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函〔2019〕20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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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
建村函〔2019〕20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部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能看懂、易操作的原则,指导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因地制宜细化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加强基层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帮扶,确保上岗人员能看懂、会操作。
《技术导则》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村镇建设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28日
——结束——。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住房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还有一部分农村房屋仍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这些危险房屋不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对于农村危险房屋的鉴定和处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有效地鉴定和处理农村危险房屋,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该导则是指导农村危险房屋鉴定工作的重要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鉴定的基本原则农村危险房屋鉴定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正、客观、全面、准确。
鉴定工作必须遵循这些原则,不偏不倚地对危险房屋进行鉴定。
同时,鉴定工作还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二、鉴定的主要内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建筑材料、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多个方面。
鉴定人员必须对这些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以确定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同时,鉴定人员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屋的使用状况、历史情况、维修保养情况等进行调查,以了解房屋的整体情况。
三、鉴定的程序和方法农村危险房屋鉴定的程序和方法是指鉴定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技术方法。
鉴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具体而言,鉴定程序包括预先调查、现场勘查、数据分析、鉴定报告等多个环节;鉴定方法包括目测鉴定、检测分析、试验检验等多种技术手段。
四、鉴定的结果和处理农村危险房屋鉴定的结果和处理是指根据鉴定结果,对危险房屋进行分类和处理的工作。
鉴定人员必须根据鉴定结果,对危险房屋进行分类,确定是否需要立即拆除,或者需要进行维修加固等措施。
同时,鉴定人员还必须对危险房屋的使用者进行告知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的出台,为有效防范和处理危险房屋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指导和法律依据。
各地相关部门和鉴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该导则,加强危险房屋鉴定和处理工作,为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住房安全保障鉴定等级
附件5农村住房安全评定标准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将房屋危险性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一、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2.墙体:承重墙体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
非承重墙体可有轻微裂缝;3.梁、柱:梁、柱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4.楼、屋盖:楼、屋盖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板与梁搭接处无松动和裂缝。
二、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2.墙体:承重墙体基本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3.梁、柱:梁、柱有轻微裂缝;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4.楼、屋盖:楼、屋盖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轻微裂缝;屋架无倾斜,屋架与柱连接处无明显位移;5.次要构件:非承重墙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等有轻微裂缝;抹灰层等饰面层可有裂缝或局部散落;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
三、C级,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的房屋。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2.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3.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4.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四、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1.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2.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3.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4.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修订后形成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
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进行鉴定。
第三条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以定性判断为主。
根据房屋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结合防灾措施鉴定对房屋的基本安全作出评估。
鉴定以现场检查为主,并结合入户访谈、走访建筑工匠等方式了解建造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
第五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
二、基本规定第六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场地安全性鉴定:核查场地是否为地质灾害易发区,结合场地周边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安全性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危险和基本安全两个等级。
2.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结合现场查勘,收集农户基本信息和房屋信息。
3.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现状进行现场调查、查勘和检测,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分别鉴定其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4.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分级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房屋整体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5.防灾措施鉴定:检查房屋是否采取防灾措施,并对防灾措施完备情况进行调查,鉴定结果分为具备防灾措施、部分具备防灾措施和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3个等级。
6.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根据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结果,综合考虑安全性提升加固改造措施,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1.01 为正确判断农村农民居住用房的可靠性,引导农民安全与合理使用居住用房,根据《国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l25-99),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实际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农民的居住用房(因地质等自然灾害影响,需整体搬迁的农村房屋不在此范畴)。
1.03 本导则所述的农民居住用房是指用木材、砖、石材、钢材、土、草、树皮、石棉瓦、青瓦、竹篱笆等建筑材料作为承重或围护结构所组成的房屋建筑。
具体分类为木结构、砖混结构、石材结构、砖石结构、砖木结构、土墙承重结构、钢筋砼结构等。
1.04 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
二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三级: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1.05 进行农村危房鉴定,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6导则中的一些技术要求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因地制宜地优化,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和完善。
