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科学技术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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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同中属鉴定的抗人血清沉淀素试验。由于唾液中腮腺 素的含量较少,腮腺素的提纯和抗腮腺素血清的制备较为 困难,此法应运较少。 3.口腔脱落上皮细胞的检查 将检材用生理盐水浸泡,离心取沉渣涂片,HE染色,显微 镜下检查,检出口腔脱落上皮细胞可判断为唾液斑。 (二)唾液斑的个人识别 ABO血型测定是传统的唾液斑个人识别项目,检测的 方法与精斑基本相同。唾液中的许多蛋白和酶具有遗传多 态性,如唾液碱性蛋白、唾液酸性蛋白、腮腺中带蛋白、 唾液富含脯氨酸蛋白、唾液双带蛋白等。均可通过电泳分 型进行个人识别。 通常唾液斑检材的量都很微,上述遗传标记的检测受到很 大的限制。唾液斑中含有脱落的口腔上皮细胞,可以进行 DNA遗传标记检测。
STR扫描技术流程
第四节 精斑、唾液斑检材分析鉴定
一、精斑组织学分型与个体识别
精斑是精液干燥后形成的斑痕。 法医学鉴定中涉及强奸或猥亵行为、离婚、亲子鉴定 以及死因不明而疑有性犯罪致死的女性尸体等,均需作精 液(斑)检验。精斑常见于受害人的衣、裤以及女性外阴部 或大腿内侧等部位,现场的地上、被褥、床单、毛巾、卫 生纸物品上等。 精斑检验主要包括精斑确认和个体识别。
第五节 遗核组织学分型与个人识别
在一些大型灾害事故或者刑事案件中需要对遗骸进行 鉴定,遗骸个体识别包括性别、年龄、死亡方式、个体 识别等。遗骸个体识别可以通过外表特征、骨头和牙齿 DNA、容貌复原、颅像重合等进行。下面主要介绍骨骼、 牙齿的个体识别。 一、遗核组织学分型 (一)人骨的确定 形态学方法:骨骼检查首先要确定是人骨还是兽骨。 对完整的骨骼根据解剖学形态不难判定。对不完整的细 小骨片,则应作骨磨片,进行显微镜检查。 哈佛氏管
干燥和凝集
干燥过程的快慢由血迹溅落的表面、血量以及犯罪现场的温度与 湿度决定。 血液凝结一般在15分钟内发生 干燥程度 推断凶案发生时间 血迹中包含组织碎片和骨头 通常为高速冲击所致 组织类型 确定伤口深度及严重程度
三、血迹形态分析 被动血迹:由重力作用所产生 1、被动血迹 2、滴落状血迹 3、流动状血迹 4、血泊
二、检材的提取 提取检材前,要先拍照、绘图、测量和记录其检材的
原始状态,再根据检材的种类和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 提取。 1.犯罪现场血液样本的收集 2.犯罪现场血痕样本的收集 干血痂的收集 含血小刀、石块、室内装饰物、地毯的收集 墙壁上小血痕的收集 细小血痕的收集 大血痕的收集 衣物上血痕的收集
一、血液确定
血痕预试验:血痕联苯胺试验 黑暗、黑 色背景首选鲁米诺试验 人血确定实验:血痕经血色原结晶试验、种属鉴定 血痕个人识别:主要测定血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多态性遗传标记
二、血痕的个人识别
DNA分型可进行个体识别,但其需要发现和建立稳定的DNA遗传标 记、群体DNA数据库、精确的DNA 分型技术和计算机软件。 血痕的DNA 分型可提供比其他血型系统更多的个体遗传信息,使血 痕的个体识别更加有效和准确。 血痕的DNA分型主要选用的遗传标记是STR。 血痕DNA分型的关键是防止生物性污染。
(三)唾液斑 唾液斑可见于现场的香烟头、口香糖、牙签、饮料容 器以及咬痕上。 (四)毛发 毛发常见于地面、草丛、家具、被褥以及凶器上, 也可见于死者手中、口中和衣服上。强奸案件,应注意被 害人内衣、外阴部和大腿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车辆, 特别是轮胎上,可能遗留遇害者的毛发。 (五)皮肤及其它脏器组织碎片 可见于被害人或罪犯指甲内。交通事故案件中,可与 血液同时附着于车轮、挡泥板、保险杠及底盘上等。
