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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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PDF篇一: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变化分析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

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13版规范) [2][1]。

2013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

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关键字:2013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条纹细化一、引言2013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 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13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13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13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解读最新变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解读最新变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解读最新变化2022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进入新世纪以来,已有十二年时间。

在这十二年的时间里,我们的建设行业飞速发展,工程项目的管理体制也一直经受着重大的改革。

随着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也在不断演进,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也一共经历了三次重大的变革,从原先的定额计价方式转变为2003清单计价,又转换为2022清单计价。

最近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征求意见稿(后简称“新规范征求意见稿”),计划将于2022年1月开始实施。

是工程造价即将要面临的第四次革新。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造价管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实行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投标,不仅是快速实现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重要手段,更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转变职能的有效途径,同时可以更好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那么,“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我们能得出哪些信息呢?一、专业划分会更加精细“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将原2022清单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九个专业。

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由此可见,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

二、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原2022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由于原08规范中对一些定义区分较为模糊,“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做了明确阐释。

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原08规范中对解决风险的方式的强制性不够,“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pdf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pdf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变化分析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

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1]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22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22版规范)[2]。

2022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

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关键字:2022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条纹细化引言2022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22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22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总的来说,新规范在专业划分、责任界定、条文说明、可执行等方面有了新的进步,下面就新规范中的这些重大变化和旧规范加以对比说明。

新规范的专业划分更加精细,适用范围扩大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精细化调整,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调整后分为: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九个专业。

综上所述,08清单规范涵盖从招标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构筑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长效机制,是一本融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于一体的规范。

2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3年意见稿)

2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3年意见稿)

2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3年意见稿)2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3年意见稿)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新版国家标准,旨在更新和改进建设工程的计价活动。

该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包括:
1.标准性质变更:由原来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降级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2.适用范围调整:新标准的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建设工程发承包调整为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的计价活动。

3.内容更新完善: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对发承包双方定量价风险的界定进行了完善,条款更具体、贴近实务。

需要注意的是,该意见稿已于2023年11月7日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这一改革旨在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提高计价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以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需求。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了解这些变化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新标准至关重要。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摘要: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是在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08规范”涵盖了工程建设从招投标开始到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关键词: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结算纠纷调解2022年7月9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为国家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08规范”新增条文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5条。

增加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08规范”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重要基础。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新《规范》修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1、新修订的“08规范”充分考虑了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在现有的法规框架下,补充和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

如根据招标投标法近年来实施的情况,对规范的适用范围。

“08规范”中规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与"03规范”相・比,扩大了规范实施的范围。

在规范有关合同价款确定的内容中,也体现了合同法和高法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精神。

2、“08规范”总结了“03规范”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工作中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含专业,附录及条文说明)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含专业,附录及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g bg l 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12 1 225 发布13200401施行20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4)3.1计价方式 (4)3.2计价风险 (4)4 招标工程量清单 (5)4.1一般规定 (5)4.2分部分项工程 (5)4.3措施项目 (5)4.4其他项目 (5)4.5规费 (6)4.6税金 (6)5 招标控制价 (7)5.1一般规定 (7)5.2编制与复核 (7)5.3投诉与处理 (7)6 投标报价 (9)6.1一般规定 (9)6.2编制与复核 (9)7 合同价款约定 (10)7.1一般规定 (10)7.2约定内容 (10)8 工程计量 (11)8.1一般规定 (11)8.2单价合同的计量 (11)8.3总价合同的计量 (11)9 合同价款调整 (12)9.1一般规定 (12)9.2法律法规变化 (12)9.3工程变更 (13)9.4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3)9.5工程量清单缺项 (14)9.6工程量偏差 (14)9.7物价变化 (14)9.8暂估价 (15)9.9计日工 (15)9.10现场签证 (16)9.11不可抗力 (16)9.12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7)9.13误期赔偿 (17)9.14施工索赔 (17)9.15暂列金额 (18)10 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19)10.1预付款 (19)10.2安全文明施工费 (19)10.3总承包服务费 (19)10.4进度款 (19)11 竣工结算与支付 (21)11.1竣工结算 (21)11.2结算款支付 (22)11.3质量保证(修)金 (22)11.4最终结清 (22)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23)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24)13.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24)13.2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 (24)13.3友好协商 (24)13.4调解 (24)13.5仲裁、诉讼 (25)13.6造价鉴定 (25)14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26)14.1计价资料 (26)14.2归档管理 (26)15 计价表格 (27)15.1计价表格组成 (27)1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54)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个标准,用于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计价规范。

该标准包括了工程项目量清单的编制原则、计价方法、计价依据、计价规则等内容,旨在提高建筑工程计价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招标等环节,涉及到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计价的各个方面。

