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车间各岗位、工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化工车间各岗位、工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说明
本说明是为从事炸药加工、储存、保管人员制定,不包括化工厂的车工、钳工、铆工、电焊工、电工、司炉工、软水工、配管工及汽车司机和修理工等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上各工种执行其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同时也必须执行本规程明确规定之条款。

第一章炸药生产一般规定
1、工厂各工作岗位系属要害部位,其职工必须经矿保卫部审察备案后,方可调入工作。

2、在化工厂工作的人员(含实习、参观、警卫、消防人员)必须遵守厂发各项管理制度。

3、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各的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知产品性质、设备性能和防火防爆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和安全设施。

4、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经安全、技术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5、新工人上岗后,必须在老工人带领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术后才能独立工作。

6、严禁携带火种或明火进入炸药生产区和库区。

7、危险品生产厂房、库房周围25米内,禁止堆放易燃物。

8、危险品生产厂房、库房内不应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9、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发火、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厂房、库房。

10、各危险厂房、库房必须设有一次、二次避雷设施,每年四月初测试接地电阻一次。

11、严禁上班前、上班时饮酒。

12、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厂(库)房,需要进入时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凡进入危险厂(库)房的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品,不准穿带钉子的鞋。

13、爆炸品生产工序应使用铜、铝或不锈钢工具,
14、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计量仪器、仪表必须有检验合格证。

15、受压设备、容器必须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安全装置完好。

16、对温度要求严格的工序,必须安装温度指示装置。

17、各种制药设备必须安装导除静电装置。

18、各公共外的设备、仪表、装置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

19、设备启动时,必须做好呼唤应答,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20、各岗位工作人员,要精心爱护使用设备,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调度派人处理。

操作中要做到严、细、稳、准,对危险品应轻拿轻放,严禁抛仍、摩擦。

21、机械、电气设备使用前检查要点:
21.1、安全装置是否完善可靠。

21.2、各部润滑油道是否畅通,并检查注油。

21.3、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松动。

21.4、汽、电动力有无故障。

21.5、仪器、仪表是否准确可靠。

21.6、空车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22、机械、电气设备运转中检查要点:
22.1、有无磨损之处。

22.2、有无异常声音。

22.3、轴承和电机温度是否正常(温度不得超过70℃)。

22.4、传动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22.5、机械、电气设备是否超负荷运转。

23、工作中严禁脱岗、串岗、睡觉、嬉戏及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24、严格执行工艺指令和操作方法,严禁违章操作。

25、必须按照生产线实际生产能力,组织年、月、日均衡生产。

26、炸药生产所用原料、半成品必须符合工艺技术要求,否则不应使用。

27、生产时不准插门。

28、保持厂房内外清洁,原料、成品分别码放整齐,严禁不同种物质混存。

29、生产完毕,及时将成品入库,收好使用工器具,关好窗,锁好门。

30、节、假日期间不准在生产厂房存放爆炸品。

31、倒班人员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二章厂内爆炸品运输安全规定
1、爆炸品的运输宜用汽车运输,不宜采用柴油车(否则车辆的排气口必须加装防火帽)运输,禁止使用自卸车和拖车运输。

2、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出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各部,性能良好,方
向刹车灵活。

方可出车。

3、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必须插有红旗(或司机室顶部装设危险品运输警示标志),车厢内禁止存放可燃物和腐蚀性物品。

4、每辆车至少配备一个干粉灭火器。

5、车辆宜在门外不小于2.5米处进行装卸作业。

6、装卸工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抛仍、摩擦。

7、装卸和运输爆炸品时,严禁携带发火、易燃品,严禁吸烟(包括司机室内)。

8、每辆车必须配备一名押运人员,并向受货方交清爆炸品数量。

9、受货方若发现实际数量与交货数量不符时,不准验收。

10、运输爆炸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载重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荷。

11、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在厂、库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千米/小时,在厂、库区外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千米/小时。

12、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必须将车厢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必须送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第三章爆炸品贮存安全规定
1、化工车间负责全矿爆炸物品的生产、贮存、发放工作,其仓库有总库(包括硝酸铵库)、分库、输出站库。

各库必须配备一名负责人和若干名仓库管理人员。

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知所管爆炸物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了解车间仓库管理的各项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仓库管理人员要特别重视爆炸物品的贮存工作,防止爆炸物品变质、自燃,发现丢失和被盗及时报案。

4、仓库管理人员每日要对所管库房的防盗、防火、报警和防雷电设施仔细检查是否可靠,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车间汇报。

