人,每增加图书5万册增加1人;年平均进书3500册增加1人。

2.各单位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编制按本单位教师数、研究生数、资料室规模进行核定。具体如下:

有关说明

⑴文科各单位资料室编制一般按上限核定;理、工、医科各单位资料室编制一般按下限核定。

⑵藏书量少于1万册的资料室,可配备资料人员1人或由管理人员兼职。

⑶服务人数与藏书量有交叉或其他特殊情况,其编制可适当调整。

㈢临床医学院人员编制

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各临床医学院的实际情况,

学校对临床医学院人员编制实行宏观管理。临床医学院人员总编制按目前各院的住院床位数,参照有关规定核定(口腔医学院牙椅按一定比例折算床位数)。

总编制内各部分人员编制按如下比例控制:医疗占20~30%,护理占40~30%,医技占20%,管理占8%~10%,后勤占12~10%。各临床医学院可根据上述比例,在总编制数内自行分配各科室人员编制并报人事处备案。

㈣档案馆人员编制

主要以馆藏档案数量为依据进行核定,以馆藏档案1万卷配备5人为基数,每增加1万卷增加1人,年新进档案2000卷增加1人。

㈤期刊编辑人员编制

参照原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按如下标准核定:

1.季刊3--5人,其中编辑2--4人,编务1人。

2.双月刊4--6人,其中编辑3--5人,编务1人。

3.月刊8人,其中编辑7人,编务1人。

有关说明

1.外文版期刊编辑部可配备外文专职编辑2—3人。

2.整体进入SCI、EI检索的科技期刊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3人。

㈥校区医院人员编制

参照《高等学校医疗保健工作规程》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校区医院人员编制根据服务对象的总人数及任务核定,计算公式如下:

Y=Y1/300+Y2/100+Y3/150

其中:

Y表示各校区医院的总编制

Y1表示各校区医院服务的学生数

Y2表示各校区医院服务的离退休职工数

Y3表示各校区医院服务的在职职工数

㈦附属中小学人员编制

按照教育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主要以在校的子弟学生数作为基数核定。

1.附属中学人员编制计算公式

Z=Z1/13.5×85%

其中:

Z表示附属中学的总编制

Z1表示在校的子弟学生数

2.附属小学人员编制计算公式

X=X1/19×91%

其中:

X表示附属小学的总编制

X1表示在校的子弟学生数

㈧出版社人员编制

根据出版社的实际情况,本次定编暂维持现有人员规模不变,经费自理。

二、设岗工作

㈠设岗办法

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为四级: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具体设岗办法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各系列各级岗位设置,采取按系列设岗和按单位设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学校根据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系列的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并制定参考的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

3.按系列设岗的,学校按系列总编制数计算高级岗位数额,由学校集中管理;按单位设岗的,由学校根据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计算岗位数额,并下达各单位。各中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设岗方案,报学校定编设岗及聘任工作小组审批后执行。

㈡各系列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1.工程实验系列

研究员岗位按系列设置,高级工程师岗位按单位设置。研究员岗位按系列编制数的2%设置,高级工程师岗位按编制数的20%设置。

2.图书系列

图书系列研究馆员岗位、副研究馆员岗位按系列设置。研究馆员岗位按编制数的2%设置,副研究馆员岗位按编制数的20%设置。

3. 临床医学院医、药、护、技系列

临床医学院医、药、护、技系列可参照下列标准设置正、副高级岗位。医疗系列高级岗位控制在编制数的50%以内,其中正高控制在20%以内;药、护、技系列高级岗位控制在编制数的10%以内,其中正高控制在1%以内(药、护、技正高按系列设置)。

4. 期刊编辑系列

编辑系列各级岗位按系列设置。编审岗位按编制数的15%,副编审岗位按编制数的30%设置。

5.校区医院医、药、护、技系列

校区医院正、副高岗位按系列设置。正高岗位按编制数的5%设置,副高岗位按编制数的20%设置。其中正高岗位只在医疗系列设置。

6. 中学教师系列

中学高级教师岗位按系列设置,按编制数的35%设置。

⒎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岗位按系列设置。

⒏会计、统计、审计系列

会计、统计、审计岗位按系列设置。高级会计师岗位按编制数的20%设置。

⒐后勤服务集团、产业系统学校根据现有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按一定比例计算高级岗位数额,单位制定具体的设岗方案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㈢各系列中级岗位结构比例

各系列中级岗位数原则上不超过编制数的50%。

三、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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