6、回溅状血迹 血液朝着其作用来源的方向 滴落 7、呼气喷出血迹 血液由于空气的压力或气 流而从鼻、口或者伤口处流出产生 转移/接触血迹 1、擦拭状血迹 蘸血的物体以运动方式直接 与载体接触所形成 2、重击状血迹 血液从一个移动的物体转移 到没有血的表面时产生
不同高度角度滴落血痕
擦拭状血痕
喷溅状血痕
四、血迹的轨迹和飞溅形成重建
血迹的轨迹技术是指用线将所有的血滴连接起来,查看他们 汇聚在哪里。 一)、血迹的轨迹 二)、确定碰撞角度 三)、飞溅形成重建汇聚点和汇聚区域 汇聚点、汇聚区域、出血区域
五、血迹的摄影术
犯罪现场照片分类:全局视图、中程视图、近观视图
第三节 血痕的确定和个人识别
刑事科学生物证据分 析与鉴定
李剑波 医学博士/教授 法医教研室
刑事科学生物证据在刑事与民事案件审判中 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 的一类重要证据。 生物物证定义: 指与人体有关的生物性检材。包括人体组织 与器官、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由它们形成的 斑痕。如血液、精液、唾液、骨骼、牙齿、毛发、 肌肉、皮肤、粘膜等 法医物证检验目的: 研究和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生物学检材的个 体识别和亲权鉴定问题,是法医学鉴定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
第一节 现场生物检材DNA的采集、保存
一、 检材的发现 大部分法医物证检材是在现场勘查中发现的,也有在 搜查犯罪嫌疑人及检查被害人时发现的。法医物证检材可 出现于任何地方,需认真仔细的勘验寻找,不断积累经验, 提高寻找发现法医物证的水平。 (一)血痕 血痕多分布与现场的地面、草丛、墙壁、家具、衣服、鞋 帽、被褥、蚊帐和凶器上或人体头发间、指甲缝里。有些 案件还需拆开物件才能发现,如刀刃与刀身结合部、地板 缝、衣缝、鞋底与鞋面结合部等。 (二)精液(斑 ) 精液(斑)可附着于衣裤、被褥、手帕、草纸和草席等处, 也可附着在被害人腹壁、大腿和阴毛上。
投射血迹
1、低速碰撞飞溅 速度小于1.5m/s 击打可 造 成 常发生于受害者受伤后 2、中速碰撞飞溅 速度小于1.5-7.5m/s 钝 器创伤/砍、 捅的动作可造成 “投射血迹” 3、高速碰撞飞溅 速度大于30m/s 枪击、爆炸、工业机械、 咳嗽或打喷嚏可引起 4、抛甩状血迹 是指沾血的物体运动时在载体上留下的血 迹 常见的运动方式呈弧形 5、动脉喷出血迹 血液从破损的动脉血管中喷出体外
17-19个 15-17个 10-15个 14-16个 34-37个 24-27个
年龄与哈佛斯管直径的关系
年龄
新生儿 10岁 20岁 30岁 40岁 50岁 60岁 70岁 80岁
哈佛斯管直径μm
27-28 35 38 40 42 43-44 45 47 49
人骨的哈佛斯管形态规则,多作圆形,管径大 而数目较少,骨板层排列显著。 兽骨的哈佛斯管形态不规则,多作长圆形,管径小, 管数多,骨板层排列不显著。 根据哈佛斯管直径可以大致推断年龄:年龄越大, 哈佛氏管直径越大。
在常见的凶杀、殴斗、抢劫、性犯罪等 暴力犯罪以及交通事故和一些民事案件中, 由于个体间、个体与周围物体(凶器、肇 事车辆等)的接触,常常在犯罪现场可以 发现血痕(液)、精斑(液)、毛发、烟 头、组织碎屑等各种法医物证检材,这些 法医物证检材的检验与犯罪嫌疑人或受害 人进行统一认定比对,从而达到认定犯罪 嫌疑人。
精子结构示意图
精子镜下图
确证人精斑后,测定精斑中的遗传标记可进行个人 识别,可使用ABO血型、酶型、DNA分型等。 精液中的精子含有大量DNA,可分析DNA多态性进行个 人识别。 精斑的DNA分析方法与血痕相同。目前最常用的DNA遗 传标记是STR,从精斑中提取DNA后,经PCR扩增特定STR基 因,扩增产物经电泳分析,以人类等位基因分型标准物为 对照,可判定精斑的STR型。
二、唾液斑化学、组织学分型与个人识别
唾液及唾液斑检验在物证检查中也是较常见的。现 场遗留下的烟头、果壳、手帕、咬痕等均可粘附有唾 液斑,唾液是由腮腺、颌下腺,舌下腺三个腺体的分 泌液所组成的,其中除含有大量淀粉酶及上皮细胞外, 还含有大量ABO等血型物质。 (一) 唾液斑的确定 唾液斑的确定方法有化学方法如唾液淀粉酶的检 出;形态学方法如口腔脱落上皮细胞的检出;免疫学 方法如抗腮腺素沉淀试验等。其中淀粉酶的检出最常 用。 1.唾液淀粉酶的检出: (1)淀粉酶试验 (2)生成糖的证明 2.抗腮腺素沉淀试验