车间保卫干事每周巡回检查一次,车间领导半月巡回检查一次。

5、各爆炸物品仓库实行“双门、双锁、双人”管理,进入库房要双方同时在场,严禁一人代理。

6、各库必须建立收支统计台帐,不同种类要分立户头,帐簿内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做到日清月结,帐、物、卡相符。

7、库内各种爆炸物品必须码放稳固、整齐,利于搬运,并符合下列要求:
7.1、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次的要分别存放,存放要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之规定。

7.2、堆垛与墙和垛与垛之间距离不小于0.6米,主要通道不小于1.5米。

7.3、堆放雷管类危险品的垛高不得超过1.6米,堆放炸药类、索类危险品的垛高不得超过1.8米。

8、各库爆炸物品贮存数量不应超过该库安全限量。

库内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9、对外购爆破器材、原料要及时入库,认真清点,做好记录,发现数量有误要及时汇报。

入库后,通知检验人员,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10、对本厂生产的炸药,仓库管理人员要按班组炸药成品入库通知单的数量与押运人员当面清点入库,无误后签字验收,否则不予签字,并通知相关人员。

11、使用单位领取爆炸物品时,要认真审查领用手续、运输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领用人员是否与公安保卫部门介绍信所介绍的人员相符,全部符合发放要求后,方可登记上帐、发放。

12、分库、输出站库从总库、分库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填写材料领取三联单,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发料上帐,“三联单”分别由双方留存。

13、爆炸物品的收、发必须有两名仓库管理人员在场,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14、各种爆炸物品的发放应准循先入先出的原则,对超过贮存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时通知质检人员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严禁发放不合格的爆炸物品。

15、总库区仓库内不应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如必要时,则应由仓库管理人员将爆破器材整箱(袋)移至防护堤外,并使用专用工具开箱(袋),做到先清点,后发放,发现缺少立即封存上报。

16、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产品不准出、入库。

17、爆炸物品仓库应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气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米内无易燃物、水沟物阻塞(十二
无)。

18、分库火雷管与导火索组合还应注意下列事项:
18.1、组合加工工作必须在加工室内进行,遇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准进行。

18.2、导火索下料长度以生产计划为准,每根执行公差±5厘米。

18.3、导火索有缺陷的部位应切除,整盘导火索两端各去5厘米,导火索用锋利的刀子垫在木板上切割,端面应尽量与轴线垂直,切割时不得超过10根。

18.4、每10根导火索为一盘,放在加工台上待用。

18.5、雷管盒开封时,必须有两个人在场,清点数量如发现缺少(每盒100发),必须及时上报。

18.6、将导火索小心插入经检查的雷管内,插时不许扭转和用力过猛,用胶布将二者缠绕牢固。

18.7、当雷管中有杂物时,将雷管开口端放在指甲上,小心地用手指弹玄,不得用其他的工具掏或用嘴吹。

18.8、加工好的雷管每10组绕成一卷,放在工作台上,并及时用手推车送往库房。

18.9、加工室内已加工好和未加工好的雷管总数量不准超过100发,导火索的数量不准超过相应数量。

附表一:爆破器材允许同库存放、同车运输范围
注;“+”表示可同库存放、同车运输;“—”表示不得同库存放、同车运输;
第四章炸药加工装卸的安全规定
1、卸车
1.1、按当日生产计划量,领料人员如数填写领料小票,一式两份,一份留总库,一份报生产统计,同时要求装卸队将原料码放整齐稳固,严禁超装。

1.2、原料车对位前(后),卸车人员首先检查原料码放是否稳固,如有倾斜、滑落等情况,要重新摆放稳固,无误后方可打开车箱门,卸车时司机应拉紧手闸,不准离开驾驶室。

1.3、打开箱门时,不得少于两人,人员动作一致,缓慢打开。

1.4、保持通道、平台干净畅通,厂房大门要挂牢固。

1.5、人工卸车时,搭肩人、搬运人动作应协调一致,配合默契,防
止砸伤。

1.6、采用电葫芦卸车时,其操作由专人负责,并检查各部润滑情况,吊具是否可靠,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钢丝绳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电缆有无裂纹和漏电现象,一切均正常后,送电空运转试车正常,方可进行卸车作业。

否则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1.7、吊卸原料时,挂钩人员与电葫芦操作人员应协调一致,待吊钩挂牢手离开吊具后方可起吊。

