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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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X乡的畜禽养殖业经过几年的发展,无论是养殖户数还是养殖总量发展迅速,为促进农民增收、维持畜禽市场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在畜禽污染治理方面也面临重大挑战。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改善农村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县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现就抓好我乡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X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好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关系,依法、有序地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稳定农业特别是畜牧业生产发展秩序,创新治污机制,实现畜禽养殖集约化、生态化、清洁化,规范畜禽养殖排污行为,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联动机制,建立具有特色的农牧结合、生态高效、资源循环、环境友好的畜禽规模养殖新模式,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近期总体目标: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通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的专项清理整治,有效控制养殖规模,有力遏制当前畜禽养殖业污染随意排放现象,进一步规范养殖排污行为,建立起职责明确、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工作责任体系。并以此为契机,对全镇畜禽养殖、治污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制订专项
治理政策,落实分年度治理计划,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养殖污染治理联动机制,推进畜禽养殖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原则
本次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原则。镇政府统一领导,各村具体负责,部门密切协作,养殖场(户)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坚强有力,上下联动,群众监督参与的工作格局。
2、依法整治,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整治内容、措施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引导为主,强制为辅原则。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和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加强政策宣教,积极引导规模养殖场(户)实行清洁化生产,自行采取整治措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强制拆除、强制关停等强制措施作为辅助整治手段。
三、组织领导
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整治对象相对特殊,任务十分艰巨。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把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作为党X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精力上高度集中,行动上高度一致,力求农村环境整治取得新突破。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副镇长任副组长,畜牧站、农业服务站、
财政所、国地所、建管站、国土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全镇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计划和具体的实施细则,检查、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处理日常事务,指导面上工作,协调有关问题。
四、工作内容
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工作推进中应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大力推广各种适用的治理模式,因地制宜采用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厌氧发酵、纳污进管等处理模式,建造干粪堆积池、沼气厌氧池、沼液贮存池等配套设施,探索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做好与城乡污水管网建设的衔接,在年底前,完成全乡畜禽养殖场(户)的纳污进管工作。
(一)明确整治对象,确定治理模式。
1、限期关停。对养殖区域在已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或养殖设施简陋、养殖方式粗放,环境危害大,不具备治理设施建造条件、治理无望的养殖场(户),责令限期关停。
2、限期整治。对尚未采取污染治理措施,或虽已建造部分治污设施但设施不配套或没有正常运行,但主动整改配合意识较好,且具备治理设施建造(或改造)条件的养殖场(户),责令限期整治。实行雨污分离,粪污干湿分离,依据养殖规模建造或修复配套的沼气厌氧池,污水直接接入城乡污水管网。如因客观原因短期内无法接通的,建造沼液贮存池,沼液贮存池不允许设置污水排放口。污水实行区域
收集,使用槽罐车运送,或铺设运送管网,就近泵送至城乡污水管网接入点,也可按照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根据农作季节需求部分用于农田。依据养殖规模建造避雨式干粪堆积池,干粪经收集后直接用于农田。
(二)强化执法监督,完善长效管理。
1、严格准入把关。各村、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掌握养殖污染分布及扩散情况,按照“治旧控新”原则,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养殖场。对确需新建、扩建、改建的高标准、规范化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建设审批制度。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到位,对未经许可开展养殖活动或“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置。
2、健全长效管理。各村、各部门要建立专门队伍,明确责任人员,指导、督促养殖场户进行整治;集中整治结束后,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制定相关措施,以规范养殖秩序和巩固整治成效为出发点,组建一个后续服务组织,具体负责沼液运送、干粪处理、沼气池维护修理等后续管理服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负责”的原则,向养殖场(户)收取养殖污染治理费,主要用于干粪的收集处理和污水的进网处理。收取标准由后续管理主体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结合市指导意见确定。同时建立健全畜禽养殖申报、调研、建设、监管、投诉受理等各项制度,对辖区内养殖污染提出针对性治理意见并指导、督促实施。
3、加强环境执法。切实加大对养殖场(户)污染排放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污染测报制度,增强农业环境监督执法力量,完善镇、村与执法部门间的联动机制,严格实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许可和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严厉打击养殖户违法排污行为。
五、实施步骤
全乡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分两大阶段:自查整改阶段,各畜禽养殖企业(户)根据污染情况,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自查自纠整治污染源;提升巩固阶段,畜禽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检查辖区所有的畜禽养殖企业(户),对未整改到位的跟踪督办,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实施整治和考核验收四个步骤,实行统一部署、分批整治、分时间节点考核。
(一)宣传发动阶段(X年2月11至2月13日)
1、研究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2、召开全乡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动员大会,部署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通告。
3、各村、乡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配合乡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并召开专题动员会,将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及时传达并布置到各村、养殖场(户)。
4、乡宣传线等要及时跟踪报道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广泛、深入宣传整治的重要意义;印制集中整治公开信等宣传手册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