二、血液的基础知识 血液
生物学上注意因素 血液: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血浆 物理学上注意因素 重力、粘度、表面张力 血迹形态分析的作用 通过血迹分析判断: 凶器的类型和击打速度、打击的 次数、攻击 者的习惯手、受害者在被伤害与攻击者之间的 运动和位置、那个伤口是首先造成的、受伤的 类型、罪案是多久之前发生的、受害者是立即 伤害致死还是伤害之后较长一段时间才死
人骨磨片镜下观察
显微镜下人骨与兽骨的区别
骨种类 哈佛斯管 骨板层
每视野平均 哈佛斯管数 180倍镜
人骨
形态规则,多 呈圆形,数目 不多,较动物 骨少约2-3倍
排列规则, 哈佛斯管系 统间界清楚
7-9个
动物骨
形态不规则, 多呈椭圆形, 管径小,管 数多
排列不规则, 哈佛斯管系 统间界不清 楚
羊 猪 牛 狗 鸡 鸭
3.体液、分泌液、排泄物及器官组织 4.皮肤、碎骨、脏器碎块 5.毛发
三、检材的包装、保存
法医生物性检材易受各种理化及微生物的破坏,离 开身体时间越长,能检验的项目越少。所有检材应尽快 送检,不能及时检验的检材,较好的办法是低温保存; 温度越低,保质时间越久。若不能立即检验又无冷藏条 件,需要远道送检的检材,要晾干保存;不同的检材应 分别包装,并注明检材的名称、来源、数量、提取日期, 包装应注意密封,以避免检材的意外丢失、污染等。 图1 常见现场生物物证提取保存流程图
二、骨骼的个体识别
(一)血清、酶型分析 ABO血型测定:将骨锉成粉末,做吸收试验;或将 骨粉粘于透明胶带上,剪碎做解离试验。其余步骤同血 痕的ABO血型测定。 对于带有软组织的骨骼,可用软组织做PGM1及EsD 等酶型测定。
第二节 血迹形态分析
血液是最常见的生物检材,其鉴定包括依据血迹形态 分析和血痕刑事科学鉴定,如血迹形态分析包括血迹各种 形态、血迹形成的高度和角度、血迹大小、血迹运动方向 和轨迹;血痕刑事科学鉴定包括血液化学实验、血清学实 验、种属鉴定、性别鉴定、个体识别等。 一、血迹分析历史 19世纪90年代开始 波兰 Eduard Piotrowski博士的《头部击打损伤案件中 血迹的来源、形状、方向和分布》为第一个比较著名的血 迹研究 俄亥俄州Samuel Sheppard 案件中,血迹证据首次引 入法庭调查。 1983年国际血迹分析协会成立
血痕 唾液斑 精斑
干痂类 湿性材料
血衣
新鲜血液
棉签/线 蘸生理 盐水后 提取
棉签 /线 提取
自然干燥
室温晾干
注射器提取
纸袋分装密封
纸袋分装密封
含EDTA容器密封
明确标示(名称、数量、提取时间、提取部位) 送检
四、法医物证检验的程序和要求
法医物证采集后检验应尽快及时。受委托单位检验, 若系专人送检,应详细了解案情、现场情况和物证采集的 情况,再与送检人共同核实检材包装情况及件数,填写登 记表。 对于送检的各种不同的法医生物性检材,应针对其送 检要求制定出检验方案。一般先进行简单的直观检查、物 理检验等不破坏检材的检验,然后再进行化学或生物学检 验。所耗检材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余作为复验或再鉴 定时使用。对于检材量甚微,不可能有剩余,则应事先声 明,征得上级许可或委托单位同意后,方可耗尽。对在检 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或疑难问题,应组织专家讨论制 定解决方案。检验完毕后,要撰写法医物证检验鉴定书, 及时交寄送检单位,剩余检材应妥善保存或退还送检单位。
精斑确认是检验精液中的特有成分,其阳性结果可以 确证精斑。主要有形态学方法如精子检出法;免疫学方法 如抗人精(或抗P30)沉淀素试验及生物化学方法如电泳 检验LDH-X带等。
检出精子是认定精斑最简便、可靠的方法(见图12-6a、 12-6b)。精斑中的精子相当稳定,陈旧精斑也能查出精子。 阴道内射精后,精子检出的期限在尸体比在活体的期限较 长,有的3个星期后还可检出。但不适用于输精管结扎术 者、精子缺乏症患者或其他无精子形态的检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