2.一般规定2.01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2.02 单个构件的划分:①地基基础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下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c.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②墙:以一个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③柱:以一个层高计算、一根为一个构件。
④梁、檩条、椽子: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个构件。
⑤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⑥屋架、桁架:以一榀为一个构件。
2.03 承重构件是指直接传力的竖向、水平和斜向的构件。
3.综合评定3.01 综合评定原则①房屋危险性评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评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修订后形成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
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进行鉴定。
第三条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以定性判断为主。
根据房屋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结合防灾措施鉴定对房屋的基本安全作出评估。
鉴定以现场检查为主,并结合入户访谈、走访建筑工匠等方式了解建造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
第五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
二、基本规定第六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场地安全性鉴定:核查场地是否为地质灾害易发区,结合场地周边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安全性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危险和基本安全两个等级。
2.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结合现场查勘,收集农户基本信息和房屋信息。
3.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现状进行现场调查、查勘和检测,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分别鉴定其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4.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分级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房屋整体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5.防灾措施鉴定:检查房屋是否采取防灾措施,并对防灾措施完备情况进行调查,鉴定结果分为具备防灾措施、部分具备防灾措施和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3个等级。
6.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根据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结果,综合考虑安全性提升加固改造措施,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九年三月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主要符号 (2)2.3 代号 (3)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4)3.1 鉴定程序 (4)3.2 评定方法 (5)3.3 等级划分 (5)4 场地危险性鉴定 (6)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 (7)5.1 一般规定 (7)6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 (9)6.1 一般规定 (9)6.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 (9)6.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9)6.4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5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6 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7 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8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6.9 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附录A 定量综合评定方法 (13)附录B 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5)附录C 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6)C.1 砌体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6)C.2 木结构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9)C.3 石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2)C.4 生土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5)C.5 砌体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8)C.6 石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1)C.7 砌体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4)C.8 石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7)C.9 石结构—石楼盖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40)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 (43)条文说明┉┉┉┉┉┉┉┉┉┉┉┉┉┉┉┉┉┉┉┉┉┉┉┉┉┉┉┉┉441 总则1.0.1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 本技术导则在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中考虑场地的影响。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doc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九年三月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主要符号2 2.3 代号3 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4 3.1 鉴定程序4 3.2 评定方法5 3.3 等级划分5 4 场地危险性鉴定6 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7 5.1 一般规定7 6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9 6.1 一般规定9 6.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9 6.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9 6.4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0 6.5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0 6.6 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1 6.7 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1 6.8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2 6.9 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2 附录A 定量综合评定方法13 附录B 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15 附录C 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16 C.1 砌体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16 C.2 木结构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19 C.3 石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22 C.4 生土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25 C.5 砌体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28 C.6 石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31 C.7 砌体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34 C.8 石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37 C.9 石结构石楼盖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40 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43 条文说明┉┉┉┉┉┉┉┉┉┉┉┉┉┉┉┉┉┉┉┉┉┉┉┉┉┉┉┉┉44 1 总则 1.0.1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本技术导则在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中考虑场地的影响。
1.0.4对常见农村房屋类型给出定性及定量鉴定方法。
首先采用定性鉴定方法,对于鉴定结果为D级房屋,再进行定量鉴定。
对定性鉴定结果为C级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定量鉴定。
