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户籍材料的说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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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户籍材料的说明
1.毕业生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时需进行户口迁转。
2.京内迁转发给《常住人口登记卡》,京外迁转发给《户口迁移证》。
3.下列同学暂不发放《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
1)已申请户档暂存的同学暂不发放《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待户档迁转信息确定后再发放。
2)非京生源进京、非沪生源进沪,在未通过审批前不予派遣并暂不予办理《报到证》;审批通过后可派遣并发给《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
4.下列同学无《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
1)定向学生(少干除外)、港澳台学生以及国际学生;
2)户口未迁至学校的学生。
5.请拿到《户口迁移证》的同学及时核对上面的各项信息,如有错误请联系学校户籍科咨询更改事宜。
6.《户口迁移证》请于所示有效期限内交至对应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学院联系人:XX老师,联系电话:XXXXXX)
法学院团委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六月
附:保卫处关于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一、毕业生离校的户口迁移工作已于2020年6月12日开始,应届毕业生须将已借出的户口卡尽快邮寄给学院(收件地XX7,收件人:XXX,联系电话:********,建议顺丰快递,6月30日前寄出),学院收齐后交至综合服务大厅户籍管理前台。
二、自2020年6月12日起,应届毕业生户口卡冻结,不再办理借用事宜。凡应届毕业生办理与用人单位面签、求职、资格审查等就业事宜时,户籍管理科仅提供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写明用途和有效期并加盖公章)。
三、应届毕业生在与落户单位或落户地派出所确认户口迁移地址后,请仔细填写并向招生就业处上报户口迁移地址信息。迁移地址必须写明直辖市、县(区)或省(自治区)、市(县),同时写明落户单位名称或落户单位详细地址或原籍详细地址,且不能出现“XX派出所”字样。其中:
(一)凡毕业后出国或到港澳台继续就读的学生,离校时户口一律迁回原籍所在地,学生须向招生就业处提交原籍详细地址。
(二)暂无就业单位、回省二分的毕业生,在向所在省份的大学生毕业就业工作部门核实后,向招生就业处提交详细的户口迁移地址。
四、接保卫处通知后,各学院委派专人到综合服务大厅户籍管理前台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及《户口迁移证》,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其中《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40天,各学院请尽快邮寄给学生本人,以免影响落户。
五、应届毕业生个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必须持本人证件、招生就业处出具的户档迁转介绍信(三联单),到综合服务大厅户籍管理前台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他人办理时,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从“平安人大”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下载打印委托书模板,一式两份,填好相关内容并签名后交予被委托人)、招生就业处出具的户档迁转介绍信(三联单),到综合服务大厅户籍管理前台办理相关手续。如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无法进校,请提前拨打********,预约办理。
六、毕业生签订户口暂留协议后,户口可暂留至毕业当年年底,学生应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之前将本人户籍迁出学校。滞留学生户口按照目前户籍政策原则上只保留两年。户口滞留在校期间,仅能办理与落实就业单位有关事项,无法借用户口卡办理身份证、护照、签证、港澳台通行证、公证、结婚、买房等与户口有关事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学生入伍应按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注销户籍,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将按照学生处核实造册的入伍学生名单,到海淀派出所统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八、关于毕业生户口迁出地址的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现住址统一填写为:XX市XX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二)户籍登记机关(即所属派出所)统一填写为:XX市公安局海淀派出所。
保卫处户籍管理前台地XX8、19窗口
咨询电话:********、********
保卫处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