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新闻工作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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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全局税收新闻宣传的工作再上新台阶,建立公开、公平、激励、有效的新闻宣传考核评比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宣传工作的质量与管理水平,把税收宣传的工作推向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局当前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税收信息、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一、信息新闻工作原则
1、信息工作要以准确、迅速、全面、效率为指导原则,通过各个环节的有效运转,有效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相互密切联系的工作系统,全面服务,实事求是,实现信息功能的最优化。
2、信息工作者每天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均衡向**市局、省局**市委、市政府信息科报送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并筛选、加工、整理各基层单位上报的信息,在我局内部网站上以《**税讯》的形式发出。
二、考核评比的范围
税收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的稿件均以正面反映地税税收情况、基层建设、纳税服务、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情况为基本原则,进行信息新闻宣传稿件的编报。
参加税收宣传评比工作的媒体有:
1、中央级:新华社(含新华每日电讯、国内动态清样)、
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信息网、纳税人报
2、省级:河南日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内网、河南省政府
3、**市级:**日报、**市地方税务局内网、财会信报、**市委及政府
4、**市级:**时讯、**市委及政府
三、考核奖励办法
1、中央级:每篇信息、消息及新闻稿件奖励300元,篇幅超过一千字奖励500元,电视播报超过五分钟奖励600元;
2、河南省级:信息、新闻稿件每篇奖励60元,篇幅超过一千字以上奖励300元,被省级政府领导批示作品每篇奖励500元;
3、**市级:信息、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元,篇幅超过一千字以上奖励150元,被**市政府领导批示作品每篇奖励300元;
4、**市级:信息、新闻稿件每篇奖励30元,篇幅超过一千字以上奖励100元,被**市政府领导批示作品每篇奖励200元;
四、奖励管理
1、稿件被采用刊载后,撰写者或供稿者及时登记,共
同署名者仍按一篇计算奖励。
2、在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经分管局长签字即可领取奖金或稿酬。
3、奖励实行一季度一评比,一季度一发放。
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