1.8、起吊后,原料偏重时应落下吊钩,搬动原料,保持平衡,严禁人员站在吊物上。

1.9、装卸过程中,注意周围障碍物,人员严禁站在进料口和直接用手拉电缆。

1.10、严禁电葫芦超载运行和歪拉斜吊,每次吊运量不超过1.5吨1.11、吊卸作业完毕,将电葫芦开至指定地点,控制压扣挂在指定处(或锁好),然后切断电源。

1.12、原料卸入厂房后,要按定置线码放,大门处要留有1.2米的安全通道。

1.13、使用原料时,不得随意搬取,必须按顺序使用,每垛原料用完后,及时清理吊板,放到指定处。

2、卸车
2.1、车辆对位后,作业人员应缓慢打开车厢门,打开箱门时至少两人进行,动作一致,同时厂房大门要挂牢固,保持装车平台、通道干净、畅通。

2.2、装卸成品时,应做到轻拿轻放,禁止拖拉,保持包装袋完好,封口严密,有破损的包装袋要及时更换。

2.3、每车成品装车量不超过5吨,并摆放整齐、稳固,防止运输途中掉落。

2.4、采用皮带输送机装车时,首先将皮带机对好位,检查皮带机各部有无异常,电缆有无裂纹和漏电现象,然后,接通防爆插座,启动运行平稳,皮带无跑偏时,开始装车作业。

2.5、装车作业人员不准带手套,袖口应扎紧或戴套袖,工作服不得有飘散处。

2.6、皮带机启动后,严禁人员横跨皮带,作业人员应在皮带机两端和后部两侧作业,身体各部严禁碰触皮带机各部。

2.7、装车过程中,如需调整皮带机位置时,必须停车,严禁运行中移动皮带机和用手直接拉电缆,
2.8、装车完毕后,停车,拔下防爆插座,将电缆盘好放在皮带机上,将皮带机推回到指定处,严禁带轮碾压电缆。

第五章设备检修安全规定
1、炸药加工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前,必须将所要检修的有关厂房、设备、管道等,彻底清理洗刷干净,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检修某一设备,零部件应尽量拆至检修厂房进行,否则,必须将周围所有的易燃易爆品清理干净,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3、检修运转设备时,必须拉下空气开关,挂牌并设专人看管,其他
人员不准动闸。

4、检修受压容器、管道时,必须首先排料泄压,当压力确实降至正常后,才能拆卸检修。

5、生产厂房内在生产期间不准焊接(切割),特殊情况应尽量拆卸至指定地点进行,若不能拆卸时,必须严格清洗隔离,并宜用气焊。

6、不应在炸药生产厂房、库房及其周围25米内焊接动火,若必要时,应办理焊接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7、焊接动火证必须写明作业时间、地点,经领导签字后,方为有效。

8、焊接前,必须将被焊件彻底清洗,能积存药品者应预烧。

9、气焊、电焊的所用设备、工具及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9.1、焊接电压直流不大于80伏,交流不大于65伏。

9.2、电焊机需要接地良好,电线应有良好绝缘性。

9.3、在金属容器内焊接必须用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板将人体与容器隔离。

9.4、乙炔瓶与氧气瓶距火源不小于10米,二者相距不小于5米。

9.5、焊接动火期间,必须责成专人监护,并备好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待余火全部熄灭后,监护人员才准离岗。

9.6、修完毕,应认真清理作业场所,将所有的杂物、废料集中收回。

第六章危险厂房、库房安全定员定量
1、铵沥蜡炸药生产厂房;
装有两台轮碾机,危险等级A3级,最近与3#岗楼相对,距离90米,一方有土堤,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安全定员定量确定为:
1.1、安全定量
注:每班下班后,厂房内不准存放成品药及可燃剂。

1.2、安全定员:共7人,其中
2、铵沥蜡炸药转手库
危险品等级为A3级,最近与包装间相对,距离80米,一方有土堤,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安全定员定量确定为:
2.1、安全定量:6.4吨(包括已装袋和未装的炸药)。

2.2、安全定员:共10人。

3、装药包装加工
危险品等级为A3级,最近与污水处理厂房相对,距离100米,一方有土堤,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安全定员定量确定为:
3.1、安全定量:2.4吨。

3.2、安全定员:共8人。

4、多孔粒状铵油加工室扎扎炸药:
危险品等级为B级,最近的设施为贮油罐,距离75米,双方距离较大,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安全定员定量确定为:
4.1、安全定量:
注:每班下班后,厂房内不准存放成品药。

4.2、安全定员:共35人。

5、乳化炸药加工室:
危险品等级为A3级,最近与包装间相对,距离230米,一方有土堤,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安全定员定量确定为:
5.1、安全定量:
注:每班下班后,厂房内不准存放成品药。

