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2008年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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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2008年货币政策

2008年宏观经济背景

中国的改革开放走过了30年的风风雨雨,由于国内外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经历了几次大的波动,既有以经济过热和通胀为特点的,也出现过经济增幅回落的情况。为了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中国至今大约进行了6次宏观调控,在克服“急刹车”和“硬着陆”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汲取了不少教训,调控思路和方式由过去的“一收就紧、一放就乱”的“一刀切”,逐步转变为区别对待的“微调”和“点刹”,手段也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和计划指令,发展为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以及法律、行政手段灵活配合。

货币政策调整及分析

(一)利率的调整

在2008年上半年,利率政策在中国的货币政策操作中基本上没有发挥作用,尽管物价水平在上半年处于高位,但央行寄希望于通过人民币升值来抑制通货膨胀,因此,存贷款利率水平并未相应调整,利率并未像往常一样担当起"从紧货币政策"的重任。在雷曼事件的当天,央行就宣布,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按照短期多调、长期少调的原则作相应调整。然而,此次利率的调整是非对称的,央行只降低了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存款利率并未做任何调整,这与原来每次利率调整均有意无意地扩大银行净利差的利率调整相去甚远,这对银行盈利前景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冲击。鉴于此,在10月8日前后,全球主要央行掀起了一轮协同降息的高潮。于是,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降息27个基点,这次同时降低了存贷款的基准利率。10月29日,中国第三次降低存贷款基准利率。11月初,中国政府提出了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了进一步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了3个月之内的第四次利率调整,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1.08个百分点,同时将活期存款利率由原来的0.72%下调至0.36%。12月23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又一次决定从2008年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在这一系列利率调整后,一年期定存款利率由原来的4.14%下调至了2.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则由原来的7.47%降到了5.31%,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降到了3.33%。

在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同时,央行还推进了利率市场化改革。这主要是在住房抵押贷款领域进行的。10月22日,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之上,对居民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向下浮

动30%。此前扩大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利率的下浮区间是在2005年3月,商业银行可向下浮动的范围为15%。这一次进一步扩大了住房抵押贷款利率的下浮幅度,进一步增加了商业银行利率和风险定价的自主性,对那些信用风险较低的借款者而言,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抵押贷款的融资成本。笔者认为,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浮的浮动区间,比那种单纯调整基准利率的做法更为可取。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调整

2006年后,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成了我国央行冲销流动性的主要工具。2008年上半年,央行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实施依然是在这一主导思想下展开的。为了冲销流动性和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2008年上半年,央行还先后多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最高一度提高到了17.5%。2008年的最后一次宣布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是在6月7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2008年6月15日和25日分别按0.5个百分点缴款。一次宣布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1个百分点,是自2003年以来仅有的三次之一。在这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调整中,央行同时宣布汶川地震重灾区法人金融机构暂不上调,体现了货币政策结构性调整的原则。实际上,在央行连续多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后,商业银行体系的超额准备金比率已捉襟见肘。根据央行的统计,到2008年第三季度末,全部金融机构的超额准备金比率只有2.08%,其中,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超额准备金比率分别为1.68%、2.04%和3.83%。再加上受全球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中国金融体系的流动性也略显紧张。在内外因素的夹击下,央行宣布从2008年9月25日起,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之后,在10月8日全球主要央行协调降息和向金融体系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背景下,我国央行再次宣布从2008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随后,11月26日央行又第三次宣布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即,从2008年12月5日起,下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下调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12月23日,中国人银行又决定从2008年12月2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下调,是国内实体经济逆转、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影响到中国金融体系流动性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过去过于积极地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政策的反向修正,同时,其他一些因素的变化,也为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下调提供了空间和条件。例如,贸易顺差增长率的下降,7月份之后人民币汇率停止了加速升值的态势,境外机构为了应对流动性需求而变现人民币资产等,使得国际收支对国内货币供给的冲击减弱了。另外一个重大的制度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贸易与资本流动对中国货币政策的不利影响,那

就是,国务院在7月份新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中,增强了国内货币政策的自主性,为人民银行更加灵活的准备金政策提供了空间。

(三)公开市场操作

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国人民银行日常管理流动性的基本手段。2008年1~11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共发行各期限央行票据41290亿元,各期限正回购操作28100亿元。央行票据期限以一年期和3个月期为主,从7月份起再没有发行期限较长的三年期央行票据了。在9月份之前,公开市场操作依然以冲销和回收流动性为主,所以各月央行票据发行规模较大。但是,9月份之后,随着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累积效应的显现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加剧,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偏紧,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任务不再是回收和冲销流动性了,而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流动性供给和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因此,央行票据的发行频率和发行规模都大幅下降。。随着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下降和公开市场操作频率和规模的减少,金融机构的超额准备金比率可能会在2008年年底出现较大幅度地上升,这会给短期资金运用带来一定的压力。

(四)信贷政策的转变

2007年前三个季度,商业银行的信贷增长远远过了政府的预期。为了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控制,在2007年第四季度开始,央行采取了更为严厉的信贷规模控制政策。这一政策在2008年上半年得到了延续。在相当程度上,过去旧体制下的信贷控制措施出现了复归。但是,在连续多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和信贷规模控制的作用下,许多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比率大幅下降,可贷资金急剧减少,企业融资难,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再次凸现出来。于是,在2008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刺激金融机构的小额担保贷款,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第一,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实施上浮。第二,自2008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第三,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随着金融危机的加剧,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开始显现出来。为了控制信用风险和资产质量,过去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倾向发生了较大的转变,惜贷偏好日益明显,银行信贷增长率持续回落,实际的信贷增加额低于年初设定的目标。有鉴于此,央行在10月份取消了过去一年左右时间里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严厉控制,12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了要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此,信贷政策也做了相应地调整,追加政策性银行2008年度贷款规模1000亿元,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贷款,力争2008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4万亿元以上。至此,中国的信贷政策从数月前的严格控制信贷增长,转变到了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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