农村危房技术鉴定导则53页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九年三月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主要符号 (2)2.3 代号 (3)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4)3.1 鉴定程序 (4)3.2 评定方法 (4)3.3 等级划分 (4)4 场地危险性鉴定 (5)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 (6)5.1 一般规定 (6)6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 (8)6.1 一般规定 (8)6.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 (8)6.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8)6.4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9)6.5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9)6.6 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7 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8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9 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附录A 定量综合评定方法 (12)附录B 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4)附录C 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5)C.1 砌体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5)C.2 木结构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7)C.3 石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0)C.4 生土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3)C.5 砌体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5)C.6 石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9)C.7 砌体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2)C.8 石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5)C.9 石结构—石楼盖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8)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 (41)条文说明┉┉┉┉┉┉┉┉┉┉┉┉┉┉┉┉┉┉┉┉┉┉┉┉┉┉┉┉┉441 总则1.0.1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 本技术导则在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中考虑场地的影响。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九年三月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主要符号 (2)2.3 代号 (3)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4)3.1 鉴定程序 (4)3.2 评定方法 (5)3.3 等级划分 (5)4 场地危险性鉴定 (6)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 (7)5.1 一般规定 (7)6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 (9)6.1 一般规定 (9)6.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 (9)6.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9)6.4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5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6 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7 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8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6.9 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附录A 定量综合评定方法 (13)附录B 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5)附录C 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6)C.1 砌体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6)C.2 木结构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9)C.3 石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2)C.4 生土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5)C.5 砌体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8)C.6 石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1)C.7 砌体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4)C.8 石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7)C.9 石结构—石楼盖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40)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 (43)条文说明┉┉┉┉┉┉┉┉┉┉┉┉┉┉┉┉┉┉┉┉┉┉┉┉┉┉┉┉┉441 总则1.0.1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 本技术导则在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中考虑场地的影响。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修订后形成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
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进行鉴定。
第三条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以定性判断为主。
根据房屋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结合防灾措施鉴定对房屋的基本安全作出评估。
鉴定以现场检查为主,并结合入户访谈、走访建筑工匠等方式了解建造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
第五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
二、基本规定第六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场地安全性鉴定:核查场地是否为地质灾害易发区,结合场地周边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安全性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危险和基本安全两个等级。
2.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结合现场查勘,收集农户基本信息和房屋信息。
3.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现状进行现场调查、查勘和检测,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分别鉴定其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4.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分级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房屋整体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5.防灾措施鉴定:检查房屋是否采取防灾措施,并对防灾措施完备情况进行调查,鉴定结果分为具备防灾措施、部分具备防灾措施和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3个等级。
6.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根据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结果,综合考虑安全性提升加固改造措施,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编制组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主要符号 (2)2.3 代号 (3)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4)3.1 鉴定程序 (4)3.2 评定方法 (5)3.3 等级划分 (5)4 场地危险性鉴定 (6)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 (7)5.1 一般规定 (7)6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 (9)6.1 一般规定 (9)6.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 (9)6.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9)6.4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5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6 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7 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8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6.9 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附录A 定量综合评定方法 (13)附录B 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5)附录C 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6)C.1 砌体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6)C.2 木结构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9)C.3 石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2)C.4 生土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5)C.5 砌体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8)C.6 石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2)C.7 砌体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5)C.8 石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8)C.9 石结构—石楼盖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41)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 (44)条文说明┉┉┉┉┉┉┉┉┉┉┉┉┉┉┉┉┉┉┉┉┉┉┉┉┉┉┉┉┉441 总则1.0.1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 本技术导则在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中考虑场地的影响。