5.2、安全定员:共35人。

6、库房安全定量
注:库房安全定量是根据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中5.3.2和7.1.3条之规定确定。

第七章关于接、送、卸局车的规定
1、接到调诵局车指令后,总库管理人员、公务组当班人员做好接送局车的准备,安排哈派局车对位地点(节假日、双休日前一天总库管理人员要将局车对位地点书面通知公务组),将铁鞋放在相应对位地点附近。

2、待机车到达铁路大门外时,将中断开关推上(该工作下午4:00以前由总库人员负责,4:00以后和休息日由公务组值班人员负责),打开铁路大门并挂牢,通知机车进出,电机车走后及时将中断开关拉开。

3、推拉中断开关时,操作人员要检查正弓线上有无作业人员和接地等故障,中断开关外壳接地线是否完好可靠,操作人员要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侧身进行,遇雨雪天气,禁止推拉中断开关,待雨
雪停后,按要求进行。

4、局车对位后,作业人员要检查铁鞋止轮是否可靠。

5、卸车时,总库管理人员首先检查局车铅封是否完好,并将车号记录,一切正常,打开铅封并保存后,方可组织卸车。

6、总库管理人员、装卸队在开(关)局车大门时,要仔细检查局车大门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要有一人指挥,作业人员站在门两侧拉(推)开大门,以防物料塌落造成伤害。

如门有变形等问题要及时上报。

7、装卸敞蓬局车时,首先挂好接地线,挂接地线顺序:先挂好接地部分,后挂正弓线。

局车卸完后及时拆除,拆除顺序:先拆正弓线,后拆接地部分。

8、局车卸完后,将局车清扫干净,大门关好,通知总调调出。

9、局车调出后,公务组当班人员将铁鞋收回到指定地点,把铁路大门锁好。

第八章乳化炸药工艺规程
1、工艺目的
将各种合格原料按照工艺技术条件加工好后,依次加入乳化锅中,充分搅拌,使炸药达到GB18095—2000的质量要求。

2、工艺技术要求
2.1、配比
每锅混制1000千克配比如下
2.2、质量要求
2.3、工艺条件
注:⑴、每班第一次生产要求水相、油相各加5℃。

⑵、冬季每班生产要求水相温度为95—100℃。

3、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3.1、硝酸铵破碎
3.1.1、检查提升机、破碎机各部件,看工具是否齐全,下料挡板是否灵活可靠。

3.1.2、剥去硝酸铵包装袋,人工用铜锤将硝酸铵破碎成粒度不大于200mm的小块待用。

3.1.3、打锤前检查锤把是否有裂纹和毛刺,锤头是否牢固,禁止使用无钉楔的大锤。

3.1.4、打锤不准带手套,并注意前后障碍物及行人,打锤人与填料人不准正面作业。

3.1.5、得到下料通知后,拨正下料板,首先启动斗式提升机。

然后启动破碎机开始填料。

3.1.6、填料前,必须将硝铵内的塑料、绳头、硬质杂物全部拣出。

3.1.7、填料时,严禁将金属等杂物投入破碎机中。

3.1.8、处理卡在破碎机中的硝铵大块时,必须先停机,同时关闭急停开关。

3.1.9、到斗式提升机平台检查设备,上下梯子时手要把牢,脚不蹬空,在平台行走要平稳、小心、防止滑倒,严禁向下抛仍物件。

3.1.10、各设备的启停,必须有专人操作,其他人严禁启停。

3.1.11、设备启动时,必须做到呼唤应答,确认设备附近无人后方可启动。

3.1.12、每班工作完成后,清理室内卫生,将包装袋捆好送到指定地点。

3.2、水相、油相的制备
3.2.1、检查反映釜各部件,放料阀是否可靠,反映釜内是否有异物,确认无误后方可工作。

3.2.2、启动搅拌器,打开进气阀,向反应釜内通气加热,加热过程中必须缓慢升压直至操作压力。

3.2.3、制备水相时,首先向反应釜内加入定量的水,然后通知下硝铵,待硝铵全部溶化,温度达到75—80℃时,等待使用。

3.2.4、制备油相时,将定量的机油放入油相罐中加热,同时称量一定量的石蜡溶液放入油相罐内,当温度达到75—80℃时加入乳化剂搅拌1—2分钟即可放入乳化锅中。

3.2.5、溶化石蜡时,检查溶化锅内是否有异物,排液阀是否关闭,使用工具是否齐全,往熔化锅中加入石蜡时,应沿锅边轻轻放入,严格控制温度,不得超过100℃,石蜡熔化时应将蜡液中杂物捞尽。

