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节能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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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节能补贴政策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是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旨在推进节能减排的战略,指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十大类高效节能产品进行推广应用,包括已经实施的高效照明产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2010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的通知,中央财政将对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由于这一“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受惠人群远比新能源新政广泛。
从2010年6月开始,国家三部委先后推出六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凡是消费者购买目录上节能汽车都能得到每辆3000元的补贴。
新汽车节能补贴
从2011年10月1日起,国家调整并实施新的节能汽车补贴政策,主要是将纳入补贴范围的节能汽车门槛提高,百公里平均油耗从6.9升降低到6.3升,补贴标准仍维持3000元/辆不变。
根据工信部最近公开的信息,此次补贴政策调整后,八成以上小排量轿车将被排除在补贴政策之外。
新方案规定,节能汽车补贴政策按照整车装备质量分七档,分别按两排座和三排座设定不同的百公里燃料消耗量。
其中,车重最轻一档,也就是车重低于750公斤的两排座且有手动挡变速器车辆,百公里燃料消耗量限额为4 .8升,三排座小于5 .2升。车重最重一档,即重量大于1320公斤的车辆,两排座车型百公里燃料消耗限额为6.7升,三排座限额为6.9升。
汽车节能补贴进入第三阶段
中国石油消耗增速快,政府更重视汽车节能减排工作。由于小排量汽车节能技术措施的成本增加比例高,会造成市场推广难,因此仅补贴小排量节能车。节能汽车补贴的第一阶段,是从2010年6月1日到2011年9
月30日,购买达到第三阶段油耗限值标准≤1.6L新的乘用车补贴3000元。但没估计到达标的小排量车型市场销量比例高达60%以上,使120亿元的计划补贴款仅一年多就用完。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把节油标准平均提高8%,每辆达到新标准的车补贴3000元不变,这就进入了节能汽车补贴的第二阶段。10月17日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工信部联合公布了第七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登上《目录》的共有49款车,涉11家车企;三部委同时宣布前六批目录予以废止。新的节能车目录发布,共49个车型,仅占原来补贴车型总数的11.5%。其中合资企业31个车型占63%。内资企业共18个车型占37%。
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联合颁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七批)。在总计49款车型中,大众汽车集团旗下大众汽车品牌、斯柯达品牌产品共有13款产品入选。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的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享受新的补贴政策的节能车型(符合标准的1.6升及以下乘用车)必须符合更严格的综合燃料消耗标准。这些车型将享受3000元的补贴。这一要求在日前刚公布的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七批)中得到了体现总共有49款车型予以公布享受节能补贴政策。
2010年5月,大众汽车集团(中国)宣布,2007年开始实施的“大众汽车中国动力总成战略”制定的战略目标,即“到2010年将大众汽车集团(中国)在华生产和销售车型的油耗和排放降低20%”已经成功实现。自2007年以来,大众汽车集团全面引进大众汽车集团领先全球的蓝驱技术系列(BlueMotionTechnologies)两大核心技术:TSI(涡轮增压汽油直喷发动机)和DSG(双离合自动变速箱)。大众汽车集团(中国)在中国建立了4条TSI 发动机生产线,实现了1.4 TSI、1.8 TSI和2.0 TSI系列的本土化生产。
2011年第26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1]754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节能汽车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七批)予以公告,自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前六批目录予以废止。所有入选车型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要开始批量生产并保证供应,6个月内不得停产,对不按要求生产的车型将予以撤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