1.0.4对常见农村房屋类型给出定性及定量鉴定方法。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九年三月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主要符号 (2)2.3 代号 (3)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4)3.1 鉴定程序 (4)3.2 评定方法 (5)3.3 等级划分 (5)4 场地危险性鉴定 (6)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 (7)5.1 一般规定 (7)6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 (9)6.1 一般规定 (9)6.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 (9)6.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9)6.4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5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6 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7 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8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6.9 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附录A 定量综合评定方法 (13)附录B 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5)附录C 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6)C.1 砌体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6)C.2 木结构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9)C.3 石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2)C.4 生土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5)C.5 砌体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8)C.6 石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1)C.7 砌体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4)C.8 石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7)C.9 石结构—石楼盖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40)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 (43)条文说明┉┉┉┉┉┉┉┉┉┉┉┉┉┉┉┉┉┉┉┉┉┉┉┉┉┉┉┉┉441 总则1.0.1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 本技术导则在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中考虑场地的影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
术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9.11.28
•【文号】建村函〔2019〕200号
•【施行日期】2019.11.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
则》的通知
建村函〔2019〕20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部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能看懂、易操作的原则,指导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因地制宜细化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加强基层技术人员培训和
技术帮扶,确保上岗人员能看懂、会操作。
《技术导则》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村镇建设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28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2.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为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建部在修订《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的基础上,形成了《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技术导则》规定,场地安全性鉴定时,应考虑场地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住房,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评估结果和建议为准,同时还要结合房屋所处周边环境的危险因素。
考虑到我省地质环境的实际,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不稳定斜坡和地面塌陷等,相当一部分农村房屋分布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湿陷性黄土地区。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对于居住年代久远,现有住房周边环境相对安全,近些年也未发生过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危险,且无法异地重建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房屋,应以房屋本身的安全性为主进行评价;对于《技术导则》发布日期前已经鉴定的房屋,不再重新鉴定;对于《技术导则》发布日期后开展房屋鉴定时,应充分考虑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信息,结合场地环境,综合判定场地的安全性。
《技术导则》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村镇建设处。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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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九年三月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主要符号 (2)2.3 代号 (3)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4)3.1 鉴定程序 (4)3.2 评定方法 (5)3.3 等级划分 (5)4 场地危险性鉴定 (6)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 (7)5.1 一般规定 (7)6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 (9)6.1 一般规定 (9)6.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 (9)6.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9)6.4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5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6 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7 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8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6.9 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附录A 定量综合评定方法 (13)附录B 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5)附录C 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6)C.1 砌体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6)C.2 木结构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9)C.3 石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2)C.4 生土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5)C.5 砌体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8)C.6 石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1)C.7 砌体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4)C.8 石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7)C.9 石结构—石楼盖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40)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 (43)条文说明┉┉┉┉┉┉┉┉┉┉┉┉┉┉┉┉┉┉┉┉┉┉┉┉┉┉┉┉┉441 总则1.0.1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 本技术导则在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中考虑场地的影响。