它包括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基本要求、文件编制、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方法、工程量计价和测量、承揽方式等内容。

通过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可以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的发布,对于建筑行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提供了统一的依据,促进了建设工程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产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建筑企业和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可以参照该标准进行工作,以确保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02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202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9.14.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9.14.2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9.14.3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

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

9.14.4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9.14.5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9.14.6在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地质水文、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提交发包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9.159.15.19.15.2暂列金额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发包人按照本规范第9.1节至第9.14节的规定支付后,暂列金额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

1010.110.1.110.1.2预付款合同价款期中支付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10.1.3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10.1.4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版

.5.1 计价表格组成封面工程量清单:封—1招标控制价:封—2投标总价:封—3竣工结算总价:封—4总说明:表—01汇总表: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分部份项工程量清单表:分部份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措施项目清单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其他项目清单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2—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计日工表:表—12—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现场签证表:表—12—8规范、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4工程造价招标人:咨询人:(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或者盖章)编制人:复核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1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工程造价招标人:咨询人:(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或者盖章)编制人:复核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2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封—3中标价(小写): (大写):结算价(小写): (大写):工程造价发包人:承包人:咨询人:(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或者其授权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或者盖章)编制人:核对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核对时间:年月日封—4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1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 暂估价(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合计注:本表合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或者投标报价的汇总表—02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 暂估价(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合计注:本表合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者投标报价的汇总。

2023年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500字

2023年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500字

2023年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500字2023年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由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一项技术标准,用于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中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工作。

新版规范的出台旨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主要介绍2023年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1.编制原则:明确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

2.分类和编码:规范了工程量清单的分类和编码体系,明确了主要分类和各项编码的含义和特点。

3.计量方法:详细阐述了各类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和计算公式,确保工程量的准确计算和核算。

4.计价依据: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依据,包括原则性依据和参考性依据,并指导如何进行计价依据的选择和处理。

5.计价方法:明确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方法和步骤,包括直接计价法、综合计价法和标准计价法等,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的特殊计价方法。

6.计价规则:规范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一些具体规则和要求,如单价的确定、计算公式的应用、价格指数的调整等。

二、特点和亮点1.与国际接轨:新版规范在编制原则和方法上同国际先进标准接轨,强调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提高了国内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水平和质量。

2.透明度和公正性:新版规范着重加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要求计价依据的选择和处理要科学合理,不得存在不合理的资料和数据。

3.操作性和实用性:新版规范在编制和计价方法上明确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步骤,使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够更加便捷地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

4.可持续发展:新版规范在计价规则中加入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鼓励在工程量计价过程中考虑环保、节能和资源利用等因素,并提供相关计价方法和指导。

总之,2023年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一个以科学性、透明度和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技术规范,将有助于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新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异同

新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异同

新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异同《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经面世,于2008年12月1日实行。

新清单规范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做了全面的规定,从招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施工阶段的全过程计价和管理都做出了规定。

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并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构筑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长效机制,是融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的规范。

新旧工程量清单的相同之处新旧工程量清单的相同之处是均由六部分组成,即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附录。

新旧工程量清单的不同之处1、旧规范则是侧重于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技术,旨在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工程量清单的技术规范。

新清单规范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做了全面的规定,从招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施工阶段的全过程计价和管理都做出了规定。

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并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构筑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长效机制,是融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的规范。

形成了有机整体。

2、旧清单规范的条文为45条,强制性条文6条:而新清单规范则增加到137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5条,同时增加了实用性的条文解释说明。

新规范特别强调了项目特征的描述。

增强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减少了理解不一致的纠纷。

3、旧规范提出了企业自主定价,建立了由市场形成的价格制度。

但缺乏由政府监管的机制,没有能够充分反应我国的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

而新规范建立了以人为本和有效的政府监管机制。

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规定为不可竞争费。

合理分配了由于物价波动带来的风险。

充分表现在甲乙双方风险共担的原则。

遏制了招标人向投标人无限制转嫁风险。

4、旧规范的条文及表格只适合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工程计价全过程缺乏可操作性,措施项目难以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

而新规范注重清单计价的难点,针对施工阶段的各个环节的计价特点和要求做了详尽的规定,完善了工程量清单的计价表格,修订了措施项目,并将各专业的措施项目划归各项目的附录之中,规定了模板与脚手架的措施项目计算。

《202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202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5.2.2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5.2.4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3.1.4条和3.1.5条的规定计价。

5.2.512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计算。

5.2.65.35.3.1投诉与处理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5.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投诉书。

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234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5.3.3行。

5.3.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23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下程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符合本规范第5.3.l条规定的;投诉书不符合本规范第5.3.2条规定的;4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5.3.5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

