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28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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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283号建议的答复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议[2017]275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9.05
【实施日期】2017.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283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17〕275号)
安徽代表团:
关于粮食主产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粮食主产区配套支持政策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逐步建立起以支持粮食主产区为核心,覆盖粮食生产、流通、储存等各环节的财政粮食政策体系,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支持力度。
一是在地方均衡转移支付中对粮食主产区予以倾斜照顾。将产量大县作为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支持重点,在“三奖一补”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
机制,全面部署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二是农业综合开发坚持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2016年,中央财政投入粮食主产区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共计271.54亿元,占当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总额的67.2%,其中投入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资金18.57亿元,较2015年增加1.12亿元,增长6.4%,高于同期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总规模的增长幅度(4.2%)。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对安徽等粮食主产区的财政支持工作,统筹考虑支持安徽等粮食主产区蔬菜标准园、观光农业园、特色农业园等高效农业发展,促进主产区农业效益提高。
二、关于推进肥料管理立法问题
我部积极开展肥料管理立法研究和制度建设,推进立法进程。
一是加强肥料立法工作研究。组织开展“中国肥料管理制度及肥料立法课题”研究,对我国肥料管理制度现状及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分析和借鉴了国际肥料管理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肥料管理制度的建议。
二是加强肥料管理制度建设。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肥料登记管理,提升肥料登记管理与服务水平,完善肥料登记技术标准体系,支持各地出台有关肥料管理的地方法规。
三是加强肥料市场监督管理。按照《农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