1.0.4对常见农村房屋类型给出定性及定量鉴定方法。
首先采用定性鉴定方法,对于鉴定结果为D级房屋,再进行定量鉴定。
对定性鉴定结果为C级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定量鉴定。
对于定量鉴定方法没有包含的房屋结构类型,可直接采用定性鉴定结果。
1.0.5本技术导则以房屋使用阶段危险性鉴定为主,鉴定手段主要通过量测结构或结构构件的位移、变形、裂缝等参数,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评估,间接实现对承载力的判断。
1.0.6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
1.0.7 鉴定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或经过培训上岗。
1.0.8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或保护性建筑的鉴定,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构件member基本鉴定单位。
它可以是单件、组合件或一个片段。
2.1.2主要构件primary member其自身失效将导致相关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工作的构件。
2.1.3次要构件secondary member其自身失效不会导致主要构件失效的构件。
2.1.4一种构件kindred member一个鉴定单位中,同类材料、同种结构型式的全部构件的集合。
2.1.5相关构件interrelated member与被鉴定构件相连接或以被鉴定构件为承托的构件。
2.1.6 场地site被鉴定房屋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工程地质条件。
其范围相当于自然村或不小于一平方公里的平面面积。
2.1.7混凝土结构concrete structure由混凝土构件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1.8砌体结构masonry structure由块材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是砖砌体、砌块结构的统称。
2.1.9生土结构房屋immature soil structure由原生土、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房屋。
2.1.10石结构房屋stone structure由石砌体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房屋。
2.1.11木结构房屋timber structure由木柱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砌体墙和石墙作为围护墙的房屋。
主要包括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木柱木梁房屋。
2.2 主要符号2.2.1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符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L0——计算跨度;h——计算高度;n——构件数;n dc——危险柱数;n dw——危险墙段数;n dmb——危险主梁数;n dsb——危险次梁数;n ds——危险板数;n c——柱数;n mb——主梁数;n sb——次梁数;n w——墙段数;n s——板数;n d——危险构件数;n rt——屋架榀数;n drt——危险屋架构件榀数;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 dfm——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 s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 esdm——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R——结构构件抗力;S——结构构件作用效应;μ——隶属度;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μa——房屋组成部分a级的隶属度;μb——房屋组成部分b级的隶属度;μc——房屋组成部分c级的隶属度;μd——房屋组成部分d级的隶属度;μaf——地基基础a级隶属度;μbf——地基基础b级隶属度;μcf——地基基础c级隶属度;μad——地基基础d级隶属度;μas——上部承重结构a级的隶属度;μbs——上部承重结构b级的隶属度;μcs——上部承重结构c级的隶属度;μds——上部承重结构d级的隶属度;μaes——围护结构a级的隶属度;μbes——围护结构b级的隶属度;μces——围护结构c级的隶属度;μdes——围护结构d级的隶属度;γ0——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ρ——斜率。
2.3 代号2.3.1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代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a、b、c、d—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级;A、B、C、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F d—非危险构件;T d—危险构件。
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3.1 鉴定程序3.1.1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图3.1.1规定的程序进行。
图3.1.1 房屋危险性鉴定程序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2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3 场地危险性鉴定: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进行危险性鉴定;4 检查检测: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宜采用仪器量测和进行结构验算;5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包括定性与定量鉴定;6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7 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本导则附录的规定。
3.2 评定方法3.2.1房屋危险性场地鉴定:按房屋所处场地,评定其是否为危险场地。
3.2.2 房屋危险性定性评定: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房屋损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房屋危险性等级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
3.2.3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采用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第一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可为危险构件(T d)和非危险构件(F d)两类;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a、b、c、d四等级;第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A、B、C、D四等级。
3.3 等级划分3.3.1房屋可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
3.3.2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1a级:无危险点;2b级:有危险点;3c级:局部危险;4 d级:整体危险。
3.3.3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1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4 场地危险性鉴定4.1.1下列情况应判定房屋场地为危险场地:1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地裂、地陷、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2暗坡边缘;浅层故河道及暗埋的塘、浜、沟等场地;3已经有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5.1 一般规定5.1.1 定性鉴定现场检查的顺序宜为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内部。
破坏程度严重或濒危的房屋,若其破坏状态显而易见,可不再对房屋内部进行检查。
5.1.2 房屋外部检查的重点宜为:1房屋的结构体系及其高度、宽度和层数;2房屋的倾斜、变形;3 地基基础的变形情况;4房屋外观损伤和破坏情况;5房屋附属物的设置情况及其损伤与破坏现状;6房屋局部坍塌情况及其相邻部分已外露的结构、构件损伤情况。
根据以上检查结果,应对房屋内部可能有危险的区域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出鉴定。
5.1.3房屋内部检查时,应对所有可见的构件进行外观损伤及破坏情况的检查;对承重构件,可剔除其表面装饰层进行核查。
对各类结构的检查要点如下:1着重检查承重墙、柱、梁、楼板、屋盖及其连接构造;2检查非承重墙和容易倒塌的附属构件,检查时,应着重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与结构的损坏。
5.1.4 现场检查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2 房屋评定方法5.2.1 A级: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2 墙体:承重墙体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
非承重墙体可有轻微裂缝;3梁、柱:梁、柱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4楼、屋盖:楼、屋盖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板与梁搭接处无松动和裂缝。
5.2.2 B级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2墙体:承重墙体基本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3梁、柱:梁、柱有轻微裂缝;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4楼、屋盖:楼、屋盖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轻微裂缝;屋架无倾斜,屋架与柱连接处无明显位移;5次要构件:非承重墙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等有轻微裂缝;抹灰层等饰面层可有裂缝或局部散落;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
5.3.3 C级1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2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3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