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变化分析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变化分析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变化分析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

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1]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13版规范)[2]。

2013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

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关键字:2013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条纹细化一、引言2013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13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13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13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依据。

总的来说,新规范在专业划分、责任界定、条文说明、可执行等方面有了新的进步,下面就新规范中的这些重大变化和旧规范加以对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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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变化分析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

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1]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13版规范)[2]。

2013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

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关键字:2013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条纹细化一、引言2013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13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13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13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依据。

总的来说,新规范在专业划分、责任界定、条文说明、可执行等方面有了新的进步,下面就新规范中的这些重大变化和旧规范加以对比说明。

二、新规范的专业划分更加精细,适用范围扩大在08版规范中,计价规范把建筑分为六个专业方向(即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矿山工程),就像近年来,城市中大兴的地铁、轻轨等交通设施建设,很少能在原来的规范中找到相应标准,更多的是行业标准。

而2013新规范中,进行了重新精细化调整,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

调整后分为: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九个专业。

由此可见,新规范在内容上得到了很大的扩充,这也是建筑行业发展的结果,也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新规范在内容上的扩充,专业上的细细划分,使其适用范围更加广阔,这对建筑行业发展也起到更好的规范作用,使市场更加透明,更加公平、公正。

三、新规范中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加强2013新规范对原2008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1、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等做了明确阐释,对暂估价增加了工程设备暂估单价。

2、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3]。

3、增加计价风险的说明,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影响风险因素、波动幅度、责任承担:3.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3.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发包人应承担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4]。

3.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3.3.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3.3.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5]。

4、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规定:条款4.3.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提交书面投诉书)条款5.3.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应当在受理投诉的十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条款5.3.8: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条款5.3.9: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且最终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的,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这些原条文的变动和新增的责任划分说明,都透露出随着计价的改革,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以减少后期出现的争议。

这就要求我们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仔细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

四、条文说明细化、量化,指导性、可操作性增强在2013版新规范中,每一节都有对本节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使用范围、项目特征描述原则(哪些必须描述、哪些可以不描述)与方法进行说明,保证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

现浇混凝土模板由原来按照混凝土体积来提取模板的方式变化为规定的两种编制方式。

对于原来的超高施工增加费,新规范将其调整计入措施项目费中。

此外,对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单价变化的,明确给出了调整的计算方式[6]。

2013版规范中还细化了措施项目费计算的规定,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

更加关注措施项目费的分类与计算方法。

规范中新增的9.3.2、9.5.2及9.5.3款详细规定了因工程变更及工程量清单缺项导致的调整措施项目费与新增措施项目费的计算规则与计算方法。

规范中的9.3.1款、9.3.3款与9.6.2款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和计算公式。

2013版规范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适用性条文转变为强制性条文,规范中的3.4.1款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此外,5.2.2款的第一条新增了对风险的补充说明。

9.7.2款对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款调整范围进行了规定。

对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担风险、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担风险、招标控制价准确性的风险范围(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应小于3%,否则招标人应改正)、工程变更综合单价承担的风险(即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款调整的风险等内容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可执行性更加强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方因规范中的一些模糊条文而争执不下,这些都是因为责任不明确,可执行性低下造成的。

但在2013版规范中,减少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强制性规定,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五个内容的强制性条文,体现出新规范的全面性、更体现出这五个内容的重要性。

此外,2013版规范加强了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组成及其编制”的强制性条文的语气,由08规范的“应”变为2013版规范的“必须”。

其主要有如下变动:1、条款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清单计价。

2、条款3.1.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条款3.1.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条款3.1.6规费和税金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条款3.4.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新增)。

6、条款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7、条款4.2.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8、条款4.2.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9、条款4.3.1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新增)。

10、条款5.1.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新增)。

11、条款6.1.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新增)。

12、条款6.1.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13、条款8.1.1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新增)。

14、条款8.2.1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

15、条款11.1.1工程完工后,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六、重新设置清单项目章节、重新编码在经过专业重新划分后,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统一归入建筑与装饰工程,其他专业工程不再单列与此重复的章节或内容。

安装工程把“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独立一章。

市政工程增加“垃圾处理工程”、“路灯工程”。

综上所述,08清单规范涵盖从招标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构筑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长效机制,是一本融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于一体的规范。

2013版规范则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性要求会越来越高,同时对争议的处理也会越来越明确,可执行性更强。

七、总结2013版新规范的出台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建筑行业发展的迫在需求。

通过上面对2013版新规范的重大变化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2013版规范由过去重结算的造价管理向重在前期管理的方向转变。

同时也将给参与方在招投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施工阶段的价款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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