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码头维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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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弘毅码头

维修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弘毅码头

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唐山曹妃甸港区弘毅码头

发包人: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承包人: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9月17日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附件1 廉政合同(略)

附件2 安全生产合同(略)

第一部分协议书

1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丰润建筑安装责任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弘毅码头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曹妃甸工业区弘毅码头

工程内容:弘毅码头低洼、塌陷部位的修缮。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弘毅码头低洼、塌陷部位维修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

从2013 年9 月17 日开始施工,至2013 年12 月16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河北省颁发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小写):5140747.40 元。

(大写):伍佰壹拾肆万零柒佰肆拾柒元肆角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1 )条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2条。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11

本合同订立时间:2013 年9 月17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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