3.2.6、待水相、油相达到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制药工做好准备,得到同意后开始放料,待水相全部加入后及时通知制药工。

3.2.7、水相、油相制备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压力和温度,压力不超过0.3MPa,水相温度不低于75℃,油相温度不低于75℃。

3.2.8、出料时,若出料口堵塞,必须用竹竿或塑料棒轻轻通开,严禁使用金属工具。

3.2.9、工作接结束后,停机,关闭进气阀,用水将设备冲洗干净,将剩余机油、乳化剂交库,统计当班原料使用的数量并上报。

3.3、发泡剂配制
3.3.1、发泡剂由亚硝酸钠和水组成,其组分为:夏季0.2千克亚硝酸钠,
4.8千克水,冬季0.3千克亚硝酸钠,4.7千克水。

3.3.2、发泡剂配制必须在专用容器内进行。

3.3.3、使用水为净水、中性,为促进溶化,水温为50—60℃,原料加入水中后搅拌,以保证全部溶化。

3.3.4、亚硝酸钠为剧毒品,要谨慎保管使用,严防丢失。

3.4、乳化制药
3.4.1、制药工上岗后,首先启动主电源给变频器送电,并对乳化锅进行严格检查(如皮带、瓦座螺丝等),正常后,空车运转,确认无误后方可工作,当日生产完毕,停机,切断变频器电源。

3.4.2、乳化锅分三挡运行,一挡为乳化挡,二挡为敏化挡,三挡为出药挡。

3.4.3、得到上道工序放料通知后,关好出药门,备好秒表,通知下料。

3.4.4、向乳化锅内投料顺序是先放油相,待油相材料全部加入后,用一挡启动乳化锅,同时加入水相材料,待水相全部加入后,一挡继续运行2—4分钟后,启动二挡运转,同时通知水相工加发泡剂。

3.4.5、发泡剂加入后二挡运转3—5分钟后停机,打开出药门放药少许,测其密度,符合标准后打开出药门,启动三挡出药,通知装袋。

3.4.6、特殊情况(停电、跳闸等)造成停机,必须按下乳化锅停止按扭,及时通知维护人员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工作,严禁强行启动。

3.5、装袋
3.5.1、包装采用塑料袋和编织袋两层包装,每袋净重25±0.25千克。

3.5.2、包装袋外部要干净,不沾有炸药,内外包装都必须用细绳扎口,不得向袋外渗漏炸药。

3.5.3、制成的炸药要及时装袋,严禁并锅装药。

3.5.4、工作结束后,清理药槽内残药,冲洗地面及工作台,并将本班
产量填表报生产调度。

附1:密度测定
用天平称取100克炸药,装入盛水的500ml量筒内,测出炸药体积,按下列计算密度P
P = M / V 克/毫升
式中:M—炸药质量•克
V—炸药体积•毫升
附2:乳化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工艺的要求进行生产作业。

2、各工序药指定专人负责本工序各种工作,并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做到记录准确,不得涂改。

3、对关键工序如制药、水相、油相要派再子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职工,并保持相对稳定,若遇请假未到者由组长代之。

4、原料、成品必须按指定的位置码放整齐,成品及时送往总库,当班工作结束后,厂房内严禁存放成品药、硝酸铵。

5、制好的成品及时装袋运往总库,禁止两锅以上合并装袋。

6、每日工作结束以后。

要彻底清洗设备,打扫室内卫生,设备要见本色。

7、正常生产时,检修、电工、配管指定专人对设备进行维护和监护,对操作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暂不能处理的要上报车间。

8、每周六或节假日,要对下料筒、除尘筒、提升机、水相过滤网进行彻底清扫,并对各转动部分注油,对乳化锅进行彻底清洗,不得有
残药,由钳工和组长对桨叶和瓦座进行仔细检查。

9、清理设备时,必须由电工停电,挂牌监护。

10、每周一(或节假日后),由组长、设备技术人员对现场和乳化锅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封盖乳化锅组织生产。

11、每年设备检修时,药对乳化锅桨叶进行探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

第九章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工艺规程
1、工艺目的
将多孔粒状硝酸铵和柴油按一定配比在混药螺旋内充分混合,制成的炸药达到GB17583—1998标准的质量要求。

2、工艺技术条件
2.1、配比
多孔粒状硝酸铵与柴油比例为94.5比5.5
2.2、质量要求
2.3、工艺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